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顾永才 杨雪梅 第八章 环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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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1)送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 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审批机关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 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审查小组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 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4)审查办法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5)审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 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 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8.2 环境影响评价法
• 8.2.1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与意义 • 1.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 •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 2.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 国家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 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环境影响评 价法。 •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 可以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 评估,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作为强制的法律制度约束任何主体 在进行某种活动时对环境造成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 展,既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也不能因环境保护而 放弃经济发展,而应协调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客观、公开、公正地 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 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可以为决策提供科学依 据。
• 1.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内容 •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 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 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 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 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 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 预测和评估; •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 2.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 • 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由规划的编制机关自行组织 进行,专项规划应在该规划草案上报审批之前组织进行。 具体开始时间可由规划编制机关根据规划的不同情况确定。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的编制机关既可以自己对 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也可以 组织有关部门、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价组,还可以组织 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 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 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 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 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 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 8.2.2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 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 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 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 机关。 •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 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8.2.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建设项 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国务院《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 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已有规定的基础 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 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根 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 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 项评价; •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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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8.1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 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 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或规章: 1.环境保护法 2.环境影响评价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大气污染防治法 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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