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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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平铁路FPZQ-4标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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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2)
(二)信用评价内控管理办法 (9)
(三)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 (13)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5)
(五)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7)
(六)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8)
(七)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 (20)
(八)安质例会制度 (22)
(九)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3)
(十)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24)
(十一)首件工程认可准许制 (25)
(十二)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27)
(十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31)
(十四)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33)
(十五)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35)
(十六)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制度 (37)
(十七)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38)
(十八)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40)
(十九)试验检验管理制度 (43)
(二十)工程质量责任制 (45)




⑺(一)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福平4标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力度,体现“奖优罚劣”的质量奖罚原则,强化本标段所有员工的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控制过程的有效性及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2.工程施工质量: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经济性、耐久性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综合。

3.本细则只适用于——————福平铁路4标工程。

二、质量方针及目标
1.质量方针:争创行业一流、实现顾客希望、奉献满意工程。

2.质量总目标: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铁路总公司现行的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全线创精品工程规划要求。

其中:
(1)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质量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3)桩基质量Ⅰ类桩要达到95%以上,杜绝Ⅲ、Ⅳ类桩。

(4)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5)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6)路基边坡绿化按照绿化标准满足绿色长廊、安全屏障要求。

3.专项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控制要以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铁路总公司、南昌局、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下发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要求为依据,实施全过程控制。

工程质量评价指标分目测和实测实量两大类,即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

本标段主要工程质量定性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工程
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其长度、深度、间距、无损检测、沉降观测等指标达到设计和验收标准。

路基填料种类符合要求,分层碾压规范、检测方法科学、压实度达到设计值,标高、宽度及边坡符合设计,边坡密实平顺、方向平直圆顺、整齐美观,工后沉降达到要求。

砌体分层坐浆砌筑,砂浆饱满;勾缝密实、平顺美观;沉降缝布置合理、上下垂直、填塞材料合格饱满;泄水孔孔径、间距、标高符合设计或功能要求,里外通直、里高外低、排水畅通。

侧沟、截水沟、边沟等排水系统砌筑牢固、沉降缝设置合理、无开裂现象,其方
向平直圆顺,排水通畅。

电缆沟、声屏障、防护栅栏等安装牢固,平顺美观;涂装均匀,防腐防锈功能良好。

过渡段工程填料符合设计要求,衔接平顺,压实指标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

(2)桥涵工程
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承载力、无损检测、沉降观测等各项质量检测指标达到设计和验收标准。

钻孔桩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Ⅰ类桩要达到95%以上,杜绝Ⅲ、Ⅳ类桩。

墩台和墙身混凝土工程各项质量试验检测指标满足设计和验收标准,混凝土外观达到:表面平顺,模板拼缝细小、横平竖直,棱角线条分明、颜色一致,无蜂窝、麻面和裂纹现象。

承台、实体墩做好大体积混凝土温控,严防裂纹出现。

其它模板设计方案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梁体泄水设施材质和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畅通,防腐防锈功能良好。

电缆沟、声屏障、防护栅栏、桥面系等安装牢固,平顺美观;涂装均匀,防腐防锈功能良好;综合接地材料、埋设和检测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分层坐浆砌筑,砂浆饱满;勾缝密实、平顺美观;沉降缝布置合理、上下垂直、填塞材料规范饱满;泄水孔孔径、间距、标高符合设计或功能要求,里外通直、里高外低、排水畅通。

防水层材质合格,铺设和搭接规范密贴,渗漏试验合格,无渗漏水现象。

涵洞进出口与上下游地形或沟槽连接顺直,行走或排水通畅。

(3)隧道工程
隧道开挖爆破炮眼残留率要求硬岩达到80%以上、中硬岩达到60%以上。

软弱破碎围岩地段支护及早封闭成环。

隧道衬砌内实外光,结构轮廓线条顺直美观,衬砌混凝土不渗不漏不裂,衬砌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岩溶处理、径向注浆、超前帷幕注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洞内外防排水系统配套,排水畅通,无堵塞淤积。

对以往隧道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总结,吸取经验,制定措施,坚决杜绝施工质量通病的出现。

(4)站场工程
站场工程除路基排水分部工程按下列要求外,其余分部、分项工程按路基工程要求目标执行。

排水沟所用砂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排水沟沟底基础密实;排水沟铺砌密实、完整,铺砌背后填筑密实;排水沟的勾缝密实,粘接牢固,壁面洁净。

a)三、奖罚依据
1.奖罚依据
(1)铁路总公司、南昌局、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或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及信用评价。

(2)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质量奖罚的规定。

(3)项目部与各项目分部签定的《质量包保责任状》
(4)项目部组织的质量专项检查评比和劳动竞赛、“三争”活动等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考核结果
(5)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现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情况
(6)根据检查的内容,项目部将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评比,对照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或通报,兑现奖罚。

b)四、工程质量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奖罚规定
(1)原材料不齐备、不合格,未经检验进场,未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未经许可使用,施工条件不具备,混凝土无配合比,未经试验人员同意强行进行混凝土施工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元罚款,并将情况通报所属上级工程公司。

(2)项目部接到铁路总公司、南昌局、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除按要求进行整改闭合外,相应处罚加倍。

(3)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铁路总公司、南昌局、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通报批评、责令停工、罚款等处理,由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交付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严重损坏集团公司声誉的事件,除按集团公司规定接受上级处罚外,项目部对直接责任单位视事故直接损失和影响程度按10~20万元予以罚款,并对主要责任者实施5000~8000元罚款。

(5)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项目部,或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给予加倍处罚。

(6)除上述情况外,由于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造成质量事故或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2.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1)内业资料检查
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在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①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及责任制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完善的;
②搅拌站、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格不满足要求,试验设备计量认证不全的;
③未制定培训计划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的;
④检验批、隐蔽工程检查证缺短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
⑤分项、项目分部工程已完工而未及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表者;
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缺乏有效质量检验资料者;
⑦伪造试验报告及其他内业资料者;
⑧不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及其他竣工资料者;
⑨技术交底中出现较大失误,尚未造成质量事故者。

3.施工管理
(1)不按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规定进行试验室、搅拌站、梁厂建设和配合比标牌、取样箱设置、材料堆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元罚款;
(2)进场的施工设备不符合规定,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局指要求更换和改进后仍不执行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
(3)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现场无有效旁站监督;未进行工前培训和工艺试验的情况下开工;搅拌站未进行首盘确认、未通过常规含水量、含气量检验出具施工配合比就进行混凝土施工的,混凝土养护不及时,或养护措施不到位;未经变更设计而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加工成品或半成品。

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20000元,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4)留置的混凝土或砂浆试件未按试验要求进行养护,出现试件不合格的现象,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对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元罚款;经钻芯取样仍不合格的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4.工程实物检测项目
(1)路基工程:
①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处以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a施工中因未按要求施工临时水沟和临时排水坡而造成路基积水的;
b基坑开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防护;
c挡护、排水工程观感质量差;
d路基边坡不平顺、边坡亏坡或超填;
e路基沉降、位移观测工作未落实。

②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尚未造成质量事故者,发生一次(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2万元,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a路基表层浮土、淤泥和表层植被未清除就进行路基填筑的;
b软基处理后未经验收就开始填筑的;
c路堑施工采用掏底开挖,或石质路堑采用洞室爆破;
d路基填筑未按规定进行摊铺压实工艺性试验并报批确认,或路基填料种类不符合设计要求;
e未按规定的检验数量、检验方法检验填筑质量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f现场监控不力造成路基构造物偏位,路基中线偏位、路基面标高误差超限;
g路基工后沉降不符合设计要求;
h路基挖方未按施组方案施工,造成边坡不稳定或坍方,填方段未进行超宽碾压的。

(2)圬工工程:
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尚未造成质量事故者,发生一次(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a未按配合比施工的,圬工尺寸不足的;
b浆砌体灰缝不饱满的,混凝土拆模后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的;
c砌体出现瞎缝、通缝、超宽缝,及勾缝、抹面不符合要求的;
d未按设计要求做好“台背回填”的。

(3)模板和支架工程:
模板和支架加工时,出现以下情况时,处以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
①因模板刚度、强度不足或安装加固不牢造成跑模、涨摸或因模板原因造成圬工尺寸不足的;
②模板未上脱模剂或使用劣质模板,而造成圬工外观缺陷的;
③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确保施工安全和上部构造的稳定和结构,未能达到要求,未经验收就开始使用的;
④模板接缝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达不到验收标准的;
(4)桥涵工程:
①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尚未造成质量事故者,发生一次(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
a墩台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模板接缝错台超标;
b桥梁支承垫石不平整、标高不准、支座锚栓孔偏位;
c桥台道碴槽、梁部预埋件位置不准。

②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除返工处理外,每发生一次(处),对责任单位处以3~5万元罚款:
a明挖基础开挖未进行基底地质确认的;
b桥梁桩基或墩台偏位造成返工的;
c钻孔桩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的;
dⅠ类桩未达到95%以上的或出现Ⅲ或Ⅳ类桩的;
e墩台、梁部混凝土开裂;
f T梁未经检验合格就架梁的;
g移动模架和支架未进行静载试验即进行下一步施工的;
h悬灌梁挂篮组拼后,未做载重试验;两侧不平衡重偏差大于设计要求数值;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线性监测;
i、预应力张拉理论与实际伸长量差值超出规范要求;梁体预拱度超限;张拉出现断丝未及时更换钢绞线;张拉完未及时注浆和封锚。

(5)隧道工程:
①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尚未造成质量事故者,发生一次(处),除进行返工处理外,对责任单位罚款1~3万元,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3000元罚款:a洞口开挖未及时施作边、仰坡周围的排水沟、截水沟及坡面防护,造成边仰坡不稳定的;
b未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开挖的;
c隧道洞门未与洞口衬砌同时浇筑,造成洞门整体性不好;
d施工放样时不按钻爆设计布置炮眼,造成超欠挖现象严重的;
e喷混凝土不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中未掺加设计要求的材料的;
f在喷射混凝土表面未设置控制混凝土厚度的钢筋头;超挖部位不按施工规范要求处理,采取在钢架(格栅)后塞片石、仰拱中抛填片石等错误方法进行处理。

喷混凝土大面积厚度不足或平整度达不到要求;
g未经变更设计,擅自取消或减少设计的钢架或格栅。

擅自减少锚杆长度、数量,取消或减少管棚、小导管、预注浆等支护措施;
h不按施组要求设置监控量测点,或者不及时进行量测,不对量测数据进行分析、反馈的;
I未及时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和地质核对的;
J因防水板铺设方法不当、保护措施不力,造成防水板损坏;防水板背后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盲管;衬砌施工缝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止水带或止水条;
K隧道开挖后未及时施作初期支护,造成围岩变形严重的。

②由于测量错误或施工原因,造成洞身初期支护侵入二次衬砌,在二次衬砌施工前必须进行返工。

如未进行处理而造成衬砌厚度不足,除返工处理外,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偏差在3~5cm内,且面积大于1m2,罚款5000(500)元;偏差在5~10cm 内,罚款20000(1000)元;偏差大于10cm,罚款50000(2000)元。

③隧道衬砌施工缝出现错台超出规范要求,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5000(500)元;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每处罚款2000(100)元;隧道衬砌出现渗漏,必须返工的。

对责任单位每处罚款10000~50000(2000)元;预埋件不齐或位置不准,每处罚款2000~5000(500)元。

(5)站场工程:
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处以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的罚款,处以责任人500元罚款。

①排水沟所用砂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
②排水沟铺砌不密实,壁面不洁净。

除上诉排水工程外,其余分项分部工程按照路基工程奖罚细则执行。

c)五、附则
1.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南昌局、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办理。

2. 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实施。

⑻(二)信用评价内控管理办法
a)一、总则
1.为了落实集团公司对铁路项目信用评价提出的要求,实现项目部所确定的信用评价目标,依据原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南昌铁路局、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福平铁路站前工程FPZQ—4标段工程。

b)二、信用评价目标
集团公司福平铁路4标项目部信用评价目标:在福平铁路工程共四家参评单位中,实现“确保前二,力争第一”的目标。

c)三、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信用评价组织领导工作。

(1)组织机构及人员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
组员:各部室负责人和各分部项目经理及分部总工程师
(2)信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

2.各项目分部成立信用评价领导小组,项目分部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在项目部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

d)四、职责划分
1.项目部对各项目分部行使“检查、指导、服务、协调”的管理职能,对信用评价工作负领导责任。

2.各项目分部必须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落实项目部下发的各项文件和指令,认真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对信用评价工作负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牵头信用评价工作,其他部门全力配合。

4.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照信用评价检查项目分工表各尽其责。

5.各项目分部必须明确信用评价牵头部门,根据信用评价检查项目,将各个项目责任分解到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6.信用评价中,项目部各部室及各项目分部均为被检查的主体。

e)五、检查内容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和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内容分为质量检查、现场管理检查和不良行为记录三部分。

质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存储及检验、混凝土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四电工程和房建站场工程等现场施工质量,详细内容见《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

现场管
a 100/n -a
100-∑a 100/n -a
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及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工地等方面,详细内容见《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

施工不良行为内容包括合同欺诈、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私设小金库、打架斗殴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破坏文物、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违反廉政协议构成违纪行为、偷工减料、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的加重一级处理)、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的加重一级处理)和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的加重一级处理),详细内容见《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

f) 六、检查方式
1.检查方式分为三种,一是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进行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二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监督检查;三是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国家其它部委或南昌铁路局的检查。

2.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现场检查分集中检查和月度检查,每个评价期计划组织3次集中检查,上半年集中检查计划安排在2月、4月和6月,下半年集中检查计划安排在每年8月、10月和12月,集中检查计划提前3天发出书面检查通知,月度检查每月3日前制定本月检查计划。

3.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评价期末计算本项目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得分根据历次检查得分计算),根据得分进行排名。

g) 七、奖罚办法
1.项目部对分部的奖罚考核以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频率为准,即每2个月进行一次。

2.当期进行评价考核的项目分部,根据项目总体排名和项目分部扣分情况当期对分部进行奖罚。

(1)全线四家单位中,排名第一时,奖励基数为10万。

受检单个工点获得奖金:×10万(n 为标段受检工点数,a 为该工点扣分
值,∑a 为标段扣分总值),分部应得奖金为所属工点奖金累加,对分部项目经理、书记奖励按项目分部奖金的20%提取,其余奖金由项目分部经理分配。

未受检的项目分部奖励额度为1.5万,奖金由项目分部经理进行分配。

(2)全线四家单位中,排名第二时,奖励基数为5万。

受检单个工点获得奖金:×5万(n 为标段受检工点数,a 为该工点扣分
值,∑a 为标段扣分总值),项目分部应得奖金为所属工点奖金累加,对项目分部经理、书记奖励按项目分部奖金的20%提取,其余奖金由分部项目经理分配。

未受检的项目分部奖励额度为1万,奖金由项目分部经理进行分配。

(3)当排名第三时,罚款基数为3万。

受检项目分部应罚金额,3万×a/s (其中a 为该项目分部扣分总值,s 为项目扣分总值);对分部项目经理、书记罚款按项目分部罚款金额总数的10%额外进行罚款。

(4)当排名第四时,罚款基数为5万。

受检项目分部应罚金额:5万×a/s(其中a为该项目分部扣分总值,s为项目扣分总值);对项目分部经理、书记的罚款按项目分部罚款金额总数的10%额外进行罚款。

3. 铁路总公司监督机构或职能部门、政府监督机构或职能部门及南昌铁路局检查项目的扣分,纳入双月考核办法中。

奖罚参照第十九条。

4.铁路总公司监督机构或职能部门及政府监督机构或职能部门及南昌铁路局下发停工、返工指令,哪个项目分部出问题哪个项目分部负责,对相应项目分部罚款2万元,对分部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0.2万元。

5.凡是影响严重的,单独处罚,由项目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6.项目部各部门每两月在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检查前对各项目分部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由安全质量环保部形成纪要下发各项目分部。

7. 每次评价后,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根据业主文件及时起草奖罚通报。

h)八、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原铁路总公司、铁路总公司、南昌铁路局、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1.凡进入工地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质量员的检查,凡经质量员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

2.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部必须进行验证。

⑪书面验证:材料质保书、合格证等。

⑫外观验证:钢筋外表锈蚀程度,水泥的生产日期,水泥是否有结块现象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退货。

⑬数量规格验收。

⑭材料复试: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各种主要材料的取样频率:
①水泥: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的袋装、散装水泥200t为一批,不足200t数量也按一批计;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②碎石、卵石、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③石材:同产地的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验。

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和浸水潮湿地区,应增加一组抗冻性指标和软化系数。

④钢筋: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时也按一批计。

⑤混凝土外加剂: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按一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⑥粉煤灰: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编号。

不足200t 按一个编号计,粉煤灰质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

4.对于出厂3个月以上(快硬硅酸盐水泥逾一个月)时,必须再次进行强度试验。

5.对已验收的材料进行合理的堆放,并做好标识。

6.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识。

7.项目部应有专人做好每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收料记录。

8.材料进场必须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告之情况,并配合监理见证或做平行抽检。

9.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10.物资的储存管理
①储存设施必须符合物资的特性和技术要求。

防止物资丢失、损坏、降低性能、变质。

②对库存的物资进行监控,每月盘点,有保管限期的物资先进先出,并在保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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