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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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大全(一)
一、单项选择( 每题1 分,共20 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面对于德治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法治与德治一样,都属于政治文明;
B 、法治与德治一样,同属于精神文明;
C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精神文明;
D 、法治属于精神文明,德治属于政治文明
2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3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后甲发现,向乙追索。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甲乙共同拥有奇石的所有权
4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
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5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
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 元。
”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 5 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元
6 、由法律规范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形或现象是
A 、法律事件;
B 、法律行为;
C 、法律事实;
D 、法律规范
7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20 年
8、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
A 、合同的订立;
B 、合同的履行;
C 、合同的担保;
D 、合同的效力
9 、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不包括
A 、管制;
B 、罚金;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没收财产
10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
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
朱某为防止其 6 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
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
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11 、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A 、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D 、合同没有担保
1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5 年
13 、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A 、女方怀孕期间;
B 、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 、女方中止妊娠后6 个月内;
D 、结婚后一年内
14 、证据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A 、真实性;
B 、客观性;
C 、关联性;
D 、合法性
15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 .环境权;
B .平等权;
C .出版自由;
D .受教育权
16 、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A 、原告;
B 、被告;
C 、中立的第三方;
D 、单位
17 、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不包括
A 、一般地域管辖;
B 、特殊地域管辖;
C 、专属管辖;
D 、移送管辖
18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包括
A 、非职务发明人;
B 、职务发明人;
C 、共同发明人;
D 、发明的合法继受人
19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A 、一种新的生产维生素C 的方法;
B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改进设计;
C 、一种果汁饮料的包装构图;
D 、一种新的诊断糖尿病的方法
20 、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
A 、10 年;
B 、20 年;
C 、50 年、
D 、5 年
二、多项选择(在下列各题给出的选项中,有2 个或者 2 个以上的正确选项。
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每题1 分,共10 分)
二、多项选择:1 、BC ; 2 、ABC ;3 、AB ;4 、ABCD ;5 、ABC ;
6 、BC ;
7 、AB ;
8 、ABC ;
9 、ABCD ;10 、ABD ;
1 、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法律关系,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这些资格包括
A 、表意能力、
B 、行为能力;
C 、权利能力;
D 、义务能力
2 、法律权利的内容包括:
A 、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B 、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律义务的权利;
C 、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D 、义务人同意
3 、以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法律行为可以分为:
A 、诺成法律行为;
B 、实践法律行为;
C 、有偿法律行为;
D 、无偿法律行为
4 、承担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包括
A 、实施了损害行为;
B 、有损害结果、
C 、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D 、行为人有过错
5 、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A 、具有社会危害性;
B 、具有刑事违法性;
C 、应受刑罚处罚性;
D 、制裁方法的严厉性
6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A. 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 元
B. 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 元
C. 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 元
D. 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 元
7 、在我国,可以设立抵押的包括:
A 、动产;
B 、不动产;
C 、债权;
D 、知识产权
8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A 、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B 、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C 、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D 、必须具有共同过失
9 、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
A 、诉讼参加人;
B 、证人;
C 、鉴定人;
D 、翻译人员
10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行为违法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三、简答(每题5 分,共20 分)
1 、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2 分)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法律关系主体( 1 分)、法律关系客体(1 分)和法律关系内容(1 分)。
2 、简述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必须要有危险发生( 1 分),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1 分),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1 分),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1 分),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1 分)。
3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 2 分)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 1 分)、使用(1 分)、收益(1 分)、处分(1 分)四项权能。
4 、简述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1 分),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1 分),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1 分);结婚的禁止条件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1 分),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1 分)。
四、论述(每题10 分,共20 分)
1 、试述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 分)。
构成要约必须符合的条件是: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1 分),要约必须具有和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1 分),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1 分),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约束(1 分)。
承诺是受邀约人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 分)。
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1 分),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 分),承诺应当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1 分),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规定(1 分)。
2 、试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4 分)。
知识产权的特点是:无形性( 1 分)、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1 分)、法定性(1 分)、专有性( 1 分)、地域性(1 分)和时间性( 1 分)。
五、案例分析(每题10 分,共30 分)
1 、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
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
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
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
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2 分)
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 分)
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 2 分)
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偿的( 2 分)
2 、1987 年,甲因阑尾炎在某医院做手术,术后,甲经常感到腹部疼痛,但查不出原因,从此,甲便四处求医。
2002 年7 月,甲在另一家医院就医时,在医生的建议下照腹部x 光,结果发现甲的腹内有一付手术用剪刀。
在2002 年7 月至2004 年4 月之间,甲多次找到
某医院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赔偿,但未果。
在此情况下,2004 年5 月,甲一纸诉状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医院称,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问: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甲的诉讼未过诉讼时效(2 分)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1 年(2 分)
这1 年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算(2 分)
因甲多次找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 分)
1 年期间从2004 年4 月起算,未过诉讼时效(
2 分)
3 、甲,1986 年5 月出生;乙,1987 年11 月出生;丙,1989 年
4 月出生。
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
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
2002 年7 月,三人将同院的7 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 元。
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甲承担刑事责任(1 分)
乙承担刑事责任,(1 分)
丙不承担刑事责任(1 分)
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1 分)
主体方面,甲已满16 ,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
(2 分)
乙15 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绑架等犯罪负刑事责任( 2 分)。
丙不满14 ,不负刑事责任。
(2 分)
法律基础考试题及答案大全(二)
1、陈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
工作期间,陈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解决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
家赔偿的时效为几年?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3、下列法律属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的是 B
A.国家赔偿法
B.婚姻法
C.劳动法
D.继承法
4、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D )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C)
A.父母、子女
B.配偶
C.祖父母
D.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6、下列商品和服务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 C )
A.方便面
B.T恤
C.汽车生产线
D.美容
7、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 D )
A.公民的收入;
B.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C.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D.贪污受贿所得
8、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
A.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两次试用期;
B.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C.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D.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下列刑罚不属于主刑的是( B )
A.管制
B.罚金
C.拘役
D.有期徒刑
10、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C )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简答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答:结婚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
我国法定结婚的条件
积极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答: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
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案例分析(共2小题,共20分)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
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
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
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0)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从客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正当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第二,从主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防卫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利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抵抗和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和过失,它同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2、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实施,而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
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方法实施的,所以法律又严禁滥用防卫权。
只有符合条件的合法的防卫行为,才是正当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来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
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对法律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不法侵害行为有两个特征: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具有侵害的紧迫性。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但并不是有了不法侵害行为,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有时间的限制,即只有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防卫意图的存在
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是防卫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防卫人具有防卫的意图,只有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意图,才能保证防卫行为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排除了防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防卫意
图也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它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认识到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并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4)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由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所以正当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如果明知对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而故意加以侵害,不是正当防卫,构成犯罪的,应按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正当防卫只有在一定限度内实施,才可能是合法的。
2、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10分)
答: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