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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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基本情况:年龄< 18 岁,≥ 35 岁;体重 <40公斤、≥70公斤;身高<145公分;先天 异常或有遗传性疾病家族史;骨盆及软产道 异常。 2. 不利社会因素:如文盲、交通不便、经济困 难、医疗卫生设施有限等。 3.异常妊娠及分娩史:流产≥2次、早产、不孕 症、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溶血、出生缺陷及 脑瘫儿、手术产、产后出血及妊娠并发症史。
(三)建立高危孕产妇报告制度 发挥三级保健网的作用。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并转送乡镇卫 生院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高危孕产妇,每月将 高危孕产妇评10分以上的报县妇幼保健院进行 动态管理 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级妇幼保健院进行 动态管理。 对重症高危孕产妇要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 待产等干预措施,有效控制危重孕产妇死亡。
高危妊娠的管理程序
2.登记管理 (1)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落实高危 孕妇的转诊。 (2)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妊娠应进行 登记,并在门诊检查卡上做出标记,应加强管 理,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 结局。
3.转诊及随访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及时转 二或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无条件处理或经积极治疗, 症状未见缓解或病情严重者应尽快转入三级医 疗保健机构。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 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病房治疗。凡未按约定时 间来诊者应用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对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主治医师以上医 师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 妇,应继续观察直至分娩。
高危妊娠的范围
7.有关胎儿的高危因素: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或加 速、胎儿畸形、胎位异常、胎儿宫内窘迫。 高危妊娠可分为一般高危与严重高危两大 类。严重高危是指严重危害母婴的妊娠合并症 和并发症,如先兆子痫、子痫及严重的心、肝、 肾疾病等。
高危妊娠的管理程序
1.筛查与评定 (1)初筛:孕妇在初诊建卡[孕产妇系统保健卡 (册)或围产保健卡(册)]时通过详细询问 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 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 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一般在妊娠28周及 37周时常规各复评一次。 (3)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3)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 并定期进行分析、上报。 (4)县级妇幼保健院应负责本区高危妊娠的管 理工作,并组织区内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 评审。
3.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省): (1)开展高危专科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严重 高危孕妇的转诊。由高年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 负责,要求做到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做好高 危登记和妊娠结案工作。 (2)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和处理。 (3)接受有妊娠禁忌症或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 疾病和先天畸形需终止妊娠者的诊治和处理。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县): (1)健全产前检查门诊常规,提高产前检查质 量,做到不遗漏地、及时地筛查出新的高危孕 妇。 (2)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设立高危门诊及高 危病房,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专人管理,对 高危妊娠进行监护及治疗,普及妊娠图及胎动 计数、应用B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施。 严重高危者应及时转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3)市级妇幼保健院(所)负责掌握全市高危
妊娠管理的动态,重点对高危孕产妇死亡及部 分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研讨,每半年或一年评 审一次,提出降低发病率及死亡率的干预对策。
高危妊娠管理中的各级机构的职责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乡): (1)早发现孕妇,在孕12周前进行早孕建卡, 初筛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到相应的二、三 级机构。 (2)高危孕妇专册登记,并配合二、三级医 疗保健机构对严重高危孕妇加强管理及随访。 (3)产后访视。
(六)建立讨论管理制度 县级医疗保健专家对每例高危孕产妇都要进行 讨论会诊,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救治方案,确 保每例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诊疗。 各医疗保健机构及“孕产妇急救中心”要及时 总结和分析每一例病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救治 工作,保证“降消”项目顺利实施。
4.监护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高危孕妇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及胎 儿健康状况的影响以及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 胎儿的监护包括胎儿生长发育的监测,先天异 常的筛查,胎儿胎盘功能的监测及胎儿宫内储 备能力及成熟度的监护等。 通过监护与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 素的转化,必要时可选择在母儿最有利的时机 进行计划分娩。
产时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的 监测及胎儿安危状况的监护。儿科医师应配合 做好高危儿出生的抢救工作。 作好高危妊娠的病情转归的监测,及高危儿 的特殊监护。
5.统计与评审: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月统计、评审一次, 并向区妇幼保健院(所)报告上月分娩中高危 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漏诊数及随访情况。 (2)县级妇幼保健院(所)应设专人负责本区 高危孕妇的管理工作,每季度例会一次,勾通 管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间的高危孕妇的发生、 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组织孕产妇死亡及围 产儿死亡的评审,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负责将筛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乡级; 乡级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重设计)
(五)危重孕产妇护送转诊 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见附表)。 同时要备好急救用品,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 接诊人员应有途中初步急救能力。 下级医院必须在识别高危后及时上转,上转接 诊单位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病人诊断、治疗、 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 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 诊效率。
(4)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抢救、治疗工 作。 (5)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掌握所辖区高危 妊娠动态,定期召开业务例会,研讨业务上的 主要问题,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加强高危妊娠 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降消项目 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转诊管理
(一)高危妊娠筛查制度:所有孕妇在建册和产 前检查时均应按照《高位孕产妇评分标准》进 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产妇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应建 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
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图
指定的省、地市级孕产妇急救机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督导
转诊
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
危重 高危评5分 危重 高危评10~30分
危重
村卫生室
报告
乡卫生院
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报告
高危妊娠的范围
4.不利环境因素: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 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接触过放射线、可疑致畸 物质及职业毒物和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5.妊娠合并症:如妊娠合并心脏病,肾病、肝病、 高血压、肺结核、胸廓脊柱畸形、糖尿病、甲 状腺功能亢进病、精神病、血液病(包括贫 血)、阑尾炎、胆道疾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6.妊娠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 胎盘早剥、先兆早产、胎膜早破、羊水过多 (过少)、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多胎妊 娠等。
高危妊娠管理
wenku.baidu.com
高危妊娠管理目的
做好高危妊娠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 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得到相应的 保健医疗服务,以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 及围产儿的发病率、死亡率。 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时具有的各种危险因 素,可能危害孕产妇及胎婴儿健康,或导致难 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的范围
(三)建立高危孕产妇报告制度 发挥三级保健网的作用。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并转送乡镇卫 生院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高危孕产妇,每月将 高危孕产妇评10分以上的报县妇幼保健院进行 动态管理 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级妇幼保健院进行 动态管理。 对重症高危孕产妇要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 待产等干预措施,有效控制危重孕产妇死亡。
高危妊娠的管理程序
2.登记管理 (1)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落实高危 孕妇的转诊。 (2)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妊娠应进行 登记,并在门诊检查卡上做出标记,应加强管 理,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 结局。
3.转诊及随访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及时转 二或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无条件处理或经积极治疗, 症状未见缓解或病情严重者应尽快转入三级医 疗保健机构。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 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病房治疗。凡未按约定时 间来诊者应用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对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主治医师以上医 师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 妇,应继续观察直至分娩。
高危妊娠的范围
7.有关胎儿的高危因素: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或加 速、胎儿畸形、胎位异常、胎儿宫内窘迫。 高危妊娠可分为一般高危与严重高危两大 类。严重高危是指严重危害母婴的妊娠合并症 和并发症,如先兆子痫、子痫及严重的心、肝、 肾疾病等。
高危妊娠的管理程序
1.筛查与评定 (1)初筛:孕妇在初诊建卡[孕产妇系统保健卡 (册)或围产保健卡(册)]时通过详细询问 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 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 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一般在妊娠28周及 37周时常规各复评一次。 (3)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3)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 并定期进行分析、上报。 (4)县级妇幼保健院应负责本区高危妊娠的管 理工作,并组织区内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 评审。
3.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省): (1)开展高危专科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严重 高危孕妇的转诊。由高年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 负责,要求做到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做好高 危登记和妊娠结案工作。 (2)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和处理。 (3)接受有妊娠禁忌症或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 疾病和先天畸形需终止妊娠者的诊治和处理。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县): (1)健全产前检查门诊常规,提高产前检查质 量,做到不遗漏地、及时地筛查出新的高危孕 妇。 (2)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设立高危门诊及高 危病房,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专人管理,对 高危妊娠进行监护及治疗,普及妊娠图及胎动 计数、应用B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施。 严重高危者应及时转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3)市级妇幼保健院(所)负责掌握全市高危
妊娠管理的动态,重点对高危孕产妇死亡及部 分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研讨,每半年或一年评 审一次,提出降低发病率及死亡率的干预对策。
高危妊娠管理中的各级机构的职责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乡): (1)早发现孕妇,在孕12周前进行早孕建卡, 初筛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到相应的二、三 级机构。 (2)高危孕妇专册登记,并配合二、三级医 疗保健机构对严重高危孕妇加强管理及随访。 (3)产后访视。
(六)建立讨论管理制度 县级医疗保健专家对每例高危孕产妇都要进行 讨论会诊,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救治方案,确 保每例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诊疗。 各医疗保健机构及“孕产妇急救中心”要及时 总结和分析每一例病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救治 工作,保证“降消”项目顺利实施。
4.监护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高危孕妇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及胎 儿健康状况的影响以及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 胎儿的监护包括胎儿生长发育的监测,先天异 常的筛查,胎儿胎盘功能的监测及胎儿宫内储 备能力及成熟度的监护等。 通过监护与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 素的转化,必要时可选择在母儿最有利的时机 进行计划分娩。
产时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的 监测及胎儿安危状况的监护。儿科医师应配合 做好高危儿出生的抢救工作。 作好高危妊娠的病情转归的监测,及高危儿 的特殊监护。
5.统计与评审: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月统计、评审一次, 并向区妇幼保健院(所)报告上月分娩中高危 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漏诊数及随访情况。 (2)县级妇幼保健院(所)应设专人负责本区 高危孕妇的管理工作,每季度例会一次,勾通 管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间的高危孕妇的发生、 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组织孕产妇死亡及围 产儿死亡的评审,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负责将筛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乡级; 乡级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重设计)
(五)危重孕产妇护送转诊 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见附表)。 同时要备好急救用品,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 接诊人员应有途中初步急救能力。 下级医院必须在识别高危后及时上转,上转接 诊单位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病人诊断、治疗、 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 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 诊效率。
(4)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抢救、治疗工 作。 (5)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掌握所辖区高危 妊娠动态,定期召开业务例会,研讨业务上的 主要问题,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加强高危妊娠 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降消项目 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转诊管理
(一)高危妊娠筛查制度:所有孕妇在建册和产 前检查时均应按照《高位孕产妇评分标准》进 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产妇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应建 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
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图
指定的省、地市级孕产妇急救机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督导
转诊
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
危重 高危评5分 危重 高危评10~30分
危重
村卫生室
报告
乡卫生院
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报告
高危妊娠的范围
4.不利环境因素: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 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接触过放射线、可疑致畸 物质及职业毒物和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5.妊娠合并症:如妊娠合并心脏病,肾病、肝病、 高血压、肺结核、胸廓脊柱畸形、糖尿病、甲 状腺功能亢进病、精神病、血液病(包括贫 血)、阑尾炎、胆道疾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6.妊娠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 胎盘早剥、先兆早产、胎膜早破、羊水过多 (过少)、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多胎妊 娠等。
高危妊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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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目的
做好高危妊娠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 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得到相应的 保健医疗服务,以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 及围产儿的发病率、死亡率。 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时具有的各种危险因 素,可能危害孕产妇及胎婴儿健康,或导致难 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