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法(重点)
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行政法易错知识点黄亚飞 2012.09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派出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工商所:查处个体户、集贸市场,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3.街道办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4.人大选举的公务员,政府决定撤职、开除的,向人大提出罢免建议。
5.聘任制公务员岗位需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6.公务员处分的办案期限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公务员考核优秀、称职享受年终奖金,不称职降职,连续两年不称职,辞退。
8.公务员对违法行为“自首+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9.公务员的错误命令抵抗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负;明显违法责自负。
10.对已退休的公务员不得因其在职期间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处分,但依法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1.公务员人事处理:两级申诉制,仅限于初次申诉由省级以下机关处理。
12.一般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①法律规定②宪法规定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立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起草(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审查(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决定(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直接由国务院传批)——公布(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②公布后30日后施行,但涉及外国货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③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解释(条文本身问题,国务院解释;具体应用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解释)。
13.授权立法的范围: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属法律绝对保留。
14.授权立法的识别: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 (准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而普通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条例”15.行政规章的制定都要由全体会议决定。
公安行政法部分+名词解释题及答案

公安行政法
名词解释部分:
1、公安行政主体
公安行政主体指享有公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2、公安行政执法监督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的组织、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行为实行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3、公安行政复议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安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法定行政机关对下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4、公安行政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指公安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5、公安行政补偿
公安行政补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6、公安行政诉讼
公安行政诉讼,是指公安行政相对人在与公安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其要求以法定程序审查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公安行政相对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妥当,以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7、人民警察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律责任是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者警察人员在实施执法行为时,由于违法而其行为最终构成犯罪时,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考试重点

行政法考试重点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9、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1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14、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15、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 条和第61 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向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2、行政命令式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23、以行政知道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24、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是警告和通报批评25、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6、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3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是公安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掌握这些知识对于每一位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来说都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些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点。
一、公安基础法律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公安工作的法律基础,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名及其刑罚、刑法修正案等内容是公安基础知识的重要考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治安案件的重要依据,公安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其相关规定。
二、公安基本业务知识
1. 《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公安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等内容,公安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办案。
三、公安政策法规知识
1.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工作规定》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制度,涉及到公安机关的综合管理、宣传教育、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公安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其中的相关规定。
2. 《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工作规定》规定了公安机关维护社
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公安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其中的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公安基础知识考点的介绍,希望每一位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都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3年版)_2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选题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若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_____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A : 2 年B : 3 年C : 5 年D : 7 年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 79 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应选 B。
2、单选题行政决策的内容、依据和结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属于行政决策的_____。
A : 依法决策原则B : 科学决策原则C : 民主决策原则D : 公开决策原则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3、单选题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在检査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
此案应_____。
A : 以某区工商局为被申请人B : 以某区公安局为被申请人C : 以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 : 以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解析】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只能由工商局作出。
《行政复议法》第 10 条第4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据此,本题应选 A。
4、单选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公共行政职能的_____。
A :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B : 科学定位和主体界定C : 主体界定和机构设置D : 科学定位和合理配置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科学合理地设定政府职能,为各级政府界定出明确的权力范围和任务。
第二章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

• 例如:甲和乙共同将丙打伤,公安机关调查后认 为两个人的责任相当,但是由于甲是公安机关的 领导的家属,故,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罚款100元, 对以行政拘留10天,公安机关的行为没有做到对 甲和乙的公平对待,就属于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 。
行政行为内容有点合乎情理、符合自然 规律
• 例如:当事人确实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是 分歧缴纳罚款时,经当事人申请和公安机关的批 准,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缴纳。
•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 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 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 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 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 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 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 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 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权
•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 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 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 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 具体表现:
• (1)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方面
• 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 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 选择。
• 警察行为的形式性程序包括:警察行为依据的法 律规范和政策的公布、情报信息的公开等内容 。
• 由于警察行政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而行政程序 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的控制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程序法定原则规定警察行政行为尤为必要
行政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越权无效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比例原则: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适当性手段的选择、保障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的均衡,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其他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
公务员:一般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职关系:是指公务员因担任公职、执行公务而与作为公权力主体的机关或组织发生的法律关系。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公安基础知识章节重点要点总结归纳

公安基础知识章节重点要点总结归纳第一章: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法律的概念和特点:法律是国家权力对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行为的总和,具有普遍性、约束性和强制性。
2.法律的分类: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
3.法律的层级:宪法最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等。
4.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宽严相济、适用公正。
第二章:警务知识1.公安机关的概念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控制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犯罪与侦查: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分类,侦查活动的程序和方法。
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目的和原则,行政处罚的主体和方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和关系。
4.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内部管理的意义和目标,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纪律管理和考核评价。
5.治安防范:基本概念和要求,社会治安形势的判断和分析,治安防范的目标和方法。
第三章:安全防范常识1.个人安全防范: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基本要点,出行安全注意事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常见诈骗手段。
2.安全防范技巧:防范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人员进出管理,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
第四章:刑事法律知识1.罪名与刑事责任: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故意与责任能力,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区别。
2.刑法的层级和主要犯罪: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主要犯罪包括财产犯罪、危害人身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
3.犯罪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共犯与从犯的区别,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第五章:治安管理法律知识1.公安行政管理: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
2.治安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普通公民、社会组织和管理部门的治安管理职责,对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置和管理。
第六章:交通法律知识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法等的基本内容,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意义和规定。
行政法重点法条

行政许可法(04)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黑龙江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复习六大行政法

为全面备考2014年招警考试;根据考试大纲;公安素质测试的考查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知识及应用..”在公安素质测试的考试大纲当中;包含了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另加行政强制法这六大行政法的考查;下文将围绕如何复习六大行政法展开:一、结合重点;复习五大行政法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这五大行政法的考查;已经伴随着招警考试走过了好几个个年头;平均每年有 120道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真题..从历年真题来看;对五大行政法的复习是完全有思路可寻;有重点可找的..而今年新增的公安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等科目;与考了多年的行政执法素质测试一样;都是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主导命题..公安素质测试中的五大行政法命题极有可能会延续往年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的出题思路..考生完全可以利用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的已有复习资源;复习公安素质测试中的五大行政法..中公教育专家建议以下几点:1、行政执法素质测试95%以上考查法条通过分析历年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真题;可以得出95%以上都是考法条;对法条考查比较细;考查形式以真题为例:2013年-12.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倍..A. 10B. 20C. 30D. 40解析B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本条直接考查法条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既然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五大行政法侧重于考查法条;那么考生应讲究复习方法;在理解的基础上识记法条;争取逐条记忆、全面撒网;这是考试拿高分的必备法宝..2、重点法条;重者恒重通过分析历年真题;发现行政执法素质测试侧重于考查重点法条、有些重点法条每年都会考到;比如;行政诉讼法的第11、25、54条……;行政复议法的第6、12、15条……;行政许可法的第14、58、69条……;行政处罚法的第8、20、42条……;国家赔偿法的第5、7、39条……..针对重者恒重这一考情;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各位考生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重点记忆重点法条..3、每年必考司法解释在往年行政执法类招警考试大纲当中;考试科目指定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素质..在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司法解释;每年必考的有最高院关于执行<行诉>若干问题的解析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此;要想拿高分;还需要注意掌握相关司法解释..二行政强制法今年首次列入考试大纲;建议死记硬背7章71条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但在2012年和2013年执法类招警考试当中;都没有列入考试大纲;因为没有相关考题..而值得注重的是;行政强制法今年首次列入考试大纲;可以预见;今年公安素质测试考试当中肯定考查行政强制法的内容..建议考生将行政强制法7章71条这限死的内容背得滚瓜烂熟;争取一分不丢..希望上述对公安素质测试中6大行政法的复习建议;对各位考生能有所帮助..。
公安行政法复习要点

公安行政法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公安行政:是指国家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社会公共安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公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公安行政法中,指导具体公安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规范公安行政权力的运作和公安行政争议处理的基本行为的准则。
公安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公安行政相对人:在公安行政法律关系中与公安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主体,包括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外国法人和外国组织。
.公安行政强制: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实现行政目的而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公安行政确认:公安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证明、认定和确定的活动。
公安行政合同:指公安机关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公安行政事实行为:指公安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实施状态为目的的实施的行为。
公安行政调节:指由公安机关出面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争议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活动。
公安行政失职:是指公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因不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而构成的公安行政违法行为公安行政越权:是指公安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而进行的公安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滥用职权:是指公安行政主体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出于不合法的动机,违反法定目的,不适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事实依据错误:是指公安行政主体没有合乎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做出公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公安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正确的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程序违法:是指公安行政主体违反公安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公安行政行为公安行政侵权: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公安干警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法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公安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公安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依法对公安行政主体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否依法行使公安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而进行的监督活动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公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公安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公安行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公安机关针对具体事件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权、单方面作出大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
公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公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公安行政法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其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行政原则。
公安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并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或滥用职权。
第二,服务人民原则。
公安机关的工作是为了服务人民,保障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第三,依靠人民原则。
公安机关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第四,依法独立原则。
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时,必须独立自主,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扰,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五,依法公正原则。
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公正处理,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服务人民、依靠人民、依法独立、依法公正。
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努力为实现社会安定和谐、推进国家发展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警察行政法

名词解释警察行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不受非法侵害,采取命令、强制等手段所进行的各种组织管理活动。
警察行政法:有关警察行政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是调整公安机关在行使警察行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警察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或法律授权行使警察行政权的组织,对违反警察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且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行政拘留:警察行政主体对严重违反警察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警察行政许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警察行政行为。
即使强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遇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紧迫情况时,为了排除目前的紧急危害状态,来不及发布命令、科以相对人义务,或者即使发布命令也难以达到目的的,可以不经过预先的告诫等程序,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场所施以强制力的警察行政行为。
盘查: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法当场实施的盘问和检查措施。
留置: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行政管束:在紧急状态下,警察暂时性限制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以避免发生或者继续发生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危险,或者排除对被管束人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可能造成的危害。
强制执行:当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义务时,由公安机关或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方法迫使其履行行政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行政义务相同状态。
违法行为矫治:通过一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对具有惯常性违法行为倾向的以及特定的人格异常的违法者进行法律教育、治疗和行为矫正,使其改掉恶习,重新回归社会的一种综合性社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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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法学(重点)第一章公安行政法概述一、公安行政法调整对象1.公安行政管理关系2.监督公安行政关系3.公安行政救济关系4.公安内部行政关系二、行政法功能1.管理的依据2.控制公安行政权3.侧重于控制权功能:法治的本义在于控制权力;中国的文化背景需要控制权利三、行政法法源1.成文法源:(1)宪法(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各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4)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
地方政府规章:各省、直辖市、较大市的政府)、(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理(民族自治区)(6)法律解释2.不成文法源:习惯法、判例、法的一般原则3.公安部颁布的规章是以“令”的形式4.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5.法律冲突的解决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第二章公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安行政合法性原则1.概念:是依法行政在公安行政法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公安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公安行政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内容: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责任法定二、公安行政合理性原则1.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现实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比例。
(大陆法系)(1)妥当性原则:公安机关所采取的手段必须适合所追求的目的(2)必要性原则:在行政目的的实现有多项手段时,应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3)均衡性原则:手段对相对人权利的限制程度,不得与达成之行政目的的需要程度不成比例,不得造成公民过重的负担。
2.平等对待原则3.正当考虑第三章公安行政法主体一、公安行政主体1.概念:享有公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2.特征:(1)是组织,而非个人(2)是依法拥有独立的公安行政职权的组织(3)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安行政权的组织(4)能够独立承担行政法律后果3.公安行政法主体包括公安行政主体和公安行政相对人(公安机关也可以是公安行政相对人)第四章公安行政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一、抽象:公安机关作出的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行政规定的行为。
如国务院、公安部制定的公安行政规章和公安部及受其领导的地方的公安厅、局制定的行政规范。
二、具体:公安机关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做出的具体处理的行为。
主要包括: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许可、公安行政确认、公安行政奖励等。
第五章公安行政程序一、信息公开1.概念:亦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是指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应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以发查阅或复制。
2.目的:保障公民知情权3.基本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关键条款: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告知:知不同于通知,是独立的法定程序1.告知种类:许可告知、处罚告知等2.告知时段与告知内容:决定前的告知:告知决定的依据、事实、理由、可能的结论等决定后的告知:寻求救济的途径(体现在决定书中)P1633.意义: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三、听证:1.概念: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允许相对人对将做出的行政决定所涉及的问题提供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或进行辩解、说明的一项基本行政程序制度。
2.范围(何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的罚款(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3.功能:①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②公安机关说明理由③当面质证④理性沟通和交流(拘留不需要听证)第七章公安行政许可一、概述1.概念:是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征: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是授益性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公安行政许可的原则:(一)法定原则(二)公开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便民、效率原则(五)救济原则(六)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原则(七)许可不得转让原则(八)监督原则4.现行主要公安行政许可的种类(一)道路交通管理类公安许可(二)治安类公安许可(三)消防类公安许可(四)出入境类公安许可(五)计算机安全类公安许可5.公安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2)受理: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按指印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查与决定(1)审查:1.核查;2.专家评审;3.听证(2)决定(三)监督检查(1)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2)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八章公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主要看书)一、概述(一)概念:公安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公安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或者组织予以制裁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二)特征:(1)公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公安行政主体(2)公安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相对人(3)公安行政处罚是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4)公安行政处罚是具有惩戒性的行为(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1.性质不同。
公安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以公安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内部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一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
2.制裁的对象不同。
内部行政处分只能是自然人。
3.制裁的种类不同。
公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内部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4.救济手段不同。
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复议;公安行政诉讼内部行政处分:内部行政申诉(2)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1.处罚的对象不同2.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3.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4.处罚的种类不同(四)原则(1)法定原则:公安行政主体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
(2)公正、公开原则:公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量罚合理、适当,不偏不倚,不徇私枉法。
(3)过罚相当原则:公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根据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安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有效形式。
(5)处罚救济原则:公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保证相对人有取得救济的有效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种类(一)申诫罚,主要形式为警告(二)财产罚1.罚款(罚款的执行、罚缴分离的原则、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2.没收非法所得(追缴)3.没收非法财物(收缴)(三)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四)人身罚主要是行政拘留三、简易程序P158概念、使用条件、具体程序、注意:1.当场处罚不等于当场收缴2.本程序只为“可以”适用,并非“应当”适用。
四、普通程序P160第十章行政强制一公安行政强制(一)概念:公安行政强制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行政目的的实现,对个人或者组织的身体、财产、行为等进行强制性约束和处置的措施。
(二)公安行政强制相比于其他行政强制的特征1.强制程度最高2.强制对象广泛3.强制手段最严厉(三)种类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处罚前)2.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处罚后)(四)原则:1.法定原则;2.适当原则;3说服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五)《行政强制法》概况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一)概述1、概念: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特征:①具体性;②强制性;③临时性;④非处分性3、与公安行政处罚的区别:①性质不同;②目的不同;③前提不同;④适用的环节和频率不同4.种类(1)《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典型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盘查:当场盘查、继续盘问❖查封、扣押、冻结❖场所检查❖约束:针对醉酒的人❖强行驱散❖强制检测❖查封、扣押、冻结三、公安行政强制执行(一)概念:公安机关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压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特征:1.主体是公安机关;2.以已生效的公安具体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最终确保行者法秩序的实现;4.对象是逾期不履行公安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三)公安行政强制执行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1.前提不同(具体行政行为/无此前提)2.效果不同(履行义务/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3.适用的程序不同(在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严格遵循程序按部就班/在紧急状态时断然采取,有时甚至不需要书面决定)(四)方式: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五)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程序:1.执行案的调查或申请;2.催告;3.听取陈述和申辩;4.决定;5.送达;6.强制执行第十一章公安行政救济一、公安行政监督与公安行政救济(一)行政内部监督方式1.执法质量考评2.执法过错责任追究3.警务督察4.信访(二)公安行政救济方式: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一)概念: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公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提出申请,并由受理的复议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