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特别程序【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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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特别程序

18.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特别程序概述

1.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和独立性,但仍然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

2.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

(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①选民资格案件;

②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③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④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⑤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⑥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⑦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⑧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3.特别程序的特点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特别程序的性质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权利的实际状况进行确认。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

(2)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者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

(3)实行一审终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提起上诉。

(4)审判组织特殊。审判组织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可依照特别程序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是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不得延长到选举日后审结。

(7)免交诉讼费。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论申请人的情况如何,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此外,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时,还应该注意该程序的其他特点,即审理时应该贯彻职权审理、书面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原则。

二、选民资格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1)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提

出申诉后,不服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2)我国选举法规定,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3)选民资格案件的意义,既在于保证有选民资格的公民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又在于防止没有选民资格的人非法参加选举。

2.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1)起诉与受理

因选民资格问题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起诉人必须是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

②起诉前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③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提出。

④诉讼应当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起诉,应予受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未经申诉直接提起诉讼和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诉讼,应告知起诉人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起诉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或离选举日不足5日的,应以裁定驳回起诉。

(2)审理、审理期间与判决

①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采用合议制,并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②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应通知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参加。有关公民是指案件涉及其选民资格的公民,或为他人的选民资格提起诉讼的公民。

③人民法院在对选民资格案件进行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

参加诉讼。

④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充分听取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的意见,必要时可让各方进行辩论。

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应当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并将判决书在选举日前送达起诉人和选举委员会。涉及有关公民的,法院还应当将判决书的内容通知有关公民。

⑥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是对选民资格问题的最终决定,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宣告公民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1.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1)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①概念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仍然毫无音讯,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案件。

②意义

a.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

b.有利于保护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

c.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失踪制度。

(2)审理和判决

①申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应具备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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