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设计技术要求规范---
轨道交通设计规范
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轨道交通是当今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它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出行效率,而且可以减少交通拥堵,还能缓解城市空气污染。
因此,设计和建造轨道交通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必须遵循一定的设计规范,以保证系统可持续运行。
一、安全要求1. 地面及地下铁路应当采用可靠的安全保护技术,包括安全门、安全系统、防护屏障等,以防止乘客意外出站或者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2. 车站的出入口应当采用闸机和人证一体机等安全检查设备,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偷盗行为。
3. 车站应当采用各种监控技术,如闭路电视、卡口监控等,以及各种安全报警装置,如火灾报警器、气体报警器等,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二、可靠性要求1. 车站应当采用多道列车信号系统,并采用多道列车控制技术,以保证列车的运行安全。
2. 车站应当采用可靠的通信系统,如GSM-R通信系统、无线数传系统、物联网通信系统等,以保证列车在运行中的安全。
3. 车站应当采用可靠的能源供应系统,如太阳能光伏供电、风能供电、水力供电、核能供电等,以保证列车在运行中的正常运行。
三、建造质量要求1. 车站应当采用耐久性强、无污染的材料,如耐酸耐碱材料、无机材料、耐冲击材料、耐高温材料、无卤材料、耐水材料、耐久性胶带材料等。
2. 车站的结构应当采用高强度钢材,并且要进行严格的力学性能测试,以保证列车在运行中的安全性。
3. 车站应当采用可靠的传动部件,如减速机、皮带传动部件、伺服电机、直流电机、永磁同步电机等,以保证列车在运行中的正常运行。
四、功能要求1. 车站应当采用多功能的交通信号控制装置,如列车信号机、进出站信号机、通过信号机、相对位置信号机、防止事故信号机等,以保证列车在运行中的正常运行。
2. 车站应当采用多功能的列车监控装置,如列车位置监测装置、列车速度监测装置、列车间隔监测装置、列车间隔监测装置、列车加速度监测装置等,以便及时监测列车在运行中的情况。
轨道交通地铁信号系统设计技术要求规范-(信号系统)
轨道交通地铁防灾设计信号系统●一般要求信号系统应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装备,满足近、远期列车不同行车间隔的运营要求。
系统接口及相关协议应与一、二、三期工程信号系统完全兼容。
1.系统构成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易于扩展、操作方便、维修简单,并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
凡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必须满足故障——安全原则。
2.设备配置应有利于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实现行车指挥的自动化和科学化,并应考虑和预留延伸线的接口条件。
选用的设备、器材应适用于哈尔滨寒冷地区的自然环境。
3.系统设备在满足功能与安全的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国内产品,需要引进的系统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国产化率。
4.所有室外设备的选用必须满足设备限界的要求,地面线路的室外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
5.道床漏泄电阻:整体道床2.0Ω·km;碎石道床1.0Ω·km。
6.正线区段系统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0.5Ω。
●遵循的规范及标准1.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2.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3.铁道部标准《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06);4.铁道部标准《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TB/T3027-2002);5.铁道部标准《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规范》(TB10071-2000);6.铁道部标准《信号微机监测系统技术条件》(运基信号【2010】709号文);7.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8.国际无线咨询委员会标准(CCIR);9.国际电讯联盟(ITU-T)的有关建议;10.国际电工学会标准(IEC);11.国际铁路联盟UIC规程;12.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IEEE);13.ATC系统引进国相关标准;14.《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15.《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50438-2007)。
城市轨道交通CBTC信号系统-ATO子系统规范
CZJS/T 0029—2015
城市轨道交通 CBTC 信号系统—ATO 子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轨道交通 CBTC 系统中 ATO 子系统的技术标准,以指导 ATO 子系统的产品设计,供设备 招标、工程设计、工程验收等参考,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 CBTC 系统中 ATO 子系统的一般要求、环境条件、性能要求、功能要求、 接口与通道、电磁兼容防护、供电及电源设备等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 120km/h 及以下的地铁、轻轨、单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1.4 城市轨道交通 CBTC 系统中 ATO 子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3.1 术语和定义 .................................................................... 1 3.2 缩略语 ........................................................................ 3 4 一般要求 .......................................................................... 3 5 环境条件 .......................................................................... 4 6 性能要求 .......................................................................... 4 6.1 安全性要求 .................................................................... 4 6.2 可靠性、可用性要求 ............................................................ 4 6.3 可维护性要求 .................................................................. 5 6.4 性能指标 ...................................................................... 5 7 功能要求 .......................................................................... 5 7.1 列车自动驾驶 .................................................................. 5 7.2 站台停车控制 .................................................................. 5 7.3 车门监控 ...................................................................... 5 7.4 站台门监控 .................................................................... 6 7.5 运行调整 ...................................................................... 6 7.6 运营辅助 ...................................................................... 6 7.7 故障诊断和报警 ................................................................ 6 8 接口与通道 ........................................................................ 6 9 电磁兼容防护 ...................................................................... 7 9.1 电磁发射和抗扰 ................................................................ 7 9.2 接地 .......................................................................... 7 10 供电及电源设备 ................................................................... 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系统参数值 ....................................................... 8 参考文献 ............................................................................. 9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最新国标
目次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5)4 缩略语 (6)5 总体要求 (6)系统特征 (6)自动化等级 (6)自动化区域设置 (7)行车组织方式 (7)安全设计原则 (7)数据传输 (7)运行级别 (7)驾驶模式 (7)6 系统组成 (8)划分原则 (8)系统架构 (8)子系统组成 (9)7 系统基本功能 (10)基本功能列表 (10)列车安全移动 (11)驾驶列车 (13)操控列车 (13)监控线路 (18)监督乘客乘降 (18)检测与处置紧急情况 (20)管理列车 (26)监控列车追踪 (27)远程控制 (27)8 系统性能 (29)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 (29)安全完整性等级 (30)实时性 (30)9 人机交互 (31)控制中心人机交互 (31)车站值班室人机交互和站台按钮设置 (31)车载人机交互和按钮设置 (31)车辆人机交互 (32)车辆基地人机交互 (32)10 接口 (32)通则 (32)信号子系统与车辆子系统的接口 (33)信号子系统与综合监控子系统的接口 (33)信号子系统与通信子系统的接口 (33)信号子系统与站台屏蔽门子系统的接口 (34)信号子系统与洗车机控制单元的接口 (34)信号子系统与车辆基地车库门控制单元的接口 (34)综合监控子系统与通信子系统的接口 (34)综合监控子系统与站台屏蔽门子系统的接口 (34)11 电源 (35)12 电磁兼容防护 (35)13 环境条件 (35)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的总体要求、系统组成、系统基本功能、系统性能、人机交互、接口、电源、电磁兼容防护、环境条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单轨、自导向轨道、中低速磁浮、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TS of signalsystem in urban rail transit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前言本技术规范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军峰、陈卫华、钱江、颜红慧。
第 1 页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1 总则1.1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在不同形式轨道上运行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1.2 为统一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的技术标准,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效率和效益,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国产化,制定本技术规范。
1.3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固定闭塞、准移动闭塞、移动闭塞的ATS系统的产品研发及工程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 50157地铁设计规范GB/T 12758-2004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T 9813-2000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IEEE Std. 1474.1-2004, IEEE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CBTC)系统的性能和功能要求IEEE Std. 1474.2-2003, IEEE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CBTC)系统用户界面要求GB/T 21562-2008 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 2 页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IEC 62278:2002,IDT)EN 50128-2001 铁路应用-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铁路控制和防护系统软件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轨道交通地铁限界设计技术要求要求规范--哈尔滨一号线四期为例-5(限界)
第五章限界5.1一般要求1.某某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四期工程限界设计应符合如下规X:《地铁设计规X》〔GB50157-2013〕《铁路隧道设计规X》〔TGJ3-2001〕2.设计X围:某某市轨道交通1号线四期工程全线正线和辅助线。
3.轨道交通限界是确定行车构筑物净空的大小和安装各种设备、管线相互关系的依据。
限界的尺寸应根据车辆的轮廓尺寸和技术参数、轨道特性、受电方式、施工方法、设备安装等综合因素进展分析、计算确定。
应力求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限界包括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建筑限界。
4.车辆限界车辆限界是制定建筑限界的依据。
根据本线选定的车辆主要尺寸等有关参数、并考虑在静态和动态情况下所达到的横向、竖向偏移量与偏移角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不利的情况计算确定。
5.设备限界根据车辆限界、轨道状态不良引起车辆的偏移和倾斜,并考虑适当的安全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6.建筑限界建筑限界是满足车辆运行和设备安装有效净空的最小尺寸。
各种断面型式的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空间,需满足各种电缆、水管、动力箱、消防箱、信号机、照明灯、接触网与其固定设备的安装要求。
曲线地段的建筑限界,应在直线段建筑限界的根底上进展加宽和加高。
道岔区建筑限界应在直线段建筑限界的根底上,根据道岔的种类和车辆有关尺寸计算加宽和加高量并以此进展加宽和加高。
竖曲线地段的建筑限界,如在限界计算中已计入竖曲线加高量,建筑限界可不再考虑加高,否如此,应进展加高。
7.限界设计还应包括人防隔断门建筑限界、过渡段建筑限界等其它建筑限界的设计。
同时应与相关专业协调确定区间各种设备和管线安装位置的空间分配原如此。
5.2主要技术条件1.车辆主要尺寸和参数(1)车体计算长度:19000mm(2)车体最大宽度:2800mm(3)车体最大高度:3800mm(4)车辆定距:12600mm(5)车辆转向架轴距:2200mm(6)车厢地板面距轨面高度:1100mm(7)列车最高运行速度:80km/h2.线路、轨道主要技术标准区间正线平面最小曲线半径300m,困难情况250m。
城市轨道交通CBTC行业技术规范-ATO子系统规范V1.4
2
3. 术语和缩略语
3.1 术语 3.1.1 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 communication based train control(CBTC) 采用不依赖轨旁列车占用检测设备的列车主动定位技术和连续车-地双向数据通信技术, 通 过能够执行安全功能的车载和地面处理器而构建的连续式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3.1.2 列车自动控制 automatic train control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实现列车自动监控 ATS、列车自动防护 ATP 、列车自动运行 ATO 及计算机联锁 CI 技术的总称。 3.1.3 列车自动监控 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 自动实现行车指挥控制、列车运行监视和管理技术的总称。 3.1.4 列车自动防护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自动实现列车运行间隔、超速防护、进路安全和车门等监控技术的总称。 3.1.5 列车自动运行 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自动实现列车运行速度、停车和车门等监控技术的总称。 3.1.6 计算机联锁 computer interlocking 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自动实现进路、道岔、信号机等防护技术的总称。 3.1.7 移动授权 movement authority 列车沿给定的行驶方向进入并在某一特定轨道区段内行车的许可。 3.1.8 追踪间隔时间 headway 在同一线路、同向运行的两列列车的前端经过线路同一地点的间隔时间。 3.1.9 旅行速度 operation speed 正常运营情况下,列车从起点站发车至终点站停车的平均运行速度。 3.1.10 列车安全制动模型 3.1.11 限制速度 restricted speed 线路、车辆结构等限制及列车移动授权所获取的最严格的速度限制。 3.1.12 3 safe train braking model 根据列车安全间隔,依据列车特性、线路参数及运营条件生成的列车制动曲线。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TS of signalsystem in urban rail transit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前言本技术规范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军峰、陈卫华、钱江、颜红慧。
第 1 页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1 总则1.1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在不同形式轨道上运行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1.2 为统一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的技术标准,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效率和效益,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国产化,制定本技术规范。
1.3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固定闭塞、准移动闭塞、移动闭塞的ATS系统的产品研发及工程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 50157地铁设计规范GB/T 12758-2004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T 9813-2000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IEEE Std. 1474.1-2004, IEEE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CBTC)系统的性能和功能要求IEEE Std. 1474.2-2003, IEEE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CBTC)系统用户界面要求GB/T 21562-2008 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 2 页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ATS技术规范(IEC 62278:2002,IDT)EN 50128-2001 铁路应用-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铁路控制和防护系统软件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互联互通系统规范》编制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互联互通系统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协作单位本系列规范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城市轨道交通业主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设备厂商,于2014年开展组织规范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提出,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归口。
参编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本系列规范从2014年起,组建了部分业主单位和设计院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审核了规范编制各个阶段的文稿和对做出重要的技术决策进行评审,这些单位包括: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探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规范编制人员按组织架构划分,每个组别配有组长、副组长及组员若干。
组织架构图如下:该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系列规范包括系统、接口、测试、工程实施等内容,要求做到整体规划,点面结合,分步实施;依托重庆轨道交通二轮建设4号线、5号线、10号线、环线互联互通国家示范工程项目,分阶段逐步推行。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从运营方面看,截至2016年末,中国大陆地区共30个城市(开通城轨交通运营,运营线路133条,总长度达4152.8公里。
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条文说明1目录1 总则 (1)3 基本规定 (2)4 运营 (5)4.1行车管理 (5)4.2客运服务 (6)4.3维修 (6)4.4车辆基地 (6)5 车辆 (7)5.1一般要求 (7)5.2车体 (7)5.3牵引和制动 (7)5.4车载设备和设施 (8)6 限界 (9)7 土建工程 (11)7.1线路工程 (11)7.2轨道工程 (11)7.3建筑 (13)7.4结构工程 (15)8 机电设备 (17)8.1供电系统 (17)8.2通信系统 (17)8.3信号系统 (18)8.4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18)8.5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20)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8.7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2)8.8自动售检票系统 (23)8.9自动扶梯、电梯 (24)8.10站台屏蔽门 (24)11 总则1.0.1 阐述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方面,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控制的关键技术要求,还没有系统的强制性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迫切需要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2 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 114—2007,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七个类别。
本规范不适用于磁浮系统中的高速磁浮系统。
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具技术特点,在本规范的条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异同点,分别规定其技术要求。
LTE-M终端设备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车地综合通信系统(LTE-M)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技术规范CZJS/T 0068—2016LTE-M终端设备技术规范Terminal equipments specification for LTE-MCZJS/T 0068—2016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3.1 术语和定义 (1)3.2 缩略语 (2)4 LTE-M终端分类和功率等级 (3)4.1 车载台 (3)4.2 手持台 (4)4.3 固定台 (4)4.4 LTE-M终端功率等级 (4)5 LTE-M终端承载业务 (4)5.1 CBTC业务 (4)5.2 列车紧急文本下发业务 (4)5.3 列车运行状态监测业务 (4)5.4 列车视频监视业务 (4)5.5 PIS业务 (4)5.6 集群调度业务 (5)5.7 其它数据业务 (5)6 LTE-M终端物理层功能 (5)6.1 OFDMA/SC-FDMA参数 (5)6.2 帧结构 (5)6.3 物理信道 (5)6.4 多天线技术 (5)6.5 同步和小区搜索 (6)6.6 随机接入 (6)6.7 调制、编码和加扰 (6)6.8 参考信号 (6)6.9 资源分配 (7)6.10 功率控制、功率分配 (7)6.11 控制信道格式和控制信息 (7)6.12 CQI/PMI/RI反馈 (8)6.13 ACK/NACK反馈 (8)6.14 测量 (8)6.15 射频处理 (8)ICZJS/T 0068—20166.16 接口要求 (8)7 LTE-M终端层2功能 (8)7.1 信道类型 (8)7.2 MAC功能及过程 (9)7.3 RLC功能及过程 (10)7.4 PDCP功能及过程 (10)7.5 集群调度相关功能 (11)8 LTE-M终端层3及NAS层功能 (11)8.1 层3 RRC功能及过程 (11)8.2 NAS层功能及过程 (13)8.3 集群调度功能 (15)9 终端设备射频技术指标 (15)10 车载台 (15)10.1 LTE-M车载数据终端 (15)10.2 LTE-M车载集群终端 (17)11 手持台 (18)11.1 一般介绍 (19)11.2 基本功能需求 (19)11.3 集群调度业务需求 (19)11.4 无线功能需求 (19)11.5 环境和物理需求 (19)11.6 电源需求 (20)11.7 其它接口 (20)11.8 安全需求 (20)12 固定台 (20)附录A(资料性附录)不同业务QoS等级 (21)IICZJS/T 0068—2016LTE-M终端设备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LTE-M终端设备的技术要求,规范定义了终端设备的业务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相关接口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交付基本条件》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7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安全评估规范》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6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核心设备产品规范》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技术规范
技术创新,变革未来
目录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历程 (三)意见收集情况 (四)问题探讨
➢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 第一次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城轨[2017] 018号),开展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
➢ 2017年11月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技术装备专委会 组织召开规范编制启动会。
验收等。
目录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历程 (三)意见收集情况 (四)问题探讨
申报 立项
2017年9月份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交通大学等16家单位共同向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提交《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项目申 报书。
注:图中T、M1、X1等表示事件编号
采用上述方法求得顶事件屏蔽门与车门间隙夹人事故发生概率为:1.45*10-12 该发生概率是基于某一条线得到的,则北京市22条线全年的发生概率为: 1.45*10-12*22*365*300=3.50*10-6
增加站台门车门间隙采用上述方法求得顶事件屏蔽门与车门间隙夹人事故发生概率为:3.93*10-14 该发生概率是基于某一条线得到的,则北京市一条线全年的发生概率为: 3.93*10-14*365*300=4.30*10-9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本规范不适用于高速磁浮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1.0.3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并应做到以人为本、技术成熟、经济适用。
1.0.4 城市轨道交通应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1.0.5 本规范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基本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0.2 建设constru ction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试运行,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的采购、制造。
2.0.3 运营opera tion为实现安全有效运送乘客而有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3.0.1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3.0.2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提出网络规划布局以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3.0.3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应做到资源共享和方便乘客使用。
3.0.4 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确保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要求。
3.0.5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0.6 城市轨道交通应具有消防安全性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应具备乘客和相关人员安全疏散及方便救援的条件。
3.0.7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取有效的防淹、防雪、防滑、防风雨、防雷等防止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
3.0.8 车辆和机电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要求,投入使用前,应经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合格。
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设计技术要求规范
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设计技术要求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长,轨道交通系统成为现代城市重要的公共交通方式。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和高效运行,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规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档旨在为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的设计提供具体的技术要求规范,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2. 通信系统基本要求2.1 系统可靠性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的可靠性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目标之一。
设计应充分考虑以下要求:•系统应具备高度的可靠性,即使在极端条件下仍能正常运行。
•设计应包含冗余部件,以避免单个故障影响整个系统运行。
•系统设计应考虑通信链路的失效情况,如断电、断线等,应有相应的容错机制。
2.2 系统安全性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的安全性是保障旅客安全和避免未授权访问的关键。
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系统应具备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以防止未授权用户接入系统。
•设计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通信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系统应具备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保护系统免受外部攻击。
2.3 系统稳定性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的稳定性是系统持续运行的关键。
设计应考虑以下要求:•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以应对连续高负荷的通信需求。
•设计应采用合理的容量规划和负载均衡策略,以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系统应具备自动故障恢复和自动备份机制,以减少系统故障对运行的影响。
3. 通信协议要求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通信协议要求:3.1 通信协议标准系统设计应遵循相关的通信协议标准,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3.2 实时通信要求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需要支持实时通信,以确保实时的数据传输和及时的命令控制。
3.3 网络安全要求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需要具备网络安全防护机制,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以防止未授权访问和外部攻击。
4. 设备要求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的设备要求包括以下方面:4.1 通信设备要求通信设备应具备以下要求:•设备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在各种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TCITSA23-2024城市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综合运维系统技术规范
可升级性
系统应具备灵活的扩展能力,能够根据实 际需求进行升级和更新,以适应未来发展 的需求。
安全保障
系统应提供安全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系 统运行稳定,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系统扩展性要求
适应未来发展
系统应能够适应城市轨道交通 系统未来的发展,例如线路的 延长、车站的增加以及新的技 术应用等。
TCITSA23-2024城市 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综 合运维系统技术规范
本规范旨在为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提供一个全面的智能综合运维方案。
规范涵盖了系统设计、实施、运营和维护的各个方面,以确保信号系统安全、 可靠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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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目的和适用范围
提高安全
制定规范是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 统智能综合运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系统架构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综合运维系统架构应采用分层设计,以实现系统功能模 块化、可扩展性强、易于维护和管理。
系统架构主要包含以下层级:基础设施层、数据采集层、数据处理层、应用层 和运维管理层。基础设施层提供硬件和软件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层负责采集实 时数据,数据处理层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应用层提供各种运维功能,运维 管理层负责系统管理和运维。
提升效率
规范旨在提升运维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并推动行业发展.
规范操作
提供统一的标准,保证系统运维工作的一 致性,提高系统安全性.
术语与缩略语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
指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 控制、列车调度和运行管理的信 号系统。
智能综合运维系统
指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 ,对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进行 智能化运维的系统。
设备应具备安全保护机制,防 止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应符 合相关安全标准,并通过安全 认证。
地铁设计规范
2.0.17 车站公共区 public zone of station 车站站厅层公共区为供乘客完成售检票到达乘车区及出站的区域;站台层公共区为乘客
上、下列车的区域。 2.0.18 无缝线路纵向水平力
轨面以下规定距离处,左右两股钢轨头部内侧之间的最短距离。
4
2.0.13 无缝线路 gapless track 钢轨连续焊接或胶结超过两个伸缩区长度的轨道。
2.0.14 整体道床 monolithic track-bed 用混凝土等材料灌注的道床。
2.0.15 路基 subgrade 经开挖和填筑而成的直接支承轨道的基础结构物。
longitudinal horizontal force of seamless track 指伸缩力和挠曲力。伸缩力指因温度变化桥梁与长钢轨相对位移而产生的纵向力;挠曲 力指在列车荷载作用下,桥梁挠曲引起的桥梁与长钢轨相对位移产生的纵向力。 2.0.19 无缝线路断轨力 broken rail force of seamless track 因长钢轨折断引起桥梁与长钢轨相对位移而产生的纵向力。 2.0.20 明挖法 cut and cover 由地面挖开的基坑中修筑隧道的方法。 2.0.21 盖挖顺筑法 cover and cut—bottom up 明挖法的一种。方法是在地面修筑维持地面交通的临时路面及其支撑后,自上而下开挖 土方至坑底设计标高,再自下而上修筑结构。 2.0.22 盖挖逆筑法 cover and cut—top down 明挖法的一种。其作业顺序与传统的明挖法相反,方法是开挖地面修筑结构顶板及其竖 向支撑结构后,在顶板的下面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土方分层修筑结构。 2.0.23 矿山法 mining method 传统的矿山法是指用钻眼爆破的方法开挖断面修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随着技术的发 展,除钻爆法外,现代矿山法还包括新奥法等施工方法。 2.0.24 盾构法 shield method 用盾构修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盾构是一种钢制壳体内配有开挖和拼装衬砌管片等设
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设计技术要求规范---通信系统
通信通信系统是轨道交通运营指挥、运营管理、公共平安治理、效劳乘客的网络平台,它是轨道交通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为列车运行的快捷、平安、准点提供了根本通信保障。
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列车平安高效运营、为乘客出行提供高质量的效劳保证;在异常情况下能迅速转变为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通信系统。
●主要设计规及标准"地铁设计规"〔GB50157-201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建立标准"〔建标104-2008〕"铁路通信设计规"〔TB10006-9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GB50174-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JGJ16-200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GB50198-94〕"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YD5137-20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YD5007-2003〕"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YD/T5089-2000〕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相关标准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有关协议国际电信联盟ITU-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有关建议欧洲邮政及电信联盟CEPC最新文件及其附件电子工业协会〔EIA〕的有关标准●一般要求1.通信系统是指挥列车运行,进展运营管理、公务联络、提高乘客效劳水平和传递各种信息的重要手段,应能传递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并具有网络监控、管理功能。
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可靠、易扩大、组网灵活、各种信息的综合数字通信网。
2.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本系统应能迅速及时地为防灾救援和事故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
3.通信设备的选型,应在满足系统功能的根底上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对于国尚不能满足功能的设备,应进展充分比选后选择引进。
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设计技术要求要求规范---(通信系统)
通信通信系统是轨道交通运营指挥、运营管理、公共安全治理、服务乘客的网络平台,它是轨道交通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为列车运行的快捷、安全、准点提供了基本通信保障。
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列车安全高效运营、为乘客出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在异常情况下能迅速转变为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通信系统。
●主要设计规范及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9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范》(YD/T5089-2000)哈尔滨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相关标准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有关协议国际电信联盟ITU-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有关建议欧洲邮政及电信联盟CEPC最新文件及其附件电子工业协会(EIA)的有关标准●一般要求1.通信系统是指挥列车运行,进行运营管理、公务联络、提高乘客服务水平和传递各种信息的重要手段,应能传递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并具有网络监控、管理功能。
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可靠、易扩充、组网灵活、各种信息的综合数字通信网。
2.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本系统应能迅速及时地为防灾救援和事故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
3.通信设备的选型,应在满足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对于国内尚不能满足功能的设备,应进行充分比选后选择引进。
4.设计范围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四期工程线路全长2.3km,全部为地下线,全线设2座车站,控制中心利用清滨公园控制中心(已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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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通信系统是轨道交通运营指挥、运营管理、公共安全治理、服务乘客的网络平台,它是轨道交通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为列车运行的快捷、安全、准点提供了基本通信保障。
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列车安全高效运营、为乘客出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在异常情况下能迅速转变为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通信系统。
主要设计规范及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9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范》(YD/T5089-2000)哈尔滨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相关标准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有关协议国际电信联盟ITU-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有关建议欧洲邮政及电信联盟CEPC最新文件及其附件电子工业协会(EIA)的有关标准一般要求1.通信系统是指挥列车运行,进行运营管理、公务联络、提高乘客服务水平和传递各种信息的重要手段,应能传递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并具有网络监控、管理功能。
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可靠、易扩充、组网灵活、各种信息的综合数字通信网。
2.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本系统应能迅速及时地为防灾救援和事故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
3.通信设备的选型,应在满足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对于国内尚不能满足功能的设备,应进行充分比选后选择引进。
4.设计范围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四期工程线路全长,全部为地下线,全线设2座车站,控制中心利用清滨公园控制中心(已建成)。
通信系统设计范围为上述工点及线路所有通信线缆、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系统由专用通信系统、公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三部分组成。
专用通信系统由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时钟系统、办公数据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集中告警系统、电源系统组成。
公安通信系统由公安无线系统、消防无线系统、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专网系统组成。
公用通信系统由传输系统、公用无线引入系统、电源系统及集中监测告警系统组成。
基本技术要求1.本系统及设备应是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安全可靠、组网灵活,并代表当前通信发展要求的成熟技术。
2.通信系统主要设备和模块应具有自检功能,并采取必要的冗余,避免单点故障引起全网故障。
3.本系统中各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具有降级使用功能和对重要通道的备用手段,以保证系统基本功能。
4.通信系统主要设备应采用模块化结构,易于扩展和平滑升级。
5.通信系统应采用支持符合国际标准和工业界标准的相关接口,能与其它相关系统或业务部门实现可靠的互联,并应选择广泛应用的标准协议。
6.本系统应选用体积小、重量轻、耗能少、防尘、防锈、防震、防潮、防晒的设备和材料。
7.本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电下铁道的特性,应采用抗电气干扰强的设备和电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光缆、电缆应采用阻燃、低烟、低毒、防蚀的产品,并应考虑防鼠害和防迷流腐蚀。
9.本线作为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的延伸段,因此,在整体上应与既有的1号线通信系统组成统一的通信网,充分考虑对控制中心级设备系统的改造、衔接。
该网络与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的通信网络应组成功能完整统一、便于维护管理的网络,以实现控制中心对全线的协调统一管理。
10.本系统应满足下列工作环境条件:(1) 环境温度:0℃~50℃(室内);-40℃~65℃(室外)(2) 相对湿度:25℃时30%~75%(室内);35℃时10%~95%(室外)。
(3) 防护等级:IP50(室内);IP65(室外及区间)。
(4) 设备限高:室内≤2200mm,区间内不超过设备限界。
(5) 冷却方法:自然风冷或强迫风冷。
(6) 负载承荷:≤600kg/m2。
(通信设备);≤1000kg/m2。
(通信电源)耐机械冲击:10g耐机械振动:5~20Hz时,5mm(振幅);20~100Hz时,1.4g(室内),4.2g(区间隧道)专用通信系统13..1传输系统传输系统应满足1号线四期工程对于传递语音、数据、文字、图像等业务信息的需要,具有多功能、大容量、高可靠并能进行集中维护管理的数字传输网,与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传输子系统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传输网络。
1.系统功能(1)传输系统应具备在沿线各车站自由上下话路、使用灵活及易于扩展的功能。
(2)传输系统应具备设于不同光缆路径的主备光通道,同时系统应具备通道保护或复用段保护功能。
在出现故障时能自动倒换,且倒换时间小于50ms。
(3)系统应有功能完善的网络管理功能及硬件设施,所有站的配置及其它调整均应能在控制中心的操作终端上遥控完成。
(4)传输系统的设计容量除应满足本线路的各专业需求外,还应充分考虑满足远期发展的需求,并宜预留30%的余量。
2.传输的信息内容(1)各车站各种调度电话及自动电话用户的语音信息。
(2)无线基站和主交换机的话音及控制信息。
(3)控制中心至各车站的电视监视、广播、乘客信息、时钟等系统的语音、数据、图像、视频信息及其控制信号。
(4)各种自动化系统,包括信号系统(ATS)、电力监控系统(SCADA)、防灾报警(FAS)系统、自动售检票(AFC)及的办公自动化(OA)等系统等所需的各种数据信息。
3.系统结构本工程应结合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系统组网情况,从通信系统的各种业务功能出发,推荐最为适用的传输方案,线路传输速率不宜低于s。
传输系统须采用环状网络结构,各节点宜隔站连接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传输系统的自愈功能设置主备光通道,并分设与区间两侧的光缆中,具备手/自动切换,切换时,不影响传输质量。
在各车站分别设置传输节点设备,控制中心设备及网管宜采用扩容方案,网管设备具备对所有节点进行远程在线管理。
4.系统统接口配置类型传输系统配置的接口种类根据相关各系统的使用要求,经过协调后确定。
为了降低系统的运行代价,简化维护过程,减少维修困难,提高系统的适应能理,应尽量使用较少的接口种类。
系统配置的各类用户接口应具有足够的容量来满足近远期对系统的扩展要求,以及与其它轨道交通线路接入和可能的扩充。
系统配置的主要的接口种类如下:(1)光纤传输线路接口(2)标准的 2M(基群)接口以太网接口,接口速率为10M100M1000M2M监视功能车站值班员可监视本站站台、站厅及自动扶梯、出入口情况;中心调度员可利用监视器和显示大屏监视全线各车站情况。
2. 图像选择功能车站行车值班员可选择本站与行车相关的任一摄像机的图像在任一监视器上显示,既可用各种时序自动循环切换,也可由操作人员手动切换。
控制中心各调度员可利用一、二、三期设置的调用终端同时选择全线任一摄像机或相同摄像机的16幅图像,在既有任一监视器和显示大屏上显示,既用各种时序可自动循环切换,也可由操作人员手动切换。
3. 录像功能本系统在各车站设置长时间录像机,对运营用摄像机图像进行长时间不间断录像。
4. 列车司机监视功能列车司机可通过站台前端设置监视器方式,监视站台和旅客上下车情况,即在上、下行站台列车驾驶室停车位置的一端,各设置1台大屏幕彩色监视器,接收本侧站台摄像机的图像供司机观看。
13..2广播系统1.本系统纳入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的广播网络,实现控制中心调度员通过同一控制设备对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及本期车站的统一控制,保证系统功能与一、二、三期工程的一致性。
2.由车站广播子系统、控制中心子系统组成。
3.车站广播是控制中心、车站两级控制的广播网,控制中心的调度员(总调、列调、防灾调度)可对全线车站进行选站、选路或全线统一广播,车站值班员可对本管区的站台、站厅、办公管理区及有关设备房进行同时广播或分路、分区广播。
4.车站广播的优先顺序为:控制中心防灾调度;车站值班员;控制中心总调、列调;5.各车站分为上、下行站台、站厅、办公及设备房、出入口五个广播区。
6.扩音设备应采用n+1备份方式工作。
7.车站采用低功率扬声器密布的方式,使车站内各点均获得均匀而足够的声场强度,其有用声场强度高于背景噪音10dB,切换到防灾广播时,声场强度高于背景噪音15dB。
8.为保证声场强度在上、下行站台设置噪声传感器。
13..3乘客信息系统乘客信息系统(PIS)是依靠成熟可靠的网络技术和多媒体传输、显示技术,以车站和车载显示终端为媒介,向乘客提供以运营信息为主的多媒体综合信息显示系统。
1.本系统分为车站乘客信息系统和车载乘客信息系统。
按照系统组成,整个系统又可以分为中心、车站、车载和网络四个部分。
(1)中心子系统乘客信息中心子系统对各车站子系统的操作通过专用通信传输通道实现,对车载子系统的操作通过本系统设置的WLAN传输通道实现。
1号线四期工程在一、二、三期中心子系统的基础上扩容,车站子系统接入中心子系统。
(2)车站子系统车站子系统的主要设备包括:车站信息服务器、车站交换机、车站播放控制器分配器、显示屏集成化软件等。
(3)车载子系统车载子系统主要设备包括:车载无线天线、车载无线单元、车载播放控制器等。
(4)网络子系统网络子系统是指提供系统数据信息和控制信号传输的通道,根据传输路径可分为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两个部分。
有线网络采用专用传输系统提供的以太网通道,无线网络应支持以80km每小时速度行驶列车的双向数据通信。
考虑到PIS和预留车载CCTV车地双向数据通信的需求,无线传输部分宜采用WLAN传输技术。
2.系统终端设备布置(1)车站LCD显示屏LCD显示屏设置在各车站站厅售票机上方和上下行站台乘客候车区。
(2)LED显示屏LED屏设置在各车站出入口处。
(3)车载LCD显示屏车载LCD显示屏设置在各列列车每节客室车厢的车门旁。
13..4时钟系统1. 系统功能(1)为控制中心、车站各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统一的时间显示;(2)为乘客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信息;2. 系统构成本系统利用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控制中心既有母钟作为标准时钟源、在各车站设置子钟驱动器、子钟(各类时间显示单元)等设备。
在各车站设置的子钟驱动器,接收母钟发送的时间编码信息,以消除累计误差。
子钟驱动器应具备多路输出接口,当母钟或传输通道发生故障时,仍可驱动子钟并告警。
在子钟驱动器故障时,子钟可进入降级模式并告警。
13..5办公数据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1.系统组成OA系统的硬件包括网络设备、综合布线、计算机设备及相应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