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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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供水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范本,需根据自己情况修改)

工程发包方:

工程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镇***供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供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施工内容:

1、新建水井1口,新建泵房1座,结构详见设计图。

2、新建清水池1座,结构详见设计图。

3、输、配水管网安装到院落中心地带。

(四)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方式承包,采用单价承包的方式,工程单价按祁阳县财政局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预算审查批复书执行。

第二条:工程造价

严格按照《*********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相关的图纸及规范施工,根据初步设计报告预算工程量,输配水管材由甲方按合同建设内容配送,建设工程单价为财政审查工程单价,现对建设工程进行发包,本合同建设投资金额约****万元,单价承包。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农村饮水安全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全面通过省市县三级验收。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工程保修期为1年。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选配的材料质量应当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第六条:工程计量和签证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计量真实、准确,我们严格要求工程量实行现场签证,每一道工序完工后,由乙方报告现场工程监理、项目所在村、镇政府,请示现场工程监理、项目所在村、镇政府等相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对隐蔽工程要实行及时签证,没有签证的隐蔽工程坚决不允许做下一个工序,如故意掩盖隐蔽工程,甲方对所做的隐蔽工程量不予认可。对工程签证不及时,工程签证不实的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按以下条款进行。

1、待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请示项目发包方进行初步竣工验收,并通过省、市、县三级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按实际验收情况,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到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将工程结算资料报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除留工程款的5%做为工程质保金外,其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2、由于供水工程是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根据供水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采用报帐制,建筑工程开具建安工程发票,凭正式发票由乙方到甲方报帐,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临时场地、临时施工道路占压用地,负责施工占压赔损工作及施工范围内各种矛盾协调,协助做好“三通一平”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份。

2、甲方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现场签证。

3、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

4、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工程运行管理方负责。

5、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地给乙方施工,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若由于场地施工条件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长,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乙方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施工日志。

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7、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10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8、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付清参与工程建设的民工工资,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第三者责任险

(1)发包人负责保险的种类:无。

(2)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自己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3)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监理机构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负责赔偿。

第十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写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报甲方验收确认后为结算依据,甲方接通知后2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三)工程竣工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准备好全部有效图纸和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资料),在甲乙双方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后,乙方方可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十一条:奖与罚

按合同工期竣工不奖不罚,每逾期壹天竣工乙方按每天元付给甲方罚金,提前完工不兑付提前完工奖。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出现以下情形其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工期顺延。

1、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2、逾期组织验收;

3、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出现以下情形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工程不按合同工期要求交付使用,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造成工程逾期交付使用的,甲方按每天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处罚完整个工程款为止。

2.竣工验收时,未提供施工原始记录和施工日志,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3.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即通知甲方,因未通知甲方,擅自施工造成工程增加投资、质量事故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三)遇不可抗力的损失,而双方意见不同,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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