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管知识介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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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很少的处罚、吊证等市场监管措施的规定,但没 有专业监管队伍,没有执法程序规定,监管机构职责未理顺 (兼行业管理职能),没有真正的市场监管,以发证为主。
第四阶段:2000年至2014年
行业特点: 市场经济模式,工业生产规模保持高速增长。 (传统国有企业大部分改制为股份制,民营、合资、外资 企业成为主力军),全世界的新技术、新产品第一时间出 现在中国市场上,产品价格飞速下降,市场呈现供大于求 的局面,安全和有效性成为主要矛盾; 管理方式: 《条例》颁布,标志着医疗器械监管进入了市场经济 下的法治化轨道。
1996年9月,原国家医疗管理局颁布16号局令《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 没有注册证的产品将不允许销售,强制注册的概念才从 此确立。 规定出台后,注册量猛增。不过,由于经验不足,人 手缺乏,受理、审查都一个人完成,对产品的审查并不严 格,主要是希望在社会上建立一个概念,医疗器械必须有 证才能销售。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2000年 5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发布;自2000年7月1 日起施行) (三)经营: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局令第7号,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 2、《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5月20 日卫生部令第82号发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四)使用: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 未出台
*新《条例》对比老《条例》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章节由原来的八章四十八条增加为八章八十条; 2、调整了医疗器械的定义和分类规则; 3、进一步完善了产品注册、生产、经营审批或备案权限; 4、新增了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风险监控的措施; 5、新增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追溯、召回等制度; 6、进一步强化销售环节台账、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义务; 7、新增了在用医疗器械监管相关规定; 8、加大了惩处违法行为的力度等。
(五)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 (六)广告: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2009年4月7日卫生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65号发布,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4月28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令第40号发布,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00年颁布施行, 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变化,其不适 合行业发展新变化的情况突出,业界要求修订的呼声强 烈。 200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启动修订工作,先 后组织开展数十项课题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 究、修改。 2008年3月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送审稿。随后,积 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反复研究、协调、论证、修改,形 成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与质量事故、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主 要是由于产 品的设计缺 陷、已经注 册审核的使 用说明书不 准确或不充 分等原因造 成的,但其 产品的质量 是合格的。 • 医疗器械 质量事故主 要是指其质 量不符合注 册产品标准 等规定造成 的事故。 • 医疗事故是指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医疗卫 生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过失 造成患者人身损 害的事故。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至2000年 行业特点: 向市场经济转变,工业生产规模快速增(国有 企业与民营、合资、外资等并存)医疗器械新品种、 新技术和产品数量迅速增加,安全和有效性引起重视; 管理方式: 开始学习国际先进监管模式和经验,引入国际 的安全标准:
1983年,翻译了IEC601-1 医用电器设备安全通用要 求; 1987年,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执行ISO的无热源、无 菌等生物性能安全要求; 1989年,引入了市场准入的概念:对国产产品实行新产 品科技鉴定,鉴定合格后进行登记,发给登字号的证书。 1992年,借鉴欧共体的监管模式,启动了医疗器械的安 全认证。 1994年底,根据国际上对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用模式,取 消了新产品鉴定制,统一实行注册制,并且把管理范围从国 产产品扩展到境外产品。新制度设立之初,社会上对这个规 定的认识少之又少。当时办理产品注册的企业很少,只注 册了两个境外产品。 1995年,注册量稍有增加,约有20多份。
第五阶段:2014年6月—— *2014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 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 *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医疗器械监管 工作进入一个新时期。新《条例》的实施对于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 系,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维护人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的 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七)进出口: 《进出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6月1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5号公布,自2007年12月 1日起施行) (八)分类: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00年4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令第15号发布;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 (九)标准: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1月4日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的分类: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 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器械。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 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 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 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 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 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 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 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 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 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五条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1、根据监管档案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 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和任务。 2、现场核实许可证信息:重点核查生产地址、生产范 围、产品登记表等,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等情况。 3、查看生产环境、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检验设备 等,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4、查看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质量管理体 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 5、查看企业培训档案、健康档案,企业从业人员是否 适应生产需要。
三、医疗器械基本知识
(一)基本概念 1、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 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 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 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 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 供信息。
从2014年6月1日开始,经营一类医疗器械不受限制 只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即可;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向市 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需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申请经营许可,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经
营。
3、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以及预期目的和结构特 征的不同,分为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和体外诊 断试剂。 有源医疗器械是指任何依靠电能或其他能源而不是 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器械。如:心电 监护设备、X光机等。 无源医疗器械是指不依靠任何电能或其他能源,而 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器械。 如:注射器、手术刀等。
(十)其他: 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 行)》 (2000年10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发布,2000年10月13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1月17日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 施行) 规范性文件: 由于规范性文件较多就不在一一陈列,在此推介一个 网站“中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http://law.pharmnet.com.cn/news/)
第二阶段:文化大革命后期至改革开放初期 行业特点: 保持计划经济体制,工业生产有一定规模。 (都为国有企业),医疗器械品种和数量增多,质量 问题凸显; 管理方式: 行政管理为主,提出消灭无标产品原则,制定了大 量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行业质量 大检查(执行标准情况),开展优质产品评比(依据标 准):一等品、二等品、质量金奖、银奖等。同样没有处 罚、吊证等市场监管措施。政企不分,责任界限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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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正确识别医疗器械备案号或注册号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备××××2××××3号。 其中: ×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简称); ××××2为备案年份; ××××3为备案流水号。
来自百度文库
医疗器械监管知识介绍
一、医疗器械行业发展与监管历史回顾 二、医疗器械监管法律体系 三、医疗器械基本知识
一、医疗器械行业发展与 监管历史回顾
第一阶段:解放初期至文化大革命 行业特点: 计划经济体制,工业生产开始起步,医疗器械品种 和数量有限,供不应求; 管理方式: 政府组织生产和供应,学习苏联经验。 1962年:制定了医用冰箱、手术器械、医用X线设备 的部颁标准。 没有处罚、吊证等市场监管措施,采用批评和行政处 分等措施来监管企业。
二、三类器械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注×2××××3×4××5××××6。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首次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分类编码; ××××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
二、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法规 《条例》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7日国务 院令第650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 部门规章: (一)注册: 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局令第4号,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 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局令第5号,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 3、《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2000年4月10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发布,自2000年4月20日起 施行) (二)生产: 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局令第7号,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
医疗器械监管知识介绍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沈志宇 2014年9月
前言
医疗器械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四品一械” 监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人们的生活联系日 益密切,小到家庭使用的温度计、避孕套 ,大到 医院使用的CT机、手术床等大型设备都属于医疗 器械的范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器 械需求在增加、要求在提高,这对我们的监管也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的干部了解、掌握一定的器械知识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