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无效行为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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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无效行为与违法行为
作者:戚宪利
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20期
摘要:民事违法行为与无效行为是双重视角下的两个概念,传统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将民事法律行为归纳到法律事实的体系之下进行论述,然事实的客观性特征与对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抑或违法性评价的主观性特点相悖,理论自身的冲突导致将法律行为归纳为一种法律事实,面临着挑战,笔者试图跳出法律事实的视角从事实与规范调整的双重视角对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进行论述,以解决理论上的冲突。
关键词:违反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法律事实
一、事实与规范调整的双重视角下的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实视角下的合法性评价
法律行为是私人创设调整其相互利益的法律规范的行为,传统的观点在论述法律行为制度之初往往将其纳入到法律事实的范畴中,法律行为被界定为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有的学者在论述法律事实时,将法律事实分为人的行为与人的行为之外的事实,在人的行为概念之下细分为法律上行为与事实上行为,法律上行为进而划分私人的行为与国家统治机关之行为,私人的行为细化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合法行为进一步细化为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违法行为划分为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有的学者也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事实、行为和事实构成,行为之下按照不同的标准又有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分野。台湾政治大学教授黄立将法律事实分为广义上的法律行为,之下细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具体分为法律行为,如意思表示、意思证明,准法律行为,如意思通知、观念通知;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违反法律义务行为、违反其他行为义务。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民法理论之所以关注法律事实的概念,主要是为了从动态角度来把握民事法律关系。
当法律对这种纯粹事实予以肯定时,此种事实具有合法性;当此种事实被法律所否定时,便具有违法性特征,正如台湾民法将法律行为分为适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换句话说,三段论以法律预先规定的规范事实为大前提,以现实发生的事实为小前提,当小前提与大前提相符合一致时,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法律后果产生效力。法律规范以法律后果的形式对现实发生的事实进行评价,积极抑或消极,积极则为合法,消极则为违法。因此,笔者认为,合法性抑或违法性的判断是将法律行为定位于事实或者法律事实的范畴,将法律行为与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大前提的契合度作为判断合法与违法的标准。
(二)规范调整视角下的有效性评价
效力性评价,往往是法律规范对某种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或者效力如何的评断,评价的结果无非是有效、可撤销、无效、效力待定等,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合同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即在客观上判断是否存在一个形式合意的合同,而合同的效力则属于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是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当事人欲然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一)从法律行为合法性判断标准到效力性判断的不足
法律行为合法与否是对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抽象出的大前提是否一致的评价,据此,所得出的结论仅具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法,一是违法。然而法律规范对法律行为效力的评价却是复杂多变,它可以包含多种法律后果的判断,无效,有效,可撤销抑以及效力待定。
(二)合法、有效性判断所针对的对象差异
既然不能从对法律行为合法性判断标准上为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找到理论上的出路,笔者认为,合法性判断与有效性判断多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从而,将有效性的判断直接与法律行为本身连接,避免法律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艰难融合。
三、违法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
(一)违法行为
传统的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民事违法行为应从广义与狭义上理解。从广义上讲,是指与民事法律规范相抵触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以及其他为民法所不认可的行为,例如滥用职权行为、拒绝归还拾得物、拒绝返还不当得利的的行为等。从狭义上理解,民事违法行为是指侵犯民事权利和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是指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欲发生之法律效果,在当事人之间及与第三人之间均不发生。无效是法律规范调整法律行为时有效性的体现,其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并不表明不产生任何的法律后果。有的学者从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角度对无效民事行为进行界定,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效法律行为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予以的最严厉的约束,即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全盘否定。
(三)无效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关系
法律规范对合法性的判断是针对事实而做出的,而效力性的判斷是对法律行为自身,是从法律规范对法律行为调整的角度对法律行为自身效力的认定。违法行为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事实与规范调整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认定。法律对某一事实认定为违法,即对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认定为违法,进而导致法律行为要件存在瑕疵,致使法律规范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认定存在瑕疵,即效力上的瑕疵,法律规范本身按照一定的价值或瑕疵大小将存在瑕疵的法律行为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可撤销抑或效力待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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