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纠纷. 共46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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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 农村税费 村民自治 农民工工资 农村教育 其它
重视农村土地纠纷的意义: 农村土地纠纷已构成我国当前社会矛盾和
纠纷的重要组成分。农村土地纠纷在数量和规 模上不断扩张,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 大国,土地纠纷对其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 的影响,无疑是不容忽视的。 农村土地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将成为我国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从而影响和谐社 会的建构。
(三)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别
1.中国当前的农村土地纠纷的 类别主要:
(1)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
纷; (3)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纠纷;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
2.从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发生数量和频率看, 主要有下列类型:
(1)因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 (2)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纠纷; (3)因土地征收补偿引发的纠纷; (4)因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明引发的纠纷。
农户之间的土地纠纷在三类纠纷中数量最大。此类土地 纠纷的解决方式中却充满着规则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2.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争议
案例2:1992年冬,张村村委会与本村二组群众协商,将位于白云山脚下 的200多亩旱地收回以用于村办石榴园的建设,并口头约定,石榴园受 益后,村委会与农户之间按四、六分成,并且这片旱地的“三提五统”等 费用不再由二组原农户承担,而由张村全体村民分摊。由于品种及地理 等方面的原因,石榴园建成后没有产生任何效益,荒芜严重。2000年, 村干部将整个石榴园折合面积200亩,以每年每亩50元的价格承包给外 地人黄某经营30年,承包费5年一交。当时农民对此没有任何异议,但 随着惠农政策的实施,以及农产品价格的上涨,群众种田积极性高涨, 加之石榴园建成以来,二组群众没有得到任何收益,而承包人在经营花 卉苗木生产的同时,部分种粮耕地还享受了粮食补贴,二组群众的心理 不平衡,开始要求收回耕地。但张村的村委会和黄某签订的合同已经在 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一旦村委会违约,就必须赔偿黄某在石榴园上的 投资以及违约补偿,而没有任何集体经济支撑的张村村委会来说根本不 具备这个条件。
按照政策规定,土地确权要严格依照2019年“二轮延包”时土地的 经营状况。也就是说,谁在2019年种这块田,谁就应该成为土地确权的 法律主体。因而,沈山完全有理由要回自己的农田,但是这种做法却得 不到村庄舆论的支持。在大部分村民看来,“当初为了逃避税费而放弃耕 种,现在政策好了又要回自己的田,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作为一个在 村庄中口碑不错,且老实本分的村民,沈山就此接受了一种并不符合“政 策精神”的安排。 然而,并非所有农户都如沈山这样。一些农户敢于置村庄情面于不顾 ,利用对自己有利的国家政策,成功要回了土地。
当前,农村土地征收纠纷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重要因素。
因农村土地征收引发的上访、群体性事件占很大比 重。从2019年到2009年,省信访局接待的集体上访案 件,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企业改制、土地征收征用、城镇 房屋拆迁、军转复退军人安置、纪检监察、劳动工资保 障等,这些占信访总量的60%多。土地问题占第二位。 房产之窗网(2019)记载,在2019年,中国共立案查处 土地违法违纪案件70646件,涉及土地面积就达3.5万 公顷。
中国农村土地纠 纷
一、 导言
土地问题一直是我国“三 农”问题的核心。不管是在 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土 地的收人、就业、保障等基 本功能始终是存在的。
土地对农民的意义不言 而喻。然而,人多地少是我 国的基本国情。众多的农业 人口与稀缺的耕地资源构成 了尖锐的矛盾。更为严重的 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迅猛发 展对农村土地的需求越来越 多。这来自农村内、外部的 双重压力,使得农村土地利 益关系变的十分复杂和紧张 。
土地问题是目前农民以法抗争的焦点
中央某媒体观众电话声讯关于三农问题的分类统计
20000
15000
10000
500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 土地问题
例 15312
村民自治 1612
民工工资 1301
农村税费 1195
农村教育 870
农村金融 632
社会治安 547
其它 835
农民维权的基本类型
4% 9% 6%
7%
5% 69%
二、 农村土地纠纷概述
(一)冲突与纠纷 冲突是一种对立的状态,必然要求有对立的双
方,是至少两方主体的互动对立双方行为,强调各 方主体之间的对立关系以外化行为表现,非行为表 现的对抗情绪排除在冲突之外。 纠纷与冲突相伴相生。纠纷是指发生在特定的 社会行为主体间,引起现存正常秩序的失衡的一种 利益对抗状态,突出表现为相互冲突的权利主张
3.以发生纠纷的主体可以分 为以下几类:
(1)农户之间的土地争议;
(2)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 土地争议;
(3)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之 间的土地争议。
1.农户之间的土地争议 案例1:2000年,普村沈山家中发生变故,为减轻家庭承担的农业负担,
他将自己的1.2亩承包田转让给了邻居钟琴,自己则赴广州务工。当时, 沈山承诺以后不再要回该块田,但条件是该田块所承担的税费都要由钟 琴承担。2019年,土地确权时,沈山回到村里,后悔当初的决定,于是 找到钟琴,要求其归还自己的农田。钟以自己家庭为这块田承担了四年 的税费负担为理由,提出如果沈山坚持要回农田,就必须按照每年300 元(当时的亩平均负担水平)共计1200元的价格补偿。双方发生争执,村 委会进行了调解。由于对方坚持不让步,沈山又顾及自己和家庭以后在 村庄生活中的脸面,以及双方的关系,最终放弃了索要土地的要求。
(二)农村土地纠纷的概念
我国通用定义,认为, 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因土地所 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归 属而发生的争议,其发生在 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 、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以及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 间。
农村土地纠纷主要指农 村土地权属纠纷,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纠纷其实也是一 种特殊的土地权属纠纷。农 村土地纠纷的实质是权属纠 纷。
农户与农户之间土地纠纷的发生从整体上看都与两个因 素有关:其一,是原有转让的不规范。农户之间一般是以口头 协议为主,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其二,是政策变化带来的 不同预期。即,从土地意味着负担到土地价值凸现的形势逆 转超乎了农户的预期,利益的突然出现极大地改变了农户对 土地的态度。土地市场行情的变化搅动了一系列历史的权属 问题,这也是新的地权秩序建立中所面临并要克服的主要障 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