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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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标准
建筑施工机械一般维修保养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天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施工机械一般维修保养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与新天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
2 拆卸的一般要求
2.1机械在拆卸前应进行技术检验,了解各组成的技术状况(如拆卸方向器时,应先检查有无过重,单边或松旷等现象),以供修理时参考之用。
2.2拆卸机械应按其结构特点制定拆卸顺序,一般是先外后内,先上后下,先总成后部件,最后解体为零件,不宜先后倒置而造成拆卸困难。
2.3拆卸时一般应先顶起机身,尤其是轮胎机械必须顶起使车轮全部离地,并用道木垫实。趁热分别放尽发动机、齿轮箱、油箱内的油和燃料以及冷却系统内
的水,放尽后,将所有塞盖按原位旋上,放出的油液及燃料应分别装入贮油桶内,放油时应注意防火。
2.4拆卸的人员,必须了解机械各总成及各部件的重量,使用的起重工具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5对悬空的总成或零件(如变速箱、传动轴等),拆卸时应在下面用道木垫实,以防因下坠而发生事故。对螺栓、螺母的拆卸应先难后易,先上后下对称的进行。
2.6拆卸零件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如旋松螺栓及螺母时应先用尺寸合适的开口扳手、梅花扳手或套筒扳手,尽量少用活动扳手,不宜以手钳代替扳手,
以免损伤螺旋头或螺母的棱边,拆卸齿轮、衬套、滚动轴承等紧配合零件时,
应用压力机或适当的冲头,不能用手锤直接敲击,必须在零件上垫以紫铜等软
质衬垫,手锤敲在衬垫上拆卸。
2.7对某些不能互换的组合件(如气缸体与飞轮壳、主轴承盖连杆与盖等),在拆卸时应做好记号以免装配时发生错乱,对差速器轴承、方向器蜗杆轴承等的
调整垫片,拆卸时应分别做好记号,并用铁丝串牢保存,为装配时调整使用。
2.8拆卸下来的零件,应以每个总成或组合件为单元分别存放于木架、木箱或零件盘内,以防止零件的失落和混淆。
2.9有四个以上螺栓集中连在一个接件上,拆卸时一般应先四周后中间,分次均匀旋松,或从中间向两端对称分次均匀旋松。
2.10拆卸螺柱时,需用专门的拆卸工具或在螺柱上端旋两只螺母彼此靠紧,然后,再用板子旋下螺柱,不宜用管子钳拆卸,以免损伤螺柱表面。
2.11螺母或螺柱生锈不能拆卸时,可在螺纹处加注少量煤油浸湿半小时后再行
旋出或用喷灯加热螺母后旋出。
2.12折断在螺孔内的螺杆,如螺杆直径不大,可在其尾部开以槽口,用螺丝刀
旋出;如螺杆直径较大,则在其尾部先钻出一孔眼,再用淬过水的四棱钢棒的
尖端敲入孔内,然后板子旋转钢棒退出螺杆,如这两种方法仍不能退出时,再
用钻头钻出。
2.13对喷油泵、调速器、喷油器、汽化器、电气系统、油压操纵机构、机油泵、油箱、散热器等总成,应由专业人员拆卸。
3 零件的清洗
3.1解体后零件必须进行彻底清洗,以便鉴定与修理,清洗前应先用毛刷除去零件上的油污。
3.1.1钢与铸铁零件的清洗剂有以下两种配方:
3.1.2铝质零件的清洗剂有以下两种配方:
3.1.3采用上述清洗剂清洗时应将其加热到70~90℃左右,零件放入煮洗约1小时,取出后再用30~50℃的热水进行冲洗。
3.2气缸体及气缸盖水套内的水垢,如停运前未除尽时,必须重新进行一次彻底清洗。铸钢与铸铁零件的清洗剂还可以采用以下两种配方:
清洗时将清洗剂加入水套内,保留10~12小时后放出,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3.3铝质的气缸体及气缸盖应采用铝质零件清洗剂,并在水套内保留1小时后放出,可用清水冲洗干净,如用碱水清洗的零件必须再经过80~90℃的清水冲洗,擦干水迹后再用压缩空气吹通孔道排尽余水。
3.4用机油烫洗零件,其温度不可超过120℃(烫洗滚动轴承时油温不得超过100℃),用煤油烫洗时,其油温不得超过40℃(煤油必须隔水加温)。
3.5清洗零件上的积碳可将积碳零件浸入溶液内2-4小时,并加温到90~95℃取出零件后用毛刷刷净积碳,然后用60~90℃热水冲洗,再用压缩空气吹干。
钢铁及铝质零件上的积碳清洗剂配方如下:
3.5.1钢铁件积碳清洗剂配方:
3.5.2铝质积碳清洗剂配方:
3.6油孔、油道内的铁屑、砂或油污等必须彻底清除,洗净的孔道应用压缩空气吹干并堵以木塞。
3.7减速器、齿轮箱等封闭机件的内壁必须擦洗干净,其耐漆层如有剥落应予补刷。
3.8清洗后的零件应擦拭干净妥善保存。
4 装配的一般要求
4.1机械装配的顺序,一般先由零件装成部件,由部件与零件装成总成,最后由总成、部件、试验等各项规定。
4.2装配人员必须熟悉修理技术标准中有关零件检验要求,配合间隙及总成装配、调整、试验等各项规定。
4.3零件装配前不论新旧,都应清洗,特别是水、气、油孔道和管路以及其他不易清洗到的部位。
4.4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喷油泵、调速器、发电机、起动机、机油泵总成等,应有检验人员签发的合格证才能进行装配。
4.5零件的配合不应有毛刷或敲击痕迹,否则应予修光后装配。装配时应在摩擦表面上涂以与运转时相同的润滑油。
4.6经过修理的曲轴、飞轮、摩擦盘等零件,应按规定进行平衡试验。长轴及长丝杠等细长零件,不论是新品或旧件,均应检查其平直情况。
4.7对承受扭曲、弯曲、拉力、压力及冲击负荷较大的零件,必须过细检查或探伤检查。
4.8各组合件在装配时,应注意零件的失圆度、弯曲、不同心度、不平行度、不平度及不垂直度等允许偏差积累,避免装配后的间隙或偏差超过装配技术要求
的技术限度。因此,在装配时,应进行选配。
4.9对所有偶合件和不能互换的零件,应按拆卸、修理或制造时所作的记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