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垄断法的演变的综述分析
美国的反垄断法
从8⽉1⽇起,《中华⼈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将正式施⾏。
在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是维护⾃由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保障,有“市场经济⾃由宪章”的美誉。
⽬前,世界上⼤约有⼋⼗多个国家颁布了反垄断法律,其中发展最为完善成熟的是美国。
美国的反垄断法包括三部法律,其中最为的是被公认为世界反垄断法⾥程碑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其余两部则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
在南北战争和战后重建的过程中,美国的部分资本家以令⼈难以置信的速度迅速积累起了巨额财富,并通过兼并扩张⼿段构建起⼀批对全美乃⾄世界经济有着巨⼤影响的产业帝国,如卡纳基钢铁集团和洛克⾮勒名下的标准⽯油公司。
产业⼤亨们以“托拉斯”的形式将相同⾏业、原本存在竞争的公司予以合并,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划分各⾃的市场范围。
19世纪80⾄90年代,全国性的托拉斯纷纷出现。
反对托拉斯的市场垄断⾏为发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
⼀些被称为“对抗主义者”(Antagonists)的有识之⼠认为,产业巨头们正在通过“托拉斯”逐步取得对美国社会包括经济和政治的全⾯控制权,并将消费者、劳动者置于被控制地位。
1890年,在以参议员谢尔曼为⾸的⼀些国会成员的推动下,美国国会制定并通过了美国历第⼀部成⽂反垄断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该法共计8条,其中最重要的第⼀、⼆条规定:“任何对各州之间或与外国之间贸易或商务加以限制的合同、以托拉斯等形式实施的联合、或共谋,均为违法,并构成严重犯罪。
……”“任何个⼈或企业单独或与他⼈联合或共谋垄断或企图垄断州际或与外国之间贸易或商务的⾏为,即被视为严重犯罪。
” 1914年,为弥补《谢尔曼法》的不⾜,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不正当竞争⾏为等内容,并指定具体的政府⾏政部门负责反垄断法的执法⼯作。
同年,美国国会⼜通过《克莱顿法》,限制集中、合并等⾏为,明确了垄断违法⾏为的范围,并对四种不构成犯罪的不法⾏为作出界定。
解读美国反垄断法起源目标与实践
解读美国反垄断法起源目标与实践美国反垄断法起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这个时期美国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期待能够减少垄断和促进竞争。
本文将深入解读美国反垄断法的起源目标与实践,并探讨其对经济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反垄断法的起源目标美国反垄断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
该法案的主要目标是打破垄断和促进自由竞争,以确保公平经济竞争环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一法案标志着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采取反垄断行动的国家。
一方面,起源目标中的“打破垄断”意味着制约大公司的权力,并防止它们通过垄断市场来操控价格、减少竞争,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的目的。
另一方面,“促进自由竞争”意味着鼓励创新和进步,激励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价格,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产品、服务。
二、反垄断法的实践历程自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开始,美国政府对垄断行为的打击逐渐加强。
下面将从历史角度解析美国反垄断法的实践历程。
1. 科普法:20世纪初的“大事务维权”面临着钢铁和石油等领域的垄断行为,美国政府开始实施反垄断法。
此时期,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是对美国钢铁大亨安德鲁·卡内基的反垄断诉讼。
美国的诉讼人员坚持认为,卡内基的垄断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2. 约翰逊法:为反垄断法作出修改1936年通过的《克利夫兰约翰逊法》(Robinson–Patman Act)为反垄断法带来了一些修改。
该法案主要针对价格歧视问题,禁止制造商以不合理的低价格向大型零售商出售产品,从而排挤小型竞争对手。
3. 科普兰报告:对电信行业的独占地位进行反垄断调查20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对美国电信行业进行了一系列反垄断调查。
此时期最著名的是科普兰报告(Koplon Report),该报告揭示了美国电信市场的独占地位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美国反垄断的制度演进及实际效果
美国反垄断的制度演进及实际效果作者:孙晋来源:《人民论坛》2023年第19期【关键词】美国反托拉斯法公平竞争反垄断高质量发展【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市场经济在自发式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挑战来自于市场垄断。
①19世纪末至20世纪前半叶,由于生产社会化伴随着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西方国家市场垄断日益严重,产生经济危机,并引发严重社会问题乃至政治危机,这些国家纷纷制定反垄断法以规制垄断,维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
其中美国最为典型。
美国南北战争前后发生的产业革命以及战后快速的工业化和生产集中化,促使托拉斯等垄断组织迅速发展并肆意破坏自由公平竞争,攫取垄断利润,引起严重的经济危机和加剧社会矛盾,全美掀起了反托拉斯即反垄断运动,立法机关率先采取行动规制垄断。
②在制定法上,美国国会于1890年率先通过《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即《谢尔曼法》,对共谋限制州际和外国间贸易或商业的做法认定为非法,该法揭开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立法序幕,还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
该法共八条,条文简约、规定简单、措辞含混和笼统,但在世界反垄断法的立法史上具有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
1914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对《谢尔曼法》分别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予以补充。
《克莱顿法》的重要性仅次于《谢尔曼法》,主要规定价格歧视、搭售和排他性交易合同、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合并、普通董事在相互競争的企业中交叉任职四种行为违法,并规定了著名的垄断受害方的三倍损害赔偿金制度③。
1936年通过《罗宾逊-帕特曼法》规制价格歧视以修正《克莱顿法》。
1950年颁布《塞勒-凯弗威尔法》,实质修改《克莱顿法》第7条,禁止一切减少竞争的合并。
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反托拉斯民事程序法》。
1974年通过《反托拉斯诉讼程序和惩罚法》,1980年通过《反托拉斯诉讼程序改进法》。
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方面,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82年发布《横向合并指南》,美国司法部于1984年发布《非横向合并指南》,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92年联合发布《合并指南》,2010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再次联合发布更新的《合并指南》,2020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纵向合并指南》以取代1984年的《非横向合并指南》。
反垄断法的发展研究
反垄断法的发展研究一、引言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垄断竞争日益复杂化,反垄断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围绕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现状与趋势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1. 反垄断法的起源反垄断法起源于美国,最早的反垄断法是18世纪末期的禁止垄断法案。
20世纪初期,美国颁布了《谢尔曼反垄断法》和《克雷顿法案》,推进了反垄断法的发展。
此后,欧洲和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反垄断法。
2. 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1) 50年代至60年代:反托拉斯政策的高潮期在美国,1950年代是“反托拉斯政策”的高潮期。
政府利用反垄断法打击了一批垄断企业,如AT&T、IBM等。
同时,欧洲也开始了制订反垄断法的进程。
(2)70年代至80年代:反垄断法重心的转移在70年代和80年代,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开始发展自己的反垄断法。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放弃了以前的强硬政策,开始在反垄断法实施上更加注重效率而不是原则。
(3)90年代至今:反垄断法国际化趋势在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反垄断法制度,并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使反垄断法进入了国际化的发展阶段。
三、反垄断法的现状与趋势1. 反垄断法的现状(1)竞争政策逐渐受到重视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竞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在美国,欧洲等国家,竞争政策已经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方面。
(2)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反垄断法的不断完善和各国政府对垄断行为的打击不断加强,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
2. 反垄断法的趋势(1)主要领域拓展除了物质产品市场,未来反垄断法还将涉及到数字经济等虚拟产品市场,以及环境、医疗等领域。
(2)着力打击新型垄断行为新兴产业的崛起、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等都催生了新型的垄断行为,因此反垄断法也需要更加注重打击新型垄断行为,如数据垄断等。
美国反垄断政策的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反垄断政策的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一、美国反垄断政策的演进1.垄断的初现美国的反垄断政策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
那个时期美国出现了大量的垄断,导致市场无序,利润剪去,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
190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反垄断法案——谢门反垄断法案,对违反反垄断法的石油公司进行了起诉和处罚。
2.利润与竞争由于美国高度重视市场竞争,1914年出台了有史以来最重要的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和反竞争法案。
该法案规定企业不能垄断市场,不能打压竞争对手。
禁止垄断和反竞争法案对美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起诉IBM案件由于在20世纪60年代,IBM是美国信息技术领域的领导者,但他的垄断行为危及到了美国信息技术行业的未来,于是政府对IBM进行了反垄断行动。
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政府通过大规模起诉和诉讼尝试减少IBM的垄断地位。
尽管这项行动对于打破IBM的垄断地位并不完美,但它开创了反垄断行动的新时代。
4.T FTC VS. MICROSOFT 案件1999年,美国政府对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指责微软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迫使消费者强制购买微软操作系统。
这项案件涉及信息技术领域,而微软的行为已经到了破坏市场和消费者利益的地步。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反垄断行动判决对整个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拆分标准石油公司随着标准石油公司的发展,他达到了垄断市场的地步,美国政府进行了反垄断行动,通过拆分标准石油公司的办法分解了雄霸一方的垄断企业,保护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
二、启示我们的五点1. 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强化监督,保障市场公正竞争。
政府应该加强反垄断法的制定,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惩罚。
2. 改善市场经营环境。
政府应该优化经营环境,减少市场监管的障碍,发挥市场自我调节的力量,让市场竞争更加公正和公平。
3. 打破各种壁垒,促进内部竞争。
要加大对行业内企业不正当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内企业的健康竞争和合作。
美国反垄断法竞争政策与市场公平
美国反垄断法竞争政策与市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于维护市场公平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美国,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探讨美国反垄断法的背景与历史,并重点介绍其竞争政策和其对市场公平的影响。
一、反垄断法的背景与历史美国反垄断法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在这一时期,美国出现了一些垄断性大企业,如标准石油公司和美国钢铁公司等。
这些垄断企业通过控制市场资源和压制竞争对手,造成了市场秩序的紊乱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市场利益,美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反垄断法律。
最早的反垄断法是1890年通过的《舍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该法案主要关注企业间的水平垄断行为,限制了激烈竞争的抑制、价格操纵和其他反竞争行为。
此后,美国又相继颁布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克莱顿法案》和《罗宾逊-帕特曼法案》等反垄断法律。
这些法律的出台与历次垄断案件有关,旨在限制垄断企业的发展和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和公平。
二、美国反垄断法的竞争政策美国反垄断法的竞争政策主要包括禁止水平垄断、垂直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以及监管和处罚垄断企业。
具体而言,美国反垄断法鼓励企业竞争,保护经济公平,这些政策包括:1.禁止垄断协议和地位滥用:美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企业通过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或削弱其他竞争对手的地位。
例如,企业不得通过合谋设置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品供应等手段来排除竞争对手。
2.防止企业兼并垄断:美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的规定较为严格。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大型企业的兼并要经过竞争审查,以确保合并后的企业不会形成垄断地位,或对竞争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3.监管垄断企业:美国反垄断法设立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等,负责监管和调查垄断企业的行为。
这些机构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对垄断企业进行处罚和制衡。
4.诉讼和惩罚:若企业被判定违反反垄断法律,美国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惩罚。
美国完善垄断和公平竞争立法的历史演变
美国垄断和自由竞争机制的演变, 是在垄断和反垄断的激烈争斗以及竞争和不公平竞争中共生、互补和完善的。
从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立法到1914年的克莱顿立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由1936年的罗宾逊—帕特曼法,到1950年塞勒——凯弗维尔法,再到哈特—司考特—罗迪诺法等, 集中反映了美国反托拉斯立法和公平竞争的法规的演变。
垄断和竞争的协调成为美国处理经济关系中的一对极为重要的矛盾关系。
本文旨在对美国完善垄断和公平竞争立法的历史演变作一概要考察。
美国完善垄断和竞争的立法通常被称为美国反托拉斯法。
美国学者埃利斯·霍利认为:在美国反托拉斯“指的是一系列的法律行动,目的是要恢复并保持贸易和竞争自由。
正如正统自由主义者那样, ‘反托拉斯派’反对计划经济或指导经济。
不过他们和正统自由主义者也有不同, 他们认为竞争是不能靠自身力量维持的。
除非政府进行干预, 以维持竞争, 否则, 垄断势力能够而且会发展壮大, 使竞争活动难以正常进行。
正是这种政府干预措施, 一度成为美国历史中的一个独一无二的侧面, 而现在仍然是非常特殊的一个侧面。
”1 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从1890年到现在, 已有一个世纪以上的发展历史。
自从19世纪末以来, 美国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 私人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和确立,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完善, 跨国企业和国际垄断的发展, 以不同利益集团需要为目的, 不同重点为内容的完善和限制托拉斯的立法也相应产生。
全国范围的由自下而上的反托拉斯群众运动, 逐步演变为政府掌握主导权的、自上而下的反托拉斯立法。
它的主要内容则由反对和否定托拉斯发展到限制、完善和管制托拉斯的发展, 由垄断资本发展的对立物到垄断组织正常发展的不可缺少的补充。
美国反托拉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主要通过美国国会制定的反托拉斯立法; 美国司法部门的执法; 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以及美国政府颁布的行政法令。
(一)1890年反托拉斯法的诞生 在19世纪后期垄断资本最初发展中, 美国限制垄断弊端的部门性立法措施首先表现为1887年2月4日, 克里夫兰总统签署国会通过的《州际贸易法案》。
美国三次垄断法律案件(2篇)
第1篇一、引言垄断,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现象,长期困扰着各国政府。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其垄断法律案件对全球反垄断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重点介绍美国三次具有代表性的垄断法律案件,探讨反垄断法的演进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美国三次垄断法律案件1. 美国钢铁公司诉美国案(United States v. 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美国钢铁公司诉美国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重大的反垄断案件。
1906年,美国联邦法院根据《谢尔曼法案》第2条,对美国钢铁公司进行了反垄断诉讼。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美国钢铁公司是否滥用其垄断地位,损害了市场竞争。
法院认为,美国钢铁公司的垄断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第2条,判决该公司拆分。
这一案件确立了反垄断法在美国的法律地位,标志着美国政府开始对垄断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2. 亚瑟·安德森诉美国案(United States v. Arthur Andersen)亚瑟·安德森诉美国案是美国反垄断法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2002年,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爆发,导致其审计师亚瑟·安德森公司陷入困境。
美国司法部以垄断为由,对亚瑟·安德森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亚瑟·安德森公司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第1条,但并未对其处以罚款。
此案引发了对反垄断法在金融领域的适用问题的广泛讨论,促使美国反垄断法在金融领域得到进一步发展。
3. 谷歌诉美国案(United States v. Google)谷歌诉美国案是美国当前最具影响力的反垄断案件之一。
2018年,美国司法部以垄断为由,对谷歌提起诉讼,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市场竞争。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谷歌是否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但此案对全球互联网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引发了对互联网巨头垄断行为的广泛关注。
美国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美国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在当今全球经济格局中,反垄断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和德国作为世界上两个重要的经济体,其反垄断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本文将对美国和德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美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之一,其反垄断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
1、立法背景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美国经历了大规模的企业兼并浪潮,许多行业出现了垄断组织,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
为了应对这种局面,美国于 1890 年颁布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是美国反垄断法的基石。
2、主要法律除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美国还有《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主要对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兼并、价格歧视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设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执行反垄断法。
3、执法机构美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包括司法部反垄断司和联邦贸易委员会。
司法部反垄断司主要通过刑事诉讼来打击严重的垄断行为,而联邦贸易委员会则侧重于通过行政程序来处理反垄断案件。
4、法律适用原则美国反垄断法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认为某些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垄断行为,无需考虑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直接判定违法;“合理原则”则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目的、效果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垄断。
5、典型案例美国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反垄断案例,如标准石油公司案和微软案。
标准石油公司因被认定垄断石油市场而被拆分;微软案则涉及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行为。
二、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德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1、立法背景德国在二战后经济迅速复苏和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垄断问题。
为了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德国制定了反垄断法。
浅析美国反垄断立法的历史演变
化程度高的纺织工业已出现了颇具规模的现代工厂。但从整个 来看,经济学家也普遍指出垄断的四大弊端:(1)使产量受到限
制造业来看,手工作坊和工场仍占压倒优势。此外,蒸汽机的使 制。(2)使管理松懈。(3)影响研究与开发。(4)垄断企业可能将
- 84 -
· ·2007·2
C A N G SA N G
法制专题
作用是有限的,但是它却为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企业合并的浪潮 法起到了积极作用,推进了 20 世纪初美国在反垄断立法方面的 起到立法导向的作用。当时,针对垄断组织,存在两种观念:一种 历史进程。
观点主张禁止垄断,保护中小企业,实行有效的竞争,这一观点反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是美国政府制定反托拉斯立法的第一
《赫伯恩法》扩大了《州际贸易法》的范围。《州际贸易法》是 1887
二
年通过的最早限制垄断的部门性立法。其次,在实际行动中,罗
斯福一方面鼓励并参与反托拉斯的法律活动,例如,罗斯福援引
针对上述垄断组织给美国经济、社会生活、乃至政治所带来 反托拉斯法在 1902- 1904 年对北方证券公司,1902 年,1905 年
法制专题
C A N G SA N G
浅析美国反垄断立法的历史演变
田小惠
摘 要 垄断是美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1 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美国社会反垄断情绪高涨,对此,美 国政府主要通过一系列反垄断立法(反托拉斯法)规范了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此后 1 00 多年,反垄断立法仍在不断发 展。本文主要考察美国反垄断法的历史,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美国政府在参与经济事务中所起到的作用。
诉要求赔偿三倍于受害人的损失费以及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费 效果也大打折扣。例如《埃尔金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铁路公
浅析美国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政策目标之演变——从历史的、法社会学的视角
整 始 终 处在 促 进技 术 创 新 与 维持 竞 争 的 紧 张状 态 中 .彼 此 呈 现 出螺 旋 上 升 的 演 变轨 迹 。其 政 策 目标 定 位 、调 整 都 有 英
特 殊 的宏 观 经 济 背 景 、 各 方 面深 层 次 的原 因 :政 策 目标 的 定 位 和 调 整 要 适 应 国 家经 济 形 势 变化 的 需要 ;要 与 生 产 者一 消 费者 体 系的构 建 形 成 良性 互 动 :始 终 以 为 国 家利 益服 务 为 最 终 目标 。
关
键
词 :促 进 创 新 ; 维护 竞 争 ;政 策 目标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0 9 2 0 0 — 5 0 7 8 0 2 0 )1 — 1 4 0
中圈 分类 号 :1 2 . ) 34 9 收稿 日期 :2 9 , L -
作者 简 介 :朱 淑娣 (9 8 ) 5一 ,女 ,上 海人 ,复 旦 大学 法 学 院教 授 ,法 学博 士 ,博 士 生导 师 ,复旦 大 学 美 国研 究 中心 国 家哲 学社 会 科 学 创 新 基 地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人 员 .研 究 方 向为 行 政 法 、 国 际 经 济 行 政 法 、知 识 产 权 法 ;李 祖 军
(9 J ) 男 ,湖 南郴 州人 , 复旦 大学 法 学 院硕 士 研 究 生 ,研 究方 向 为 国 际经 济 法 。 ,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复 旦 大 学9 5 学社 会 科 学创 新基 地研 究项 目 “ 国知 识 产权 法律 制度 研 究 ” 的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 项 8哲 美
渣 掌
伦 麓
断
知 庐越魔冀断 邈 圆稼 演 囊
美国反垄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垄断法是美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旨在维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和社会整体利益造成损害。
自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法案》以来,反垄断法在美国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反垄断法律规定,包括其历史背景、主要法律法规、执法机构以及典型案例等。
二、美国反垄断法的历史背景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工业化和垄断现象日益严重,垄断企业通过操纵市场、限制竞争等手段获取高额利润,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2.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
该法案旨在禁止垄断协议、限制贸易以及垄断行为。
3. 随着垄断问题的日益突出,美国反垄断法不断得到完善。
1914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克莱顿法案》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进一步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
三、美国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法规1. 《谢尔曼法案》(Sherman Act of 1890):该法案是美国反垄断法的基石,旨在禁止垄断协议、限制贸易以及垄断行为。
2. 《克莱顿法案》(Clayton Act of 1914):该法案主要针对不公平竞争行为,如价格歧视、搭售、独家交易等。
3.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of 1914):该法案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监管不公平竞争行为和商业欺骗行为。
4. 《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 of 1976):该法案要求企业在并购前向FTC和司法部申报,以便监管机构评估并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5. 《1982年反垄断改进法》(1982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该法案对《谢尔曼法案》和《克莱顿法案》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某些行为的违法性。
四、美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1.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Antitrust Di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负责调查和起诉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
美国反垄断法的内在目标和变化动因-比较法论文-法学论文
美国反垄断法的内在目标和变化动因-比较法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美国作为最早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从创立之初到一百多年后的今天,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层出不穷,法律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而执法标准也在从宽和从严之间摇摆。
美国的理论发展与实践经验为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参考,但在我们研究借鉴美国相关理论和具体制度之前,应当研究发现其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做出取舍。
纵观美国反垄断法发展的历程,特别是当我们将与之相关的、经济背景和理论发展综合分析后,不难发现美国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国家保障市场秩序、发挥市场调节功能,约束、调整企业行为的重要工具。
美国反垄断法的演变进程是由其背后的经济政策所决定的,从而体现了经济政策对于反垄断法的指引作用。
透过美国反垄断法立法和执法行为的时代变迁,分析美国反垄断法的内在目标和变化动因对于我国初建的反垄断法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法标准的进一步明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经济运动与反垄断法的初步形成19 世纪80 年代后,随着南北战争的结束和工业化的实现,美国从一个分散的农业国家转变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国家。
由于法制的缺失和市场秩序尚未形成,企业在竞争中广泛地采用价格协议、掠夺性定价和联合排挤等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恶性竞争。
而大型企业则通过兼并小企业或企业合并迅速形成市场垄断力量,并不择手段地控制战略资源和基础设施。
[1]美国政府开始在国内推行以发展自由经济为核心的经济政策,其主要目标是建立良性的市场经济秩序和避免经济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
[2]在这一时期以占据主导地位的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应当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因为价格机制可以实现市场的自动平衡与调节。
在这种经济、社会背景之下,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应运而生。
考虑到《谢尔曼法》过于原则,缺乏具体性的指导,《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相继出台,构成了美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美国反垄断法规制模式演变历程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反垄断法规制模式演变历程对我国的启示美国反垄断法规制模式演变历程对我国的启示(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摘要]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反垄断法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反垄断法律,从其诞生至今,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
其规制模式的发展历程,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但法律应当与本土环境相结合,适应美国国情的行为主义模式并不完全符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要求。
通过市场结构的调整,并随着市场对于反垄断法律的适应,我们要导入结构主义规制模式,从而瓦解多年以来形成的垄断壁垒,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
[关键词]美国反垄断法规制模式演变历程一、美国反垄断法规制模式发展历程规制模式是反垄断法律的核心框架和基本出发点。
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反垄断法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反垄断法律,从其诞生至今,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
其规制模式的发展历程,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反垄断法从1890年《谢尔曼法》制定至今,其规制模式大致经历了“行为主义——结构主义——行为主义”的以下三个发展阶段:1.20世纪初至二战:探索实践性的行为主义模式法律制定之初,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其本身的措辞就十分的模糊和笼统。
通过诸如北方证券公司案、标准石油公司案、川通陶瓷公司案等一系列实践,以判例的形式,使法律具备了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亦确立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这两项反垄断法基本原则。
从这一时期如美国钢铁公司案的判决可看出,此时属于行为主义规制模式。
但从以上判例亦可看出,此时的反垄断法尚未能打破美国托拉斯横行的垄断格局。
2.战后至上世纪80年代:结构主义规制模式1945年美国铝公司案开创了结构主义规制模式的先河,法院以该公司占据90%的铝铸块市场份额为由,判决其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
判决指出:“国会没有规定好的垄断还是坏的垄断,垄断本身就是违法。
”至上世纪80年代初,绝大多数案例均为针对企业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而提起诉讼。
影响力巨大的美国反垄断法
影响力巨大的美国反垄断法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反垄断法堪称具有影响力巨大的法规之一。
其通过限制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经济和市场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和实际效果三个方面探讨美国反垄断法的影响力巨大,并分析其对全球经济的启示。
一、历史背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正经历着快速工业化与经济垄断的时期。
众多大型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抑制竞争,导致市场失衡,消费者权益受损。
为应对这一问题,美国政府开始制定反垄断法。
二、主要内容1.《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于1890年颁布,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律。
该法禁止垄断行为和垄断协议,并规定违反法律者将受到惩罚。
此举展示了美国政府准备采取行动来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2.《克雷顿法案》(Clayton Act)该法通过修正和完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在1914年通过,以增强反托拉斯法的效力。
克雷顿法案禁止价格歧视、独家交易以及公司间的共谋行为。
它还加强了反垄断行政机构的权力,并明确了合并和收购的限制。
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该法于1914年通过,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为付诸实施反托拉斯法提供了专门的机构。
该委员会负责监管和调查可能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实际效果1.促进竞争美国反垄断法通过打破垄断地位,鼓励竞争,给予其他公司进入市场的机会。
这阻止了少数大公司长期控制市场,为其他竞争者带来了机会,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
2.维护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的实施使得市场价格更加合理、公平,并有效避免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进行剥削。
通过限制操纵市场的行为,反垄断法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供给的多样性和质量。
3.鼓励创新反垄断法制约了过度集中和垄断公司的行为,为创新和新兴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机会。
由于反垄断法保护了竞争的公平性,新兴公司有机会通过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得市场份额。
美国法律反垄断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微软垄断案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反垄断案件之一,该案始于1990年代,涉及微软公司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对微软提出了反垄断指控,最终在2001年达成和解协议。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法律依据、案件过程、判决结果及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案件背景1. 微软公司的崛起20世纪80年代,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操作系统市场逐渐成为计算机产业的核心。
微软公司凭借其操作系统的优越性能和广泛兼容性,迅速占领了市场。
特别是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推出,使得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
2. 垄断行为的指控在微软垄断案中,FTC和司法部指控微软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垄断行为:(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限制消费者选择;(2)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迫使计算机制造商接受不公平的条件,如捆绑销售等;(3)限制软件开发商开发兼容软件,从而进一步巩固其市场地位。
三、法律依据1. 《谢尔曼法案》《谢尔曼法案》是美国反垄断法的基础,于1890年颁布。
该法案禁止垄断行为,规定任何旨在限制贸易的合同、联合或共谋均为非法。
2. 《克莱顿法案》《克莱顿法案》于1914年颁布,旨在防止和限制可能导致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兼并、收购等行为。
四、案件过程1. 调查与起诉1990年,FTC开始对微软进行调查,随后于199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部也于同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微软垄断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
2. 庭审与判决在长达数年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微软的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2000年,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判决微软垄断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并要求其进行结构性改革。
3. 上诉与和解微软不服一审判决,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001年,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要求微软进一步改革。
在面临巨额罚款和结构性改革的双重压力下,微软最终与FTC和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
美国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1998年,美国司法部以微软公司垄断为由,对微软公司提起诉讼。
该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反垄断案件之一,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经过长达几年的审理,最终在2001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作出了判决,认定微软公司构成垄断,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微软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之一,其产品Windows操作系统在个人电脑市场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
然而,微软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份额,开始采用一系列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捆绑销售、限制兼容性等。
这些行为引起了美国司法部的关注,于是开始了对微软公司的调查。
2. 案件审理1998年,美国司法部对微软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垄断行为。
案件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微软公司提出了多种抗辩意见,但均被法院驳回。
3. 案件判决2001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微软公司构成垄断,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法院要求微软公司将其Windows操作系统与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分离开来,并禁止其在新的操作系统中捆绑销售IE浏览器。
三、案例分析1. 美国反垄断法美国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和市场的损害。
本案中,微软公司被指控垄断,主要是由于其捆绑销售、限制兼容性等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
2. 案件影响本案对美国乃至全球软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本案加强了美国对垄断行为的监管,使得其他企业不敢轻易采取类似的行为。
另一方面,本案也推动了全球软件行业的竞争,促进了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
3. 案件启示(1)反垄断法的重要性:本案表明,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企业合规经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垄断行为,以免遭受法律制裁。
(3)技术创新与竞争:企业应注重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而不是通过垄断行为来扩大市场份额。
四、结论美国诉微软公司垄断案是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美国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之路从微软到谷歌的案例分析
美国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之路从微软到谷歌的案例分析美国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之路:从微软到谷歌的案例分析引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一些公司逐渐成为了行业的巨头,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这些巨头进行反垄断的呼声。
本文将通过分析微软与谷歌两家公司的案例,探讨美国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之路。
第一部分:微软的反垄断之战1998年,美国政府向微软发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微软滥用其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市场垄断地位。
这场诉讼被誉为美国互联网史上最重要的反垄断案之一。
微软被指控垄断了操作系统市场,并试图通过其在操作系统中集成浏览器的行为,排挤竞争对手,一统整个市场。
在司法程序中,微软试图展示这种行为是为了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和集成性,但法院并不认同这一点。
最终,法院裁定微软确实滥用了自身的市场地位,并于2001年判决拆分该公司,以促进竞争。
此案件不仅改变了微软自身的经营策略,也对整个科技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部分:谷歌的反垄断挑战近年来,谷歌也备受关注,其搜索引擎在全球范围内占据着主导地位。
然而,谷歌面临着对其搜索服务和广告业务运营模式的反垄断调查。
美国和欧盟等地的监管机构对谷歌的行为提出疑问,认为其滥用了市场地位,对竞争对手不公平地进行了排挤。
作为反垄断案的一个关键争议点,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谷歌搜索结果中的垄断行为。
监管机构质疑谷歌是否操控搜索结果,将自家产品优先展示在搜索结果中,排挤竞争对手。
谷歌辩称它的搜索结果是基于算法的,旨在提供最好的用户体验,而非有意排挤竞争对手。
然而,监管机构对此表示质疑。
他们认为,谷歌作为一个市场垄断者,有责任确保公正竞争,并采取措施防止滥用其市场地位。
因此,谷歌不断与监管机构就解决方案展开协商,并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以避免更严重的反垄断指控。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比较微软与谷歌的反垄断案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微软面临了拆分的命运,而谷歌至今尚未受到如此严厉的制裁。
其次,两家公司在法庭上的辩护策略略有不同,微软更加强调整体用户体验的提升,而谷歌注重搜索算法的公正性。
美国反垄断法价值取向的历史演变
关键词:美国经济/反垄断法/平民主义/经济效率内容提要:经济效率作为美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并不是从《谢尔曼法》开始就已经确立。
反垄断法最初的价值目标是模糊的,或是想同时追求多重目标。
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受到美国传统的社会政治理念影响,平民主义的价值观念曾主导美国的反垄断法。
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再加上芝加哥学派对以往反垄断政策的批评,美国反垄断法才把经济效率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
美国反垄断法自19世纪末诞生以来至今,其理论和实践一直处在发展变化中,法律的价值取向也随之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
这些变化既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条件密切相关,同时也受到和法律及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影响。
《谢尔曼法》最初是针对当时公众强烈感受到的社会经济问题做出的反应。
但是由于人们对市场认识的局限,立法在经济方面的目标比较模糊。
《谢尔曼法》初期的执行力度和效果都不令人满意。
从1914年《克莱顿法》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出台到20世纪30年代新政,立法目标逐渐明确,反垄断成为一项基本的经济政策。
随着美国所面临的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芝加哥学派的兴起和更广泛背景下‚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展开,美国的反垄断法发生了明显的转变。
芝加哥学派的一个中心主张,就是反垄断法应当以经济效率为首要的价值目标。
美国法院率先从过去的平民主义立场退却。
随后政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受到芝加哥学派的全面影响。
经济效率,或者说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福利作为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被明确提出来,并且得到法院和执法机关的认可。
虽然芝加哥学派的政策主张也遭到批评,80年代过于放松的反垄断执法后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修正,但是经济效率作为反垄断法首要价值目标的地位却再也没有被动摇。
本文试图从历史的角度,对《谢尔曼法》的立法背景、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及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反垄断政策所发生的变化及其原因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立法背景美国在内战前,几乎不存在由垄断导致的经济问题,社会经济的主要构成是小企业、小商人和农场主,人们信奉亚当〃斯密所主张的自由放任主义。
反垄断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属于竞争法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相互交叉,互为补充。
区别
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而引起的社会关系,而反 垄断法调整的是因垄断行为而引起的社会关系;此外,二者的调整方法、法律责任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
04
反垄断法的实施与监管
可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要点一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性
要点二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现状与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垄断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越来 越重要。各国反垄断机构需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 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目前,各国反垄断机构已经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机制,如双边合作、多边合作和区域合作等。未来,随着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跨国并购的增多,反垄断法的国际 合作与交流将更加紧密和深入。
未来反垄断法的发展方向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需要不断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和挑战。
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反垄断法需要积 极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国公
司的垄断行为。
加强执法力度和效果
未来反垄断法将更加注重执法力度和效果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 的威慑力。
申报标准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审查与决定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 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反垄断法的演变的综述分析
应品广(1984—),男,浙江永康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竞争法、经济法。
学界普遍认为,美国反垄断法遵循的是一条不断“经济学化”的演变轨迹。
政治因素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以“效率主义”为代表的经济学分析在反垄断法实施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
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波斯纳(Posner)法官,在2001年再版的《反托拉斯法》一书中发表的名言——“四分之一世纪以前,除了经济学的视角还存在其他的视角;但是现在其他各种视角已经基本上销声匿迹”①——就是对这一视角的最好佐证。
但是,如果将美国反垄断法放在其12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进行考察,会惊奇地发现美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存在着“宽—严—宽—严—宽—严”的循环往复过程。
这一笔者称之为“钟摆式演变轨迹”的美国反垄断法发展历程,与上述不断经济学化的“线性演变轨迹”存在明显背离。
因此,本文试图探究波斯纳所说的“经济学以外的多种视角”,并对美国反垄断法的钟摆式演变轨迹展开理论分析。
一、美国反垄断法的钟摆式演变轨迹
从1890年颁布《谢尔曼法》至今,美国反垄断法已经历经了120多年的发展历程。
从法律实施的力度来看,这120多年的时间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三宽三严”,平均每隔约20年,②美国反垄
断法实施的风向标就面临一次转变,从宽到严,又从严到宽,呈“钟摆式”的偏离与回归。
下面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角度,对这种转变予以梳理和说明。
《谢尔曼法》出台后的最初十年构成美国反垄断法历史上的第一个“宽松期”。
在这段时间里,《谢尔曼法》正如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由于它没有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在大约十年的时间里根本没有人负责执法。
直到1903年,国会才允许司法部设立“反托拉斯局”作为执法机构,在此之前,也没有任何反垄断执法的直接拨款。
③可见,在立法之初,国会对于反垄断法的态度是非常冷漠的。
与此同时,法院的态度也十分保守。
在1895年的“奈特公司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制造业本身不属于“州际商业”,因此不会影响州际贸易,不属于《谢尔曼法》的管辖范围。
④其后,在1899年的“阿迪斯顿管道和钢铁公司案”中,尽管法院确认了6家钢铁公司赤裸裸的价格操纵违反《谢尔曼法》,但作出这一决定后不久,串谋的公司就被允许合并成一个单一的公司。
⑤因此,很多人都认为,《谢尔曼法》一定程度上推动而不是延缓了美国当时的合并浪潮。
因为根据《谢尔曼法》的规定,它反对“任何合同、合谋”以及“任何垄断行为或垄断企图”,却没有明确反对“经济集中”。
这使得很多原本只是打算实施“卡特尔”的企业选择了合并的方式来降低违反《谢尔曼法》的几率。
更具讽刺意义的是,《谢尔曼法》还一度沦为了对付劳工组织的有效工具。
在1890年
至1897年间,最早的13个认定违反《谢尔曼法》的案件中,就有12个是针对劳工联盟的。
⑥直到1914年的《克莱顿法》及1932年的《诺里斯—拉瓜迪亚法》颁布,才将劳工组织的活动大多豁免于《谢尔曼法》的适用。
但是,刚刚进入20世纪,美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就开始趋于严厉。
20世纪的最初20年是名副其实的反垄断法实施严格期。
在立法上,1914年通过了《谢尔曼法》之后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两部反垄断立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前者将价格歧视、排他性合并、股份收购以及董事兼任纳入到了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有效地弥补了《谢尔曼法》难以对“集中”加以规制的漏洞;后者更是将“不公平竞争行为”纳入到了规制的范畴,大大扩展了美国竞争法的内容,并建立了独立的执法机关联邦贸易委员会,与司法部共享反垄断法的执行权。
而且,由于联邦贸易委员会是隶属于国会的独立机关,相比于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更少受到政府的影响,其所享有的“准司法权”也使得其对法院的依赖更小。
这些都为严格的反垄断执法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司法领域,这段时间也发生了许多至今仍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案例。
1904年的“北方证券公司案”中,最高法院认定实质性的横向合并违反了《谢尔曼法》,北方证券公司被勒令解体。
⑦到了1911年,又产生了两个美国反垄断史上的著名案例:一个是“标准石油公司案”,另一个是“美国烟草公司案”。
前者第一次确立了反垄断分析的“合理原则”,但是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还是被勒令
解体;⑧后者尽管也适用了“合理原则”,但是最高法院还是判决美国烟草公司必须解体。
⑨大量运用“分拆”这一严厉的制裁手段,成为这一时期反垄断法实施的典型特点。
随之而来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迎来了美国反垄断法历史上的第二个宽松期。
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没有给美国带来损失,反而赐予了它一个得天独厚的发展机会。
这是美国自由主义的鼎盛阶段,当时的总统不管是哈丁、柯立芝还是胡佛,都奉行“自由经济”的执政理念,“在反垄断政策的执行方面极端地不作为”。
⑩但是,极端的经济繁荣之后迎来了经济大萧条。
如果说经济繁荣使人们暂时忘却了反垄断,那么经济危机则为垄断本身找到了借口。
为了稳定经济形势并实现经济复兴,借助于政府干预的方式重新配置资源的“凯恩斯主义”开始抬头。
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国家产业复兴法》,并据此建立了国家复兴管理局(National Recovery Administration),专门帮助各行业建立和执行各种“行业规则”,而这些规则实际上是限制价格、约束产量、限定投资和设定市场准入的垄断协议。
(11)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竞争执法机关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不仅不对此种行为进行查处,反而加入到了执行这些垄断协议的行列当中。
“罗斯福新政”中的这些政府干预措施曾经遭遇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强烈抵制,比如在1935—1937年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先后作出了13项判决,宣布有关新政立法违宪。
(12)但是面对经济的萧条和政府的不断施压,(13)联邦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