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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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文书范本
委字[ ]第号
根据的规定,经××局与××局协商,现由××局委托××局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事项: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权利义务:××局依法对××局实施上述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督,并承担该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局以××局的名义实施上述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机关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①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委托另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委托事项属委托机关的职权范围;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②委托机关须将受委托机关和委托内容予以公告。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所在单位:电话:邮编:
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址:电话:邮编: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申请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印章)
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只提供大致格式,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
5、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存根) 6、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凭证许受理(不受理)字[ ]第号许受理(不受理)字[ ]第号
::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骑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申请收悉。经审查,(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缝符合(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
年月日起受理(或本机关决定不予受年月日起受理(或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理)。章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印章行政许可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7、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
许权告字[ ]第号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200 年月日,你(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如你(单位)认为此事关系到你(单位)的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人: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印章
二00 年月日
注:该告知书应当同时送达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8、行政许可延长期限审批表
9、行政许可延长期限通知书
许延通字[ ]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因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延期日,至年月日前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行政许可机关印章)
年月日
10、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下面是国家环保总局13号公告,供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将就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通过圆明园保护整治工程指挥部实施的“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举行听证会。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05年4月13日上午9时
地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楼多功能厅
方式:公开举行
二、听证内容
1、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特别是采用湖底铺设防渗膜的方式,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圆明园作为历史人文景观和遗址公园如何修复与保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申请参加该听证会,可在2005年4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者传真向我局提出申请。
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包括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代表该法人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姓名、年龄、职务和详细联系方法。
四、联系方式
我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425
联系传真:(010)66556407
电子邮箱:zhao.ke@
五、注意事项
在参加听会前,请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可通知有关专家或者证人到场作证;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注:本公告适用于: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除此之外的行政许可听证不必采取向社会公告的形式。
11、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听告字[ ]第号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200 年月日,你(单位)向我局申请××行政许可。如你(单位)认为此事关系到你(单位)的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此事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我局提交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