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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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 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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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0的部分
• (2).成本、费用和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 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2、 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 对于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 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所得税额,按 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可按下 列公式计算:
•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 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每年,投资者的工资不得 在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 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 扣除。
•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支出非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 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七章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个体工商户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目录
• 第一节.个人所得纳税人和征税 对象
•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个体工商户 . 经营所得应纳税 额)
•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个体工商户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基础知识 •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认 • 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例题:某个体工商户当年全年经营收入500000元,其中生产
经营成本、费用总额为400000元,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
• 应缴纳所得税额=500000-400000=100000(元)
• 应纳税额=100000*30%-9750=20250 (元)
• 会计分录如下:
• 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时
• 借:留存利润
二.会计核算实务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的会计核算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 会计核算应通过“留存收益”和“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 税”等科目。在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时,借记“留存收益”科 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 上交税款 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袋记“银行存 款”科目。
20250
• 贷:应交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 20250
• 实际缴纳税款时;
•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 20250
• 贷:银行存款呢
20250
纳税申报
1. 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 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 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 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 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超过79750的部分
35 14750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以其每一纳税年度的收 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所得额。其中:
• (1).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 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 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营业外收入。
•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实际使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规定:
• (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的 证明,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 扣除。
• (6)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 关的各项所得,应分别使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划定计算征收个人 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二)税率的选择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
级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数算 (%) 扣除
数 (元)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3.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交
所得。 5.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
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上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 付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 润分配,合并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靠“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 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 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 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 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技能目标
• 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别
• 具备运用理论知识进行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的能力
个体工商户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一)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 得、
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 询以及其他有尝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 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 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 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 数额或比例。
• (8)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