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制度(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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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为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创新能力,规范科研管理,依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科研项目分类

科研项目分为:A类,国家级项目(课题);B类,部委级项目(课题);C 类,市级项目;D类,公司项目(课题)和横向项目。

第四章管理组织与职能

4.1技术保障部是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4.2技术保障部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科研项目任务承担主要责任。

4.3科研项目牵头部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相关协调管理工作,并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必要条件;

4.4科研课题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协调管理工作,并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必要条件;

4.5科研经费在公司技术保障部和财务部的统一监管下,根据项目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科研计划和项目申报审批管理

5.1编制年度科研计划

5.1.1公司各部门根据领域的发展趋势,组织研讨本部门的重点研发方向,编制本部门年度科研计划并报技术保障部。

5.1.2技术保障部负责组织调研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以及公司的重点支持方向和技术需求,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在各部门年度科研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专家和技术委员会委员们的意见,建立备选科研项目课题库并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科研计划。公司年度科研计划必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5.2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批

技术保障部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审批工作,科研项目申报部门和申报人负责组织编写具体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可行性内部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5.2.1申报科研项目时,申报材料经技术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在技术保障部备案。

5.2. 2申报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和公司科研项目时,技术保障部负责组织上报材料并组织参加相关归口机关的申报论证答辩。

5.3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实施计划书和财务预/决算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对于与外部门合作的项目,项目申报人或部门负责与合作部门共同起草合

作协议,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制定各部门的经费分科目预算方案。合作协议的审查与签定执行公司现行的合同审查、审批程序。

5.4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

5.4.1为了充分利用社会科研资源,加强与国内外技术同行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科研项目可采用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方式进行。委托研发,委托公司以外研发机构独立承担,公司支付相关费用,研发成果归公司所有;合作研发,公司与外部门合作完成,研究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5.4.2委托部门和合作部门必须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拥有人员和设备优势。公司与国内知名钢铁研究机构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5. 4. 3对于委托研发项目,项目申报人或部门负责人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报公司专家技术委员会审核,以指南的形式定向发布,必要时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委托合同的审查与签定执行公司现行的合同审查、审批程序。

5.4.4对于合作研发项目,项目申报人或部门负责人与合作部门共同起草合作协议,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制定各部门的经费分科目预算方案。合作协议的审查与签定执行公司现行的合同审查、审批程序。

5.4.5技术保障部组织项目进度节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会同财务会计部拨付科研经费。项目完成后,技术保障部组织专家验收,方可结题验收。

第六章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6.1科研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项目实施计划书和财务预算表)即可执行。技术保障部对科研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库。

6.2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项目的执行,按照技术保障部的要求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6.3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6.3.1项目实施过程实行节点进度控制管理。通常科研项目启动后3个月和结束前3个月必须各设定一个节点,且节点所规定的课题任务和目标必须在实施计划书中明确。

6.3. 2项目实施过程检查

检查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主要领导组织检查节点任务、目标实现情况和下一阶段计划、存在问题等,形成节点检查报告,报技术保障部。

6.3. 3项目实施中的监督

技术保障部依据节点检查情况监督科研项目的执行过程。同时节点检查报告也将作为阶段性预算分割、产值分配和考核项目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6.3.4项目变更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和课题承担部门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书规定的各项内容。确需对项目立项报告规定的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研究进度、财务预算等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项目负责人时,由项目负责人和课题承担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技术保障部组织论证后报分管领导和总裁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进行处理。

第七章项目经费管理

7.1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和投入

7.1. 1科研项目经费来源:

(1)国家部委、地方政府财政专项拨款;

(2)公司自筹科研经费;

(3)其他单位拨付的科研专项经费;

7.1.2项目立项审批前的费用:按财务预算额中人工费和产值部分的10〜20%计算,此费用由公司承担。

7.2经费管理

7.2.1科研项目经费的组成和科目见:科技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预/决算表。

7.2.2科研项目立项时,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书以及合作协议的内容填写科研项目财务预/决算表(以下简称预算表),技术保障部将预算表和项目编号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依据预算表对项目经费进行分科目管理。

7.3经费支出

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享有自主权,依据科研帐号中的总经费和批准的分科目预算经费支出各项费用。各项费用支出(含产值拨付和合同付款)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技术保障部依据项目合同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和资金签批程序办理借款和报销;购买固定资产时,执行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签批程序;需要按招标程序采购固定资产时,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7.4经费预算调整

7.4.1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调整财务预算。

7.4.2由于项目实施计划书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而导致项目经费进行相应调整时,须按照6. 3. 4的程序报批,获得批复的预算调整方案由技术保障部通知财务部后执行。

7.5经费决算

7.5.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和课题承担部门负责及时进行财务决算,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决算报告并报技术保障部,技术保障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及总裁审批。

7.5. 2项目结余经费:原则上退回到公司科研专项经费帐中,决算完成后,财务部撤销科研帐号。

第八章项目验收、资产与知识产权以及考核管理

8.1项目验收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和课题承担部门必须在验收前全面开展项目总结,组织验收所需材料,技术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验收材料并组织验收。

8.2项目资产管理

使用国家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购置或试制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使用公司科研项目经费购置或试制的固定资产属公司资产,其产权及处置权属于,项目负责人和课题承担部门使用时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并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

8.3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属

科研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使用时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4项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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