地 方 志 与 民 俗 文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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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与民俗文化
柳成栋
地方志是记载民俗文化的重要载体,民俗文化是地方志记述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民俗入志由来已久,而且日趋系统完整。民俗文化的记述在地方志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续修地方志更应加强民俗文化的记述。
一、民俗文化记入地方志由来已久
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就是这样一种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规范人民,又深藏在人民的行为、语言和心理中的基本力量。民俗文化,是指民间民众的风俗生活文化的统称。也泛指一个国家、民族、地区中集居的民众所创造、共享、传承的风俗生活习惯。是在普通人民群众(相对于官方)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物质的、精神的文化现象。地方志中记载民间风俗由来已久,在地方志中记载民俗文化,更是我国编修地方志工作的优良传统。
(一)先秦至南北朝时期地方志对民俗的记载
地方志记载民俗始于《山海经》。《山海经》是我国古代地理名著,同样也是我国最早的地方志之一。
该书以山为纲,以方向道里为纬,除对有关河流、民族、植物、动物和矿产等地理知识进行了记述,还参考以古代神话,其中不乏民俗内容。对我国古代历史、地理、文化、中外交通、神话研究极为有用,同时对民俗文化研究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嗣后,晋朝的地理志《畿服经》,在记载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城、道里、土田、民物、旧好靡不具悉的同时,也详细记述了民间风俗。
除此以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以记录风俗为主的地方志,如东汉时期的《南阳风俗传》、《地理风俗志》和专门记述风俗的《荆楚岁时记》等。《荆楚岁时记》作为一部专记一地风俗的方志,其保存之完整,时代之早,对后世影响颇深。
(二)隋唐之际地方志中关于民俗的记载
到了隋唐之际,因政治、经济和中外文化广泛交流的需要,方志学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方面影响较大的著作有《隋州郡图经》、《元和郡县图志》及《诸郡物产土俗记》、《诸州图经集》等。这类地志著作较为真实,系统地描述了各地的风土人情,成为研究这一时期民俗史的基本依据。
《隋州郡图经》,又名《隋诸州图经集》、《隋图经集记》,100卷,郎茂撰。郎茂,字尉之,恒山新市人。北周时为卫国令,入隋,官太常少卿、尚书左丞。原书约亡于北宋末年。清代王谟有辑本。据所辑的百余条佚文来看,记及北海、博陵、永安、信都、上谷、灵武、新宁、玉林、江都、雁门、上党、常山、河东、太原、龙泉、绎、魏、涿等17郡属县的有关情况。按其内容可归为10类,大都为风俗或与风俗有关。如记水体者曰:“(太原郡)毕发水,今俗亦名妨女泉。大车如轮,水色青碧,百姓祀之,妇人不得艳装衣新彩,临这必雨雹,故云妨女,介子推妹也。”又如记物产者曰:“高邑县房子城出白土,细滑膏润,可以涂饰,兼用
灌锦,呆致鲜洁。”记民情风俗者如:“并州,其气勇、亢诚、信,韩魏赵谓之三晋,骠悍盗贼,常为他邦惧。”记祭祀者如:“(武安郡)今赵氏数百家每有祭祀,别设位以祭公孙杵臼及程婴二氏。历代相传,号曰祀客。”
《元和郡县图志》,李吉甫(758~814年)撰。李吉甫字弘宪,唐赵州赞皇县(今河北赞皇县)人,曾任忠州、郴州和饶州刺史等官。此书是我国现存最早而又比较完整的全国性地理著作,对唐代各地的一些风俗人情和社会民俗亦多记载。如书中载唐宪宗时使人治瓠子金堤,“值王尊为东郡太守,河水盛涨,泛滥瓠子金堤,以为神之所致。王尊率民众,沉白马祀水神,并亲执玉璧,使巫策祝,请以身填金堤。后水涨决堤,吏民皆奔走,独尊屹立不动。如是,水不久自行消退。”这些记载反映了当时抗灾过程中的巫术活动。
(三)五代宋元时期地方志关于民俗的记载
到了五代宋元期间,特别是宋朝以后,随着方志体例的日臻完善,方志记载的内容也日益扩大。唐以前,方志大多以记载自然地理内容为主,而从宋代开始,方志中人文地理方面的内容日益丰富,特别是有关风俗文化的内容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宋元方志里,一般都包括各州县的建置沿革、山川形势、风俗、方物、人物仙释等方面的内容,不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例,同时也保存了大量的风俗方面的史料。这些史料成了研究当时社会民俗文化的珍贵史料。
我国的地方志,发展到五代宋元时期,出现了日趋繁荣的局面。特别是至赵宋体例始备之后,随着方志体例的基本定型,记述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从宋代开始,方志由以往偏重自然地理的记述,开始越来越重视对于人文地理方面内容的记述,尤其是风俗文化即民俗文化日趋受到重视。在宋元方志里,一般都包含各州县建置沿革、山川形势、风俗、方物、人物仙释等方面的内容,保存了大量的民俗史料。
宋元时期全国性的区域志有《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地方性的方志保存至今的有30余种。其中周淙的乾道《临安志》15卷(残存3卷),潜说友的咸淳《临安志》100卷,范成大的绍定《吴郡志》50卷,均有民俗内容的记述。
元代所修方志保留至今的除《元一统志》残本以外,还有11种。如于饮的《齐乘》6卷,俞希鲁的至顺《镇江志》3卷,张铉的至正《金陵新志》15卷,以及熊梦祥的《析津志》也都有关于民俗的记述。
《析津志》,元熊梦祥著。熊梦祥,字自得,号松云道人。江西富州(今江西丰城市)横冈里人,曾任大都路儒学提举、崇文监丞,生卒年不详。《析津志》是最早记述北京地方风俗历史的专门志书,北京图书馆所辑之残本分为18类,其中包括“祠庙”、“祭礼”、“风俗”、“岁纪”等条,记述元代北京地区民俗事项极为详尽。其中“岁记”包括元宵、端午、浴佛、腊八节、春节、龙抬头节、踏青节等节俗活动。书中在记述“龙抬头节”时写到:“ 二月二日,谓之龙抬头。五更时,各家以石灰于井畔周遭糁引白道,直入家中房内,男子妇人不用扫地,恐惊了龙的眼睛。自此后,世人以竹拴琉璃小泡养数小鱼在内,沿街擎卖。”又如记二月北京市民踏青之俗曰:“是月也,城北官员,士庶妇人女子,多游南城,爱其风日清美而往之,名曰踏青斗草。”这些内容对研究元代北京地方的社会风俗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