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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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浅议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浅议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浅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也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违规操作,这就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结合当前的情况,对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行浅议。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自身建立的监督机制,包括各级政府内部的纪检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以及相关部门对自身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自我监督。

而外部监督则是指由社会公众、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外部力量对地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

我国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如地方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审判机构等,以及一些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参与,如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等。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内部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多时候无法做到真正客观、公正的监督。

部分地方政府纪检机构和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够,可能受到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影响,难以对地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外部监督力量薄弱,社会公众、媒体等监督机制参与度还不够高,对地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能力也相对有限。

一些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运作机制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无法对地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制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还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创新。

可以引入一些先进的监督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地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实时的监督。

还可以探索建立起一套多元化、多层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引入更多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如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以及借助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和服务提供商,来参与到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中来。

加强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使命。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一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五个方面。

二、内部监督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

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

其中,前两个类型的监督又称为一般监督,后两种监督又称为专门监督。

党内监督可以分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

前一个层次可以归入执政党监督的范畴,后两个层次的监督则明显有内部监督的意味。

首先,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权力运行的核心。

其次,党的组织构架与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政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对应性,也就是党的组织具有全覆盖的特征。

第三,党对党员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

1、党内监督2、行政监督这里所指的行政监督是狭义的行政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包括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等。

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一、权力纵向失控二、权力横向失衡。

1、党政分开的尝试与反复。

横向分权首先面对的是党政关系问题,在大量“党政不分”现象的背后,也常隐含着划分“好处”的争斗。

2、监督机制的软化与虚置。

横向分权所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然而至今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未发挥到位3、权力的专断与滥用。

正是在监督体系失效的情况下,权力专断与滥用的现象大量发生。

二、政治参与有限1、正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和不畅,使大量新的社会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有效的制度化表达来影响体制的变革和政策的制定。

利益表达的自发“需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供给”之间发生的结构性错位2、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结构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吸纳不足,不仅使“权钱交易”、“以钱买权”等畸形参与的冲动格外强烈,更使公共权力的运作难以受到有效的社会制约与监督。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五大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政府监督、国家监察、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

党内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方式。

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纪律审查等。

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政府监督是实行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保障,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政府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内部监督由组织机构对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管和督促,外部监督由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社会监督则是通过媒体、公众参与等方式对政府行政活动进行监督。

国家监察是中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由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和生活及财产状况进行监督。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涵盖全体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协及其常委会、监察委员会、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

司法监督是依法制定的司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机关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司法监督主要包括上诉、申诉、监督程序等。

有些事件通过公诉机关处理,但在司法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不合理判决,这时就需要进一步的司法监督。

群众监督是党和政府监督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群众监督是指充分发扬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对党和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言行进行监督。

群众监督主要包括举报、申诉、投诉、询问等形式。

群众监督首先需要的是群众的参与,而群众的参与度对于实现有效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上五大监督体系是中国政治经济体制中的关键性要素,它们相互协作、相辅相成,才能实现国家有序、稳定运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随着中国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这个体系包括了政务公开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多个方面,以保障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能。

首先,政务公开制度是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础。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开权力和促进政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中国政府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以完善公开信息的程序和标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如行政机关公布工作报告、决策法规、预算、计划等信息,便于公民及时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

其次,行政复议制度也是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对政府行为提出异议,对不当决定进行纠正。

中国政府设立了行政复议机关,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行政处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行政决定实行复议制度。

公民也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复议。

最后,行政诉讼制度也是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国政府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加强了行政诉讼制度建设。

公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政府之间的争议。

政府也加强了行政诉讼程序的规范化,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实现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随着治国理政的深入,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政务公开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等制度和程序的建立,保障了公民权利,监督了政府行为,提高了政府效能,使得中国政府更加透明、公正、依法行政。

试论我国政府过程中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完善

试论我国政府过程中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完善
销 售 人 员平 均 工 资 的两 倍 之 多 。 顿斯 顿 诺
装配工厂 , 则非常强调消除身份差异 的象
征 。不 论 是 经 理 还 是 工 人 , 家 都 穿着 蓝 大
不可或缺的利器 ,由于立法工作滞后满足 不 了发 展 的 需要 , 得 舆 论监 督 举 步 维 艰 。 使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原来主要 靠政策和计划来管理国家 已经不适应社会 的发展需要。原本就有限的监督法律要么 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要么缺乏明确规范 的监督标准 , 更甚者 出现相互抵触的情况。 ( 监 督机构权责不清缺乏独立性 三) 不同监督主体拥有不同 的权 限, 其工 作范 围、职责 及重 点应当有所 差别 和侧 重。然而实践 中, 监督机构职能分工不 明 确、 权责 交叉造成 各监 督主体的职责与范 围的边 界模糊 。 导致 出现有利的事情争相 管辖 , 无利 的事情相 互推诿 。如此形成 的 监督机构和人员不少 , 但实际效用却不大
乐 观 ( 监 督 权 力 指 向单 一化 一)
由于我 国封 建社会历 史原因, 自上而 下 的权 力制 约根深 蒂固。解放 初, 这种 自
上 而 下 的监 督 曾 发挥 过 积 极地 历 史 作 用 , 监 督 源 泉 来 自权 力 的最 高 点 , 成 整 个 权 造
力控制权委 于个人 , 导致权力失控 。有效
治生活看 作是一个 持续不辍 的过程 , 反对
把 政 治制 度 当 作 政 治 分 析 的 核 心 内容 , 主 张把 政 治 过 程 当 作 政 治 分 析 的 核 心 内容 。
政府过程 指社会 过程 中与政 治权 力 和 决策有 关的一系列 活动 , 包括政 治系统 从输入到输 出的全部互动行 为。 任何政府 都不仅是一个体系, 更是一个过程。 即一 田 也都发现在互联 网经济时代 , 了成功地 为 击败 竞争对 手、 得市 场主导地位 , 赢 很有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是指通过规定的程序、机构和职权,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主要由以下机构和职能组成:
1. 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委会:负责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审查、决定或者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 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 法院:对行政执法活动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保护民权;
4. 律师机构:为被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损害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5. 新闻媒体:通过监督报道和舆论监督,揭露和曝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推动行政执法透明化和公开化。

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对于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公正化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要有

中国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要有

中国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要有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要有篇一:高考复习精品资料专题06政府(解析版)模块二《政治生活》专题6第二单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熟能生巧1、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性质)2、政府具有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

(职能)3、政府的作用是人们的社会生活受到政府的管理和人们又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作用)4、政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宗旨)5、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基本原则)6、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府必须审慎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7、政府权力的行使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有效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1)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民主和法制)(2)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行政监察、审计、法制、及上级政府)和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人大监督、中共监督、政协监督、人民监督、司法监督)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政府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8、政府有无威信的根本标准是政府的管理是否被人民自觉地认可和接受。

(威信)二、点石成金政府理论(关键词:国务院、李克强总理、xx省长、市长、县长、镇长、xx局等)1、政府为什么要做某一件事?(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2)政府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政府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

(4)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

(5)有利于树立政府威信。

(6)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政府怎样做某一件事?(1)要积极履行政府职能(一定具体到某一职能的具体内容——如何履行某种职能)(2)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3)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由各级政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共同组
成的。

其中,各级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对所辖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纪检监察机构则主要负责对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中,各级政府机构都设有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所辖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行政监察部门通常由监察员组成,他们不仅可以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还可以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如果发现所辖单位存在不当行为,他们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处以行政处罚等。

而在我国的纪检监察机构中,最高级别的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它对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和政府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地也设有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的公务员和政府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机构通常由纪检干部和监察员组成,他们可以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果发现不当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总之,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涵盖了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旨在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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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督体系构成_2022年学习资料

我国监督体系构成_2022年学习资料

二政治和政府监督系统。-共有五个监督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各地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的监察部门和预防腐-败 ;审计署-进行五种功能的监督:人大工作监督、-党的政治监督和党内纪律监督、政治协商-监督、行政监督、政府审 监督。
中国的监督体系-构成及作用评价
首先介绍中国的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监督体系由3个系统、9个主体-和12种功能构成。-一法律监督系统 -共有两个主体: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四种功能的监督:宪法监督、人-大法律 督和工作监督、预算监督、专门-法律监督(检察监督)。
2、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 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 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最高 次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特点是只作决定,而其自身并不执-行。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政府和法院、检 院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包括宪法监督、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预算监督和检 监-督四个基本组成部-分。-1、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现代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具有根本性的一种监督制度。我国宪 监督既-是宪法适用的一种形式又是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宪法监督不仅直接实现宪法,而且还-为宪 的有效遵守和以其他方式适用宪法提供了保-障。

中国的权力与监督机制

中国的权力与监督机制

中国的权力与监督机制当谈及政治影响力时,权力以及监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话题。

在中国这个庞大的国家中,权力的行使和监督机制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权力与监督机制,以及它们的演变与影响。

一、权力分配与制衡在中国,权力分配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进行的。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有各自的权限和责任。

中央政府拥有最高权力,并制定和实施国家政策。

地方政府负责管理本地事务,并协助中央政府实施政策。

在权力的分配方面,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制衡措施以防止滥用权力。

例如,设立多个相互制约的政府机构,如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

这些机构通过相互监督和协作,确保相关职能的合理行使,避免个人或少数群体的过度权力集中。

二、民主决策与代表制度中国的权力与监督机制还涉及民主决策和代表制度。

中国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体系确保政策和法律的制定是经过广泛协商和民主程序。

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他们通过代表民众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除了人大代表,中国还设立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系统,以确保民众利益得到充分代表和保护。

这些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代表民众参与地方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三、反腐倡廉与监督机制为了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中国建立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和监督机制。

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党的纪律与监察体制对高层干部和党员进行严格监督和约束。

反腐败斗争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监察体制改革也在不断进行中,通过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来扩大监察范围和权力。

这些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和调查,并追究他们的责任。

此外,中国还鼓励民众参与监督,通过投诉和举报机制来揭露腐败问题。

四、司法独立与法治建设中国正在推进司法独立和法治建设,以加强权力与监督机制。

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完善,司法改革也在进行中。

通过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正性,目标是实现权力行使的规范和约束。

中国还强调法律的平等适用和公正执行,通过加强法官培训和监督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

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

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其中,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概念、历史演变、现状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概念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指一系列机制和制度,旨在限制政府和政治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它包括法律制约、舆论监督、司法独立、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等多种形式和途径。

二、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历史演变中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中国,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往往会设置官员和监察机构来限制地方官员和皇室成员的权力。

例如,唐代设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就是负责监察官员的机构。

此后,随着中国政治制度和文化的演变,这种监督机制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此后,中国的监察体制也随着政治和经济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改革。

19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逐渐推行法治化建设,加强了法律制约和司法独立,并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如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现状目前,中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央纪委、全国人大和政协、法院和检察院等机构。

这些机构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在法律制度方面,中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

这些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政府和官员的权力范围和行为规范。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一系列监督机制,如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等。

在实践中,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建设。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引言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概述和背景,以及本文档的目的和结构。

二、行政监督的概念和目的
本章将阐述行政监督的定义、作用和目的,包括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行为的透明和廉洁。

三、行政监督的主体和分工
本章将详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并描述他们之间的责任和分工。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包括日常监督、特别监督、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等不同形式的监督方式。

五、行政监督的流程和程序
本章将描述我国行政监督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和申诉复核等不同环节和程序。

六、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和权益保障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强调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

七、行政监督的案例分析和改进措施
本章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
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优化行政监督体系的运行。

八、总结与展望
本章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未来发展
方向,强调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和公正性。

附件:
1、有关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文件
2、行政监督案例分析报告
3、行政监督改进措施报告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宪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法规文件,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法律依据。

2、行政法:指针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3、司法公正:指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的原则和要求。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一、概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指通过监督机构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廉洁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纠正的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和不断的改革。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等方面。

二、行政监督体系的组成1. 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核心组成部份,包括中央纪委、地方纪委以及各级政府的纪检监察机关等。

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发现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 特设监察机构特设监察机构是一些专门负责特定领域监察的机构,如国家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有着独立的调查和监察权力,对特定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法律法规等方式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4. 法律机构法律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它们负责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监督,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等方面进行评判。

三、行政监督体系的职责1. 监督政府行政机关行政监督体系的首要职责是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这包括对政府决策、执行和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廉洁。

2. 保护公民权益行政监督体系还负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使权力,是否滥用职权,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防止腐败行政监督体系通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监督,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它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反腐败工作。

四、行政监督体系的运作机制1. 投诉举报机制行政监督体系依靠公众的投诉举报来发现问题。

公众可以通过电.化、网络等途径向行政监督机构举报政府行政问题,行政监督机构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2. 监察调查机制行政监督体系通过监察调查机制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调查。

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调查等措施,查明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五大监督体系是指政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这五大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政治监督是指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各级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监督,国家监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政治监督是保证党和国家领导人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的重要手段。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各级组织对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府、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监督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司法监督是指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内部各级组织对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府、监察机关等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监督是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舆论监督是指对社会舆论的监督,包括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公众等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的监督。

舆论监督是保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包括举报、申诉、信访等方式。

群众监督是保证党和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

五大监督体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了完整的监督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五大监督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按照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

一、内部监督体系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来进行。

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

"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实行监督。

2、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

3、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4、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

国家机关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国务院监察部、各级地方行政机关中的监察厅、局,则是对国家行政实施全面监督的机构。

我国的监督体系

我国的监督体系

我国的监督体系第一篇:我国的监督体系我国的监督体系在历年的高考试题中,有关我国监督体系的考题时常出现,有些考生对此不太了解,甚至教师也存在疑惑。

比如:1、(2010年宁夏文综17题)《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

在国家机关中,对行政权力具有内部监督功能的是()①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②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③国家监察部和地方监察机关④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2010广东卷28题)2009年颁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实施问责。

这一举措表明()A.政府执政必须符合法律程序B.我国已建立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C.每个公民都有监督权和质询权D.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利和责任是统一的这两道题学生在练习时,1题答对率为30%,2题为34%,得分率普遍偏低。

为了掌握牢固这方面的知识,现将我国各监督部门及其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权,是运用国家权力,代表人民进行监督。

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的权力。

各级人大在人大会议上听取、审议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其工作进行肯定或否决。

法院和检察院是司法监督机构,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维护和监督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

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是属于政府领导下的行政监督机关,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是党的纪律监察机构,主要监督管理党员)。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监督部门,是监督政府、干部公务员行为规范,查处贪污腐败的部门。

人民政协的监督是实行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监督。

舆论监督虽然没有强制力,但由于其影响面广,受有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度高,有时起到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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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对其它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情况的监督; • (3)“预算监督”; • (4)“专门法律监督”,也叫“检察监督”。
第二是政治和政府监督系统,共有五个监督 主体:
• 一个是如上提到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第一 个系统有交叉),
• (三)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纪律检查委 员会;
• (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各地的委员 会及其常委会。
• 但是,现实的历史过程打乱了完成这一重要历史 任务的节奏,倒退出现了。
• 1959年4月,监察部被撤销。在“文革”期间,党 的纪律检查工作被“派性”所代替,纪检机构也 被撤消。
• 1966年夏天以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了国务 活动;检察院被撤销;法院停止了工作等。
当代中国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基本形成:
• 第二,全国人大以宪法监督的名义,监督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和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合法履行职责,并纠正他们的违宪行 为和追究他们的违宪责任。
• 三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家司法机 关,都有权力监督并纠正一切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 利的行为或者说保护公民的人权不受侵犯。
• 从宪法监督的程度上看,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 委会可以直接改变和撤销违宪的法律、法令和决 定,其具体程序就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内部工 作程序。
第九章 中国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
监督,兼含监察、督导、检查、督促之意。 政府过程中的“监督”的要旨是,为保证政府机关和 政府官员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由一定的权 力主体和社会机构对其实施监控的各种活动。 一定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 社会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或者说,享有监督权的 各个主体是整个监 督体系中的各个子系统。
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差别:
有的专家提出二者的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在于:
• 法律监督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形式是审查规范性 文件;
• 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是审查和督促政策的 正确执行。
• 82宪法颁布以来,人大的监督工作得到了实质性的加 强。
• 现在,甚至某些对中国相当挑剔的西方国家记者也 开始承认,中国的橡皮图章变硬了;国内群众对人 大监督的地位和认同感显著加强。
• 经过建国初期短暂的过渡阶段,我国先后建立了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为核心 和主要内容的政治监督、法律监督渠道。
• 此后,党的八大也对党内纪律检查问题做出了原则性 的规定。
• 类似新闻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形式,由于时代条件的 局限尚未提上日程。
• 按照当时的情况,如果这个监督机制的建立过程 再持续一段时间的话。完全有可能形成较为健全 的国家监督体系。
如发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 为,可采用五种手段予以纠正:
• 第一,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 • 第二,对比较严重或多次口头纠正不予改正的,可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违法机关必须将纠正情 况及时回报人民检察院。 • 第三,对较严重违法的司法干部,可以“建议处分” 的方式向有关领导机关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直到向同级人大及常委会提出撤职、罢免的建议。 • 第四,对审判人员、公安人员等的徇私舞弊和枉法 行为已构成犯罪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不正确的判决和裁 定,经检察委员会评议决定,可以按上诉程序和审 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问题,主要有三:
• 第一,在不少人包括一部分干部看来,在实际政 治运行中,“一府两院”和党委属于“一线”, 而人大和政协还属“二线”,所谓“年轻干部不 用怕,还有政协和人大”即属此意。
• 第二,由于“党政不分”的领导体制,党委对立 法工作,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一度还对某些 具体事务的决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 (五)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的监察 部;
• (六)审计署。
这五个主体所进行的分别是:
(5)“人大工作监督” (6)“党的政治监督和党内纪律监督” (7)“政治协商监督” (8)“行政监督” (9)“政府审计监督”。
第三个是社会监督系统,其主体是:
• (七)公民; • (八)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重要的人民团体和
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
• 第一,对立法和委任立法的监督,即人大及其常 委会审查各项法律、法规、政府文件是否违反基 本法律和违反人大的决议、决定的监督活动。
• 第二,对行政(政府)工作的监督,其具体内容 是以听取、审议和批准政府工作报告的形式所进 行的全面性监督工作,以审议、批准国家预决算 为代表的财政监督和以批准外事条约为代表的对 政府外事工作的监督。
• 第二,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 动是否合乎法律程序,其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所进行的监督。
• 第三,执行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有关 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 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
• 这一监督的直接目的是监督执行人员可能出现的执法违法现 象,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犯人和受教育对象的合法权利, 保护无罪的人不受法律的制裁。
• 在广义上,人大监督还包括同级人大对同级人大常 委会,上级的人大常委会对下级的人大常委会立法 和实施法律情况的监督。
•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包括立法与执法的关 系、决策与执行的关系、产生与负责的关系、监 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 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最根本的、最普遍的关 系。
• 因为,没有监督,就很难全面、正确地执行,也 就谈不上负责。所以可以说,监督与被监督是人 大与“一府两院”的本质关系。而在这种监督关 系中,法律监督又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
• 人大法律监督,就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 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由它们所产生的其它国家机关 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 人大的工作监督,就是对其它国家机关的工作是否 正确执行了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 本利益,这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 况所进行的监督。
• 人大监督的对象是一切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和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一级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 中央军委及其组成人员。
• 但在具体施行过程中,也不排除内部“打招呼” 让其改正的作法。
• 中国至今没有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但是,中国 的多层次立法权和“二元法制”的现实,使违宪 立法和违宪决策的可能性非常大。
• 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象美国那样由最高法院 出任宪法监督机构或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都不是 适当的;
• 考虑到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之多和开会次数较少, 由全国人大兼为宪法监督机构也难以做到,而且 由立法机关审查立法也自相矛盾;
• 检察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 人员,这一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 保障公民在司法活动的合法权利,维护国家法制 的权威。
中国检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 第一,侦察监督,包括审查批准和对逮捕活动的监督;审查 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察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对公 安机关移送劳动教养人员的行为的监督。
• 它们所进行的是强制性的、直接性的监督。
•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党的纪检委、各级人民 检察院和各级监察机关,都属于这种类型。
• “中介型的监督主体”,是指那些具有监督的意识 和督促能力但主要是通过对监督对象产生政治影响 或社会影响,并使之进入权力型监督主体的法律、 党纪和政纪程序的监督主体。
• 它们所进行的是不具有强制性的间接监督。政协、 人民团体、公民等都属于这种类型。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当代中国宪法监督的
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第一,审查法律、法规和其它政府文件是否违背宪法的基本原 则和精神,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大常委 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 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命令,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国 家权力机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这也被称作“违宪审查 制度”,它“是一个国家宪法监督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一 个国家的法律贯彻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三,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具体环节比较多:
1.听取、审议和批准“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题情况报告; 2.就总体执法情况或某一特定情况进行质询; 3. 组织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进行视察; 4.人大代表有对司法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力; 5.人大常委会在必要时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 6.委员长(主任)会议在必要时可以就“两院”工作中的重
•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兼为宪法监督机构,也不能起 到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作用。
•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一个 人数较少,素质较高,并立于或者是协助全国人 大常委会工作的专门宪法监督机构(比如宪法委 员会)是可以考虑的。
• 此外,建立宪法诉讼程序的违宪审查制度也是必 要的。
二、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第二节 法律监督系统及其监督程序
—、宪法监督 二、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预算监督 四、检察监督
一、宪法监督
• 宪法监督是现代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具有根本性的 一种监督制度。
• 在我国,宪法监督原则早已在“54宪法”中确定 下来,但是,至今在我国没有形成系统的宪法监 督制度,没有专司宪法监督的机构。
第一节 中国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节 法律监督系统及其法律监督程序 第三节 政治与政府监督系统及其监督程序 第四节 社会监督系统及其监督程序
第一节 中国政府过程中的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当代中国监督体系的形成过程 二、当代中国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当代中国监督体系的形成过程
• 当代中国的国家监督体系是在建国以来50多年间逐步 形成的,其间,在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和80年代前半 期出现过两次“高潮期”,此后,80年代中期比较健 全。
• 第三,对所谓“个案监督”的理解问题。
三、预算监督
(略。参见本书第六章第四节和第七章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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