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禁种铲毒责任书

禁毒禁种铲毒责任书

禁种铲毒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实现罂粟、大麻“零种植”的目标,树立我村(居)委会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巩固我村(居)委会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制定本责任书:

1、各村(社区)风景区、路边饭店、旅舍、农家乐、果园业主及荒山承包者是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在管理和经营活动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有教育干部群众和自己员工遵纪守法的义务,不在其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2、要做好罂粟、大麻禁种的宣传教育和巡视查铲工作,发现野生大麻要及时进行铲除;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要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各经营业主负责对其经营场所(包括垃圾处理场所)及周围的自生、野生大麻进行铲除。

4、餐馆、农家乐禁止用毒品原植物种子(麻子)招待客人和用罂粟壳、罂粟籽作为食物佐料。

5、为从源头上控制自生大麻的生长,农贸市场、乡镇集市上市交易的麻子由辖区分局、派出所负责收缴和处罚。

6、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公安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业主(商铺)二〇一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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