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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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城市园林无障碍的特殊性

城市园林空间在无障碍性方面,除具有其他城市公共空间的共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殊性。

6.1.1可达性:系指在园林空间内游览、观赏、休憩过程中,景观、场所及其设施,对于特需人群(肢体残障、视觉残障、老年人、孕妇、肥胖人群等),应具有可接近性、便捷性和舒适性。

6.1.2易识别性:系指在园林空间中,对于特需人群的可达之处、专用的设施的导引与提示,以及易发生危险的警示应在字体、字号、色彩、标示符号以及设置位置上易于识别。

6.1.3可交往性:系指城市园林中在休闲、休憩空间,为特需人群设置可供交往的环境,座凳、野餐桌等布置能适合使用者的需求。

6.1.4可参与性:系指在城市园林空间中设置的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应考虑可供特需使用的需求。

6.2城市园林无障碍实施范围

城市园林无障碍实施范围见表6.2。

6.3设计要素

设计要素的分类:

城市园林无障碍设计要素根据其功能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6.3.1出入口

所有通往主要出入口及无障碍出入口的人行道,都需要为视觉及肢体残障人士提供一个安全、直接、平整的无障碍通道。

(1) 入口或无障碍出入口的无障碍通道,推荐路宽为1800mm,最小值为1200mm,由防滑材料构成。

(2) 无障碍通道路线设计应简洁,避免与车行路线交叉。

(3) 当无障碍通道路线与车行路线交叉的情况下,应控制合适的坡道坡度,并且须设置显著色彩或特殊铺装加以提示。

(4) 人行道的纵坡坡度不应超过1:20(5%)。当地形陡峭必须设台阶时,附近应设坡道。(见图6.3.1.4)

图6.3.1.4

(5) 当通往主入口或无障碍入口的坡道长度大于30米时,建议每30米设置一休息平台。

(6) 休息平台应设于无障碍通道的一侧,不影响正常通行,平台面积不少于1200x1200mm,其中包括座凳和轮椅停放的空间。

6.3.2停车场

(1) 无障碍停车位距离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出入口应在30米之内。

(2) 距出入口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无障碍专用停车位。

(3) 在多层或地下停车库中,应在最易接近处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4) 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5) 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0mm的轮椅通道。

(6) 设有指定的、受保护的无障碍通道,从无障碍停车位直接通往园区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出入口。

(7) 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设无障碍标志牌。(见图6.3.2.7)

图6.3.2.7

(8) 无障碍停车位数目比例建议如下:

注:如为长者和残障人士而设的公园项目,建议无障碍停车位的数目应多于以上的配额。

6.3.3园内道路

公园中无障碍道路设计应结合园林景观设计自然组织,增加道路趣味性,避免形式过于呆板,影响公园景观质量。

(1)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设盲道及盲文指示牌,易于识别方向。

(2) 条件允许情况下,道路及人行路的纵坡坡度不应超过1:20。

(3) 只要有可能,尽量保持道路平缓,将坡度控制在最小值。

(4) 当高差变化较大,1:20的纵坡坡度无法满足,必须设台阶的情况下,应妥善设计坡道,使坡道通行长度尽量短,方便残障人士使用。

(5) 当人行道侧面凌空,或路边坡横向坡度大于3:1时,须明确边界的边缘,围栏下应设≯150mm的安全挡墙,以提醒视觉障碍人士。(见图6.3.3.5)

图6.3.3.5

(6) 当道路侧面高差超过460mm的情况下,建议设置扶手或围栏。(见图6.3.3.6)

图6.3.3.6

6.3.4坡道

当纵坡坡度超过1:20时,须设坡道且应满足以下标准:

(1) 坡道坡度最大不宜超过1:12,且单段坡道长度不得超过9m,超过9m 时设休息平台。

(2) 当空间足够时,首选设计坡度为1:15。

(3) 因受场地限制新建或改建的园路,坡道采用1:10-1:8的坡度时,其水平

长度、高度、扶手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5) 坡道两侧应设高0.65m和0.85m两道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

(见图6.3.4.5)

图6.3.4.5

(6)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0mm。

(7)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6.3.4.7的规定

表6.3.4.7

(8)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6.3.4.8的规定。

表6.3.4.8

(9)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6.3.5台阶

无障碍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图6.3.5.1 图6.3.5.2

图6.3.5.3

图6.3.5.4 图6.3.5.5

6.3.6公园内建筑物、室内设备

无障碍部位:

建筑入口、建筑内部残疾人有使用要求的房间和场所:观演区、表演区、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6.3.6.1 建筑入口

(1)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6.3.6.1.1

(2)公共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入口平台宽度

(4)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5)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6.3.6.1.5

的规定(见图6.3.6.1.a及图6.3.6.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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