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09•【字号】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施行日期】201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各市州发改委: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抓紧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6 号),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经研究,从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
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下列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1.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2.日照分析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4.工程竣工测量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5.建筑物定点放线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6.现状地形图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7.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8.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土地交易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二、放开下列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防雷检测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2.安全评价服务费(湘价服〔2014〕91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三、各级发改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收费政策调整变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服务机构按时执行上述规定。
四、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湘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8日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支持省直单位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包括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由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购买服务或需要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运行维护的系统(含新建、扩建和改造升级系统)。
前款所称省直单位是指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审定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涉及到“数字政府”平台建设的项目,应报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再报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省委办公厅委托省委机要局,提出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审查涉密项目的信息化创新等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省政务局,提出非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非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1.1为规范消防安全评估收费行为,提高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市场化,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及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辽安协〔2011〕17号)制定。
2.收费原则2.1本意见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的收费下限,对消防安全评估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
2.2消防安全评估具体收费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2.3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评估期限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2.4本意见所列评估费用中不包括评估报告审查费用、必要防火性能检验、工程及其它项目检测费用,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
3.收费基本标准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181号)而确定。
3.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即商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3.1.1按建筑面积2-5元/m2收取,其中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建筑,可按1元/m2收取。
3.2危险化学品经营3.2.1油库注:投资10万立以上的油库,以3.3.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使用评价费用标准参照执行。
3.2.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参照3.3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3.2.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按照3.2.2评估收费标准增加20%执行。
3.3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3.3.1 石油加工﹑炼制业3.3.2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注: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三个以上,增加费用10%。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地震局,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湘价服[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2〕39号)各市州物价局、地震局: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地震局二○一二年三月八日附件: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3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省辖区内为委托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并实施收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外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省辖区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向湖南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登记备案,并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依法提供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2、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3、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4、《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1999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修订)及《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湘计投〔2000〕382号)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见附件二)。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精神,结合安全评价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表1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基数 (单位:万元)0.3以10,50,150,300以投资额项目(千万) 下 0.3-2 2,5 5,10 50 150 300上10,15,安全预评价 2,3 3,6 6,10 15 20 25,40 40,60 60以上10,15,20,安全验收评价 3,4 5,10 15 20 25 25,40 40,60 60以上表2 工艺复杂性调整系数 (1~1.4) 评价单元数 5以下 5,10 10,20 20以下调整系数 1.0 1.1 1.2 1.4表3-1 行业危险性调整系数 (0.7,1.3)行业调整系数石化、化工、矿山、石油、天然气、火电(含核电)、水电1.3水利、冶金、交通(水运)、化纤、建筑 1.2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 1.0 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勘探、林业、商业、粮食、仓储、食品 0.8建材、交通(公路)、铁路、电子、市政公用工程 0.7表3-2 行业特殊危险性调整系数 (0.7,1.3)化工特殊行业类别系数剧毒化学品 1.3化肥(氮肥)、炼油、油库、有机化工原料、氯碱 1.2农药、油漆、涂料 1.0 染料、颜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等精细化工、塑料、树脂、试剂 0.9硫酸、磷肥、复合肥、钾肥 0.8无机盐 0.7(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单位:万元)5万吨 5—20 20—50 50—100 100万吨企业生产规模以下万吨万吨万吨以上3~5 5~8 8~10 10~15 地下矿山评价费用 15万元以上含尾矿库的矿山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1.4 含附属选矿厂的矿山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1.3 露天矿山评价费用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0.8采石场(含砖厂)评价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0.3费用(三) 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表1 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基数 (单位:万元) 企业年产 0.3以下 0.3~1 1~5 5~10 10~100 100以上值(千万)评价费用 2~5 5~8 8~10 10~20 20~40 40以上表2 工艺复杂性调整系数 (1.0~1.4)5~10 10~20 评价单元数 5以下 20以上1.0 1.1 1.2 1.4 调整系数表3-1 行业危险性调整系数 (0.7~1.3)行业调整系数1.3 石化、化工、矿山、石油、天然气、火电(含核电)、水电1.2 水利、冶金、交通(水运)、化纤、建筑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疗、机械(含船1.0舶、航空、航天、兵器)0.8 勘探、林业、商业、粮食、仓储、食品0.7 建材、交通(公路)、铁路、电子、市政府公用工程表3-2 行业危险性调整系数 (0.7~1.3)化工特殊行业类别系数1.3 剧毒化学品1.2 化肥(氮肥)、炼油、油库、有机化工原料、氯碱1.0 农药、油漆、涂料0.9 染料、颜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等精细化工、塑料、树脂0.8 硫酸、磷肥、复合肥、钾肥0.7 无机盐表4 投产年限调整系数 (1.0~1.3)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系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系数1.0 1.1 1~3年 3~6年1.2 1.3 6~10年 10年以上(四)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 (单位:万元)储存规模 ?类 ?类 ?类2.5~5 1.5~2.5 0.8~1.5 评价费用33注:?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以上或液体1000 m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3物总面积大于9000 ?大型仓库。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安全评价是指对某一工程、设备或者工艺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的评定和鉴定。
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领域,安全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因此,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评价质量、维护评价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应该根据评价的项目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分类制定。
一般来说,安全评价项目可以分为建设项目、生产项目和特种设备项目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的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收费标准。
比如,对于建设项目,可以按照项目规模、施工工艺、地理环境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对于生产项目,可以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现有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对于特种设备项目,可以根据设备类型、使用环境、安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应该综合考虑评价机构的资质和能力。
评价机构的资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评价的质量和可靠性,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评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技术实力、经验积累等因素。
一般来说,具有高资质、丰富经验、技术实力雄厚的评价机构,其收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而对于资质较低、能力较弱的评价机构,则应该降低收费标准,以促进行业竞争和提高评价质量。
另外,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市场需求和价格水平。
市场需求的大小和价格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评价市场的竞争格局和价格水平。
在评价市场需求旺盛、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和订单;而在市场需求疲软、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以保障评价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最后,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于安全评价的收费标准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和规定,评价机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应该是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根据评价项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评价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市场需求和价格水平以及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来确定。
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

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 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于2004年10月20日以13号令公布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安全评价作为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并已成为安全生产重要的技术保障措施之一。
《规定》的公布和实施,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准入及安全评价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把《规定》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努力把安全评价工作引向深入。
首先,应当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规范工作行为,坚持原则,严把准入关。
要做到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及时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
同时,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把管理的重点放在提高安全评价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上,克服“重审批、轻管理”、“重权力、轻责任”的倾向。
其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及《规定》的各项要求,依法履行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职能。
要牢固树立为社会、企业和中介机构服务的意识,不得擅自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审批项目,特别是不能设置安全评价资质备案或变相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
第三,要大力开展安全评价科学研究工作。
以科研院所和有技术能力的中介机构为依托,积极研究和开发科学、先进、符合我国国情的安全评价方法,逐步提高安全评价科技水平和工作质量,为安全生产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一)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一)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湖南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2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南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2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湖南省物价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关于“五一”期间对部分企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等9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4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物价局决定,确认《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等76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物价局决定,重新公布《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省水利水电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农村电价的通知》等28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 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湖南省物价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湖南省物价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 湖南省物价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1:附件2:。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行为,完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经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批准,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服务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为委托方提供安全评价服务并实施收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外省(市、自治区)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在我省辖区内承担安全评价服务工作,应书面告知湖南省安监局,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根据资质的业务范围,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等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和收费,禁止超资质范围执业收费。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机构资质由省安监局依法定期公布,并抄送省物价局。
第四条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依法提供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机械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2、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安全现状评价。
(二)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非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对新纳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应及时报省物价局核定其收费标准。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安监局以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评价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服务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执业风险等因素,并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安全评价服务行业的发展等因素定期制定并公布执行。
现阶段全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件一。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根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采用插值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XXX使用等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XXX使用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湘建监督〔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XXX使用等工作的通知湘建监督〔2020〕6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6〕44号)、《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8〕135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的建设进展情况,为规范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XXX使用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按照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的上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计算形成,为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得分(以下简称:安全评价得分)和现场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以下简称:质量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的公布时间为每季度末月30日20时。
企业可自行登陆监管平台查阅和打印。
二、鉴于前期部分考评数据不完整,导致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不够完善,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其监理评标时,当投标人只有安全评价得分或者质量评价得分中的一项时,该得分即为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
但自2020年10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其监理评标时,若投标人仍只有安全评价得分或质量评价得分中的一项,则另一项按零分计取,并纳入该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的计算。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新)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5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所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工作。
第八条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湘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八大行动”总体安排,以“数惠三湘”为引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坚持数据管理开拓创新与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务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转型赋能、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力争达到“非常高”水平,努力开创数据和政务服务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1.推进数据立法。
加快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为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2.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湖南统一数据要素登记存证等系列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难题。
(省数据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15〕1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15〕1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现将《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2月2日附件: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定期评价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督促企业改进环境行为。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湘安监综[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安监综〔2008〕180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印发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证书审批发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进行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4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17•【字号】湘财企[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1〕16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安监局: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附件1: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章安排原则和支持范围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1、突出重点。
围绕安全生产目标,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配套投入。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及带动作用,促使市州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3、科技引领。
围绕“科技兴安”,突出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示范引导。
支持推广示范工作,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1、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2、安全生产组织指挥体系建设;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4、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安全科技研究及推广;7、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建设;8、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9、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10、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建设;11、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11.28•【字号】湘应急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4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保险机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10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方式坚持合法合规、风险防控、保障全面、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安责险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将安责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得利用行政权力造成安责险价格垄断和市场垄断。
凡满足以下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均可以在我省承保高危行业安责险:1. 商业信誉方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等证照合法有效,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未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
2. 偿付能力水平方面。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具有履行赔付业务的能力,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3. 开展责任保险业绩方面。
保险公司有经银保监部门备案的安责险产品(含保险条款、费率),近三年开展过责任保险业务。
4. 事故预防服务团队和能力方面。
承保机构在湖南省设立有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省级分公司,建立有符合行业特点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事故预防服务方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湘市监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市监发〔2020〕11号省药监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省局第1次局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登记注册局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整体规划和协调管理;人事处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其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局机关纪委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效能监察;信息中心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电子信息系统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持和设施维护。
第二章服务环境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几净,无烟办公。
第六条政务服务大厅营造温馨、优良的服务环境,办事指南摆放台、便民写字台、轮候座椅、饮水机、触摸式查询机、排队叫号器、电子触摸屏、政务服务评价器等便民服务设施齐全。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在进行安全预评价时,收费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安全预评价是指在工程项目、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等活动中,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和分析,以确定可能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从而提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和管理措施的一项工作。
而对于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是影响着该项工作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首先,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应该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项目,其安全预评价工作所需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会更高,因此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而对于规模较小、复杂程度较低的项目,其收费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
其次,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到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具有丰富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其收费标准自然会相对较高。
而对于初级或者普通水平的专业人员,则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另外,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费用。
在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时,可能需要使用一些专业设备和材料,这些费用也应该纳入到收费标准中进行合理计算。
此外,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对市场上同类服务的收费情况进行调研和比较,以保证收费标准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要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不能盲目降低收费标准而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的运营和发展。
综上所述,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得出的合理数值。
收费标准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费用,同时也要考虑到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
只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才能保证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为工程项目、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等活动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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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行为,完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经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批准,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服务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为委托方提供安全评价服务并实施收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外省(市、自治区)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在我省辖区内承担安全评价服务工作,应书面告知湖南省安监局,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根据资质的业务范围,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等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和收费,禁止超资质范围执业收费。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机构资质由省安监局依法定期公布,并抄送省物价局。
第四条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依法提供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机械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2、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安全现状评价。
(二)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非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对新纳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应及时报省物价局核定其收费标准。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安监局以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评价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服务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执业风险等因素,并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安全评价服务行业的发展等因素定期制定并公布执行。
现阶段全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件一。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根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采用插值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收费指导标准不包括安全评价过程中的检测、检验及报告评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安全评价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成本等因素由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可在此收费标准上浮20%收
费。
安全评价有效期满,由同一家机构再次评价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收费标准按初次收费标准的70%执行。
需要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评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企业自愿委托,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从事安全评价服务应坚持公平竞争、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
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安全评价服务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并依约收取安全评价服务费。
无委托合同和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安全评价服务费。
第七条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服务活动,客观、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服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违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的,除退还收取的安全评价服务费外,还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九条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服务工作延误或工作量增加的,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相应的费用。
因安全评价机构原因造成安全评价工作延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对安全评价服务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减收相关服务费用;导致工作量增加的,不得要求
委托方另外增加费用。
第十条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之间发生收费纠纷,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收费规定,实施收费前应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级价格、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诚信机制。
价格部门应加强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监管,对降低服务质量收费、少服务多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以及价格倾销、价格歧视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安监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执业资格和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安全评价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对不具备安全评价服务资质从业或不执行安全评价服务规范,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记入安全评价服务机构“黑名单”并定期公布,对情节特别恶劣的评价服务机构和评价服务人员应报请资质许可机构吊销其服务资质。
各级价格、安监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发现、查处服务收费等问题并上报省物价局、省安监局载入服务收费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进行收费的;
(二)属于行政审批许可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违反自愿委托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的;
(四)不按合同约定降低服务质量收费、少服务多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的;
(五)有价格歧视、价格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六)实行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未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时参加服务价格登记证年度检审的;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或安全评价服务人员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安监局按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5〕31号)和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印发的《湖南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湘职安〔2007〕0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一、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验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同是寒窗苦读,怎愿甘拜下风!
同是寒窗苦读,怎愿甘拜下风!
二、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四)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五)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六)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七)铁路交通专用线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八)港口码头、趸船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九)发电厂并网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二:
一、直线内插法介绍
直线内插法是一种使用线性多项式进行曲线拟合的方法,多使用在数量分析和计算机制图方面,是内插法的最简单形式。
两个已知点之间的直线内插法:
如果两已知点(x1,y1)(x2,y2),
那么(y-y1)/(x-x1)=(y2-y1)/(x2-x1)
解方程得:y= y1+(y2-y1)÷(x2-x1) ×(x-x1)
经过扩展,可以计算n个已知点的情况。
二、基本收费计算公式
Y
2
1
Y
)
(
1
1
2
1
2
1
X
X
X
X
Y
Y
Y
Y-
⨯
-
-
+
=
同是寒窗苦读,怎愿甘拜下风!
同是寒窗苦读,怎愿甘拜下风!
说明:式中X 为已知计费额;X 1为计费额X 所在区间的下限值;X 2为计费额X 所在区间的上限值;Y 为所要计算的安全评价服务基本收费;Y 1为基本收费价Y 所在区间的下限值;Y 2为收费基价Y 所在区间的上限值。
【例】某建设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安全预评价基本收费。
已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即X=8000,查下表收费标准得: x 1=5000万元, x 2=10000万元, y 1=8万元,y 2=12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验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万元
方法一:应用直线内插法公式
y=y 1 +(y 2 -y 1 )÷(x 2 -x 1 )×(x - x 1 )
=8+(12-8)÷(10000-5000)×(8000-5000) =8+4÷5000×3000 =8+12/5 =10.4(万元)
方法二:根据下图逐步进行计算
1)根据上图,上面一根斜线的斜率K 为:
X:投资额
0.5亿
1亿
0.8亿
求y 点对应的预
评价基本收费为
X Y 1
K= (y2-y1)/(x2-x1)=(12-8)/(1-0.5)=8 2)根据直线的斜率为常数,可求得:图中的h代表的值:
h= 8×(0.8-0.5)=2.4 3)因此,y点处对应的费用值为:
y=y1+h=8+2.4 =10.4(万元)
同是寒窗苦读,怎愿甘拜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