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知识大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落实

(一)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煤矿安全方针标准

(三)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要强化安全法律观念,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五是要加大煤矿监察力度,六是要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七是要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八是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九是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容有;

(一)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三)地方性法规有《〤〤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〤〤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目的与意义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1、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立法的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施行。

(二)《矿山安全法》立法的目的

立法的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

(三)《煤炭法》、立法的目的

立法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煤炭法》于 1996年 8 月 29 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实施。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立法的目的

立法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五)《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与意义

1、制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或减少发生煤矿事故。

2、其意义就是规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针对性、长期性、科学性、强制性。

(六)《安全生产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行为,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2、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行为及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是指不履行决定义务或者做出的法律禁止的行为。

2、法律责任是指者对其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制裁措施。

(二)犯罪及特征

1、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称为犯罪。根据犯罪的主观形态,可分两种:一是故意犯罪。二是过失犯罪。

2、犯罪的特征有三:一是具有是危害性,是一切犯罪的客观性。二是刑事性,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令。三是应受惩罚性,大多数情况下,惩罚是犯罪的必然的结果。

者影响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煤矿安检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其职责,出现漏检、错检、不坚持坚守工作岗位而发生事故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预以消除的法律责任。(三)煤矿安全监查中常见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检查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煤矿安全检查员,应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煤矿安全检查员不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出现下例情况之一,则依法给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矿纪矿规

第一节煤矿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有关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经济蒸蒸日上,企业蓬勃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纪守规。纪律涉及的围很广,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军有军规、厂有厂规。同样,煤炭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企业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即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劳动纪律

(一)所谓劳动纪律:就是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二)劳动纪律的基本容:

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迟到、早退。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