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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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编制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检验报告编制规定
XZTJ-ZC-A1/006B/1
1.目的:
对本所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编制、审核、批准、存档、发放等作出规定,以确保本所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及相应的原始记录。
3.职责
3.1检验检测人员负责原始记录的编制,主检人员负责原始记录的校核及报告的一级审核。
3.2接收人员负责原始记录的接收、登记,负责报告的流转、发放。
3.3报告输录人员负责检验检测报告的输录、校对。
3.4检验责任师负责检验检测报告的二级审核。
3.5所长或授权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报告的批准。
3.6资料档案管理员负责检验报告的登记、签章、存档。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检验检测原始记录
4.1.1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应当由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时完成,应当及时将应察结果、数据和计算结果填入记录,不得事后追记。每张记录应能够按照特定的任务或项目分类识别。具体内容严格按照各类原始记录填写办法填写。
4.1.2原始记录应有该记录人员的签名和记录的日期,填写好的原始记录应经主检人员校核。记录的更改采用划改方式,更改处应有更改人的签名及更改日期。
4.1.3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在检验(复检)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交回,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在检验(复检)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交回。安全阀效验原始记录必须在效验工作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交回。
4.2原始记录的接收
缺项,符合要求后填写“原始记录接收登记表”并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4.2.2原始记录的编号由接收人员按“编号规则”统一编写。
4.3报告的输录
4.3.1输录人员按原始记录信息输录报告,所输录的报告应由输录、接收人员校对,以确保与原始记录信息相一致。
4.4报告流转
还应付相应的收费回执,相关人员在流转卡上签字并签署实际日期。
4.4.2流转完成后,流转卡与报告、原始记录及相关技术资料一并存档。
4.5一级审核
一级审核由该项目的主检人员进行。审核时应重点核实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的符合性并做好记录,审核无误后在报告相应栏目及流转卡上签字确认。
4.6二级审核
二级审核由检验责任师负责,审核时应着重核实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的符合性、符合判断的正确性,及相关人员的签字并做好记录,审核无误后在报告相应栏目及流转卡上签字确认。
4.7批准
报告批准由所长或授权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应着重核实相关人员的签字并在批准栏及流转卡上签字确认。
4.8登记加盖签章
资料档案管理员负责批准后的报告的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在相应部位加盖检验专用印章并同时加盖齐缝章。
4.9存档、发放
4.9.1检验报告加盖印章后流转至原始记录接受岗,由接收人员负责发放。发放报告时,应填写“报告发放登记表”,领取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9.2存档由资料档案管理员负责,存档时应将原始记录、报告、流转卡及相应的技术文件等按国家标准进行装订存档。
4.9.3发放报告时。应填写“报告发放登记表”领取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5.相关记录
5.1检验原始记录接收登记表。XZTJ-ZC-A1/006-01
5.2检验报告审核批准流转卡。XZTJ-ZC-A1/006-02
5.3报告发放登记表。XZTJ-ZC-A1/006-03
附件一:检验工作流转图
()检验原始记录接收登记表
检验报告审核、批准流转卡XZTJ-ZC-A1/006-02序号:
报告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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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业务室主任B
E——输录人员F——主检检验人员H——检验责任师
I——专业技术负责人J——资料档案管理员K——接收人员L——资料档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