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都丢失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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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都丢失的处理方式
关键词: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发票联丢失
问题:
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都丢失,怎么处理?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
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