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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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一、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为了确保其实施的公正、合法和符合程序,特制定本,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实施步骤。

二、立案阶段1. 接收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初步核实;2. 如初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制作立案报告;3. 上级主管机关审批立案报告;4. 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建立案卷。

三、调查阶段1. 开展调查活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 面对面询问当事人或相关证人,记录询问情况;3.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4. 对违法行为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5. 取证材料进行封存,并制作封存笔录。

四、听证阶段1. 根据案件性质,决定是否进行听证;2. 发出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地点和时间;3. 听证组成员到场,主持听证会议;4.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口头陈述和答辩;5. 相关证人提供证言;6. 撰写听证笔录。

五、审理阶段1. 根据调查和听证结果,进行案件审理;2. 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初步意见;3. 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初步意见;4. 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六、执行阶段1. 当事人按照决定书要求执行;2. 对于不能履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 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4. 对执行结果进行备案。

七、文件整理与归档1. 完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2. 归档有关案卷和资料;3. 完成结案报告。

附件:1. 立案通知书模板2. 听证通知书模板3.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行为。

2. 立案条件: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3. 证据材料:指能够证明或推定案件事实的材料。

4. 现场检查:指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对相关场所或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和调查活动。

5. 封存笔录:指证据材料封存时记录的过程和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要点及程序培训

行政处罚的要点及程序培训

要点二
听证笔录
在听证会过程中,制作听证笔录,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 的内容以及听证会经过。
06
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权利义务,并送达当事人。
处罚决定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 定。
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勘验、检 查等调查取证工作,并制作调 查报告。
告知义务
将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 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立案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 关证据,并依法立案。
物证
收集现场照片、涉案物品等物证材 料。
视听资料
收集现场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收集涉案电子数据,如邮件、短信 、微信等。
证人证言
收集目击证人证言,了解事件经过 。
当事人陈述
收集当事人陈述,了解涉案人员情 况。
法律文书的制作与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案件事 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等内容。
行政处罚的管辖
级别管辖
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 关或者授权、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地域管辖
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地域或者行为人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权,包括违法行为发 生地管辖和行为人所在地管辖。
管辖中的级别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的适用情形
对于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由高级别的行 政机关或者授权、委托的组织进行处罚; 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由低级别的行政机 关或者授权、委托的组织进行处罚。

101行政处罚程序要点解读指导解析规范

101行政处罚程序要点解读指导解析规范

101行政处罚程序要点解读指导解析规范在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我国制定了《行政处罚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对处罚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行政处罚程序中的101个要点作为操作指南,对执法人员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本文将对101行政处罚程序要点进行解读,以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要点。

第一、程序合法性要点程序合法性是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之一。

以下是与程序合法性相关的要点:1.1 确定行政许可类处罚处所:执法局的行政许可类处罚应当由许可决定所在地的行政机关进行。

1.2 法定审理;合法材料依法予以采纳;违法证据排除。

1.3 相应法定程序前临时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及时告知事由和法定期限,采取附加不利的修改后补正或补充的措施。

第二、公正性要点行政处罚程序必须保证公正性,以下是与公正性相关的要点:2.1 公正执法要求监察机关监察行政执法行为。

2.2 行政处罚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应当全程知晓、参与,并享有申请听证、申辩、陈述、举证等权利。

2.3 行政处罚案件的承办人员应当依法自觉保持中立,不能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程序的行为。

第三、效率性要点行政处罚程序还应该具备高效性,以下是与效率性相关的要点:3.1 强化案件管理,让案件流转更加高效,并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率。

3.2 各级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协同办案能力和效率。

3.3 制定并落实办案规范和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通过对101行政处罚程序要点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要点,确保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同时,执法人员也应当深入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五大步骤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惩戒的行政行为。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立案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等。

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立案。

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也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

二、调查取证在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告知当事人在完成调查取证后,行政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和证据告知当事人,并通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当事人收到告知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同时也要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处罚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

五、决定处罚和送达行政机关在完成以上四个步骤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应当包括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执行方式等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送达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环节。

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每个步骤都有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例如,立案时需要了解基本情况并确定是否属于管辖范围;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证过程中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都是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者采取的一种特定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

其处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接到行政处罚案件当行政机关发现有违法行为时,或者接到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要求对某一特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便会接到行政处罚案件。

2. 确认违法事实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处罚案件后,需要进行调查与核实,以确认涉嫌的违法事实。

调查的内容包括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等。

3. 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在确认违法事实之后,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者可能采取的处罚种类和措施进行认定、选择。

4.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违法行为者告知相关事实、理由、证据和处罚的种类、依据、期限等内容,听取违法行为者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5. 行政处罚听证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申请行政处罚听证的案件进行听证。

听证会可以提供违法行为者申辩的机会,也可以收集更多的证据和意见,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处罚案件。

6.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的内容包括处罚的种类、金额、期限等。

7. 违法行为者的申诉权利违法行为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法院提起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违法行为者对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公正裁判。

以上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步骤,具体的程序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领域、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当事人在面对行政处罚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行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什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什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什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立案。

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

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

具体详细的情况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什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

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

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

具体详细的情况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主体明确。

主体明确是行政处罚的首要问题,必须把好主体关口。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明确。

行使农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两类,一是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二是法规授权的组织。

县(区)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农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机关,市植物检疫站、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按照法规授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申辩、复议、诉讼、的主体要明确。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提出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

对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服,有向作出处罚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提起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改变行政处罚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机关、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被告,受委托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依法行使处罚权。

执法主体行使农业行政处罚权必须注意两点:要有处罚权限,法无授权不得执行,法有授权必须执行;法律法规条款中有明确规定的,应依法归口负责。

不能逾越法定权限,包括执法手段、处罚程度和处罚时间均不能越权;例如《种子法》第九章第五十五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其他政府部门对种子实施行政处罚就超越了执法权限。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PPT课件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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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开头应首先写明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向被检查人或见证人交代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开始检查—— 这一点相当重要!可以这样表述“首先检查人员介绍身份并说 明来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告知被检查人依 法应当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确认检查笔录的义 务和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阅读修改笔录 权、人格受尊重等权利,然后开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情 况如下: ”现场检查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是什么 (可以用列1.2.3.的形式表述)。检查人员应两个以上。现场 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当事人和见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 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对单位而言)。签字时应写上类似“以上 检查记录我已经看过,与检查情况一致”的确认语。当事人拒 绝到场或签字的应在笔录上说明原因,办案人员可以邀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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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 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
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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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请立案。 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 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 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 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对特殊情 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局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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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处罚决定。

虽然知道自己违法了,但很多人却总觉得自己是稀里糊涂的就被行政处罚了,即使有点心虚还是会觉得对处罚结果很不服气。

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大家对行政处罚还不够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

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

具体包括:(1) 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2) 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3) 委托调查制度;(4) 证据制度;(5) 抽样取证;(6) 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7) 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8) 行政强制措施;(9)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10) 回避制度;(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一、立案阶段1、收到行政处罚案件举报材料或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依法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

2、确认立案需要的材料和证据,包括相关证人证言、涉案物证等,并组织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3、完成立案报告,包括立案的决定、案件基本情况、证据材料等,报经上级机关审核批准。

二、调查阶段1、在调查阶段,应当依法采取调查措施,如询问当事人、约谈证人、鉴定物证等,以收集证据。

2、依法取证,包括以书面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文件、书面证言等,如拒不提供,可依法调取相关记录。

3、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复核,进行举证质证等工作,以确定案件事实。

三、听证阶段1、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应按照听证程序进行。

2、发出听证通知,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等。

3、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申辩理由,并与证人对质,逐一调查相关事实和证据。

4、对听证会进行记录,整理听证会材料。

四、处罚决定阶段1、在调查和听证的基础上,形成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案件分析和研究。

2、根据质证结果和证据情况,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3、在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职权,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制定处罚决定书。

4、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包括处罚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期限、申诉途径等内容。

五、送达和履行阶段1、在决定作出后,及时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并留存送达证明。

2、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义务。

3、行政机关要监督和检查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如发现未履行或履行不完全,可采取强制措施。

4、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履行处罚内容、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相关案件举报材料2、调查取证相关材料3、听证会通知和记录4、处罚决定书及送达证明5、监督和检查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实施的惩罚措施。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首先是立案环节。

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举报、检举、投诉、巡查、检查等途径获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的程序。

在立案环节,行政机关需要对举报、检举、投诉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接下来是调查取证环节。

行政机关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查阅、检查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材料,查明违法事实。

在调查取证环节,行政机关需要依法收集、保管、分析、鉴定涉案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个环节是听证环节。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需要进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听证程序。

听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前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了解事实情况,并听取辩护意见。

在听证环节,行政机关还需要确保听证的公正、公开、公平,对当事人的陈述、辩解进行适当记录和采纳。

然后是审理环节。

审理环节是行政机关对听证结果、调查取证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作出相关审理决定的阶段。

在审理环节,行政机关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

紧接着是裁决环节。

裁决环节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审理的结果,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阶段。

在裁决环节,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后是执行环节。

执行环节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裁决结果,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实施的阶段。

在执行环节,行政机关需要对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在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履行立案程序,对于合法、有效的举报、检举、投诉等应及时立案。

其次,调查取证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再次,听证程序要公开、公正、公平,让当事人有充分的陈述和辩护机会。

最后,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法作出,并及时执行,确保处罚决定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一、立案阶段:1.接到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接到行政处罚案件后,需对案件进行登记立案。

2.立案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符合,行政执法机关会发出立案通知书,宣告该案件已立案。

二、调查阶段:1.查明事实: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完善案件材料。

2.案卷备案:行政执法机关将调查取证所得证据和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形成完备的案卷。

三、听证阶段:1.通知听证:行政执法机关会向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和程序等相关事项。

2.听证程序:听证会由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并指定主持人,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等活动,同时也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和书面证据等。

四、裁决阶段:1.审批裁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经过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最终作出裁决决定。

2.发出处罚决定书:行政执法机关将裁决结果写入处罚决定书,并发给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中会载明裁决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和期限等,同时也会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五、行政复议阶段:1.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则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根据申请进行复议调查。

2.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可以维持原处罚、撤销原处罚或者改变原处罚决定。

以上就是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流程。

不同的地区和案件类型可能会有细小的差别,但总的来说,这个流程基本适用于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

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流程(一)适用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鉴于当事人已整改决定不予处罚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一般程序。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时,应遵循下列程序:1、立案(1)应予以立案的情形:(即《立案审批表》中案件来源一栏所填)①巡查发现的应当依照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经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③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其他管理部门移送的;(2)立案应符合下列条件:①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②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事实和证据;③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④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

(3)需立案调查的案件,承办人应填写《立案审批表》,按照立案审批权限规定,经业务科室和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立案。

2、调查(1)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对方相关权利。

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案件,核查违法事实,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经审定录用的证据,要详注来源、日期。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笔录。

咱平时用的一般是:视听资料即照片、录像带,当事人陈述和现场勘验笔录。

(2)案件调查应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如实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由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后,交当事人复核,当事人复核无误的,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认为笔录有误的,允许其说明情况,对笔录作补正;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上载明,或邀请见证人签名。

(3)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和调查有关证人时,应充分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如实制作《调查笔录》。

做《调查笔录》时,首先要搞清楚当事人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调查时紧紧围绕违法构成要件进行有目的的、有针对性的询问调查。

《调查笔录》在当事人或证人复核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证人签名。

行政处罚的要点及程序培训课件

行政处罚的要点及程序培训课件

第六阶段:结案 分两种情形: 一、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规定,自觉履行了义务。行政案子办结后,要由办案人员写出结案 报告、制作结案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结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需要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代管, 不能只收到了罚款或没收了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就算办结,应该检 查其违法行为的整改是否到位。 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对有强制执行 权的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催告程序,然后实施行政强制。对没有 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要依法履行催告 程序,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下面谈一下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共有七种,即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 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的适用就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在 依法认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的基础上,决定 对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给予行政处 罚的活动。简单的说,行政处罚的适用就是行 政主体如何依法具体实施行政处罚。因此,了 解行政处罚的适用对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关系重大。
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是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 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财产罚中也是比较低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此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的也可以使 用简易程序。因为警告是行政处罚中源自质最轻的一种, 不必要走普通程序。
3、适用简易程序的步骤 第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第二,查明违法事实,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第三,向被处罚人告知有关事由和权利。 第四,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第五,决定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六,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向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目的是加强对当场处罚的监督。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法律要求的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

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流程和时限,旨在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以下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详细说明。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程序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处罚。

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裁决、告知、送达和执行等环节。

1.立案:行政机关接到上级命令、信访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保管和备案。

3.听证:在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并对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听证程序等进行公告。

4.裁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裁决,明确违法事实、责任和处罚依据,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5.告知:行政机关需要以书面形式将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6.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不在或者拒绝接受送达,则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

7.执行:行政机关应当监督和执行处罚决定,对未按照决定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冻结资产等。

二、行政处罚的时限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迅速进行和有效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了一系列时限。

1.立案时限:行政机关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调查取证时限:行政机关在立案后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取证,并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完成证据收集、保管和备案。

3.听证时限: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0日内通知当事人,并在听证会结束后15日内作出裁决。

4.裁决时限:行政机关应当在收集足够证据的基础上,及时作出裁决,并在听证会结束后30日内向当事人发出处罚决定书。

5.告知时限: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向当事人发出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一、引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审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的操作和步骤。

为了保证行政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处理,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在行政法规中得到了明确的规范。

本文将就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进行分析和介绍。

二、法律基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决定法》等以上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基本原则、流程和要求,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办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主要环节行政案件办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主要环节:1. 受理阶段受理阶段是指行政机关收到行政案件申请后,判断案件受理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在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受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手续和要求。

2. 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阶段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相关事实核实和证据收集的阶段。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案件事实和涉及的问题。

3. 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审视和评判的阶段。

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研究、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辩解、进行行政复核等程序,最终做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审批决定。

4. 结案阶段结案阶段是行政机关正式结束行政案件处理的阶段。

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或行政审批决定的执行期限、执行地点和执行方式,并且告知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四、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原则:即依法办案,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案件办理,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2.公开公正原则:即行政案件办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行政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办理流程(参考)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办理流程(参考)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办理流程(参考)1.接到交办事项、接到举报后或者巡查时发现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标准,申请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注意事项:是否立案,考虑三方面:一是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二是有无违法事实;三是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案由”填写方法:单位(个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审批前,所有文书都要在违法行为前加“涉嫌”两字。

承办人意见要注明“建议立案调查(结案、处罚等)”;承办机构和负责人意见,要注明“同意立案调查(结案、处罚等)”,要手写,不用按手印,签名不建议盖手戳。

“案由”一栏,要注明“***涉嫌***”。

接到投诉举报的,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情况,也要做好书面记录。

例外:如开展现场检查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填写《检查(勘验)笔录》,此时《检查(勘验)笔录》记录的时间在《立案审批表》前。

检查中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再补办立案的,必须在48小时内补齐立案手续。

2.对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也可在现场检查后立即进行)。

当场进行调查询问的,填写《询问笔录》,当场不便进行调查询问的,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某月某日某地进行调查询问。

注意事项:立案时间在前,调查取证在后,否则案卷0分;就事实进行询问,不能有引导的表述,把违法的事实记录清楚,何时何地发生何事,是哪单位管辖范围,是谁造成3.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4.固定证据,拍照或摄像。

填写《现场照片证据》注意事项:现场检查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要签字按手印,要有两名执法人员的姓名和执法证件号5.提取法人、公民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执照等复印件注意事项:由当事人备注上“与本人信息相符”或者“与原件信息相符”,签字按手印和时间,执法人员签字此时,需要抽样取证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走相关程序,填写相关表格6.违法事项查清后。

办案人员填写《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可以后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注意事项:《审批表》要写明当事人情况、违法事实、调查经过、相关证据、定性分析、处罚依据及裁量权适用情况和处罚建议等,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意见和审批意见,可后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转载]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原文地址: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作者:古堰红盾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立案阶段一.案件来源 1.检查工作中发现。

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

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

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

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

(要求同2.3)二.填写《立案审批表》。

按国家工商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

1.当事人情况: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和住所一栏。

2.案发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权。

3.案件来源(见第一段)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可能应受到行政处罚)。

此段不要求详细,但基本要写清立案的侧重点。

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5.承办机构意见: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承办人员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三.报请立案。

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

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

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工商局审批同意。

四.立案阶段应注意:1.时效性很重要。

发现线索应及时搜集整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批。

因《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以及有些违法行为存在的时间很短等种种原因如果不及时立案可能会造成劳而无功,且不利于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

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

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

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

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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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立案阶段一.案件来源1.检查工作中发现。

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

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

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

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

(要求同2.3)二.填写《立案审批表》。

按国家工商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

1.当事人情况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和住所一栏。

2.案发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权。

3.案件来源(见第一段)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

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可能应受到行政处罚)。

此段不要求详细,但基本要写清立案的侧重点。

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5.承办机构意见。

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承办人员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三.报请立案。

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

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

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工商局审批同意。

四.立案阶段应注意1.时效性很重要。

发现线索应及时搜集整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批。

因《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以及有些违法行为存在的时间很短等种种原因如果不及时立案可能会造成劳而无功,且不利于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2.现场检查有时是在立案前进行有时是在立案后进行,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时人员如何分工、如何开展也要根据案件类型和现场具体情况来进行。

但现场笔录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应让每一个没有到现场的人看过后有如临其境的感觉,要抓住主要检查发现的问题但不要明白表述违反了什么,当事人和见证人有相关的陈述应当写在上面。

(比如:当事人向检查人员说明此广告出自什么地方、该行为为谁所为;见证人说明其看到的有关情况等等。

)同时在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开头应首先写明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向被检查人或见证人交代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开始检查——这一点相当重要!可以这样表述“首先检查人员介绍身份并说明来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告知被检查人依法应当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确认检查笔录的义务和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等权利,然后开始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情况如下:”现场检查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是什么(可以用列1.2.3.的形式表述)。

检查人员应两个以上。

现场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当事人和见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对单位而言)。

签字时应写上类似“以上检查记录我已经看过,与检查情况一致”的确认语。

当事人拒绝到场或签字的应在笔录上说明原因,办案人员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到场参加见证其拒绝到场签字的情况。

3.现场检查时对于不好取得实物作为物证的可以拍摄照片和用其他方式固定原貌。

(下面再详细介绍)对于现场检查同时拍照和摄像的、对于现场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抽样取证、查封扣押措施的都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有所表述。

4、现场检查笔录中的“当事人”是一个办案人员特别是新手经常弄错的概念。

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检查行为相对的单位和个人,即直接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一定就是立案时案件的当事人,比如有时是证人。

5、现场检查笔录一页无法记录完毕的应当附页,但同样要检查人员、记录人、当事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字确认。

同时对于记录结束的地方应当划表示结束的斜线。

调查取证阶段这是一个最主要的阶段,这阶段是基于立案时所掌握情况所作的进一步了解,应充分搜集整理足以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以下一步给整个案件定性提供事实依据。

逻辑性、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要求,即1.证据必须是真实的,经得起推敲和检验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2.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在法律上能够作为证据来认定,这主要针对证据的种类和取得的方法而言;3.证据应当和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即所取得的证据应从不同的角度证明当事人进行了违法行为;4.证据的逻辑性即证据之间应该形成互相证明和补充的逻辑关系,不能互相矛盾产生逻辑推理上的错误。

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类,这七类证据都必须经相关人员确认和有关方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一.书证主要指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函件、合同、协议、帐册等内容。

办案人员如果不能取得书证的原件可以复制(一般采取复印或抄写的方式),但不管原件还是复制件均应有供证人或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并让其说明“此件为….的原件(或复制件),出自什么地方。

”如果是复制件的话还要让其写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书证不论页数多少每一张都应按以上要求由供证人或当事人签字(盖章)作出说明并加盖骑缝章。

同时办案人员应当逐页写明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人、证据内容等。

二.物证主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实物。

有时它和书证并没有严格的区分。

(比如有些印刷品广告)对于物证实物较大无法和案卷一起存档的应当用照片和复制的方式提取,要求同书证一样。

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即常见的询问笔录(也包括证人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类型的陈述材料)。

询问笔录制作时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

2.两人在场,即应有两个以上办案人员在场进行询问,被询问人是女性时还应该有女办案人员在场。

3.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证人、当事人、被侵害人三种。

4.四项义务。

被询问人有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的义务。

5.五项权利。

知情权(知道为什么事情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涉及的人和事或与被询问人本人有关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要求其回避此案)、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6.六项注意。

办案人员应该表明身份(这一点相当重要!应当在询问之前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出示有关证件,同时在笔录开头应当将此和告之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其如实回答或提供有关内容这个情况写上去);简要提问(即提问要简单明了,一项一项按步骤提问,由浅而深…);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重策略;掌握实际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

对于询问中的技巧是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办案人员可以在进行询问之前先列一个询问笔录的提纲,对案情先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了解被询问人与本案的关系、自己要通过询问调查些什么(明确什么、达到什么目的)…..笔录应用钢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字迹端正避免潦草、标点准确、语句通顺避免用不常用的生硬的词语;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后尾部应问“以上你所讲的是否属实?还有没有其他的情况要补充?”被询问人作出回答后要要求其在下一行顶格写上类似“以上页笔录我已经看过,与我所陈述的情况一致”的确认话语并签名(盖章)写上日期。

同时要求其逐页在规定地方签字(盖章),对于笔录中有删改的内容要要求被询问人进行签名和盖章(或按指印)予以确认。

最后办案人员(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在下一行签名。

补充一点:对于当事人是单位的,如果被询问人没有授权委托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应该在笔录上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这一点在收集其他证据时也应如此)四.鉴定结论。

这在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涉及较多,总的要求就是要通过鉴定结论能够依法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准确定性!1.抽样取证的真实合法。

抽样的主体是否合法、抽样时是否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并签字盖章、抽样的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合符规定(比如样品的密封、当事人在封签上是否签字,抽取的样品是否有代表性是否能够反映整体情况)。

2.鉴定单位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真实可靠、能够依法作为证据使用。

3.样品应有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存备查。

五.现场笔录已在前面说明不再累赘。

其他证据介绍略整理填写材料准备结案阶段一.全面整理材料(一).对每一件证据进行程序性审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所有证据。

主要审查的是1.当事人和证人以及调查人员签名(盖章)是否齐全、是否标明了出处(没有的必须补齐) 2.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粘贴固定。

以美观整洁、方便查阅存档为原则,对于原件证据较大的可以用折叠方式,较小的(比办案纸小)可以用粘贴方式;复制件(或复印件)可以用缩小复印或裁剪的方式;照片可以粘贴在办案纸上,在办案纸空白处写明拍摄的内容。

如:“此照片拍摄的为某某(当事人…)进行某某活动时所使用(发布或其他…)的什么工具(广告或其他…)”,有时对于照片重点部分可以接上一句写“照片中某某部分可以看出有什么什么字样(或现象)”在下面应当写明照片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人员。

——注意一点:一般照片拍摄是和现场检查笔录同步进行,为标明照片的出处,可以在现场检查笔录结尾补充一句“以上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已在检查同时拍摄照片”再交由当事人(或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也可以在照片拍摄并粘贴后让有关人员在上面补签。

(二).证据按取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一次排列。

这样便于办案人员回顾调查过程,发现证据是否有遗失等情况,也有利于办案人员在调查终结报告中按时间顺序反映调查取证过程。

(三).按证据所证明的问题之间的关联再进行排列——这也是案卷整理最后的基本排列要求和方式。

即按平时我们常说的“证据链”的一环扣一环、一环证明一环的逻辑推理顺序排列。

这样便于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通过证据能够看得懂——客观上的确存在有什么人(或单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这样一个事实!(四).认真浏览、分析所掌握的所有证据。

因为此时办案人员基本对案情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包括违法行为人情况、违法事实、违反了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将按什么定性、依据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进行何种处罚…..)通过此环节有利于发现:1.所掌握的证据中是否互相之间存在有矛盾,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2.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3.当事人是否提供了虚假陈述、还有没有隐瞒。

4.证据是否已齐全,从多角度已经能够互相对应证明当事人的违反行为。

(包括时间、地点、实施人、事情起始经过结果影响以及主观客观的整个环节)ⅹ——证据收集后的排列、整理、浏览和分析是现实中我们不太注重的环节,所以经常会出现案卷报上去后无法通过法制机构从另一个角度进行的审查和推敲!二.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即结案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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