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192(79) 雷达新性能标准(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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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会MSC.192(79)决议

(2004年12月6日通过)

通过经修订的雷达设备性能标准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还忆及A.886(21)决议,大会决定应由海上安全委员会代表本组织履行通过性能标准和技术规则及其修正案的职能,

注意到A.222(VII)决议、A.278(VIII)决议、A.477(VII)决议、MSC.64(67)决议附件4、A.820(19)决议和 A.823(19)决议包括适用于现在正在生产以及在过去不同时间段安装的船用雷达的性能标准,

还注意到船用雷达是与船上要求配备的其他导航设备(例如自动目标跟踪设备、ARPA、AIS、ECDIS和其他)一起使用的,

认识到需要在总体上统一船用雷达的标准,尤其是与航行相关信息图像显示的标准,

审议了航行安全分委会在其第50次会议上提出的经修订的雷达设备性能标准建议案,

1.通过经修订的雷达设备性能标准建议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中;

2.建议各国政府确保2008年7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雷达设备符合不低于本决议附件中所规定的性能标准。

第461页

附 件

经修订的雷达设备性能标准建议案

目 录

1 设备范围

2 标准的适用范围

3 参考资料

4 定义

5 雷达系统的操作要求

6 人–机工程学衡准

7 设计和安装

8 界面

9 备份和后备装置

第462页

1 设备范围

通过指示与本船相关的其他水面船只、障碍物和危险物、航行目标和海岸线的位置,雷达设备应能有助于安全航行和避免碰撞。

为此,雷达应综合并显示雷达图像、目标跟踪信息,源自本船位置的位置数据(EPFS)以及地理参照数据。应提供AIS信息的综合和显示以补充雷达信息。可提供显示电子导航海图所选部分和其他矢量海图信息的功能以协助航行和监控位置。

如果符合以下功能要求,雷达及其他传感器或报告信息(例如AIS)应能通过协助船舶有效航行和保护环境,提高船舶的航行安全:

- 沿岸航行和进港时,清晰显示陆地和其他固定危险物;

- 作为提供更清晰的航行图像和增强对现场情况的意识的方法;

- 以船对船模式协助避免发现和报告的危险物碰撞;

- 发现小型漂浮和固定危险物时,避免碰撞并确保自身船舶安全;和

- 发现漂浮和固定导航装置(见表2,注3)。

2 标准的适用范围

只要表1中未规定特殊要求,且符合船舶特定船级的附加要求(按SOLAS第V和X章规定),本性能标准应适用于经修正的1974年SOLAS公约规定的所有任何形状的船载雷达装置,而无论其:

- 船型;

- 使用的频带;和

- 显示器类型。

除满足大会A.694(17)*决议规定的一般要求外,雷达装置还应符合下列性能标准。

不同导航设备和系统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使得在考虑本标准时必须结合其他相关的IMO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

* IEC出版物60945。

第463页

表1

SOLAS适用的不同大小/种类船舶的性能要求的差别

船舶大小500 g t以下500 gt至10,000 gt以及

10,000gt以下的高速船所有10,000gt及以上的船舶

最小操作显示区直径180 mm250 mm320 mm

最小显示区195 x 195 mm270 x 270 mm340 x 340 mm

自动捕获目标--是

最少被捕获的雷达目标数203040

最少被激活的AIS目标数203040

最少静止的AIS目标数100150200

试航操纵--是

3 参考资料

参见附录1。

4 定义

参见附录2。

5 雷达系统的操作要求

雷达的设计和性能应基于用户要求和最新的航海技术。该设计和性能应能确保在本船周围与安全相关的环境内有效发现目标并应允许进行快速和简易的状况评估*。

5.1 频率

5.1.1 频谱

雷达应在ITU分配的船用雷达波段范围内发射信号,并应符合无线电规则以及适用的ITU-R建议案的要求。

5.1.2 雷达传感器要求

本性能标准包括X和S波段的雷达系统:

- X-波段(9.2 – 9.5 GHz)具有高识别率、良好敏感度以及跟踪性能;和

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见MSC/Circ.878 – MEPC/Circ.346《IMO规则制订过程中应用人为因素分析程序的暂行指南》。

第464页

- S-波段(2.9 – 3.1 GHz)能确保在各种变化的和不利条件下(例如雾、雨和海面杂波干扰等)保持目标探测和跟踪能力。

正在使用的波段应予以标示。

5.1.3 干扰敏感度

雷达应能在典型的干扰环境下正常工作。

5.2 雷达量程和方位精度

雷达量程和方位精度要求为:

量程30 m或在用量程标尺的1%内,取大者;

方位1°内。

5.3 探测性能和防杂波干扰功能

应采用所有可用的目标探测法。

5.3.1 探测

5.3.1.1 无干扰情况下的探测

无杂乱回波时,对于远距离目标和海岸线探测,雷达系统的要求基于正常传播状况、海面无杂乱回波、无降雨和大气波道、天线高度在海平面以上15 m。

基于:

- 10次扫描(或等效)中至少8次显示目标;和

- 雷达探测错误报警概率10-4,

应符合表2中对X-波段和S-波段设备的要求。

应采用雷达系统配备的最小天线达到探测性能要求。

认识到本船与目标间的相对航速可能很高,应规定和认可雷达适用于正常航速航行(<30 kn)或高速航行(>30 kn)的本船级别(相对航速分别为100 kn和140 kn)。

第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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