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廉租住房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 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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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租金标准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是许多家庭寻找安全舒适住房的选择。
然而,为了保证公平合理的租金定价,上海市政府颁布了租金标准,以满足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并提供照顾经济困难家庭的特殊租金政策。
1. 租金标准分类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租金标准根据公房的不同等级和面积而定。
公房等级包括A级、B级和C级,面积则分为小于60平方米、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及大于90平方米三个范围。
2. A级公房租金标准对于A级公房,租金标准根据面积进行定价。
小于60平方米的A级公房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6元;60至90平方米的A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12元;大于90平方米的A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8元。
3. B级公房租金标准B级公房的租金标准相对较低。
小于60平方米的B级公房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1元;60至90平方米的B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9元;大于90平方米的B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7元。
4. C级公房租金标准相比于A级和B级公房,C级公房的租金标准更为经济实惠。
小于60平方米的C级公房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8元;60至90平方米的C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6元;大于90平方米的C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4元。
5. 特殊租金政策上海市政府也制定了特殊租金政策,以满足一些经济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家庭收入和人数等因素,这些家庭可以申请享受更低的租金价格。
政府将评估家庭的收入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适用的租金标准。
6. 租金调整上海市政府会定期对公房租金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物价上涨。
在租金调整期间,政府会向租户发出通知,并提前公布新的租金标准。
7. 缴纳租金租户需要按时缴纳租金,并可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的方式。
政府会设立专门的缴纳租金窗口,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收取租金。
8. 租金使用政府将收取的租金用于维护和管理公房,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租金资金还将用于公房的维修和改造,以提高居住质量和居民的生活条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201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2014)](https://img.taocdn.com/s3/m/08004d5f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6d.png)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5•【字号】沪府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4〕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廉租住房政策受益面,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0元(含3300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二、配租面积标准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照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
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申请家庭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2平方米的,按照12平方米计算。
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域房屋租赁市场等情况,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申请家庭最高配租面积限定为居住面积30平方米。
各区(县)需要设定最高配租面积的,由区(县)政府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租金配租补贴标准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600元(含15600元),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7160元(含17160元)的家庭,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600元(不含15600元)至24000元(含24000元)间,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7160元(不含17160元)至26400元(含26400元)间的家庭,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上海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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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目 录第一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概况一、主要职能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屋租赁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区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2.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市场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3.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及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负责本区租赁住房供需总量、结构、租赁等情况监测分析;组织编制区域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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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4.05•【字号】徐府发[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二OO四年四月五日徐府发〔2004〕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规范私有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加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徐汇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汇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私有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加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我区目前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向外来流动人员、本市及外籍人员出租和外来流动人员、本市及外籍人员承租私有房屋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的消防、治安及卫生管理,重点是消防。
第三条(管理部门)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区内私有居住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部门,区公安分局是区内私有居住房屋租赁治安和消防的行政管理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组建一支执行治安、消防、税收、卫生和私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能的房屋协管员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私有居住房屋租赁的条件)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和违章建筑的;(五)居住房屋内部结构擅自改动、重新分割的,不单独成间的;(六)居室面积过小、生活设施简陋、不符合居住标准的、影响承租人正常居住使用,以铺位形式出租的,安全存在隐患(无窗或门窗过小、电线老化、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剧毒品或液化气桶等)的;(七)走廊、过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治安管理规定,人员疏散困难的;(八)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条件的;(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况。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 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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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租金标准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租赁市场非常活跃。
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上海市政府设立了居住公房并制定了相应的租金标准。
首先,居住公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并统一管理的,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赁的住房。
这些公房在户型、装修和设施方面与市场上的商品房相比较而言可能有所不同,但其位置大多在市区或靠近交通枢纽,便于低收入家庭居住和出行。
租金标准因户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居住公房的户型主要分为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三室一厅和四室一厅等多种类型。
以2021年为例,一室一厅的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两室一厅为每月每平方米9元,三室一厅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四室一厅为每月每平方米11元。
这些租金标准适用于市区和郊区的居住公房,而具体的租金价格还受到政府的调整和政策的影响。
居住公房的租赁周期也有所规定。
一般而言,租户可以选择每年续租或者解除合同。
续租的租金标准按照每个单位(一室一厅、两室一厅等)的市场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解除合同后,住户需要搬离公房,同时政府也会对这些公房进行维修和整理,以便后续的低收入家庭入住。
除了租金标准以外,居住公房的配套设施也十分重要。
上海市政府鼓励居住公房小区建设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学校、医院、商店等,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
这些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政府负责,并且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居住公房的租金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公房的申请条件是比较严格的。
通常来说,家庭的收入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家庭成员需要在上海市有稳定的工作或学习,并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所有的申请都需要通过政府的审核才能入住居住公房。
总的来说,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是根据户型来确定的,市区和郊区的租金可能有所不同。
除了租金以外,政府还鼓励建设配套设施,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
2024年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2024年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efee997a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f6.png)
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合同一、甲方和乙方甲方:(出租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二、租赁物件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的公有非居住房屋租给乙方,作为承租方的商务用途。
公有非居住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商铺、仓库等。
三、租金与租期1.租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月日开始至_________年月日结束。
2.租金为_________元/月。
3.承租方应当在每个计租周期的第一天,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4.如过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5.租期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是否续租,续租时租金按市场价调整。
四、保证金与押金1.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元。
2.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没有损坏甲方的财产或违反租约,将于租期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保证金。
3.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其中押金为_________万元/月。
4.如承租方没有违反规定,房屋交还时甲方应立即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如承租方未按期返还房屋或违反约定,则甲方有权扣除押金以赔偿相应损失。
五、房屋维修和管理1.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件时应当注意维护房屋,保留完好无损。
2.如果租赁物件出现由于甲方房屋本身的原因(非承租方所为)的损坏或故障,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并由甲方负责维修。
3.如承租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对房屋进行改造或加装设施等导致房屋受损,应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1.如果承租方未按时交付租金,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滞纳金。
2.如果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在通知后仍不改正或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如果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第三者产生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 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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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租金标准关于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租金标准的问题,下面将逐步进行回答。
一、上海市居住公房概述上海市居住公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在建设用地上建设、面向合法居住工作证明持有人或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租赁的,以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为目的的政府性租赁住房。
该类住房分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不同类型。
二、上海市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1. 经济适用房的租金标准根据上海市规定,经济适用房的租金收入上限为家庭月人均工资的1/3,不得超过当地居民平均工资的50,其中货币工资占家庭月收入的70以上。
具体租金标准根据房屋所在区域和房屋建筑面积等因素而定。
目前,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的租金标准大概在12-20元/平方米/月之间,具体数字根据不同区域略有差异。
2.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住房而有所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典型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一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为1500元左右,二房一厅的月租金标准为1800元左右。
(2)商住两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根据房屋的所在区域和面积等因素,租金标准在40-50元/平方米/月之间。
(3)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具体标准根据房屋所在区域、建筑类型和建筑年代等因素确定,一般在15-25元/平方米/月之间。
3.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上海市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较为便宜,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具体租金标准根据不同房屋所在的区域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在10-15元/平方米/月之间。
三、上海市居住公房的租金补贴政策1. 经济条件较差的租户可以申请享受租金补贴,资助和补贴方式主要包括社会托底补贴、租金津贴、租约贴息等。
2. 根据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情况,政府会根据一些评估指标来确定租金补贴的资格和额度。
3. 租户可以通过居住公房的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指定的渠道进行租金补贴的申请和办理。
总结:上海市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根据房屋类型、所在区域和建筑面积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上海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
![上海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8acbacc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bc.png)
上海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
在上海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中,房地产市场一直都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
对于那些需要租房的人来说,了解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上海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根据不同的区域
和户型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市中心的繁华地段租金相对较高,而郊区或远离市中心的地方则相对较低。
以市中心的黄浦区为例,一室一厅的住房平均租金大约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而两室一厅的平均租金则在8000元至12000元之间。
而在靠近市中心的徐汇
区和长宁区,这些户型的平均租金可能会稍高一些。
相比之下,远离市中心的郊区如嘉定、青浦等地,租金则相对较低。
一室一厅
的租金平均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两室一厅的租金则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
当然,这些仅仅是大致的平均租金标准,具体价格还受到房屋大小、装修状况、楼层高低等因素的影响。
此外,上海的房屋租赁市场也存在着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的区别。
对于短期租赁,如一两个月的租期,租金会相对较高,比长期租赁更昂贵。
长期租赁则相对更具性价比。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金标准在不同的时间段也可能会有所变化。
例如,在上
海的繁忙季节,如暑假期间,租金往往会上涨。
因此,在选择租房时,最好提前了解市场行情,并与房东或中介进行充分沟通。
总之,上海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因区域和户型而异。
市中心的租
金相对较高,而郊区则相对较低。
了解这些信息可以帮助租房者更好地规划自己的住房预算,并找到适合自己需求和经济状况的房屋。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政策与贷款政策冲突的原因及对策——以上海市徐汇区经济适用住房试点为例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政策与贷款政策冲突的原因及对策——以上海市徐汇区经济适用住房试点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dfaa6df0941ea76e58fa045e.png)
关 键词 : 济适 用 住 房 ; 买 政策 与贷 款 政 策 : 因及 对 策 经 购 原 中图 分 类号 :8 2 F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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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标 识 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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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济 适 用 住房 购 房 政 策 与 贷 款 政 策 冲 突点 及 其 表 现 形式 经
经济 适用 住房是 指 已经 列入 国家计 划 、由城市政 府组 织房地 产开 以微利价 向城 镇 中低 收入 家庭 出售 的住 房 , 它具 有社 会保 障性质 和经 济性 、 用性 的特点 , 种零地 价 、 利润 、 税率 的经济适 用 适 这 低 低
经适住购政与款策突原及策 济 用 房 买 策 贷 政 冲 的 因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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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海 市徐 汇 区经 济适 用住 房试 点为例
江 明 哲
( 中国建 设银行 上海徐 汇支行 , 上海2 0 3 )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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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 第 2期 01 总第 l 4期 0
上 海 金 融 学 院 学 报
J u a o h n h i F n n e Un v ri o r l f S a g a i a c i e s y n t
No 2 2 1 . . 01 A r No 1 4 p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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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适 用 住 房 购 买政 策 与 贷 款政 策 冲 突 的原 因及 对 策
上海市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单位汇总申请表
![上海市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单位汇总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ac617ab2650e52ea551898cb.png)
____年___月___日主管部ຫໍສະໝຸດ 受理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盖章)
备注:各单位将此表及单位所有申请人的个人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成套交至行业主管部门(科委、商务委、发改委金融办、文旅局文创办、教育局、卫健委、建管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一式两份。行业主管部门限选一个,不得重复。
附件一
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单位汇总申请表
单位名称
纳税识别号
单位上年度纳税总额
单位联系人
(指定一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本单位符合租房补贴的人员(按推荐顺序为序,总申请人数按《通知》上的测算)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每月提供的房租补贴
租房所在区
本人签字
1
2
…
…
30
填写申明: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关于开展2020年度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工作的通知》,承诺单位及个人均已按照《通知》中要求提供准确材料。公司所有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杨浦区、虹口区、普陀区、静安区和闵行区、浦东新区的外环内城区无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目前没有在本市申请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如被发现存在制造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8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3ddcf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8d.png)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8号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对《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19年11月27日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和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配租供应第三条(租金配租范围)经申请审核并取得登录证明的廉租住房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凭登录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办理租金配租。
第四条(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符合租金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与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采用全市统一示范文本,就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定的配租面积、单位配租面积的租金补贴标准、最高可补贴金额、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的要求、租金补贴的用途、租赁补贴的发放方式与发放时间、自行租赁住房合同变更的处理、违反协议的处理等事项予以约定。
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原则上为3年。
上海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标准
![上海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29cb43f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8f.png)
上海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标准
上海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标准是指由上海市政府制定并执行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的收取标准。
公有非居住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
租金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合理确定公有非居住用房的租金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标准的制定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地理位置:上海市的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的商业价值和市场需求,因此公有非居住用房的地理位置是确定租金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地段较好、交通便利的用房租金标准会相对较高。
2.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公有非居住用房的租金标准通常会根据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进行区分收费。
建筑面积是指整个建筑物的总面积,包括公共区域;使用面积是指实际可以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共享的公共区域。
通常情况下,使用面积较大的用房租金标准相对较高。
3. 租赁期限:公有非居住用房的租金标准也会受到租赁期限的影响。
一般来说,长期租约的用房租金标准较短期租约要便宜,因为长期租约能带来更稳定的租金收入。
4. 行业特点:不同行业对用房的需求有所不同,因此公有非居住用房的租金标准也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调整。
例如,高档商业用房的租金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工业用房的租金标准
相对较低。
此外,上海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市场供需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政策导向等因素。
租金标准的合理制定有助于平衡市场,确保租金价格的公正和合理性。
需要注意的是,上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上海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标准请以上海市相关政策法规或相关机构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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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沪房规范〔2017〕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和各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现将修改后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章申请受理第四章审核确认第五章虚假申报的处理第六章附则上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及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主体)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第四条(申请条件)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 租金标准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 租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7c09693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ba.png)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租金标准上海市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区域、房屋面积以及年
代等因素来确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
首先,根据上海市不同的城区划分,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也有所
不同。
一般来说,黄浦区、卢湾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杨浦区等市中心城区的居住公房租金相对较高,而外环以及远郊
区的居住公房租金会相对较低些。
另外,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还与房屋的面积有关。
一般来说,面
积较小的公房租金会相对便宜一些,而面积较大的公房租金则会相对
较高。
此外,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还与房屋所在的年代有关。
上海市居
住公房分为新公房和老公房两种类型。
新公房一般是指近年来新建的
公房,而老公房则是指年代较为久远的公房。
新公房的租金相对较高,而老公房的租金则会相对便宜一些。
根据上海市公租房管理政策,居住公房的租金还会根据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租金会相对较低,以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
而对于高收入家庭来说,租金则会相对较高。
总的来说,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是根据区域、面积、年代以及家庭收入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租用居住公房是一种经济实惠的选择,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居住问题。
而对于高收入家庭来说,租用居住公房可能相对较贵,不如选择购买自己的住房。
不过,无论是低收入家庭还是高收入家庭,居住公房都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优质的居住环境和相对稳定的租金。
居住公房不仅是上海市政府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保障房租金标准
![上海保障房租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1891cea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61.png)
上海保障房租金标准
上海保障房租金标准主要针对上海市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
这些标准在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和指导下制定,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和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
一、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发布的中标公告,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价格评估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为上海安大华永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550万元。
具体租金标准会根据房屋所在地、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通常由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和相关政府部门制定。
租金标准会根据房屋所在地、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具体租金标准可参考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
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租金标准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租金标准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折,并且每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
具体租金标准由开发商在项目销售时提出,并经过政府部门审批。
四、其他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
除了上述几种保障性住房外,上海市还有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这些住房的租金标准也由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和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具体标准会根据房屋所在地、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确定。
总结起来,上海市保障房租金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制定,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和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
具体租金标准会根据房屋所在地、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上海租用周转住房面积标准
![上海租用周转住房面积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d9abc6f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86.png)
上海租用周转住房面积标准
上海租用周转住房面积标准
一、人员类别
1.公务员:科级(含)以下人员,单人租赁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处级(含)
以上人员,租赁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2.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按职务级别划分,租赁面积为30-60平方米不等。
二、职务级别
1.科级(含)以下人员:租赁面积为40-50平方米。
2.处级(含)以上人员:租赁面积为60-80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
1.单身家庭:租赁面积为40-50平方米。
2.两口之家:租赁面积为60-80平方米。
3.三口之家(含)以上:租赁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
四、房屋类型
1.公寓房:租赁面积为40-80平方米不等。
2.宿舍房:租赁面积为30-60平方米不等。
3.其他住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上述标准。
五、房屋位置
1.内环内区域:租赁面积为40-70平方米。
2.内环外区域:租赁面积为50-80平方米。
3.外环外区域:租赁面积为60-90平方米。
以上为上海租用周转住房面积标准的一般规定,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有所不同。
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单位负责人获取准确信息。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华泾地区“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徐府发[2012]8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华泾地区“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徐府发[201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b0f6242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a1.png)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华泾地区“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华泾地区“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徐府发〔2012〕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有关单位:现将《徐汇区华泾地区“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七日徐汇区华泾地区“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华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华泾地区“十二五”期间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徐汇区华泾地区“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一)“十一五”发展回顾1、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实现地区增加值95.34亿元,年均增长12%;实现财政收入65.44亿元,年均增长21.78%;工业产值达到206.41亿元,年均增长11%;商贸服务业达到463.15亿元,年均增长15%;仓储等收入达到12.65亿元,年均增长8%。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以现代服务业、商贸业、先进制造业、房地产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
楼宇经济和园区建设稳步推进。
完成徐汇光启园、远中工业园、关港科技园等产业园区楼宇建设,面积达61.7万平方米,园区品质不断提升,形成了外资企业、中小企业、新材料研发和科技企业、信息服务业、生物科技研发企业等特色园区。
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共引进企业725家,其中内资企业630家,注册资金18.12亿元;外资企业95家,实际利用外资8.4亿美元。
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6e76426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87.png)
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一、租金标准1.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并在市场租金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减免。
2.市政府每年组织进行市场租金调研,确定当年的市场租金水平,并及时通知各区租赁管理部门。
二、租金支付方式1.廉租住房租金以月付为基本方式,可以根据入住户的经济状况适当调整为季付或半年付,但不得超过半年。
2.租金支付方式可根据入住户的要求确定,但需要提前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保持一致。
三、租金调整原则1.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每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市政府决定,并及时通知各区租赁管理部门。
2.租金调整幅度不得高于当年市场租金水平的增长率,同时需考虑到廉租住房的特殊性,保持适度减免的原则。
四、租金减免1.对居住在廉租住房中的低收入家庭,可以适当减免租金。
2.低收入家庭租金减免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通知各区租赁管理部门。
3.低收入家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居住地社区的评估,并由区租赁管理部门最终决定是否减免租金。
五、租金配租原则1.廉租住房的租金配租原则上按照申请人的收入、人口情况进行顺序配租。
2.具体的租金配租顺序由区租赁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3.租金配租时应保证公平公正,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非常时期特殊安置。
六、租金调查核实1.对于申请廉租住房的人员,需要进行租金调查核实以确定其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
2.应设立租金调查核实小组,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
3.租金调查核实结果作为廉租住房租金减免的依据,并保存在相关部门档案中备查。
七、租金收取与监督1.廉租住房租金应由入住户按时缴纳,并应设立相应的收费窗口进行收取。
2.各区租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廉租住房租金收取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不按时缴纳租金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83套廉租房源转化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批复-徐府〔2017〕98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83套廉租房源转化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批复-徐府〔2017〕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9cbba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94.png)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83套廉租房源转化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使
用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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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83套廉租房源转化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批复
徐府〔2017〕98号
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83套廉租房源转化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请示》(徐房管〔2017〕176号)收悉。
经研究,为加强我区保障住房的供应工作,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将惠众公租房运营公司名下的83套二居室廉租房源(分布在松江区和闵行区)转化作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
转化后,上述房源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规定做好相关供应和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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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龙华街道
吕宝生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89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6
华泾镇
杨燚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90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7
华泾镇
卞恒珍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91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8
天平街道
穆星丽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92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61
徐家汇街道
王观军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45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62
徐家汇街道
昂盛军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46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63
徐家汇街道
贾贤海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47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64
徐家汇街道
张卫国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48号
上海市徐汇区廉租住房
申请家庭审核登录公告
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经徐汇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通过,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并取得登录证明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
公告日期:2013年12月31日
上海市徐汇区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审核登录公告名单
29
枫林街道
吴克美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13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30
枫林街道
沈明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14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31
枫林街道
陈立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15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32
枫林街道
鲁三毛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16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9
天平街道
房国星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93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0
凌云街道
王树强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94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1
徐家汇街道
朱卿华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95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2
天平街道
鲁永伟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96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17
长桥街道
姚曹伟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801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18
田林街道
刘雄傅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802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19
湖南街道
范玉铭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803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20
天平街道
朱国平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804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33
枫林街道
戴文森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17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34
枫林街道
朱国强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18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35
枫林街道
朱汉昌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19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36
枫林街道
宋兵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20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77
凌云街道
金健葆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61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78
徐家汇街道
杨根娣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62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79
长桥街道
王强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63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80
长桥街道
杨国亮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64号
53
徐家汇街道
林国岐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37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54
徐家汇街道
周汪女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38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55
徐家汇街道
周正兄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39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56
徐家汇街道
周顺相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40号
17
斜土街道
朱新如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01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8
长桥街道
高孜刚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02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9
枫林街道
戈秀华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03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20
枫林街道
周荣军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04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65
徐家汇街道
董汉崧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49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66
徐家汇街道
葛彦博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50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67
徐家汇街道
李千惠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51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68
徐家汇街道
周传福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52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73
凌云街道
葛民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57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74
凌云街道
胥月华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58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75
凌云街道
熊君皓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59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76
凌云街道
张佩琳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60号
序号
户籍所在街道
申请人代表
登记编号
可配租类型
1
徐家汇街道
施启高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85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2
华泾镇
杨红星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86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3
华泾镇
郑学祥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87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4
龙华街道
嵇扣保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688号
21
枫林街道
顾林华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05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22
枫林街道
陈泰仙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06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23
枫林街道
张群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07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24
枫林街道
邹国良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08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81
长桥街道
江东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65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82
长桥街道
顾铭华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66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83
康健街道
丁富娣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67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84
康健街道
刘儒才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68号
37
枫林街道
方倩华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21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38
枫林街道
王顺亮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22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39
枫林街道
杨惠亭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23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40
枫林街道
陈家雄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25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69
龙华街道
丁荣德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53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70
龙华街道
徐宏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54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71
龙华街道
刘立军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55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72
龙华街道
窦荣敏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56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09
斜土街道
杨正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93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10
斜土街道
刘亚平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94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11
斜土街道
顾维义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95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112
斜土街道
许士伟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96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85
漕河泾街道
刘建国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69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86
漕河泾街道
丁子良
沪[徐汇]廉租登字[2013]第1770号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87
漕河泾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