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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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介 :崔雪梅 ( 1 9 7 5 一),女 ,辽 宁本 溪人 ,讲 师,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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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警 专学报
2 0 1 3年第 3期
此外, 美 国 也 是 世 界上 适 用 附条 件 不 起 诉 制
件 不 起 诉 制 度 的试 点 改 革 , 这 为 我 国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制 度 的 确 立 提 供 了宝 贵 的 经 验 。 2 0 1 2年 修正 后的 《 刑 事诉讼 法 》,在 “ 未
节 较 轻 的 某 些 刑 事 案 件 ,从 矫 治 犯 罪 嫌 疑 人 、维
在 德 国 ,检 察 机 关 基 于 公 共 利 益 的 考 虑 ,对 轻 罪
案件 享有暂缓起 诉权 , 但 要 经 过 法 官 和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同意 。 犯 罪 嫌 疑 人 在 六 个 月 或 一 年 内 的 法 定 考验 期 限内履行 了法定义务 , 其 将 不 会 作 为 轻 罪 被 起 诉 ;否 则 ,要 作 为 轻 罪 被 起 诉 而 追 究 其 刑 事
崔 雪梅
( 辽 宁 警 官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法 学 部 , 辽 宁 大 连 1 1 6 0 3 6 )
摘 要 :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是 检 察 机 关 自由 裁 量 权 的 一 种 形 式 ,属 于 审 前 程 序 处正后 的 刑 事诉讼 法 正 式确立 了附条件 不起诉 制度 ,规 定对 符合 法定条 件 的未 成年人 犯 罪案件 可 以适用 附条件 不起 诉 。该 制度 的确 立 ,能够扩 大检 察机 关 的 自由裁量权 , 促使 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 改过 自新 ,提 高诉讼 效率 。然而 ,司法 实践 中,该 制度在 适用 范围、 程序 启动 、听证等 方 面仍有 需要 完善 的地方 。 关键 词 :附条 件 不起 诉 ;检 察机 关; 自由裁量权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制 度 是 当 今 很 多 国 家 刑 事 诉 讼 制度 的重要 组成部分 。
诉 、定 罪 和 羁 押 带 来 的 耻 辱 ,有 利 于 他 们 改 过 自
新 ,重新 回归社会 。
附条 件 不 起 诉 制 度 最 早 起 源 于 德 国和 日本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2 — 2 0
中 图 分 类 号 : DF 7 1 8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编号 :1 0 0 8 . 5 3 7 8 ( 2 0 1 3 ) 0 3 0 0 2 9 — 0 4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又 称 “ 暂 缓 起 诉 ”,是 指 检 察机 关在 审查起 诉时 , 对 应 当依 法 起 诉 但 犯 罪 情
流 出 去 ,提 前 交 给 检 察 机 关 裁 量 而 终 止 诉 讼 ,以 节 约 司 法 资 源 ,提 高 诉 讼 效 率 。后 来 ,对 犯 罪 的
、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制 度 在 国 外 的发 展
“ 特殊 预 防” 理 念 成 为 日本 附条 件 不 起 诉 制 度 的
核 心 , 即 暂 缓 起 诉 可 以 保 护 犯 罪 嫌 疑 人 免 受 起
权, 在 起 诉 法 定 主 义 和 起 诉 便 宜 主 义 之 间 设 置 了 缓冲 地带 。
一
重 犯 罪 。检 察 机 关 在 裁 量 之 前 ,应 当 听 取 被 害 人
的 意 见 ,如 果 被 害 人 对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决 定 有 异
议 ,可 以 向检 察 审 查 会 申诉 。该 制 度 在 日本 普 遍 适用 的缘 由, 最 初 是 想 把 轻 微 刑 事 案 件 从 法 院 分
它 不 具 有 终 局 性 ,此 时 起 诉 程 序 并 未 结 束 。附加
责任。
日本 的附条件 不起诉制度 历史悠 久 , 体系 完
备 。在 日本 ,检 察 机 关 享 有 很 大 的 自 由裁 量 权 , 法 律规定 了 “ 根 据 犯 罪 人 的 性 格 、年 龄 、境 遇 、
2 0 1 3年 5 月
辽 宁 警 专 学 报
J 0URN AL 0 F LI A ONI NG P 0 LI CE A CADEM Y
M ay 201 3
第 3期( 总第 7 9期)
No . 3 ( S e r .No .7 9 )
浅 析 附条件 不起 诉 制度
犯 罪 的轻 重 及 情 节 和 犯 罪 后 的 情 况 , 没 有 必 要 追
究 犯 罪 时 ,可 以不 提 起 公 诉 ”,甚 至 包 括 某 些 严
的考验 期 限届满后 , 检察机 关依法 作 出起 诉或是
不 起 诉 决 定 才 是 审 查 起 诉 阶 段 的 最 终 处 理 。 其 次 ,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扩 大 了 检 察 机 关 的 自 由 裁 量
护 公共利 益 的角度 出发 , 有 权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暂 时
不 予起诉 , 并 规 定 一 定 的 考 验 期 予 以 考 验 的法 律
制度。 如 果 犯 罪 嫌 疑 人 在 考 验 期 内遵 守 了法 律 规 定 ,期 满 后 检 察 机 关 不 再 对 其 进 行 起 诉 ,诉 讼 程 序 随 之 终 止 ;如 果 其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检 察 机 关 应 当 作 出 起 诉 决 定 , 请 求 法 院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究其实质 , 附条件不起 诉首先 是一种 待诉权 ,
度 比较 典 型 的 国家 之 一 。在 美 国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通 常 被 称 为 “审前 分 流 ”,即针 对 特 定 犯 罪 案 件 , 检 察 机 关 在 侦 查 和 起 诉 阶 段 就 作 出诉 讼 终 止 的
决 定 ,不 再 交 由法 院 审判 。但 “审前 分 流 ”必 须 以 被 告 人 同 意 并 能 实 际 履 行 非 刑 罚 处 罚 措 施 为 前 提 ,对 于 没 能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的分 流 人 员 ,将 会 重回起诉程 序面 临审判 。 其 适 用 范 围 由未 成 年 人 犯 罪案件后 来发展扩 大为包括 成年人犯罪 。 在 当 今 世界 ,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制 度 逐 渐 成 为 世 界 各 国 的 立法趋势 。 纵观 附条件 不起诉制度 的起源及 发展 , 它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