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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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主要容——路基
.chineseexma./yjjzs/zhidao/201001/20-8489.html
(一)区间路基和站场土石方
1.清单子目设置
(1)划分为土方、石方、渗水土壤、改良土、级配碎石(砂砾石)、挖淤泥、挖多年冻土7个大项。
①在土(石)方项下设置了挖土(石)方、利用土(石)填方、借土(石)填方。
这么划分的优点是界面清晰,对挖方的利用情况一目了然,便于审查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没有必要再计较断面方与施工方的问题。
②在改良土项下设置了利用土改良和借土改良2个子目。
重点说明:
A.土石方调配的几个公式:
a.断面方=挖方+填方。
b.施工方=挖方+借方或 =填方+弃方(=利用方+借方+弃方)。
c.挖方=利用方+弃方。
d.填方=利用方+借方。
其实,上述公式b、c并不闭合,因为挖方为天然密实体积,而填方为压实体积,二者相差一个换算系数,引入换算系数后才能闭合。
B.挖方是指线路或站场设计断面围的土石方开挖,包括挖装运卸等全部工作容;其中有一部分或全部可能被利用作填方,利用方的工作容是在挖方卸车后的摊铺、翻晒或洒水、压实、修整等(注意:如未直接卸至填筑点则还应包含从利用方临时堆放地点运至填筑点的容);而借方顾名思义是指从线路或站场设计围以外的土源点借入填筑料,工作容包括了从挖、运到填筑的全部容,并应计入价购填料的费用。
C.石方工程(工作)容中的“解小”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指第一次爆破后有体积过大的石块,不便运输,需二次爆破解小;其二是指如果要利用或外借石方作填方,开挖后石块的最大粒径应满足规对填料的要求,对不满足粒径要求的石块再进行解小。
③利用土(石)填方或利用土改良清单子目,如挖方未直接运至填筑点,而是在某处临时堆放,报价时还应考虑从利用方临时堆放点运至填筑点的费用。
④级配碎石(砂砾石)项下分基床表层和过渡段。
主要是针对设计时速200km客货共线和客运专线而设置的。
但有两种例外情况:一种是当缺乏A组填料时,Ⅰ级铁路基床表层经经济比选后可采用级配碎石(砂砾石);另一种是一次铺设无缝线路的Ⅰ级铁路路基与桥台、路堤与路堑连接处应设置过渡段。
过渡段划分为路基与桥台过渡段、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路堤与路堑过渡段3类。
每一类可按填料类型设置子目。
⑤对于设计未要求填筑级配碎石(砂砾石)的路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利用土(石)填方、借土(石)填方、渗水土壤、改良土等清单子目计量。
⑥不设置过渡段的桥台后缺口填筑不属于路基围,而属于桥梁附属工程。
2.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挖方以设计开挖断面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含侧沟(路堑地段的两侧水沟)的土石方数量。
填方以设计填筑断面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注意:路堤两侧的排水沟,其工程数量列入路基附属工程。
对于路基填方,压实边坡宜采用专用压实机具;对未做压实的边坡,应按填料种类和压实机械的效能,超填0.3~0.5m宽。
在做土石方调配时,应考虑天然密实方与压(夯)实方的换算关系。
为了统一概算的编制,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表1的系数。
表1换算系数表
①表1中的系数包括了天然密实方与压(夯)实方的换算和为了保证碾压质量而在路堤两侧超填加宽的土石方数
量2个因素。
因此,采用表1系数后,原在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时考虑的松紧系数或涨余系数及路堤两侧超填加宽因素等一律不得再考虑。
②采用表1系数后,不得再计边坡压实的费用。
③为什么要规定必须是在输入定额时乘以换算系数,主要是为了确保挖方的数量是天然密实的体积,填方的数量
是压实后的体积。
这一原则应贯穿设计、招标投标和验工计价全过程。
④举例:
例1:某设计速度160km/h的Ⅰ级铁路工程,区间路基挖方80000 m3(普通土),全部利用,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输2km。
填方100000 m3,除利用方外的缺口需借土,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输5km。
试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套用定额。
由于挖方80000 m3全部移挖作填利用,挖方为天然密实体积,可按此数量直接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而填方为压实后的体积,80000 m3普通土压实后的体积应换算为80000/1.133=70609 m3,依此计算借土填方的数量为100000-70609=29391m3(压实体积),借土开挖数量实际为29391×1.133=33300m3,但在编制概算时,不体现在工程数量上,而是体现在套用定额时乘以换算系数。
工程量清单见表2,套用定额见表3。
表2工程量清单
表3套用定额
(五)基础与墙身的分界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地面±0.3m以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0.3m时,以设计室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六)附属工程
1.附属工程包括道路、围墙、土石方、管沟、硬化面、挡墙、护坡、绿化、取弃土(石)场处理等。
2.附属工程土石方是指为达到设计要求的标高,在原地面修建房屋及附属工程而必须进行的修建场地围的土石方填挖工程,不含已由线路、站场进行调配的土石方。
修建房屋进行的平整场地(厚度±0.3m以)和基础及道路、围墙、绿化、圬工防护等土石方,不单独计量,其费用计入房屋基础及附属工程的有关清单子目。
3.除与第九章有关的围墙、栅栏、道路、排水沟渠、硬化面、绿化和取弃土(石)场处理外,其余均列入本章房屋附属工程相应清单子目。
(七)针对房屋改建,设置了一项房屋拆除清单子目,不分结构类型、层高,按设计拆除面积“平方米”综合计量。
(八)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 50353-2005)执行。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主要容——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一)水源。
管井、大口井、集水井、趸船取水等地表水源和排水建筑物子目中不含附属工程,附属工程另外设置清单细目。
因为由于地形、地质条件的不同,有时附属工程的费用相差很大,不宜综合。
(二)给排水管道按材质和管径设置细目。
以管道(非管沟)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检查井所占的长度)计量。
管沟及井孔挖填、砌筑、井盖等不单独计量,其费用计入管道。
(三)本章围的围墙、栅栏、道路、硬化面、绿化和取弃土(石)场处理等均列入第25节的站场附属工程有关清单子目。
(四)本章围的地面水(雨水、融化雪水、客车上水时的漏水、无专用洗车机洗刷机车及车辆的废水等)的排水沟渠、管道列入第25节的站场附属工程,其余地下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水沟渠、管道列入第21节的排水工程。
(五)机车轮对动态检测系统、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轴承早期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货车运行故障动态检测系统(TFDS)、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检测系统(TPDS)、车辆轮对故障及尺寸动态检测系统(TWDS)、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等容列入第六章17节信息。
(六)石碴场和苗圃不单独作为清单子目计量,其容已分解进入有关章节。
如确需单独作为清单子目计量,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增加相应的清单子目及调整相关容。
(七)本章除21节给排水和25节站场中部分清单子目按面积、体积或长度单位计量外,其余清单子目均按自然单位“座”、“处”等综合计量。
(八)每一节的地基处理(指室外的地基处理)均单独设置清单子目。
地基处理清单子目不适用管道工程。
注意:
1.水泵井和污(雨)水泵站不含泵房。
泵房列入第八章给排水房屋清单;泵类安装分别列入给水或排水设备安装清单。
2.天桥、雨棚等的计量单位“平方米”是指水平投影面积;地道的计量单位“平方米”是指洞身顶面面积。
3.站场道路含桥涵。
4.集装箱场地地面等垫层以下地基如需加固处理,应按地基处理相应的清单子目计量。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主要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一)大型临时设施
1.铁路岔线、便桥。
指通往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的岔线,机车转向用的三角线和架梁岔线,独立特大桥的吊机走行线,以及重点桥隧等工程专设的运料岔线等。
起点为接轨点道岔的基本轨接缝,终点为场(厂)第一组道岔的基本轨接缝。
2.铁路便线、便桥。
指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等场(厂)为施工运料所需修建的便线、便桥。
3.汽车运输便道。
指通行汽车的运输干线(贯通全线或区间)及其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砂石场、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放场等的引入线,以及机械化施工的重点土石方工点的运输便道。
根据运量可设计为单车道或双车道。
改(扩)建便道是指对既有道路进行加固、加宽、路面整修。
4.运梁便道。
指专为运架大型混凝土成品梁(一般指客运专线箱梁)而修建的运梁道路。
5.轨节拼装场、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制(存)梁场、钢梁拼装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长钢轨焊接基地、换装站等的场地土石方、圬工及地基处理。
6.通信工程。
指困难山区(起伏变化很大或比高>80m的山地)铁路施工所需的临时通信干线(包括由接轨点最近的交接所为起点所修建的通信干线),不包括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地段沿线各施工队伍所在地的引入线、场配线和地区通信线路。
当采用无线通信时,其费用应控制在有线通信临时工程费用水平。
7.集中发电站、集中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
8.临时电力线(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
包括临时电力干线及引入线。
9.给水干管路。
指为解决工程用水而铺设的给水干管路(管径100mm及以上或长度2km及以上)。
10.为施工运输服务的栈桥(含与码头相连接的栈桥)、缆索吊。
11.为施工服务的渡口、码头、浮桥、吊桥、天桥、地道。
注意:
(1)制梁场、混凝土成品预制厂的混凝土拌和站含在场(厂),不单独计量。
(2)由于制梁场建设费用巨大,在此项下设置了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场圬工、场地基处理(再按处理方式细分)和其他4个分项。
(二)过渡工程
指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确保既有线(或车站)运营工作的安全和不间断地进行,同时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地减少运输与施工之间的相互干扰和影响,从而对部分既有工程设施必须采取的施工过渡措施。
主要特征是修建后用于过渡,待正式工程完成后予以拆除。
本章仅包括施工中与铁路营业线有关的过渡工程,道路(公路)过渡工程列入第一章。
所有过渡工程清单子目均以计量单位“元”综合计量。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主要容——其他费
本章容仅包括与承包人有关的配合辅助工程费、工程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
(一)配合辅助工程是指由铁路基本建设投资支付修建,建成后产权不属于铁路部门所有者。
1.立交桥(涵)两端的引道是由于等级公路从铁路下方下挖通过所引起的工程。
不包括桥(涵)的道路及相关容,桥(涵)两端的非等级公路引道不单独计量,其费用计入桥(涵)身及附属。
2.立交桥综合排水工程是由于公路从铁路下方下挖通过,为及时排除积水而修建的工程。
包括排水设施、排水设备、房屋等全部容。
(二)工程保险费是指为减少建设项目的意外损失风险,与保险公司就该建设项目所约定围的工程投保所需支付的费用。
包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工程保险费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投保围及相关费率计算。
(三)安全生产费是指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创建安全作业环境,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投标报价的1.5%计算,不降造,纳入报价,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费单列后,施工措施费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容取消。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主要容——其他费
计算隧道开挖费用时不得再另外计列超前地质预报和有害气体监控容。
安全生产费包括以下容: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的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的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的设备设施及备品;
(8)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棚、护栏;
(12)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拦挡等设施;(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防护、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对讲设备;
(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的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的检查检测;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坚石开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4)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5)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6)自然灾害预警;
(7)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的安全监控、防护及公安部门的检查与评估;
(8)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
(9)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成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6)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7)各种安全生产宣传;
(8)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容:
(1)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
(4)与安全员有关的支出;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