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等关于印发《江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苏人社[L][2009]3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企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9.09.10
【实施日期】2009.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暂
行)》的通知
(苏人社(L)[2009]3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贸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现将《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
附件: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经贸委(代章)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进三方机制的规范、高效运行,现就健全和完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成规则
三方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共同组成。其中,上述组成单位的副省级领导担任名誉主席(排名顺序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担任主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企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