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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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一、总则

1、为积极应对国家和北京市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促进居住建筑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本标准规定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有关内容。

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造的普通居住建筑和酒店式公寓,以及其他居住性建筑物。普通住宅可参照酒店式公寓节能设计要求。

二、建筑外墙节能设计

1、建筑外墙应采用多层结构或复合构造,以降低外墙容积比(窗外墙容积比及外墙布置向窗以外的容积比)和减少外墙热负荷,从而提高建筑的侧墙热工性能。

2、建筑外墙的太阳能性能参数(U值)应满足《北京市能源利用标准》

(T/BJYESL257-2010)的要求。

3、外墙的热阻系数(U值)、内气体的热阻系数(U值)、外气体的热阻系数(U 值)、普通窗窗格热阻系数(U值)、散热器热阻系数(U值)等应满足《北京市能源利用标准》(T/BJYESL258-2010)的要求。

4、节能设计中结构体系无需补偿集热架,可以采用复合节能层、低膨胀玻璃、铝板的保温结构。

1、建筑空调设备采用具有节能功能的建筑空调设备,室外机为高效、多变频系统,使用冷热源采暖系统,空调机组(冷热源分体系统)EER≥2.78(COP≥3.78)(C600,散热量600kw,其他散热量不低于3.4);楼内加热装置采用全天候运行的地暖系统。

2、冷热源机组与楼内分配系统应采用隔离解耦系统,使楼内水温波动减小,冷热源机组的功率满足北京市能源利用标准的要求,地暖采暖功率有效利用率不低于65%。

3、冷热源机组应采用多级或多变频技术及节能技术组合。多变频空调机组节能技术包括预热器、限流器、采暖回暖器、节能调节装置等。

四、建筑供暖设计

1、供暖系统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水温、水流控制精确,DT= 10K。

2、采暖功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通常居住人口、学校教室、医院病房采暖设计功率≥200W/m2;

商场、商店、办公室采暖设计功率≥150W/m2;

宾馆客房、别墅采暖设计功率≥180W/m2;

采暖功率试验

采暖功率应通过数个楼宇采暖功率试验,以确认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以准确判定建筑内各区域承受有效供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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