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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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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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现今很多⼈都喜欢通过⽹络获取咨询信息,店铺作为⼀家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咨询。

今天的法律⼩常识为⼤家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知识。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为系犯罪嫌疑⼈、被告⼈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被告⼈未实施犯罪⾏为的证据,是⽆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罪的证据)。

3、⾔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的陈述,以⾔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三)证⼈证⾔;(四)被害⼈陈述;(五)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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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与分类

证据种类与分类

(五)鉴定结论
1.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交 由鉴定部门而得到的书面结论。 2.鉴定结论中的问题: 规范鉴定主体 ; 规范鉴定程序 ; 规范鉴定结论的效力标准 .
3.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
一些国家将鉴定人的意见定位为证言, 专家可以作为证人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属于证人 证言性质
(六)视听资料
邵达立诉张尔申案
诉讼时间:2001年1月 原告:邵达立 被告:张尔申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邵达立和被告张尔申原本是英国输力强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同 事。2000年3月8日,该公司电脑上收到了29封相同内容的英文电 子邮件。该邮件内容为:“邵达立是被迫辞职的,因为他盗用公 司资金并用假收据谋取财产。”原告看后气愤异常,根据这些邮 件的发信地址(eszheng@),原告断定这是被 告所为。2000年5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被告在互连 网上散发的电子邮件中,用捏造事实的方式及侮辱性语言对其名 誉进行诽谤,要求法院判决张尔申予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 失及经济损失共计51563元。
2.物证与书证,鉴定结论,勘验 笔录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 记载或表述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起 证明作用的书面载体. 2)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3)物证与鉴定结论. 4)物证与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被害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在狭义上仅指当事人在诉 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 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 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 述还包括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 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证据来源 的陈述,关于案件的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 述等.
原告收集的证据
1)4月12日上午10∶12分,从北京大学心理系临床实

证据的种类和效力如何认定

证据的种类和效力如何认定

证据的种类和效力如何认定在法律的世界里,证据就如同拼图的碎片,通过它们的组合与拼接,才能还原出事实的真相。

然而,并非所有的证据都具有同等的分量和价值。

要准确地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就必须了解证据的种类以及它们的效力认定方式。

证据的种类繁多,常见的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比如合同、借条、遗嘱等。

书证的效力通常取决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如果一份书证是伪造的或者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那么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必须与案件的争议焦点存在直接的关联,否则也难以被法庭采纳。

物证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比如凶器、作案工具、指纹、血迹等。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因为它们是直接与案件相关的实物。

但在认定物证的效力时,需要确保其来源的合法性和保管的规范性。

如果物证的收集过程存在违法或者保管不善导致物证被污染、损坏,那么其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与案件的利害关系都会影响证人证言的效力。

一般来说,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感知清晰、记忆准确、表达清晰的证人证言更具有可信度。

但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可能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存在误记或者故意歪曲事实的可能性。

被害人陈述是被害人就自身受害情况所作的陈述。

由于被害人在案件中往往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可能会因为情绪、恐惧等因素影响陈述的准确性。

因此,在审查被害人陈述时,需要综合考虑其心理状态、陈述的细节以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他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解释。

但这类证据的复杂性较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出于逃避罪责、减轻处罚等动机而作出不实的供述。

描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类型

描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类型

描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七种:
1.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 物证:是指以物质材料的存在、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5.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可以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事实,也可以是与本案有关联的事实。

6.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7. 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或者法院指派的人员对案件现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材料进行实地勘验、检查、测量、检验和制作的笔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证据两个字相信大家都知道,在生活中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据。

证据有三大类,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以及行政诉讼证据。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1、证据的种类有:(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

凡证据都敏差具有关联性,但是关联的方式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则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凡证据都具有证明功能,但是证明的性质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直接性,即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一步到位”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的证明则具有间接性,即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而且往往要以其中一种推论为中介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裂拿灶事实中的一些情节或片断。

换言之,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但是对于案件事实中一些情节或片段的证明则可能具有直接性。

由此可见,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键问题是要明确什么是案件的主要事实。

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

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

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肆扮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

一、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1、证据的种类包括:(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2)物清没证。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证据是指为了证明案件事实而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和信息。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裁判员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

由于证据种类繁多,为了便于分类和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进行了法定分类,即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

一、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

直接证据具有直接性、直观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证据、犯罪工具等。

间接证据需要通过推理和推断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三、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

例如,被害人的衣物、凶器等。

物证具有客观性、直观性和真实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材料,包括印刷品、手写文书、电子文书等。

例如,合同、票据、信件等。

书证具有真实性、权威性和完整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五、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下来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资料。

例如,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等。

视听资料具有客观性、直观性和真实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六、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口头陈述。

证人证言具有直接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七、被告人供述被告人供述是指被告人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口头陈述。

被告人供述具有直接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法定分类。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证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需要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合法和准确。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例如,案发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通过信的内容 查出了被告人,属于书证;同时又通过笔迹鉴定 得出该信是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 再如,贪污案中的帐本,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贪 污的手段和金额,属于书证;而帐本中的涂改添 加字迹又可以证明是谁改写的事实,属于物证。 又如,某强奸杀人案的受害人在临死前用血在自 己衣服上写下了案发经过及罪犯的有关情况,那 么这件血衣就同时具有了物证和书证的属性。
一、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也称证据的法定形式,是指 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 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 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 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 资料。”
(一)物证
【例1】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 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 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 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字条是书证 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答案】B
3.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每个法院都必须依靠证人,证人应当自 由地、无所顾虑地作证,这对执法来说是 至关重要的。但众所周知,证人可能被指 使作伪证---可能会有人威胁证人,如果说 出真情,就没有好结果----他们会因为吐 露真情而遭到惩罚。” -----丹宁
《刑诉法》第48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 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刑诉法》第49条第1款:“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 全。” A.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均属保护之列; B.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有保护义 务; C.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但证人无 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均保密。

法律规定的证据的证明力(3篇)

法律规定的证据的证明力(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是诉讼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的证明力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因此,明确法律规定的证据的证明力,对于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证据的证明力出发,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二、证据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2. 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物证:指以物品的性质、状态、形状等特征所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信息载体所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4)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的结论。

(7)勘验笔录:指对案件现场、物证等进行勘验、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三、法律规定的证据的证明力1. 证明力的定义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程度。

即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能力,包括证据的证明范围、证明程度和证明价值。

2. 证明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据应当具有证明力。

证明力强的证据,应当优先考虑。

”3. 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因素(1)证据的来源:证据的来源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重要因素。

来源可靠、合法的证据证明力强;来源不明、非法的证据证明力弱。

(2)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形式也会影响证明力。

书面证据、视听资料等形式的证据证明力强;口头证据、证人证言等形式的证据证明力弱。

(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越强,证明力越强。

(4)证据的完整性:证据的完整性是指证据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现场 勘查笔录、物证等。
传来证据
经过传抄、复制或转述的证据,如复 印件、复制品等。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
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
实物证据
以物品、痕迹等客观存在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 等。
肯定性证据与否定性证据
肯定性证据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否定性证据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02
证据的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能够证明民事争议案件事实的各种资 料。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 性和关联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 见等。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 等。收集时应确保原始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 性,审查判断时需确认其是否具有足够的证 明力。
传来证据
经过转述或复制的证据,如复印件、复制品 等。收集时应关注其来源和制作过程,审查 判断时需评估其可靠性和可信度。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需 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 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用于证明犯罪事实是 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各类
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各种技术手段的运用,证据在法律司法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现代司法活动的重要手段和基础。

理解、分类和识别不同类型的证据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杜绝犯罪、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说一下证据的分类,它可以根据其来源、性质和形式分为六大类:文书证据、询问证据、物证证据、见证证据、证人证据和辩护证据。

而每一类证据又可以由不同类型的证据组成,如文书证据可以由书面文书、影像文件、数据库记录等构成;询问证据可以由被询问人口述的内容或谈话录音等构成;物证证据可以由指纹、血液或其他比中的物质等构成;见证证据可以由见证人的证词、报告或影像文件等构成;证人证据可以由证人的询问记录或口述的证词等构成;辩护证据可以由辩护律师的证词或报告、专家的意见等构成。

其次,我们将重点介绍证据的种类,它可以根据具体内容分为因果关系证据、实际关系证据、专业技术证据和推理证据等几大类。

因果关系证据是指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本身的证据,如血迹、痕迹、报警等;实际关系证据是指可以证明嫌犯的行动可能有犯罪嫌疑的证据,如与犯罪嫌疑人有联系的人员,犯罪行为发生时嫌犯正在某处行踪和容貌等;专业技术证据是指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提供的证据,如DNA分子技术、生物鉴定技术等;推理证据是指以推理技术进行特定推理后得出的证据,如网络安全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们来看一下证据的权威性。

传统的司法程序都建立在“权威性证据”的基础上,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认可下,这些证据才有效。

主要包括:书证、询问书、权威书籍、行政文书、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见证证据、形象证据等。

只有当一类证据符合上述要求,才能被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所接受,并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律司法的正确性。

综上所述,证据在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性,我们必须从不同角度进行界定和识别,将权威性证据才能有效运用,以达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只有这样,司法机关才能准确、公正地处理案件,使司法遵守民主法治、保护人权的方向发挥作用。

法律案件证据种类(3篇)

法律案件证据种类(3篇)

第1篇在法律案件中,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判断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证据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案件性质,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痕迹或物质。

物证以其客观存在、独立于人的意志为特点,具有以下几种类型:1. 实物证据:指具有证明力的实物,如犯罪工具、赃物、证物等。

2. 现场证据:指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场所、痕迹等,如现场勘查照片、视频等。

3. 破坏痕迹证据:指案件中物品被破坏后的痕迹,如指纹、脚印等。

4. 生物证据:指生物体或生物体产生的物质,如DNA、血迹、毛发等。

5. 文字证据:指以文字形式存在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等。

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具有以下特点:1.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包括当事人、目击者、知情者等。

2. 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客观,不得伪造、隐瞒或歪曲事实。

3. 证人证言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

三、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具有以下特点:1. 当事人陈述是案件事实的直接来源,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2. 当事人陈述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存在虚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的可能性。

3. 当事人陈述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

四、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载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具有以下特点:1. 书证具有客观性,不易被伪造或篡改。

2. 书证具有广泛性,包括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

3. 书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五、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判断和结论。

鉴定意见具有以下特点:1. 鉴定意见是对专门性问题的分析和判断,具有权威性。

2. 鉴定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3. 鉴定意见的作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六、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制作的记录。

勘验、检查笔录具有以下特点:1. 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客观记录,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1、证据的分类:(1)本证和反证: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

(证据原价--复制、转述形成的证据)2、证据的种类:《民诉法》第63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

(2)物证:通过物理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等。

要保存视听资料的完整性,不要有剪辑拼接的痕迹。

A、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将非法同居事实连续性、稳定性拍摄下来,以证明。

B、偷录的录音录像可否做为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其内容。

(4)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

包括有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

例:亲朋好友之间借款纠纷,最好有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据、手机短信微信记录,与其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诉前通过录音录像收集相应证据。

(5)证人证言:只要知道案件事实,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都可以做为证人出庭作证。

A、证人证言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只涉及证明力大小问题。

B、哪些人不能做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办理此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例如:能够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证据?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对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
件的审判和裁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主要包括直接证
据和间接证据、物证和证人证据、书证和视听证据等,下面将对这些方面
进行详细介绍。

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2.物证和证人证据:
物证是指可以通过触摸、看、闻等感官刺激获得的证据,例如武器、
毒品、指纹等。

物证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因此在法庭上起到非常重要的
作用。

证人证据则是指目击人的证言等非物质证据。

证人证据的可信度较低,容易受到个人意见和记忆偏差的影响,需要法官和陪审团对其进行审
慎评估。

3.书证和视听证据:
书证是指由笔迹鉴定鉴定所认定的公文、合同、账目等书面证明材料。

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通常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视听证据
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用于记录案件现场或相关人员的言行,对案件
事实的证明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刑事案件中,还存在着可疑推定的限制性证据、协助犯罪证
据等具体分类。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焦点,将证
据分为合同证据、交通事故证据、侵权责任证据等。

不同的证据分类在法
律实践中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法律效果。

法官和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
根据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进行合理分析和运用,以推理案件事实和判断案件
责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案件需要确认的事实通过直接证据就能够得以明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直接证明人是否在一些时间、地点做了一些行为。

另一方面,间接证据是指由推理、推断或综合其他证据得出的结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可以通过合理的推论与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通过被告人的身体损伤或DNA检测结果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

二、物证和文证物证是指案件中的实物或物理证据,例如,案发现场的痕迹、被告人的衣物、凶器等。

物证通常是通过现场勘查、扣押、检验、技术检验等方式获取的,作为审判的有力佐证。

物证的特点是客观真实、直观性强,更具既有性和不易伪造。

文证则是通过书面或口述形式的证据,例如,合同、证明、记录、证言等。

文证的特点是被制造出来较为容易,容易掌握,但其真实性需要根据其他证据与可能具有的伪造性、立场、主观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三、自证证据和他证证据自证证据是指通过当事人自己提供的、直接与该案相关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自证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被作为证据的一方在自证证据使用前提供纠正原有证据错误的事实。

例如,被告人的书面供述中对犯罪事实的陈述等。

他证证据则是除当事人外第三方提供的证据,例如对被告人的目击证人证言、鉴定人的专业鉴定结论等。

在法庭审理中,借助不同种类的证据可以更好地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确保司法公正和正义。

因此,了解证据的分类和种类对于执法人员、辩护律师和法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法知识点总结

证据法知识点总结

证据法知识点总结一、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录像、音像资料等。

这些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的,需要通过推理和推断来确定的证据。

另外,在刑事诉讼中,还存在“特别规定的证据”,比如刑事案件中的DNA检验、指纹鉴定等。

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司法实践中的第一道工作。

证据可以通过调查、询问、鉴定、勘验、检验等方式来收集。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同时需要保护证据的保密和安全。

对于书证,可以通过公证、交换、保全等方式来保全。

对于物证、证人证言等,需要保持其原状,避免损坏或丢失。

三、证据的审查和采纳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经过审查和采纳。

法院通过对证据的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只有经过审查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才能被采纳。

在采纳证据时,法院还应当对其证明力进行评价,判断其对事实的证明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较高,而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较低,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印证。

四、证据的排除证据的排除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进行排除,从而保障裁判的公正和公平。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以下证据可以被排除:违反程序规定获得的证据、不能证明所陈述的事实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可能误导法庭的证据等。

此外,在刑事案件中,非法取得的证据也应当被排除。

五、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提供所诉事实的证据。

被告对反驳原告主张的事实也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举证责任,法院将根据事实的推定原则来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有权拒绝作证,但需要负担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的举证责任。

六、证据权和证据制度证据权是指当事人依法获得证据的权利,包括获取证据、参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采纳等。

法定证据的种类和概念

法定证据的种类和概念

法定证据的种类和概念法定证据是指在司法实践中被法律规定为合法的、可以作为审判依据的证据。

它是指导司法程序公正、保证司法裁决正确的重要根据,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可以直接证明涉案事实的存在与否,具有直接的说服力。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记录等。

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应承载较高的证明力,通常被认为是权威性的证据。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或通过其他事实来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通过与其他证据的关联可以推定出事实的真相。

例如,证人的陈述或专家鉴定意见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来推断案件事实。

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可以通过视觉或听觉方式记录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摄像录像、音频录音等。

由于视听资料具有客观记录的特点,可以提供较为真实和直观的证据。

4.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

例如,合同、发票、信函等书面文件。

书证作为事实记载的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5.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通过证人口述方式获得的证据。

证人证言可以是当事人的陈述,也可以是他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证言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证明力,可以提供对案件事实的直接了解。

6.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由专门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关于案件事实的技术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可以根据相关技术或科学方法对物证、文书或其他案件事实进行科学、客观、专业的鉴定,为司法裁判提供科学依据。

7. 证据保全材料:证据保全材料是指为了保全证据而采取的措施所形成的材料,例如,对物证的保全、对证人证言的录音录像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法定证据种类,具体的证据种类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作出调整。

法定证据的概念指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对于证据的规定和认定标准,确定了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标准,对于法院判断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决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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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考密克
A
5
▪ (1)区别: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 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 方式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一个物品即使是 记载有文字、符号、图画等,如果不是以其记载 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它也不是 书证而是物证。
▪ (2)联系:如果一个物品不仅能以其记载的内容 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而且也能以其外部 特征、存在场所或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这个 物品就既是物证,又是书证。在理论上,这种情 况有时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A
6
▪ 例如,案发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通过信的内容 查出了被告人,属于书证;同时又通过笔迹鉴定 得出该信是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
▪ 再如,贪污案中的帐本,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贪 污的手段和金额,属于书证;而帐本中的涂改添 加字迹又可以证明是谁改写的事实,属于物证。
▪ 又如,某强奸杀人案的受害人在临死前用血在自 己衣服上写下了案发经过及罪犯的有关情况,那 么这件血衣就同时具有了物证和书证的属性。
▪ 《刑诉法》第49条第1款:“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 全。”
▪ A.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均属保护之列;
▪ B.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有保护义 务;
▪ C.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但证人无 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均保密。
A
13
A
7
▪ 【例1】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 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 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 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该字条是书证
▪ 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 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 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 B.李某逼我去抢的 ▪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
一大半 ▪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 【答案】D
A
15
(四)被害人陈述
▪ 1.概念 ▪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犯罪
行为侵害的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 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则他 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 【例1】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 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 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 诉讼参与人?( )
▪ A.被害人 B.证人
▪ C.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 【答案】B
A
14
▪ 【例2】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 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
9
(三)证人证言
▪ 1.概念 ▪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有关案件
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 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 【注意】证人证言不包括证人个人对案情 的分析。
A
10
▪ 2.有资格作为证人的条件是 ▪ (1)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所以证人
具有优先性、不可替代性 ▪ (2)能够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 ▪ (3)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 (4)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A
4
▪ 3.物证与书证的区别与联系
▪ “只有文书要求提供‘最佳证据’——文书的原 件;对于不含文书的物品,法官不得排除描述该
物品的口头证言而要求提供该物品本身。当然,
如果一件物品,比如一枚警徽,一支手抢,一枚
订婚戒指,或者一块墓碑,上面带有数字或者铭

刻有其他内容,将其视为物还是视为文书,则是
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
A
11
▪ 3.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 “每个法院都必须依靠证人,证人应当自
由地、无所顾虑地作证,这对执法来说是
至关重要的。但众所周知,证人可能被指 使作伪证---可能会有人威胁证人,如果说 出真情,就没有好结果----他们会因为吐
露真情而遭到惩罚。”

-----丹宁
A
12
▪ 《刑诉法》第48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 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A
3
(二)书证
▪ 1.概念
▪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 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 他物品。
▪ 2.种类 ▪ (1)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的书证。如出生证、工
作证、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户口本等。 ▪ (2)反映人们各种经济关系的书证。如账册、票
据、小金库的各种白条、收据、经济合同等。 ▪ (3)产品质量的认证书、检验文书等。 ▪ (4)各种公证文书、裁判文书等。
▪ 2.种类
▪ (1)犯罪使用的工具:“凶器”、“万能钥匙”
▪ (2)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尸体”、“赃物”
▪ (3)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钮扣”、“烟头”
▪ (4)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指纹”、“脚 印”、“血迹”。
▪ (5)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 的存在物。例如人体的特征、物体的位置、大小、 颜色、气味等。
▪ 1.概念
▪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 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 “物证不怕恐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 那样受外界的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 等待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 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

---赫伯特·麦克唐奈
A
2
一、证据的种类
▪ 证据的种类,也称证据的法定形式,是指 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 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 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 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 资料。”
A
1
(一)物证
▪ 【答案】B
A
8
▪ 【例2】侦查人员在杀人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 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 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 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 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 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正确的是?( )
▪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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