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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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中,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 间的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 一涉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 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

商事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取广义的解释: 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 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 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 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运运输以及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争议等。
6.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书, 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必要 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依全体 仲裁员或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书面 意见应当附卷,并可以附在裁决书后,但该书面意见 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依首席仲裁员的意 见作出。其他仲裁员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并可以附 在裁决书后,但该书面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除非裁决依首席仲裁员意见或独任仲裁员意见作出, 裁决应由多数仲裁员署名。持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 以在裁决书上署名,也可以不署名。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 ad hoc arbitration 常设仲裁机构 –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及其仲裁规则
民间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北京,上海分会,深圳分会 - 仲裁规则 - 2005年5月1日 实施
外国的主要仲裁机构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该仲裁院是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下设立 的一个仲裁机构,主要用于解决工商和航运方面的 争议,成立于1917年。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该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是国际社会成 立最早的常设仲裁机构之一,可以受理提交给它的 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在国际社会享有很高的声望, 特别是国际海事案件,世界各国的大多数海事案件 都申请该院仲裁。 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美 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是一个非营利的民间性 常设仲裁机构。总部设在纽约,并在全美洲各主要 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国际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3款: “一仲裁是国际性的,如果: a仲裁协议的当事人 在仲裁协议达成之时其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 b. 下述地点之一位于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之外:i) 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仲裁地点; ii)有关商事关系 是指义务应予以履行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标的物 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 c. 当事人明示约定仲裁 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具有联系。”

-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

特点和协商相似 区别于协商: 需要第三人的介入 – 调解人
仲裁

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 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三 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的合意性 需要第三人的介入- 仲裁员 裁决的强制性

诉讼与仲裁
法院是国家机构,具有法定的管辖权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它对争议的管辖权取决于当事 人的仲裁协议,属于约定的管辖权。 优势: 1. 仲裁结案迅速,以一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不会造 成拖延,而且往往费用低廉; 2. 保密性好,仲裁的审理一般不公开; 3. 灵活性大,仲裁员不必像法官那样严格适用法律, 可以按照商业惯例或“公平合理”原则对争议作出 裁决; 4. 仲裁裁决的执行比较有保障;
5.仲裁审理





应当开庭审理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 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 决。 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 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不影响仲裁庭就反请求进行审理, 并作出裁决。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 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可以视为撤回反请求。

1. 管辖

提交书面申请 提交仲裁协议
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 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 从其约定。

2.仲裁申请、答辩和反请求



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内在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名册中各自选定名仲裁员,或者委托 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 文件 ,或者反请求 期限可以延长 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均可担任仲裁代理人 可以依法提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
3.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通常由3人组成。双方当事人各自在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 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仲裁员回避和披露制度


仲裁员应签署声明书 -披露可能引起对其独 立性或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事实或 情况 1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 回避申请 当事人对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员的公 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具有正当理由的怀疑时, 应在收到组庭通知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 提出回避申请;如果要求回避事由的得知 是在此之后,则可以在得知回避事由后15天 内提出,但不应迟于最后一次开庭终结。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协商 - negotiation 调解 – conciliation /mediation 仲裁 - arbitration 诉讼 - litigation
协商

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 进行磋商 不需要第三人的介入 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 省去仲裁和诉讼的复杂程序,节省时间和 金钱
7.简易程序

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 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 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①由一名独任仲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 ②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时间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 之日起15天; ③提交答辩的时间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 ④仲裁庭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 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对于开庭 审理的案件,只须在开庭前15天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 当事人; ⑤作出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仲裁庭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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