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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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作业标准
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
(2015年版)
Q/CSG -Y NPG410025050100-
2014
2015-03-01 发布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
作业准备管理
1.1.1.1.作业项目管理
(1)
作业责任单位、设备运行单位负责对外单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 行审查。 (2)
作业单位应具有开展作业所必须的工器具、试验设备、安全防护用 品等。 (3)
作业单位应具有与作业现场相符的图纸、资料等。 (4)
作业责任单位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议为外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 (5) 基建、改扩建及客户接入工程验收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在作业前 对验收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多班组、多工种交叉作业现场,作业责任单位应设置作业项目管理 人员,负责对各班组、各工种作业过程进行协调及安全监督, 涉及多基层单位的, 由局分管部门设置项目管理人员。
1.1.12进入生产场所许可管理
(1)
进入昆明供电局及各县级供电公司生产场所应取得设备运行单位许 可。 (2) 外单位进入生产场所开展生产作业前应按照《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 作票业务指导书》要求填写“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一个工程项目可以只办 理一份“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
单”),并按工作任务来源由项目责任单位 (基建 部、客户服务中心等)盖章认可后提交设备运行单位,设备运行单位在审核该单 位有效工作来源的证明后,在“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上签字并盖章。外单 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外单位保存,一联由外单位交设备运行单 位运行人员,作为外单位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介绍信(情况特殊时可使用传真或 复印件)。
(3) 迁改、业扩等非昆明供电局及各县级供电公司发包的外单位进入局 (县公司)生产场所作业的,应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前
向相应设备运行单位提交《现场施工安全承诺书》(附录 N )。
(4) 设备运行单位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照“进度服从安全”的原 则,充分评估外单位进入生产场所作业带来的电网、设备、人身安全风险,参 与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许可、现场作业安全管控、技术监督等 工作。
(5) 设备运行单位应在作业单位进入生产场所后,指定作业单位人员工 作许可前的活动范
2015-03-01 实施 供电局 发布
围、车辆停放位置、材料及工器具摆放位置,作业单位应对个人防护用品、工器具、材料等物品进行定置、分类摆放,确保整齐有序。
1.1.13现场勘察管理
(1)在生产区域进行作业,项目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附录J),其中,局级管控作业由局分管部门组织、所队级、班组级管控作业由所队组织现场勘查。带电作业的现场勘查记录按照《昆明供电局带电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要求执行。
(2)下列作业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并由作业责任单位组织作业单位编制现场勘察计划。完成现场勘查后,将《现场勘察记录表》随作业计划一并进行上报,未进行现场勘查的,不得列入局月度作业计划。
b.局内生产基层自行实施的需编制施工方案的作业。
c.全站性设备检修、试验、调试。
d.设备首次检修、试验。
e.《昆明供电局带电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规定的带电作业。
(3)现场勘查计划应纳入所队级作业计划进行管理,并报设备运行单位审查,由设备运行单位负责对现场勘查时间进行平衡。
(4)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对作业项目进行复核,综合考虑是否有可配合开展的缺陷处理、反措等工作。
(5)作业责任单位在上报作业计划时,应对现场勘查记录表进行审查,
判断现场勘查是否到位,必要时应对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详细询问
(6)在进行现场勘察过程中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可不办理工作票,但需由运行人员陪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若勘查过程中需打开保护装置屏柜、端子箱等调查二次回路的,应按《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业务指导书》要求办理第二种工作票。
(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1.1.1.4.作业文件准备
(1)作业单位根据《云南电网公司施工方案管理办法》明确的编制原则和范围,编制切合现场作业的施工方案并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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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方案有关要求
a.作业单位进入生产场所进行作业时按如下原则编制施工方案:
——外单位进入生产场所进行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应编制施工方案;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大型的,复杂的,风险较高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需编制施工方案;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小型的,简单的,风险较低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不需编制施工方案。按此原则,需编制施工方案的作业见《部分作业管控层级及施工方案编制范围清单》(附录G)。
——在生产场所进行的绿化作业、场地整治、生产生活设施维修、缺陷处理及事故抢修等工作不需编制施工方案。
——自行承担的电气设备预试、定检、小修不需要编制施工方案。
——设备运行单位在履行运行管理职责时不需要编制施工方案。
——计量中心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进行电能表、计费互感器校验、电能量采集系统接入工作时不需要编制施工方案,只需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即可工作。
——抄表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进行计费电度表抄表时不需要编制施工方
案。
——其他作业由生产设备管理部明确是否编制施工方案。
b.施工方案应该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及特点、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五部分内容,在《施工方案编制格式》(附录K)所示模板上进行编制。
c.施工方案可分为工程项目总体方案及分项方案,作业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复杂程度、作业风险评估结果、施工涉及的专业种类等综合判断是否需编制总体方案及分项方案数量。分项方案宜以一个停电周期或一项整体作业内容进行编制。
d.在编制施工方案前,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在施工方案中附现场情况照片。施工方案应由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编制(总体方案由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分项方案由作业单位分项工作负责人编制),编制施工方案的人员应与现场实际工作负责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