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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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一、目的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是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工作期间安全,提高劳动效率,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的职工队伍,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实施部门
组织部门:企业管理部
协助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
四、职责
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负责员工基本行为的日常检查。
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协助企业管理部进行员工基本行为日常检查。
各部门(车间)负责教育本部门员工遵守员工行为规范,配合公司对本部门(车间)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并针对本部门(车间)的劳动纪律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改进。
五、员工基本行为规范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执行力强;
2、具备强烈的形象意识,从基本行为做起,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3、严格遵守工作和就餐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提前就餐;
4、严格遵守做早操、开晨会制度;
5、在指定区域吸烟,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及流动吸烟;
6、工作期间按劳动保护要求穿戴工作服、佩戴上岗证,进入生产区域上班,不得穿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穿拖鞋;
7、办公场所要保持安静、整洁,严禁打闹、喧哗及从事打牌、玩游戏、看小说、听音乐、上网聊天、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8、工作时间内,不得睡觉、脱岗、串岗聊天或妨碍他人工作;
9、非因业务需要,严禁酒后上岗;
10.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11、员工之间、与外部客户之间应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12、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听从领导指挥、安排;
13、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场纪律;
14、自觉排队就餐,杜绝浪费,严禁将饭菜随意撒放;
15、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下班时按时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施,严禁使用公司电源对个人电动车进行充电;
16、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烟头、践踏草坪;
17、各类车辆按规定行驶、停放;
18、严格遵守物品、人员、车辆的放行规定,接受门卫询问和检查;
19、严禁偷盗,未经许可,严禁私自携公物出公司;
20、严禁利用岗位(职务)之便,使用公司生产工具谋取私利。
六、检查及考核措施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检查原则上每周不定期进行,办公现场由企业管理部与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检查,生产现场由企业管理部与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
凡有以下违反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的,当月绩效予以负激励,部门负责人按负激励金额的50%负连带责任:
1.违反第3条、第4条,第13条、第14条,累计不足三次的,每次负激励10元,年累计超过三次及以上的,每次负激励50元;
2.违反第16条,每次负激励10元,在各部门责任区域内发现无主烟头或杂物的,按10元/个考核责任部门;
3.违反第6条、第7条的、第15条,第18条的,每次负激励50元;
4.违反第8条的,每次负激励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违反第5条,年累计三次以内且未造成后果的,每次负激励100元,年累计达三次或造成后果的,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非生产区域内流动吸烟的,每次负激励50元;
6.违反第9条,年累计三次以内且未造成后果的,每次负激励200元,年累计达三次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在公司内有偷盗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按涉案金额的十倍予以负激励,并予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违反第10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负激励500-1000元,造成的损失另外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违反第20条的,负激励500元,并没收违规所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1.违反本办法所列之行为同时适用于《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相关行政处分。
2. 本办法与《员工奖惩管理制度》QI/JHZZ-004-2009有冲突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3.7.19)
编制:吴正祥
会签:胡传宝张安文朱道林
审核:郑家福岑军邹培明批准:叶天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