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建民纤维素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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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建民纤维素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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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6·2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6月25日晚8时38分左右,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精制棉库房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6月26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武邑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桥头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现场、查阅有关技术材料、查看影像资料、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过程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5月份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6月25日下午5:00左右,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法人董建民通过天气预报得知当日傍晚有大风伴有雷阵雨,由于精制棉仓库南侧露天存放有部分精制棉,便通知该公司办公室组织附近工人将露天存放的精制棉搬运进精制棉仓库。该厂车间主任李学强便通知姜胜军、乔建国、杨振东、刘保良等工人来厂。晚8:00左右由李学强安排开始搬运,由杨振东负责在精制棉库房外面搬运,姜胜军、乔建国、刘保良负责棉库房里面先行清理场地,腾出地方。晚8:38左右,乔建国在搬运时(由于1棉包被上面2个棉包压着,便使劲抽取被压的那个),这时棉包垛发生倒落,被落下1个棉包砸中头部,随即其他2个棉包也砸在乔建国身上。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姜胜军、刘保良搬开压在乔建国身上的棉包,期间姜胜军喊来孙书顺、李学强实施抢救,10分钟左右,将乔建国抬到公司车上送往县医院。由于时间紧,董建民提前和县医院120急救联系好,便未让急救车到场。经县医院抢救无效乔建国于6月26日凌晨2:00左右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上报桥头镇、县安监局。
接到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后,由武邑县安监局上报衡水市安监局。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死者乔建国在搬运精制棉包时,安全意识不够,棉包垛发生倒落,被落下棉包砸中头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未制定精制棉搬运操作规程,相关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乔建国,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职工,安全意识不够,在搬运精制棉包时被砸中头部造成死亡,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乔建国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董建民,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二)项和(四)项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武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董建民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合计1.26万元。
3.孙书顺,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安全员(兼厂长),未依法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依照内部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并报武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第1款之规定,由武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暂扣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4.赵迎新,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安全员,未依法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依照内部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并报武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第1款之规定,由武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暂扣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5.李学强,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依照内部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并报武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到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未制定精制棉搬运操作规程,相关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1条、第36条、第38条、第28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1项之规定,由武邑县安监局对事故责任单位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处15万元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整改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力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桥头镇人民政府要书面向县政府作出深刻的检查,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经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