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版大头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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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像民国三年O版大头,简称欧版。目前所见O版,全都是中华民国三年的.
O版图案与普通三年袁大头银币大体上一样,O版重量都在26.6-26.8克,与普通三年大头最显眼的差别是背面交叉嘉禾的束带中有一个很小英文字母的O字。此外,人物的衣领,肩章,发丝也不同于普通三年。
关于O版产生的背景,目前有两种说法:
一是北洋军阀时期造:
持有这个观点的泉友,主要依据是奥地利收藏家耿愛德所著的《中國幣圖說》载有0版而没有三角元,该书1954年出版,耿愛德解放前(1949年之前)在中国工作,解放后回国,根据当时在中国搜集的资料所整理的图说,里面已经有O版大头的记载,O记图文资料在1949年之前就已经整理出来,可见0版在解放前就已经存在.而三角元在耿愛德的《中國幣圖說》却无记载,依此来断定,三角元跟O 版不是同一时期的产物.三角元才是1949年后铸造的.
二是解放后铸造:
持有这个观点的泉友,主要依据是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11月3日,中共东北银行接收造币厂,11月8日,东北银行沈阳支行成立。东北人民政府选调曾在关内解放区制造过银币的周鉴祥,到造币厂主管制造银圆工作,造币厂成立银币科,筹备制造银圆。
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指示,为稳定和发展部分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形势,繁荣当地经济,沈阳造币厂又先后铸造了两批袁大头壹圆。
由于铸袁大头所用的机械和模具都是利用解放战争后期缴获的,所以在造币风格上也区别不大,只是为了区别旧政权的货币,特意添加O字暗记,该O字暗记主要是方便金融监管,防范反动势力对新生政权所铸过度货币的破坏.所见的O版及O 版三角圆,三角圆,三角圆浅O版都是这个时期的产物.
为什么新中国要重新铸造袁大头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要解决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问题.
这里要讲一点历史:在我国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形成了用银元交易的习惯,他们一开始就拒绝使用人民币.所以建国初期,人民币在这些落后的地区根本无法推广,要争取民族团结,顾全大局,只能让少数民族同胞慢慢来接受使用人民币,而不能武力强迫使用人民币.在新旧货币交接的过程中,必须大量的银元来稳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物价.因为白银流通一旦供应不足,物价就会飞涨,老百姓生活将更加痛苦,社会更加动荡.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货币改革,必须首先用银元来平抑物价,然后再来按比例兑换人民币.但当时中央已经没有足够的银元可用,必须重新铸造一批新银元,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
其二,是解决西藏问题.
西藏解放前还是农奴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独立封闭的经济体制.内地货币唯一能在西藏地区被承认的就是银元,解放军进藏部队必须携带银元才能在当地购买生活物资.在当时复杂的外部环境下,要取得西藏的解放,解决银元紧张的局面.必须铸造一批银元急需之用.另外,由于西方列强的敌视封锁政策,人民币无法获得实际的国际地位,中国政府铸造的一批数量可观银元,途径尼泊尔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用于换取外汇.购买国家建设急需设备.
关于解放初期的西藏货币,引用点资料:
1951年4月12日,时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的陈云签发中财委复西南财委请示
电。该复电称,藏币发行总额仅相当于银元280万元,数目甚小,故不急于推行人民币或另印纸币,继续使用银元。
关于停发停用藏钞的方案,1955年1月2日,达赖喇嘛向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了汇报。他在汇报时说:“过去西藏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本身的财政问题发行藏钞。由于时间长,发行数字大,逐渐贬值,造成了物价上涨。今后随着两路通车,商业必定日趋发展,藏钞也将更加贬值,故拟停发藏钞。但停发后地方政府本身的财政将收不敷支,每年约有六十至七十万银元的赤字,希国务院予以补助。另外,过去发行约值四百万银元的藏钞,由西藏地方政府收回处理,但地方政府没有这笔财力,请国务院借给银元四百万元。
随着1954年青藏、康藏公路的通车,西藏与内地的贸易往来日趋扩大,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越来越多。1955年9月,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西藏财政经济委员会将昌都地区由使用银元改为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市场,(40) 机关部门开支均使用人民币,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暂定为一枚银元兑人民币一点五元。塔工地区以西仍以银元为主。
人民币由内部使用到公开始于1959年7月。是年7月10日,西藏工委财政经济工作部发出通知,决定7月起在拉萨行使人民币,凡进藏干部战士职工工资,机关费用,藏回族职工工资,临时工工资全部发给人民币。凡企业事业单位,营业单位一律从7月11日起改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调整为一枚银元析人民币一点五元。7月11日,国营民族商业门市部开始营业,同时收进和付出人民币。7月15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布告全区普遍发行使用人民币,要求自即日起,“全体商民人等切实遵照执行,不得有违,违者依法论处”。布告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人民币,为法定本位金,任何人不得拒绝收受和贬值使用”;“禁止任何人采取任何方式携带和私运人民币出入我国国境”;“银元(袁头)准许继续流通。银元与人民币的比价暂定为银元一元值人民币一元五角”。(44) 7月17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做出了关于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7月22日,西藏工委向中央报告了关于收兑藏币办法的意见。7月29日,中央批复同意西藏工委的这一意见,并根据使用人民币的初步反映情况,认为收兑藏币的时间,愈快愈有利。
1959年8月10日,拉萨、日喀则和那曲等地开始了兑换工作,设置兑换点或派兑换小组下乡收兑。此次“限期收兑”,兑换时间一般规定为15天。为防止已流出国外的藏钞和假藏钞继续流入,边境地区兑换时间一般规定为10天。那曲地区牧民群众居住分散,规定了更长时间予以兑换。为照顾农牧民群众,稍过兑换时间持纸币兑换者,查明情况一般也予兑换。在兑换价问题上,硬币除十两镀银铜币超过兑换时间每枚折价一角三分外,其他均按原价继续兑换。至10月底,藏币基本收兑完毕。到年底,人民银行系统共收兑藏币1亿多两,用于收兑付出的人民币达200多万元。这时,人民币在西藏发行流通后,仍允许“袁大头银元”继续流通,银行只收不放以回笼。为统一币制,稳定金融,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于1962年5月10日公布了《西藏自治区金银管理和禁止外币、银元流通暂行办法》(50)。该办法规定,统一区内的币制,以人民币为本位币。禁止金银、外币、银元计价行使流通。取缔金银自由市场,禁止金银私相买卖。允许人民储存金银、银元,并允许人民向中国人民银行按牌价兑换人民币。
这两批银币就是“O”记O版大头和“O”记三角圆大头,还有三角圆浅O和三角圆.数量不会很多,因为随着国内局势好转和人民币信誉的稳固,已经不需要用银币去支援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数量尽管不多,现在也应有一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