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双学位国际结算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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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第一章导论
1.顺汇(Remittance):又称汇付法,是由付款人或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向收款人或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由于结算工具的传递与资金流动呈同方向,故称之为顺汇,如:国际汇款。
2.逆汇(Reserve Remittance):又称出票法,在交易发生以后,由收款人或债权人签发票据并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向债务人索取款项。于结算工具的传递与资金流动呈反方向,故称之为逆汇,如:托收、信用证等。
第三章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
1.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办事处:Agency Office
分行:Branch 附属银行:Subsidiary Bank
联营银行:Affiliated Bank 银团银行:Consortium Bank
联行:Sister Bank 清算账户:Clearing Account
2.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or Correspondents):代理行是指代理承做与本国银行之间的国际金融业务,并与本国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国外银行。
3.代理行的分类:账户行(Depository Bank)与非账户行(Non-depository Correspondent)
4.选择账户行应该考虑的因素:
(1)选择与本行业务合作较密切的国外银行为账户行:双方银行在业务上可以互相提供便利,资金存放也较为安全;
(2)选择位于国际贸易的重要地区或金融中心,且是国际知名的大中银行为账户行:这些地区国际经贸、金融交易集中,有利于货币收付的迅速实现,并且知名的大中银行业务范围广,资金雄厚,安全性、可靠性较高;
(3)选择在本国有官方货币牌价的自由外汇发行国的银行为账户行:有利于将收入的外汇卖给本国银行换取本币,或以本币向本国银行购买所需的外汇;(4)选择在国内外设置分支行处或建立国外代理行关系较多的国外银行为账户行:可广泛地利用其建立起来的银行合作网络,提高结算效率;
(5)选择具备现代化通讯设备和国际金融专业人才的国外银行为账户行;(6)选择开户条件好,费用较低的国外银行为账户行。
5.控制文件(Control Documents)包括授权签字印鉴样本(Specimen of Authorized Signatures Book)、电讯密押(Telegraphic Test Key)、费率表(Schedule of Terms and Conditions)。
6.往账户(Nostro Account):本国银行在对方银行开立的账户,是本国银行的资产账户,外国银行的负债账户;
来账户(Vostro Account):外国银行在本国银行开立的账户,是本国银行的负债账户,外国银行的资产账户。
第四章票据(汇票是重点)
1.票据:Bill 本票:Promissory Note 支票:Check
2.汇票(Bill of Exchange):汇票是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对方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3.汇票的基本当事人:(p67)
出票人(Drawer):签发汇票并向付款人发出付款命令的一方,即出口商。
付款人(Drawee):又称受票人,是根据出票人的指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票款的一方,即进口商或进进口商往来银行。
收款人(Payee):汇票的主债权人,即出口商或出口商往来银行。
4.汇票的要式项目:标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收款人、载明一定的货币金额、出票日期和出票地点、付款人姓名及付款地点、付款期限、出票人签章
5.主要的票据行为:
(1)出票:Issue
(2)背书(Endorsement):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其目的与作用是表示汇票权利的转让;表示背书人对所有后手的担保。背书包括两个必要行为:背书人在汇票背面背书签章;背书人将已背书的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
①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加注限制后手转让的文句,从而使被背书人不能再度转让汇票,被背书人只能凭汇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或提示承兑;
②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又称记名背书,背书人背书时不加注限制汇票转让文句,背书人交付汇票后,被背书人可根据需要再度转让汇票;
③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又称不记名背书,背书人在背书时,仅在汇票背面签章,而无须注明被背书人,即只有背书人而无被背书人。
(3)提示(Presentation):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按出票人的指示承兑或付款的法律行为。包括付款提示(Presentation for Payment)和承兑提示(Presentation for Acceptance)。
(4)承兑(Acceptance):这一票据行为是远期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做出的,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指示,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承诺。承兑包括两个必要行为:付款人在被提示承兑时,须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人承兑汇票后,将汇票交还持票人。承兑的作用:确定远期汇票付款人对汇票金额的付款义务;用于确定某些远期汇票的付款到期日;有利于汇票的流通转让。
(5)付款(Payment)
(6)拒付(Dishonor):亦称退票,包括:拒绝承兑(Dishonor by Non-acceptance)、拒绝付款(Dishonor by Non-payment)。拒付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付款人明确表示;付款人死亡、宣告破产、失踪;付款人虽未明确表示拒付,但迟迟不履行承兑或付款义务。
(7)追索(Recourse):当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有权向前手背书人和出票人要求偿还汇票金额。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
6.汇票的种类:(选择题)
(1)有无附属单据:光票(Clean Bill)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2)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Banker’s Bill)和商业汇票(Trade Bill)(3)承兑人的不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和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4)付款时间的不同:即期汇票(Sight Bill)和远期汇票(Time Bill)(5)汇票的流通地点:国内汇票(Domestic Bill)和国际汇票(International Bill)
7.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汇票是出票人对付款人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而本票则是出票人自己做出的无条件支付承诺。
(2)汇票必须具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3)远期汇票须经承兑才可确定付款人的债务责任;而本票无须承兑。
8.本票的分类:银行本票(Banker’s Note)、国际限额本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商业本票(Trader’s Note)
9.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 是一种不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点,具有固定票面金额的票据,多由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旅行服务机构发行,购买人可在其他地点凭票兑付现款或用于支付。
10.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1)汇票有即、远期之分,远期汇票必须提示承兑;而支票一般为见票即付,无须提示承兑。
(2)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也可以是银行;而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
(3)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而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4)承兑人对汇票的付款责任是不可撤消的,法律上无汇票止付规定;而支票可由出票人授权银行止付。
(5)汇票可开出一式多份;而支票只能开出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