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制度,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协助国家有关部门打击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公司全体员工应把该理念融入到日常反洗钱各项工作中。

第二章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
第三条为统一协调并切实落实反洗钱专项工作,公司成立以公司领导、经纪运管部、合规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结算存管部、信息技术部及洗钱风险较高的业务条线相关人员组成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和措施,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研究分析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和对策,协助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部,负责统筹公司反洗钱工作、拟定公司层面反洗钱相关制度、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向监管部门报送公司层面反洗钱工作总
结等报告、指导和督促各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分支机构具体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反洗钱制度建设、洗钱风险评估、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划分、培训、配合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等相关工作。

经纪运管部负责统筹管理公司各区域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公司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洗钱风险较高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设立了专门的反洗钱联络人员。

合规部设反洗钱专员岗位(为反洗钱专职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和情报专员职责。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员(可为反洗钱兼职人员),协同配合公司反洗钱工作,承担各业务条线反洗钱管理职责。

经纪运管部应从操作层面督促各区域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做好反洗钱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应相互协调、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公司反洗钱工作机构应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1、统一监管、协调公司反洗钱工作;、
2、研究和制定公司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负责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送工作;
3、建立并运用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
测,收集、汇总并分析营业部上报的反洗钱相应资料;
4、加强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的联系,督促营业部确保客户账户申请人身份资料的真实有效,并及时全面了解公司各营业部账户开立单位和个人的变化情况;
5、研究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6、指导公司反洗钱宣传培训及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营业部总经理为本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区域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要求
第九条公司各区域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应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营业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应包含运营管理、财富管理相关人员,并制定反洗钱工作各岗位职责,区域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各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十条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各区域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在实际工作中应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一条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来开展,及时划分客户风险等级,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
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第十二条证券营业部应加强客户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建立建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证券营业部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第四章反洗钱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合规部及各区域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向负责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及其他信息资料,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合规部、各区域分公司及各证券营业部应撰写反洗钱年度报告,如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内容:
(一)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问题及建议。

有境外机构的,由公司总部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所属境外机构接受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监管的情况。

第十六条法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年度报告内容应当覆盖本机构总部和全部分支机构;非法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