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A股与创业板上市规则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内A股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条件
A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第七次修订),深证上〔2012〕214 号】
创业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证上〔2012〕77号】
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二)主营业务突出,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四)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五)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二)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财务与会计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五)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六)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七)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一)创业板强调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六)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七)机构健全: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其他要求
(一)注册资本足缴、实缴。主要资产无权属纠纷;
(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资产完整、发行人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三)机构健全: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四)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六)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
(七)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一)注册资本足缴、实缴。主要资产无权属纠纷;
(九)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无违规担保;
不得存在的情形
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二)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条件
A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第七次修订),深证上〔2012〕214 号】
创业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证上〔2012〕77号】
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二)主营业务突出,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四)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五)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二)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财务与会计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五)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六)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七)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一)创业板强调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六)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七)机构健全: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其他要求
(一)注册资本足缴、实缴。主要资产无权属纠纷;
(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资产完整、发行人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三)机构健全: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四)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六)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
(七)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一)注册资本足缴、实缴。主要资产无权属纠纷;
(九)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无违规担保;
不得存在的情形
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二)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