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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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1. 引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在建筑工地上常见的设备,用于提升和运输建筑材料。

由于其作业高度和重量较大,安全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本文旨在制定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工地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安装要求2.1 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设备底端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当地的建筑安全规范。

- 设备底端应与工地周围的固定设施,如建筑墙壁,地基等,保持足够的距离,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设备应远离通行区域和其他施工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之间的安全间隔。

2.2 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在安装前,应检查设备的所有配件和连接件是否完好,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 安装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底座稳定,不允许倾斜或晃动。

- 安装设备时,应使用足够强度的支撑物,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

3. 操作规范3.1 操作者要求: - 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 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应仔细阅读设备的操作手册,并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操作者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扣好的安全带等。

3.2 操作要求: - 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机械部件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 在操作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负载能力,不得超载操作。

- 在起升和运输过程中,应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变速和急刹车,确保物料的稳定性。

-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者应始终保持专注和警惕,不得分心或参与其他工作。

4. 日常维护和检修4.1 日常维护要求: - 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包括检查电气系统、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等是否正常工作。

- 定期清洁设备,清除积尘和杂物,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定期检查和更换设备的易损件和磨损件,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 定期进行设备润滑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检测检验记录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检测检验记录
19
吊笼应有可靠防护顶板(目测)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委托检验原始记录附页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要求以及方法
检验结果
备注
20
吊笼
吊笼底板应有防滑、排水功能,无明显变形、锈蚀、破损,且应固定牢靠(目测、检查)
*21
吊笼滚动导靴应可靠有效(目测、检查)
22
产品标牌应固定牢固,易于观察,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目测)
2、记录应当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文字、数字、符号等应当易于识别,无错别字,字迹清晰、工整。如果填写错误,不得进行涂改,应当进行划改在边侧由检验人员修正后,由本人手工签字并注明修正日期。
3、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项目符合要求时,打“√”无需填写信息时统一填写“/”。必要时可在备注栏填写简要文字说明。
26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测量、检查)
*27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目测、检查)
28
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使用开口板式滑轮(当提升驱动设备为曳引机时,亦适用,目测、检查)
*42
吊笼应设置防坠安全器;当提升钢丝绳断绳或传动装置失效时,防坠安全器应能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自升平台应设置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目测、试验)
43
应设置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应触发限位开关,吊笼应停止运动,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3m(试验)
m
*44
应设置下限位开关;当吊笼下降至限定位置时,应能触发限位开关,吊笼应停止运动(试验)
11

关于限高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通知

关于限高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通知

关于限高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子公司;
为了贯彻执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在施工生产中安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规避不必要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机械设备的危险源,即日起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高度不得大于30米,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原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于2011年2月1日废止。

特此通知,望能严格执行,本通知自发文起执行。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中心
2011年9月1日。

井架物料提升机规范

井架物料提升机规范

井架物料提升机规范篇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2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前言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和原劳动人事部(87)计字第76号文的要求,由天津市建筑工程局主编,天津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经建设部1993年1月12日以建标[1993] 26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建筑工程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地址:天津河西区友谊路2号,邮政编码:300074.)。

第一章总则第1.O.1条本规范编制的目的。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除架体的型式(门式、井式)外,还对使用场所(施工现场)、提升方式(吊篮沿导轨运行)、传动方式(卷扬机、钢丝绳)、使用对象(装运物料,禁止载人)、提升能力(2000kg以下)以及提升高度(低架、高架)进行了规定。

我国城乡住宅建设一般多层建筑在八层以下,确定低架提升机的高度为30m,基本可以满足施工需要;对高层、超高层建筑以及构筑物的施工可使用高架提升机。

在调研中了解到有的城市已使用到150m高的提升机,因此把高架提升机规定为31~150m。

今后随高层建筑的发展,可能出现更高的提升机,应从设计、安装和使用等方面提出相适应的要求,但不在本规范适用范围之内。

本规范所规定的额定起重量,是对各地现有龙门架(井架)提升机进行调查并征求各地意见后确定的。

在建筑施工中,其额定起重量在1000~1500kg时,一般已能满足需要,个别地区达到或超过2000kg。

2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2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 常规荷载:包括由重力产生的荷载,由驱动机构、制动 器的作 用使物料提升机加(减)速运动产生的荷载及结构位移或变形引起的荷 载;
2 偶然荷载:包括由工作状态的风、雪、冰、温度变化及运行偏斜 引起的荷载;
3 特殊荷载:包括由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试验引起的冲击荷载。 4.1.3 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 的规定。 4.1.4 物料提升机的整机工作级别应为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 范》GB/T3811 规定的 A4~A5。 4.1.5 物料提升机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3
4 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宜为 1.0m~1.2m,下栏 杆高度宜为 0.5m~0.6m,在栏杆任一点作用 1kN 的水平力时,不应产 生永久变形;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80mm,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 1.5mm 的冷轧钢板;
5 自升平台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3.0.6 当物料提升机采用对重时,对重应设置滑动导靴或滚轮导向装 置,并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对重应标明质量并涂成警告色。吊笼不 应作对重使用。 3.0.7 在各停层平台处,应设置显示楼层的标志。 3.0.8 物料提升机的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格。 3.0.9 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对物料提升机附墙架间距、自由端高度及缆 风绳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 3.0.10 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 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 30m。当安装高度超过 30m 时,物料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 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邻两道附墙架间的垂直距离。 2.0.5 自由端高度 free height
最末一道附墙架与导轨架顶端间的垂直距离。 2.0.6 缆风绳 cable wind rope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发布实施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超过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xx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xx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总则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

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自升平台 self-lifting platform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结构设计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篇: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一、前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升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工程、采矿及其他领域。

为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合理使用这一设备,本文将从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检修以及维护等方面,探讨生产实践中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设备选型1、设备性能指标的选择设备性能指标是综合影响设备使用效果的总体因素,对于选购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来说,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安全系数。

应当选择合适的设备安全系数,尽量避免使用安全系数低于规定要求的设备。

(2)技术参数。

主要根据物料需要的提升高度、质量及提升速度约束,选择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的设备。

(3)性能指标。

待选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现实工作环境的实际技术要求。

2、设备的安全保护选择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时,应当尽力保证其具备如下的安全保护措施:(1)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

设备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以确保设备运行时,能够随时执行安全动作。

(2)安全附属设备。

设备的安全附属设备包括了机器人强制停止按钮、防滑降装置、急停按钮、防倾覆装置、限位开关等。

(3)内部非机械损坏保护措施。

设备内部应当配备非机械损坏保护措施,以减少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设备故障。

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设备安装要求1、设备多次采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设备如果经常更换,应当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及早排除不安全因素,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因故障损坏。

2、设备新购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设备在新购时,应当做到以下要求:(1)合理布置设备。

应当根据吊机的高度、大小以及使用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设备,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安装设备。

安装设备时应当注意切勿损坏设备本身,安装后应当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1、使用前准备使用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减少不必要的事故可能性:(1)检查设备整体状况。

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属于淘汰产品吗

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属于淘汰产品吗

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属于淘汰产品吗不属于淘汰产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8月3日发布了修订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以下简称《规范》),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我厅在近期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未按照新规范要求使用合格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检验单位未按照新规范要求进行使用过程检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只要龙门架物料提升机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就不会有问题,具体有如下工作要求:一、凡新购置及新安装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并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其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应经型式检验合格,且符合新规范关于安全装置的规定,否则不予办理产权备案及安装告知手续。

二、对目前正在使用并已按旧规范要求检验合格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在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但应按《规范》要求完善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安全停层装置、上下限位开关、基础、缆风绳、地锚、附墙、进料口防护棚、楼层平台与防护门、卷扬机操作棚、信号通讯装置、紧急断电开关、缓冲器等装置。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规定进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检验,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检验报告,否则检验报告无效。

四、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得超过160kN,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0m,特殊情况下安装高度超过30m时,必须满足《规范》3.0.10、8.3.2的规定。

五、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及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结构设计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课案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课案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2010-08-03 发布2011-02-01 实施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总则1.0.1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

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1.0.3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自升平台self-lifting platform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一、适用范围本安全技术规程适用于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操作和维护等工作。

二、基本要求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其结构牢固、安全可靠。

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操作相关设备的技能和知识。

3.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三、设备安全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操作。

2. 提升机的工作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避免堆放杂物或障碍物,防止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应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如防止过载的报警装置、限位装置等,确保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发生危险事故。

四、操作安全1.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操作方式。

2. 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及配件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3. 操作人员在使用提升机时,应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防止意外伤害。

4. 操作人员应根据物料提升情况,合理调整提升机的运行速度和停机位置,确保物料的安全运输。

五、维护安全1. 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完善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2. 定期对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设备发生故障。

3. 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设备的维修。

4. 设备退役时,应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安全隐患。

六、紧急情况处理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停机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2. 紧急情况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并积极参与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七、监控管理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2.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系统技术要求规范JGJ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系统技术要求规范JGJ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2010-08-03 发布2011-02-01 实施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总则1.0.1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

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1.0.3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自升平台self-lifting platform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 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结构设计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技术标准规范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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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每题4个选择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根据JGJ 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安装时塔机最大最高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 C )m/s。

A 8.3B 11C 12D 132、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B )的距离.A 1 mB 2 mC 3 mD 4 m3、塔机空载,风速不大于3m/s 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差为( D )。

A 1/1000B 2/1000C 3/1000D 4/10004、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联接螺栓应不采用锤击即可顺利穿入,螺栓按规定紧固后主肢端面接触面积不小于接触面积的( A )。

A 70%B 80%C 90%D 100%5、塔式起重机的液压顶升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的( B )。

A 100%B 110%C 115%D 120%6、架空输电线的电压在1~15Kv时,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小于(A ) .A 3.0mB 2。

0mC 1。

5mD 1.0m7、钢丝绳直径为22mm时,端部固定采用绳卡的数量最少应为(B)个。

A 3B 4C 5D 68、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的主要作用是( B )。

A 限制塔机回转半径B 防止塔机超载C 限制起升高度D 防止塔机出轨9、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时,( B )不属于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A 项目负责人B 技术负责人C 安全负责人D 机械管理人员10、当塔式起重机起重量超过相应档位最大起重量的110%时,( B )应当动作,使塔机停止对应档位提升方向的运行。

A 起重力矩限制器B 起重量限制器C 小车变幅限制器D 行程限制器11、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A )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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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2010-08-03 发布2011-02-01 实施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总则1.0.1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

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1.0.3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自升平台self-lifting platform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2.0.2 安全停层装置safety anchoring device吊笼停层时能可靠地承担吊笼自重及全部工作荷载的刚性机构。

2.0.3 附墙架auxiliary support frame按一定间距连接导轨架与建筑结构的刚性构件。

2.0.4 附墙架间距auxiliary support space相邻两道附墙架间的垂直距离。

2.0.5 自由端高度free height最末一道附墙架与导轨架顶端间的垂直距离。

2.0.6 缆风绳cable wind rope用于连接地锚固定导轨架的钢丝绳。

2.0.7 地锚anchor block用于固定缆风绳的地面锚固装置。

3 基本规定3.0.1 物料提升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作业:1 环境温度为-20℃~+40℃;2 导轨架顶部风速不大于20m/s;3 电源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偏差为±5%,供电总功率不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3.0.2 物料提升机的可靠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GB/T10054的规定。

3.0.3 用于物料提升机的材料、钢丝绳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应经型式检验合格。

3.0.4 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不应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5倍。

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

3.0.5 具有自升(降)功能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自升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兼做天梁的自升平台在物料提升机正常工作状态时,应与导轨架刚性连接;2 自升平台的导向滚轮应有足够的刚度,并应有防止脱轨的防护装置;3 自升平台的传动系统应具有自锁功能,并应有刚性的停靠装置;4 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宜为1.0m~1.2m,下栏杆高度宜为0.5m~0.6m,在栏杆任一点作用1kN的水平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5 自升平台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3.0.6 当物料提升机采用对重时,对重应设置滑动导靴或滚轮导向装置,并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对重应标明质量并涂成警告色。

吊笼不应作对重使用。

3.0.7 在各停层平台处,应设置显示楼层的标志。

3.0.8 物料提升机的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格。

3.0.9 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对物料提升机附墙架间距、自由端高度及缆风绳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

3.0.10 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

当安装高度超过30m时,物料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30mm;2 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3 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4 应具有语音及影像信号。

3.0.11 物料提升机的标志应齐全,其附属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均应与制造商的装箱单相符。

3.0.12 物料提升机应设置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4 结构设计与制作4.1 结构设计4.1.1 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制作、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的规定。

4.1.2 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1 常规荷载:包括由重力产生的荷载,由驱动机构、制动器的作用使物料提升机加(减)速运动产生的荷载及结构位移或变形引起的荷载;2 偶然荷载:包括由工作状态的风、雪、冰、温度变化及运行偏斜引起的荷载;3 特殊荷载:包括由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试验引起的冲击荷载。

4.1.3 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的规定。

4.1.4 物料提升机的整机工作级别应为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规定的A4~A5。

4.1.5 物料提升机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2 角钢截面不应小于50mm×5mm;3 钢板厚度不应小于6mm。

4.1.6 物料提升机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物料提升机导轨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井架结构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80;2 附墙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80。

4.1.7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在各停层通道相连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4.1.8 吊笼结构除应满足强度设计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吊笼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全高度封闭;底部挡脚板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2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宜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25mm。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其任意500mm2的面积上作用300N的力,在边框任意一点作用1kN的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3 吊笼顶部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并应设置钢骨架;在任意0.01m2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4 吊笼底板应有防滑、排水功能;其强度在承受125%额定荷载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底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或不小于1.5mm的钢板;5 吊笼应采用滚动导靴;6 吊笼的结构强度应满足坠落试验要求。

4.1.9 当标准节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M12,强度等级不宜低于8.8 级。

4.1.10 物料提升机自由端高度不宜大于6m;附墙架间距不宜大于6m。

4.1.11 物料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宜兼作导轨。

4.2 制作4.2.1 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制加工工艺,并应按工艺进行制作和检验。

4.2.2 承重构件应选用Q235A,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Q235B,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4.2.3 焊条、焊丝及焊剂的选用应与主体材料相适应。

4.2.4 焊缝应饱满、平整,不应有气孔、夹渣、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

4.2.5 当物料提升机导轨架的底节采用钢管制作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4.2.6 物料提升机的制作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证导轨架标准节的互换性。

5 动力与传动装置5.1 卷扬机5.1.1 卷扬机的设计及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GB/T1955的规定。

5.1.2 卷扬机的牵引力应满足物料提升机设计要求。

5.1.3 卷筒节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30。

5.1.4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两倍。

5.1.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

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5.1.6 卷扬机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卷筒的保护装置。

该装置与卷筒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3mm,并应有足够的强度。

5.1.7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5.2 曳引机5.2.1 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40,包角不宜小于150°。

5.2.2 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

5.3 滑轮5.3.1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30。

5.3.2 滑轮应设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6条的规定。

5.3.3 滑轮与吊笼或导轨架,应采用刚性连接。

严禁采用钢丝绳等柔性连接或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5.4 钢丝绳5. 4. 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

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T5972的规定。

5.4.2 自升平台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8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

5.4.3 提升吊笼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5.4.4 安装吊杆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6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5.4.5 缆风绳直径不应小于8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

5.4.6 当钢丝绳端部固定采用绳夹时,绳夹规格应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6 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6.1 安全装置6.1.1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6.1.2 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

自升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6.1.3 安全停层装置应为刚性机构,吊笼停层时,安全停层装置应能可靠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等全部工作荷载。

吊笼停层后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0mm。

6.1.4 限位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3m;2 下限位开关:当吊笼下降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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