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大于正常损失,这种超过正 常损失的部分,就称为异常损失,它只能由第一 附加费率计算的保险费来补偿;
• 在制定第一附加费率时,应当既要保证保险人自 身的财务稳定性又要尽量减轻投保人的保费负担, 在综合考虑这两个方面的基础上合理地制定第一 附加费率。
3、第二附加费率
• 净费率和第一附加费率都是以实际损失率为基础 的,要随实际损失率的变动而变动;
• 第二附加费率则是以经营管理费用以及利润为基 础的,在正常情况下它是一个常数,通常用占净 费率的一定比例来表示。
• 假定第二附加费率为净费率的20%,则: ������ 保险费率=净费率+第一附加费率+(净费率
*20%)
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
• 人寿保险费率厘定三要素: ������ 死亡率 ������ 利率 ������ 费用率 • 人寿保险的保费由纯保费(净保费)和附加保费
• ������ 另一Biblioteka Baidu面,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与财产保险业务在精算基 础、会计核算、准备金提取、风险特点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
属“第三领域”业务。
四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 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及其再保险业务;
•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及其再保险业务。
二 保险公司的设立
1 具有合法的公司章程; 2 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 3 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
员; 4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 保险公司的经营组织
(一)保险公司的内部组织: 承保事物部;合同管理事物部;理财事物部;代 理事物部;计划统计事物部;法律事物部。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
•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由三部分组成: 1、净费率 2、第一附加费率 3、第二附加费率
1、净费率
• 净费率是以正常损失率为基础的,净保费用于对 正常损失进行的赔偿和给付;
• 依据一定时期内保险赔偿总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 率。
2、第一附加费率
• 第一附加费率是以异常损失为基础的,第一附加 保费用于对异常损失进行的赔偿支付;
第二节 国际保险市场费率的厘定
一 厘定费率的原则: 1 充分性;2 合理性;3 公正性;4 稳定性 5 促进防损
保险费率的含义
• 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 标准和依据。
• 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应交保 险费的比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 来表示。
•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七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
第一节 保险公司 第二节 国际保险市场上费率的厘定 第三节 国际保险市场展业 第四节 国际保险市场上的承保 第五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理赔 第六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节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专门经营风险、提供社会 保障的企业。 一 保险公司的特征: 1 用以交换的对象是保险保障; 2保险公司有更高的信用属性; 3保险公司的金融属性; 4保险公司的风险性。
2 经验法:M=(A-E)*C/E M修正系数;E适用的预期损失 C根据经验确定的可靠系数;A平均损失
3 追溯法: 由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限内的损失经验决定该期 实际交付的保费。
费率市场化
当前,我国对保险业实行严格的费率管制,对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产品、强制保险产品和新开 发的寿险产品实行审批制,其他产品则实行备案 制。正在尝试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只有车险这一险 种,目前允许上调费率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保监 会批准基准费率的30%,下调费率累计调整幅度 不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20%。吴小平谈到, 由于保险业是负债经营,因此保监会对保险市场 采取了较严格的费率和偿付能力双重监管。
构成。 ������ 纯保费以死亡率和利率为基础 ������ 附加保费以费用率为基础
二 费率厘定的方法
(一)观察法:适用与那些没有危险统计资料或者 几乎没有这方面可靠资料的特定标的费率的厘定。
(二)分类法: 对于保险标的根据几个主要的特征加以分类,同 一类的标的征收同样的费率。
(三)增减法
1 表定法:根据保险标的的预期损失率对费率进行 修正。
(二)保险公司的外部组织: 保险代理人组织;保险经纪人组织
•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 险业务;
•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 外伤害保险业务。
• ������ 一方面,如果允许产寿险兼营,难以保证财产保险和人
身保险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很难避免保险公司内部各种 准备金的相互占用;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人身保险的核保要素
第三节 国际保险市场展业
一 代理制: 1 总代理人:有权代表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的人。 2 营业代理人:一般意义上的代理人。 3 特别代理人:从事受托的特别约定事项。 4 自我代理人:自己做自己的代理人。 5 保险再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的委托人. 6 劳合代理人:
二 经纪制 三 直接推销制
第四节 国际保险市场上的承保
• 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评估,决定是否 接受这一风险,并在接受这一风险的情况下,决 定以什么样的条件和费率进行承保的过程。
承保要素: 1 投保单: 2 标的最近的损失记录: 3 经纪人和代理人提供的信息: 4 公司的承保政策: 5 调查报告: 6 承保人自己的观察判断:
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
• (1)投保财产所处的环境 • (2)标的状况 • (3)检验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 • (4)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 •况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调整保
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人寿保险 业务的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调整为年复利4%至 6.5%;1999年,保监会颁布精算规定,对定价基
础和方法作出更加详细的规范。按照此项规定,
我国人寿保险产品定价必须采用《中国生命表》, 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而预定利率以银行即期 利率为参照系数,是寿险产品定价的基础之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