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会计原则与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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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用社会计原则与基本规定

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社员(股东)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和地方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同时,农村信用社应当遵守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本社的财会制度,加强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与原则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货币计量四个方面的内容。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重要前提。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

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具体规定

一、会计核算单位的划分

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县联社统一汇总反映。

二、会计记账方法及相关要求

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

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三、信用社的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会计要素)包括六项,具体指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四、会计人员

信用社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主管、记账员、复核员、会计辅导员以及县市联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般情况还包括出纳人员。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不得兼会计、会计不得兼出纳,授权主管不能兼任临柜柜员,必须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但综合柜员制网点除外。

五、会计核算的质量标准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质量,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五无”是指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六相符”是指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六、会计核算的十六项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七、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

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或有资产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八、核算码

核算码是会计科目的细化,是会计核算的最基本元素,核算码原则上按业务种类和资金性质设定,通常一种业务对应一个核算码。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核算范围正确使用。

九、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按其性质分为:

(1)现金收入凭证;

(2)现金付出凭证;

(3)转账借方凭证;

(4)转账贷方凭证;

(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

(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7)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2.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

门用途的凭证。

(二)会计凭证的使用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和财务活动的书面证明,是账务核算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会计凭证主要由交易传票、通用凭证、原始凭证、附件等组成。

1.交易传票。交易传票是柜员在成功完成某一笔业务交易后由系统自动输出的账务性凭证,上面记录了该笔业务必须作出的借贷平衡的一套账务处理过程(表外业务只反映单收或单付)。

2.通用凭证。通用凭证是柜员在做某一笔业务交易的过程中或成功完成某一类业务查询交易以后,根据提示信息由系统自动输出的凭证,分为账务性通用凭证和非账务性通用凭证,如存款利息计算单、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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