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除外)节能评估报告技术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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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GuidelineofEnergy-avingaementonCivilBuilding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为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评估提供了规范化的判断依据,同时可作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节能评估人员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参考。

本导则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飞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杨毅、姚昭晖、丁德、殷农、王靖华、李平、杨国忠、孙文瑶、张敏敏、邵春廷、张永炜、范静龙、戴起旦、崔凤兰2目次3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1总则1.1为规范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科学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是指根据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鉴于甲方拟在浙江省内建设民用建筑项目,并需要进行节能评估,乙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_____2、项目地点:_____3、项目规模:_____4、项目用途:_____二、评估范围和内容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甲方委托的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评估,如外墙、屋面、门窗等的保温隔热性能。

2、空调、采暖、通风系统的节能设计评估,包括设备选型、系统控制等。

3、照明系统的节能设计评估,包括灯具选型、照明控制等。

4、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评估,如太阳能、地热能等的利用情况。

5、建筑能耗计算与分析,评估项目的能源消耗水平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三、评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4、《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导则》5、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6、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节能评估工作。

2、有权了解节能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4、应向乙方提供节能评估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应为乙方的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安排现场勘查、提供相关数据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2、有权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向甲方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专用合同书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专用合同书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专用合同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评估内容1.1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民用建筑进行节能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与用料的节能性;-能源设备与系统的节能性;-其他节能措施的合理性。

二、评估范围与要求2.1 评估范围:甲方提供的建筑项目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对甲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评估期限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天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

四、费用与支付方式4.1 评估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元。

4.2 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评估费用:-首付款(占总价的_____%):在合同签订后___天内支付;-余款(占总价的_____%):在评估报告提交后___天内支付。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5.1 甲方责任-按时支付乙方的评估费用;-提供评估所需的项目资料和协助;-保障乙方在评估期间的合法权益。

5.2 乙方责任-按合同规定提供高质量的节能评估服务;-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对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严格保密。

六、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评估费用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节能相关-《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节能相关-《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市建委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为加强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进一步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价,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的活动。

节能审查是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并对《审查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的活动.二、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其中,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不含)以下、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和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可参照简易程序实施评估和审查。

简易程序操作办法由市建委另行制定下发。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四、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应包含建筑节能篇(章);在方案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节能篇(章)。

初步设计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评估机构、或具有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共同对《节能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节能评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书》。

《节能审查意见书》作为初步设计审查的前置条件,并作为建设项目图审、施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节能评估合同范本

节能评估合同范本

合同类型:合同编号:XXX工程节能报告技术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 可修编.填写说明一、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报告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工程主体委托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报告编制机构按照国家、省及市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二、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公司〔乙方〕就工程提供节能报告编制效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根底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二、效劳容乙方根据国家、省和市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为甲方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节能审查意见。

- . 可修编.工程节能报告应包括以下容:分析评价依据;工程建立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工程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构造、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三、效劳要求合同签订之后,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节能报告编制工作。

乙方按照要求完成节能报告编制后,由甲方提交节能审查机关审查。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参加节能审查机关组织的节能报告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展修改完善,确保甲方最终获得节能审查机关的节能审查意见。

四、双方义务合同生效后,甲方应配合乙方积极提供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报告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工艺技术方案等),并为乙方提供现场考察和调研便利。

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完整、真实、合法。

必要的节能检测或测试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五、条款双方对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报告所涉及的敏感容均有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另一方不得在本合同外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从对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 如有违背,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评估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节能设计、施工过程的节能监督、能效测试以及节能效果的评估等。

具体事项根据甲方需求及乙方服务能力确定。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工作。

2. 乙方应组建专业的评估团队,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进行详尽的调研和分析。

3. 乙方应根据评估结果,提供书面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评估结论、建议及改进措施等。

4. 乙方应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负责,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金额的百分之___作为预付款。

评估工作完成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3. 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

五、合同期限及进度安排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评估工作应于合同生效后的______个月内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延长评估时间。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在进行评估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以及评估工作中的相关信息。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评估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6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7〕6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实施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各区、县(市)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地区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三、凡新增年综合用能3000吨标煤以上(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或变压器增容500千伏安以上,或新增锅炉容量4吨/时以上,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应当包括独立的节能篇(章);咨询评估机构的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节能篇(章)的评估意见;项目批复文件应当包括对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

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煤的备案项目,需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前置条件。

项目备案时,需同时填写《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登记、审查表》。

四、投资项目按能耗等级实施分级对口管理。

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或变压器增容800千伏安以上,或新增锅炉容量6吨/时以上,下同)的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由杭州市级或市级以上归口审批部门组织节能评估和审查;年能耗3000—5000吨标准煤的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可委托各区、县(市)对口部门组织节能评估和审查。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受托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方需要对其在浙江省的民用建筑节能进行评估,乙方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本次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指定的民用建筑节能进行评估,提供专业评估意见,为甲方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指导。

二、评估范围与任务1. 评估对象:具体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2.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围护结构、供暖空调设备、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3. 评估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数据收集、分析计算、编制评估报告等。

三、评估方法与要求1. 乙方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进行评估。

2. 乙方需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数据,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3. 乙方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节能建议和措施。

4. 评估报告应内容详实、结构清晰、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四、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 合同总金额:[大写金额]圆整(¥[金额]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XX%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评估报告并提交甲方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3.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

五、合同履行期限与进度安排1.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日期]。

2. 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开始进行现场勘查和数据收集工作,并在履行期限结束前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

六、保密条款与知识产权归属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评估报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报告内容用于其他用途。

七、违约责任与风险承担1.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评估任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浙经信资源〔2011〕55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审是指节能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项目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专业技术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行为。

评审意见为节能审查提供依据。

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机构是指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经信委备案公告,在相应的行业、专业范围内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符合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比照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下项目归类管理。

第六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合同3篇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合同3篇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合同3篇篇1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合同甲方:(委托单位)乙方:(承办单位)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节能评估工作,为落实国家能源节约政策,促进能源效率提高,保护环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项目背景(甲方单位名称)为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环境,现委托乙方进行节能评估工作。

二、委托内容1. 乙方将对甲方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2. 乙方将对甲方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提出节能改造方案;3. 乙方将对甲方的节能改造投资回报进行评估,为甲方提供经济性分析报告。

三、委托书及资料提供1. 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及资料,协助乙方开展评估工作;2. 甲方提供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正本。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届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完成评估工作后,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评估费用;2. 评估费用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六、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机密及其他涉密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事先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为《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代表同意以上内容并执行。

篇2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名称及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对其单位进行节能评估,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具体内容如下:一、服务内容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甲方单位进行综合的节能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消耗情况、设备运行效率、节能潜力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2024年绿色建筑评估与咨询服务协议

2024年绿色建筑评估与咨询服务协议

2024年绿色建筑评估与咨询服务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各方1.2 绿色建筑评估1.3 咨询服务1.4 评估报告1.5 咨询意见2. 服务范围与内容2.1 绿色建筑评估范围2.2 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2.3 服务时间表3. 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3.1 服务费用3.2 费用支付时间表3.3 支付方式4. 合同的有效期4.1 起始日期4.2 终止日期5.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5.1 服务方的责任5.2 委托方的责任5.3 法律和监管遵从性6. 成果交付6.1 交付时间6.2 交付方式6.3 成果的验收与反馈7. 知识产权与保密7.1 知识产权归属7.2 保密义务7.3 保密期限8. 违约责任8.1 服务方的违约8.2 委托方的违约8.3 违约赔偿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法律途径10.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1. 一般条款11.1 适用法律11.2 合同的完整性11.3 通知义务11.4 合同的生效12. 合同的附录12.1 评估标准和方法12.2 咨询服务的工作流程13. 附件13.1 服务方的资质证明13.2 委托方的项目资料14. 签署页14.1 服务方签署14.2 委托方签署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解释1.2 "服务方"指的是具有资质和经验的绿色建筑评估与咨询服务提供商。

1.3 "委托方"指的是需要绿色建筑评估与咨询服务的一方。

1.4 "绿色建筑评估"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建筑的节能、环保、健康等性能进行评估的活动。

1.5 "咨询服务"是指服务方为委托方提供的与绿色建筑评估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报告编制、意见咨询等。

1.6 "评估报告"是指服务方根据评估结果编制的关于建筑性能的详细报告。

DB 33T 862—20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导则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862—20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导则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27.010F 0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862—20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导则Guidelines for energy-saving assessments of fixed asset investment projects2012-06-25发布2012-07-25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862—2012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节能评估依据 (3)5 节能评估文件内容 (3)6 节能评估技术要点 (4)7 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要求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编制深度及格式要求 (7)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20)附录C(规范性附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6)IDB33/T 862—2012II 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大学能源评估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节能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克玲、何云、陶霞、杨淑明、蒋建平、柳哲武、陈倩、朱培武。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DB33/T 862—20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定义、内容、要点、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以外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节能评估相关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28 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2588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3485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5623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GB/T 8174 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5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222 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71 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910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GB/T 16664 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719 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DB33/T 862—20122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3/ 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 33/ 103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4号)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12〕309号)规定的标准平均降低20%,其中保障房(含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在浙价服〔2012〕309号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其他民用建筑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如后。

上下浮动幅度仍为20%不变。

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从2013年4月25日起执行。

凡在此之前签订合同(协议)、提供服务的项目,若在4月25日后收取费用的,均应执行本通知降低后规定的标准。

三、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服务的行业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贯彻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服务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降低后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收费基准标准(略)浙江省物价局2013年4月7日——结束——。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实施时间】1998-01-01【发布单位】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建设部/计交能[1997]2542 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计交能〔1 9 9 7〕2 5 4 2号文印发,交通部厅体法字〔1 9 9 8〕9号文转发)第一条为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篇(章)”。

“节能篇(章)”应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

凡无“节能篇(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未经评估,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条“节能篇(章)”应分析建设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和其生产的用能产品的效率或能耗指标。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工艺和设备的合理用能、主要产品能源单耗指标要以国内先进能耗水平或参照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工程项目应符合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中节能要求。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限制(或停止)生产的产业序列、规模,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翻版扩产增容及选用淘汰产品。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节能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并监督其设计、建设及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第六条现有建设标准、技术标准中有关合理利用能源和节能的具体要求,要根据促进技术进步的原则和具体执行情况,每隔五年修订一次。

第七条“节能篇(章)”编制和评估费用应根据国家有关设计和评估的取费规定及标准从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门(各行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1 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2)
注:参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药制造业 (2)塑料制品业
(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展加工业等 (5)… …
注:参考《工业企业行业分类及代码》(GB/T4754—2002)
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一般性原则
节能评估文件应全面概括的反映节能评估的全部工作,文字应 简洁、准确,并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 审查。
(3)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或标准中的 先进指标; (4)有无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5)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是否正确适用; (6)项目对当地能源平衡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7)补充建议。
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附图、附表
应将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 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载能工作品种及 年需求量表、能源消费平衡表、能量平衡表、能源网络 图等作为附件列入评估报告。
(5)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分析计算建筑物及建筑热工设 计、动力、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辅助生产和附 属生活设施能耗指标,并说明相关设施的能效水平是否符合强制性节 能标准、规范的要求;
(6)如属改扩建工程,应说明原有主要生产用能工艺、主要耗 能设备和建筑物的耗能状况及用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项目实 施后是否解决相关问题并改善用能情况。
主要包括:
(1)项目所在地的煤、油、气、电等主要能源供应条件及 消费情况的描述;
(2)项目消费的能源品种、数量对地区资源条件和能源平 衡的影响分析,包括项目所需能源的来源是否可靠,是否能够就近取 得所需的各种能源,以及是否对当地能源生产、输送、储运、消费造 成重大影响等。
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项目建设方案评估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30
•【字号】杭发改能源〔2021〕191号
•【施行日期】2021.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杭发改能源〔2021〕191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5篇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5篇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受托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评估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位于浙江省的民用建筑的节能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节能设计、能源利用效率、节能设施运行状况等。

第二条评估内容1. 节能设计评估:对建筑物的节能设计进行评估,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空调采暖系统、照明系统等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节能标准进行评价。

2. 能源利用效率评估:对建筑物的实际能源利用效率进行评估,包括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情况。

3. 节能设施运行状况评估:对建筑物内已安装的节能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设备运行效率、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三条评估方法及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相关的节能评估标准、规范和方法进行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提供建筑物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运行记录等;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乙方开展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乙方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及时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

第五条评估时间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在[具体日期]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1. 评估费用:人民币[具体金额](¥[具体金额])。

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具体支付方式]。

第七条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浙政办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价,并提出节能评估报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

其中,工业项目由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由政府管理建筑工作的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由政府管理交通运输工作的部门负责(以下简称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是否进行节能审查,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6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由省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建筑节能评估咨询服务合同

建筑节能评估咨询服务合同

建筑节能评估咨询服务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1.进行现有建筑的能耗测算和分析,通过定量的数据分析评估建筑的能效水平;
2.提供节能措施的分析和评价,针对建筑的能耗问题提出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包括建筑外墙隔热、节能灯具替换、空调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建议;
3.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包括节能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建筑施工中的节能措施等;
4.协助委托方进行节能项目的实施和监测,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5.提供其他与建筑节能评估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第二条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服务费用将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天数]内支付至顾问方指定的账户;
3.如委托方取消合同,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4.如因顾问方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要求退还
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保密条款
1.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透露给任何第
三方;
2.双方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在合作终止后
仍应继续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法律。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
备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顾问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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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除外)节能
评估报告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写说明
一、“合同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
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浙江为“33”),第五、六位为地、市编号(杭州为“01”),第七、八位为合同
登记点编号(上城“02”,下城“ 03”,江干“ 04”,拱墅
“ 05”,西湖“ 06”,滨江“ 08”,萧山“ 09”,余杭
“10”,桐庐“ 22”,淳安“ 27”,建德“ 82”,富阳
“ 83”,临安“ 85”),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

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
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况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露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

四、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项目基本内容
该项目投资额万元,装机容量千瓦时,总能耗
(等价值)吨标煤,项目主要内容为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乙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管理部门要求,为甲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
(一)内容:1.评估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
和产业政策,是否选用国家和省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限制内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工艺;
2.项目用能条件、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
3.项目能耗指标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高能耗限额,是否达到国内同行业或国际先进水平;
4.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主要工艺流程是否采用节能新技术;
5.用能计量仪器配置情况等;
6.单项节能工程项目(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民用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限标准等。

(二)方式: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三)要求:得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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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各阶段成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节能评估工作,送审稿由主管部门审查,乙方根据审查纪要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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