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税常见问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
登记表申报常见问题
一、报表申报问题
1.问题:填表说明中“本模块用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初次登记,对进行了初次登记的纳税人,不能在此模块进行登记”,“进行了初次登记”是指什么?
答复:没有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登记表”登记过的纳税人均需在此模块进行登记,已登记过的纳税人应当在修改界面进行修改申报。

如7月1日以后办理落户手续的纳税人,一般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在该系统中进行录入,不需要再次录入,需要修改登记信息时,纳税人应当在修改界面进行修改。

2.问题:申报税源登记表的截止时间?
答复:《两税登记表》的申报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网上申报,适用于实行网上报税的纳税人;二是窗口申报,适用于未开通网上报税的纳税人。

采取网上申报的,登录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采取窗口申报的,可到主管地税机关纳税申报窗口领取《两税登记表》,也可登录大连地税网站(-l-,手工填报。

无论采取网上申报还是窗口申报,纳税人均应当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一式两份纸质且加盖纳税人印章的《两税登记表》报送到主管地税机
关,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一份,另一份加盖受理印章后返还纳税人留存备查。

3.问题:填报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时,“土地编号”如何填写?房产税登记表中的“房产编号”呢?
答复:这两个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不需要填写。

4.问题:有偿承租房产是否可以不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
答复:只有有偿承租房产可以不用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

其他情况两张报表都需要填报,且应当先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申报后方能填写房产税税源登记表。

5.问题:两税普查表在导出Excel表格后进行打印时,是否可以自行调整格式打印在一张纸上(市局是否有统一格式如字体大小要求)?打印是否必须用A3纸打印报表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此两张表的内容较多,市局没有对打印格式进行要求,纳税人可以自行调整,只要能显示清楚相关内容即可。

主要保证横向宽度在一张纸上即可(一般横向打印),如果纳税人房产土地内容多的可能一页打不下,只要宽度在一张纸上,可以多打印几张。

纳税人可以用A4纸打印,只要保证宽度在一张纸上即可。

6.问题:纳税人申报完土地使用表后进行变更(由整体
自用改成整体出租),在出租情况表中无法自动显示土地面积,因此不能更改,应如何处理?
答复:查找原因为该纳税人录入门牌号码时录入符号“#”造成,纳税人可以将“#”改为“号”后再进行申报则不会出现该问题。

7.问题:税源登记表中,如果纳税人在落户申报中错误地增加了一条记录,在变更申报中选择登记类型“删除”后,是点击“删除土地(房产)”按钮还是“申报”按钮?“删除土地(房产)”按钮什么时候使用?
答复:税源登记表中,如果纳税人在落户申报中错误地增加了一条记录,在变更申报中选择登记类型“删除”后,应当点击“申报”按钮。

当纳税人进行变更申报时多点击一次“新增土地(房产)”按钮后,生成多余的一行数据,可以使用“删除土地(房产)”按钮进行删除
二、与政策相关的报表填报问题
1.问题:房产税登记表中房屋的“应税原值”是指扣除30%以后的金额吗?
答复:房产税税源登记表中“房屋原值——合计”按照房屋原值进行填报(不得扣除30%部分),应税原值为房屋原值与可扣除的免税原值的差额。

可扣除的免税原值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项目,如职工宿舍等。

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没有减免税项目,“应税原值”应与“房屋原值——合
计”一致。

2.问题:土地使用证上有两个号码,一个为“京国205…”,另一个为“地10…”,应当填写哪一个号码?
答复:正规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证号码”是在该证的第一页注明,正常只有一个号码。

3.问题:改制企业在改制前已有一块划拨土地,改制后又重新划拨取得新的土地证,应当按照哪个土地证的取得时间及其他信息进行填报?
答复:按照改制后新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时间及其他信息进行填报即可。

4.问题:土地上有两栋房屋,一栋自用一栋出租,填写土地表时是否填报部分自用部分出租?
答复:填报正确。

5.问题:在建房屋是否需要填报房产税税源登记表?
答复:未建成的房产不需要填报房产税税源登记表。

6.问题:企业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税和房产税对方已经缴纳过了,企业是否还需要填报税源登记表?
答复:两税普查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经营性房产和土地。

其中: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含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的自用房产和土地不在普查范围内。

企业拥有或使用在税源普查范围的房产,无论是否由企业承担税款,均应填报《两税登记表》。

7.问题:企业有偿承租后再转租的房产如何填报,是否需要填报在有偿承租和自有转租两项中?
答复:不需要填报自有转租部分,只需要填报有偿承租表格即可。

企业如果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后转租的,也只需要填报无偿使用部分即可。

8.问题:房产税税源登记表中的“开发土地成本”和“开发土地费用”应当如何区别填报?
答复:目前对于房产税没有相关文件区分开发土地成本和费用的具体范围,因对房产税的征收没有影响,主要按照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填报即可。

9.问题:企业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未注销,但办理税务登记时的承租房产已经到期不再租用,目前企业没有承租房产也没有自有房产,应当如何填报报表?
答复:这种情况纳税人需要在网上报空表,并打印空表盖章同相关说明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0.问题:企业2006年取得房产,2010年进行大修理增加了一部分原值,企业是否应当填报增加后的房屋原值,时间也填报2010年的时间,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写一个书面说明材料?
答复:企业可以按照此方法处理。

11.问题: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的在号码栏次写“无”吗?
答复: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的在号码栏次写“无”。

12.问题: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或法人妻子、儿子的房产应当如何填报?
答复:根据辽地税函[2006]125号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凡其“三证”(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的姓名一致(可以是本人及夫妻、父母、子女或投资房产的合伙人)的,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不能提供“三证”或“三证”姓名不一致的,按核定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

比照该文件,企业使用股东投资者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视为自有房产进行申报。

13.问题: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有偿承租来的房产(法人以个人名义承租),应当如何填报?使用法人无偿使用的他人房产(以法人个人名义签订无偿使用合同)的情况呢?
答复:如果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有偿承租房产(法人以个人名义承租),企业按照有偿承租房产填报即可。

如果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无偿承租房产(法人以个人名义承租),企业按照无偿使用他人房产进行填报。

14.问题:物业公司的物业用房(全体业主所有)按照自有填报吗?
答复:物业公司的物业用房(全体业主所有)按照自有填报。

15.问题:无偿使用其他企业房产(关联方),企业属于铁路系统没有无偿使用截止时间如何处理(只要企业不倒闭就持续使用该房产)?是否可以按照企业经营期限时间填报?
答复:此处必须要填写一个时间,企业可以按照其工商执照上的经营时间进行填报。

16.问题:企业无偿使用村委会房产,应当按照自用进行申报还是按照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房产进行申报(没有相关无偿使用合同)?
答复:正常企业应当签订无偿使用合同,企业如何实在没有的填报在自有房产也可以,问题不是很大。

17.问题:企业5年租用不同房产或租用同一房产如何申报?
答复:企业只需将最后一个有效租赁合同进行申报即可。

18.问题:企业对外出租房屋,签订3年合同,每年一月份为免租期,应当如何填报?
答复:企业发生此种情况应当以每年为一个合同填报一次。

如果企业签订3年合同,但是每年的租金不同,也应当按照变化,每年(变化时)填报一次。

19.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处于交房期间,土地占地面积处于时刻变化,应当如何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较为特殊,在首次申报时按照申报当时的占地面积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每月末如果因售房交房等正常原因导致房地产企业占地面积发生变化的,按照月末实际占地面积在“房产土地变更登记”申报表中,进行正常的修改变更申报即可。

20.纳税人有跨区房产(如高新园区企业有一处在旅顺的房产)主管税务机关默认为高新园区地税局如何处理?
答复:跨区报验的房产应当在报验登记界面下的两税登记表进行登记申报。

可以先选择报验户列表,在列表中选择旅顺局,在此页面选择登记管理,然后填写正常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