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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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市政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96号)文件及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政务文化新区。

第三条市政设施包括: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政务文化新区管养的城市道路、桥涵和照明设施。其中道路设施包括规划红线以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侧石以及路名牌、边坡、挡墙、隔离栏(墩)、无障碍设施等;桥涵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涵洞、隧道、桥涵附属设施等;照明设施包括道路、街巷、桥梁、河道、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设施与景观照明设施等。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是本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市市政设施绩效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促进各区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市政设施管养水平。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计分

第六条考核方式: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

1、日常考核:是指按照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中“投诉受理”项目,对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问题的处置情况和办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所在季度考核分值。

2、专项考核:是指按照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中“指令任务”项目,对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完成指令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所在季度考核分值。

3、季度考核:是指每季度对市政设施完好状况和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年终考核:是指年终对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年度加分项目进行考核,被考核对象年终得分等于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加年终考核加分项目得分之和。

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由市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由考核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内容及分值: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设施完好状况考核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其中,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权重50%;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权重50%。

(一)设施完好状况考核

1、根据设施类别和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共分道路、桥涵、照明三个类别,每个类别满分均为100分。

2、设施类别综合分值系数为1,其中:道路类别分值系数0.5、照明类别分值系数0.

3、桥涵类别分值系数0.2;如有类别缺项,照明类别分值系数和桥涵类别分值系数优先合并。如只有一个类别则综合分值系数和类别分值系数均为1。

3、计分方法:设施完好状况考核得分=∑(类别得分×类别分值系数)。

(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

1、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应急抢险、投诉受理、指令任务、行政许可、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化建设、基础性资料管理等九个项目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个项目均设定最高分值,扣完为止。

2、计分方法: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得分=100分-累计扣分值。

(三)加分项目

1、受各类媒体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4分。

2、在节能减排和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工作中获奖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3分。

3、在争创优质工程、行风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3分。

4、财政投入方面,设立财政投入绩效考核指标,对资金落实、实际支出和财务管理等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分别计算分值,加总后得出财政投入加分值,最高加6分。

5、同一事项已加分的,不另加分。

(四)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季度考核实际得分=设施完好状况考核得分×50%+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得分×50%。

第三章考核人员和程序

第八条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和程序遵照如下规定:

1、考核中心按不同类别、等级、项目,将全市市政设施划分成考核单元,建立全市市政设施考核库,季度考核从考核库中随机抽取考核单元进行考核。当年季度考核中涉及的考核单元不重复抽取。

2、考核中心组建考核人员库,实行实名制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员在考核记录上签名,考核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考核打分。

3、考核人员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评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私自透露考评分数、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在考核工作中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4、考核结束后,由考核中心负责统计得分并上报市城乡建委。

第四章考核奖补和通报

第九条市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奖补。

第十条考核奖补分为季度奖补和年终奖补。

1、考核奖补资金基数

根据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管理养护的市政设施量占全市市政设施总量(不含市级管养的设施量)的比例,计算确定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考核奖补基数。

2、季度奖补

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奖补一次。四个季度考核奖补资金兑付总额为年度奖补资金总额2000万元的90%。具体以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市政设施完好状况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为依据,以各被考核对象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分为基准,每降低1分(四舍五入至整数)从季度考核奖补基数中扣除5万元,扣完为止;高于或等于平均分的,按基数拨付。

3、年终奖补

根据各考核对象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分与累计加分总分值,分列一、二、三等奖,用剩余10%年度奖励资金和季度奖补扣减资金给予奖励。

4、资金支付: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份支付上一季度考核奖补资金;第四季度考核奖补资金在12月10日前支付;年终奖补资金在12月20日前支付。

5、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各区(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市政设施养护、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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