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补贴有什么政策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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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补贴有什么政策最近
个人创业也有很有前景的,个人创业的最新补贴政策是什么内容呢?个人创业能享受到哪些补贴政策?为你带来了“个人创业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社保补贴: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就业,可享受社保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区实现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方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
(三)租金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区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3年内可申请租金补贴,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
(四)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第(一)项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
(六)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在我区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登记注册3年内可向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最长两年,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政府将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培训获证,可享受技能晋升补贴:
(七)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外省来粤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得最高标准3300元技能晋升补贴,每晋升一技术等级可继续享受。
个人就业创业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一)政策内容。城乡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2年的二次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4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财金[2014]3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的意见》(余府发[2015]25号)。
(三)贷款条件:1、创业项目(含开办网店)在本市行政区域,有稳定的经营场所;2、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3、从事个体经营或种养殖业;4、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
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情况,提供二次扶持。
对原已扶持的个人,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创业项目持续经营、扩大或改变的,可视其经营规模、带动就业人数、归还贷款、信用记录、贷款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再扶持。
(四)贷款额度: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条件的,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五)贷款期限:对上述创业贷款期限为2年。如需提出二次扶持或再扶持,必须是在享受完前一轮扶持政策之后,再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六)反担保方式: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3、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4、有价证券质押(股票、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七)申请、放贷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创业地所在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出以下资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及《贷前调查表》;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4)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婚姻证明;
(5)《反担保保证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承诺》(抵押、质押贷款的提供相关证明);
(6)反担保保证人二代身份证、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2、小贷中心调查。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其项目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真实性进行贷前调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提交审贷会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由小贷中心告知申请人及反担保保证人不予申报的原因。
3、经办银行放贷。小贷中心将已通过审贷会审核的贷款项目相关资料送至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审查相关人员的征信情况。对通过审核的贷款申请人由经办银行组织贷款发放工作。对未通过经办银行审查的贷款申请人,小贷中心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贷款申请人及反担保保证人。
抵押、质押贷款的,由经办银行负责与贷款申请人联系办理固定
资产抵、质押手续,手续完成后,经办银行汇票将相关资料转至小额贷款担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