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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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日期:2006-07-11 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出发,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与时俱进地解决“三农”问题、造福亿万农民群众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河北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重很高,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紧迫而艰巨。
目前,我省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河北省情,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河北”,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是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的民心工程。
建设新农村,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是关键,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是根本。
必须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着力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必须始终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中心任务,广辟农民增收渠道,逐步建立完善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必须始终把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作为重要环节,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快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目标,而不是简单的村庄建设;不仅是解决当前主要矛盾和问题的应对之策,更是促进农村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不仅是“十一五”时期的重要任务,而且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省既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又面对复杂的矛盾和问题。
国家采取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我省农业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我省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成效显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了经验;京津冀都市圈加速崛起,将促进我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尚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期发展阶段,生产力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推进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复杂的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城市化水平较低,财政实力较弱,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相对不足;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尚未消除,城乡产业对接、资源共享、要素流动的渠道不够畅通;传统农业格局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农民增收
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业农村经济整体上还处于爬坡阶段;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农村民主政治制度还不够完善。
加之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尚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使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具复杂性。
对此,必须有一个正确认识与科学把握,既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机遇,积极组织推动,加快建设步伐,又要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坚持从基础抓起,避免急功近利,确保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着力点,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深化农村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步地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与建设新农村两大战略举措一起抓,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现实基础,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推进。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行动。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握规律、循序渐进,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不强迫命令,不加重农民负担,优先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
(六)发展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基础的关键时期,经过努力,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
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产品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2%以上;特色主导产业更加明显,农村二、三产业有较大发展,县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
---农民生活得到新改善。
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年均增长6%以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明显加强,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油(水泥)路,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农民素质实现新提高。
义务教育普及巩固,职业技术教育快速发展,科技文化素质较大提高;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建立,崇尚科学、诚信友爱、懂法守法、厉行节约的社会风气基本形成。
---村容村貌呈现新变化。
村庄规划科学合理,房屋建设经济实用,街道整洁,环境良好,4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村内道路硬化、街院净化和村庄绿化。
---乡村治理形成新机制。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比较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加完善;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
(七)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
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是我省从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是在实践中摸索出的有河北特色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好路子。
创建文明生态村,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上是一致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要载体和重要抓手。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明生态村创建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和部署,坚定不移地开展下去。
要认真总结推广创建经验,突出创建重点,改进方式,保持特色,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继续以治理村容村貌为突破口,抓好道路硬化、街院净化和村庄绿化,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重要内容,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造就新型农民。
通过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到2010年,力争40%的行政村跨入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行列。
三、统筹城乡发展,构建以城带乡良性互动新机制
(八)统筹推进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
要把城市与农村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建立平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
这既是工农城乡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农村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
没有城市化的带动,"三农"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没有新农村建设,城市发展就缺乏坚实基础。
要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把城市化摆在活跃全局的战略位置。
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原则,对城市与农村的发展统筹考虑,统一规划,使城乡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等方面,实现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
(九)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要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增强城市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和转移农村人口的能力。
鼓励城市企业通过产业链条延伸实施产业扩散,加快与农村产业对接,促进农村资源开发和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对成效显著的,省里给予政策扶持和专项奖励。
要把促进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认真解决农民工在居住条件、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的联系协调,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以上。
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人口城市化。
对进城临时务工人员,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落实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登记制
度,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转为市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对因城市建设而被全部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在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十)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三个高于"政策,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
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专项事业费70%以上用于农村;调整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在确保国债资金用于"三农"比例不降低的同时,新增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三农";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
各级预算超收资金安排要向"三农"倾斜。
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
进一步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政策,增加对农民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对产粮大县和财政困难县的财政转移支付。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在各级次的整合,认真搞好以县为单位的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切实履行支持"三农"的职责。
优化农村投资环境,探索建立政策引导机制,促进社会资本向农业农村投入,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一)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要把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结合起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十一五"时期,要把消除贫困、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加大整村推进力度。
以张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太行山区综合开发和黑龙港地区特色经济发展为重点,完善专项规划,整合扶贫资源,明确扶贫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加强扶贫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产业化扶贫,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规范"周转畜、周转棚"项目管理,提高周转效益。
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实施移民搬迁。
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
以"四帮一"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确保已解决温饱的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
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十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按照稳定粮食、提高菜果、做强畜牧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与区域布局,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粮食生产,要突出抓好节本降耗,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稳定建设4000万亩优质高产粮田。
蔬菜和果品业,要重点抓好提质增效,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
畜牧业,要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大力实施千万吨奶工程,不断提高畜牧业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水产业,要重点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促进远洋渔业发展,合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渔业资源。
加强农业标准、检验检测和产地认证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不断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十三)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省、市、县都要抓一批突破性、标志性大项目。
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对带动我省
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
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集团。
创新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吸收专业生产农户参股,为农户提供担保服务,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加强银企对接,扩大招商引资,切实解决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加强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增强产业辐射带动力。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建成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40个以上。
(十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用。
把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机制。
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健全和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建立和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加快培育科技推广重点示范户,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
加强农业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联合攻关,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
抓好先进适用技术组装配套,促进良种良法良机推广普及,力争三年基本实现"一县一业一园",逐步达到"一村一品"。
到2010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左右。
(十五)大力发展循环农业。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循环农业发展。
合理有效利用农业资源,把发展节水农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鼓励生产使用节电、节油型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
大力推广农作物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和微生物还原。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
围绕推进生态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重点流域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
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为切入点,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培育生物质产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十六)进一步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
县域涵盖"三农",连接城乡,县域经济是城乡经济的结合点。
要打破城乡壁垒,把农村的资源、城市的产业与农民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城乡协调、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
积极调整产业发展政策,抓住城市扩张、产业转移等重要契机,切实做好产业转移承接工作,千方百计融入城市产业体系,形成城乡衔接的产业格局。
要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全民创业行动,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完善和落实扩权强县政策,逐步扩大扩权县范围,增强县域经济自主发展能力。
省要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中心镇,抓紧开展扩权强镇试点。
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施激励性财政体制,不断增强困难县的财政保障能力。
建立和完善县域经济监测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激励处于不同层次的县(市)争先进位,加快发展。
按照"城乡统筹、三化(城市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互动、富民强县"和"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加大推动力度,实行科学指导,通过强县带动和弱县奋进,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十七)着力培育县域特色主导产业。
要把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作为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以区域特色为依托,综合分析资源、市场、人才等方面优势,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培育特色经济,努力打造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特色主导产业已经形成的地方,要加快促进产业成长,提升技术层次,延长产业链条,带动周边发展,尽快形成区域经济中心;特色主导产业已具雏形和发展潜力的地方,
要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整合资源,深度开发,逐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要按照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集群发展、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思路,推动县域产业布局优化。
(十八)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强化社会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技术进步,转变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调整优化中小企业布局,着力扶持百强民营企业、百家成长型企业、百个名牌产品,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
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本地优势产业,在资金、项目、技术、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加快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集群,为农村城市化奠定产业基础。
完善创业辅导、信用担保、人才培训三大服务体系,到2007年各县要建成一个创业辅导基地,2010年全省担保资金达到100亿元,并切实提高担保资金的实际使用率。
抓好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资合作,促进更多民营企业走出去,拓宽发展领域,实现新的跨越。
"十一五"末,全省县域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十九)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抓好"双百市场工程"建设,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大力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
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
大力推进县级供销社综合改革,积极实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积极支持发展农村流通专业合作组织,继续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努力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促进农产品运销。
到2010年,力争实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全省90%的乡镇和70%的行政村。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田间配套工程。
大力推广农业综合节水技术,加强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和黑龙港流域咸淡混浇工程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抓好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全面提升地力。
抓好农村土地开发治理和村庄占地整理工作。
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广大农村的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农业防灾体系和动物防疫、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积极预防和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土壤污染和养殖污染治理,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加强气象工作,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水平。
(二十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抓好乡村道路建设,积极推进村内街道硬化。
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有效改善农村供用电条件。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水质不达标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及局部地区饮水困难问题。
加强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建设,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
"十一五"期间,农村沼气普及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
搞好村民中心建设,力争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个综合活动场所。
(二十二)加强村庄规划与建设。
依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优化县域村庄空间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