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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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说明: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是对电子疝历系统的功能、应用、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分级评价的具体标准。

卜表中按照角色列出了具体要求的内容。

其中:功能评估的内容在“主要评价内容”一栏列出:应用范围评估按照顾用比例进行计算,计算依据在“业务工程-栏中列出的分子与分母内容:数据质量情况的评估内容在“数据质量评估内容-一栏中给出了根本计算的规则,针对每个工程和等级的具体内容需参照《数据质量评估工程表》,这个表每年均会依据数据质景的重点治理要求进行修订。

病房医师门诊医师检查科室范围:主要评估针对病人进行的芥种检查所对应信息系统的功能与应用情况。

所考察的内容包含由特意的检查科室开展的工程、临床专科开展的需要出具检查汇报的工程。

具体检查类别如:放射、超声、内窥镜、核医学等&类医学影像检查,心电图、脑电图等各类电生理检查.各个专科针对曰腔、眼耳鼻喉、妇产、心脏、检验处理范围:医院中的各种利用病人体内取出的标本进行的分析检查。

包含血液学、免疫、生化等各种类型的检验,各种床旁(如床旁血糖、血气分析等)检验。

病理检查的标本处理纳入本角色的评价。

医治信息处理范围:医院中开展的各种需要延续屡次重复执行的专科检查.主要包含:透析、康复、放射医治、针灸、推拿等工程.局部临床科室有方案执行的延续或需要屡次重复执行的特意医治I:程,但不包含药物医治(如化疗、输液、注射等)、外科换药、需要进入手术室的手术医治。

病历治理电子病历根底信息利用范围:诊治过程产生的各类诊治信息的数据新合、治理指标生成、知识麻的生成等,侧重于诊治信息在诊治平安、质量治理中的应用。

病房护士。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_卫健委2018版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_卫健委2018版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完整版)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完整版)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表_征求意见稿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表_征求意见稿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表_征求意见稿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序号项目代码工作角色业务项目主要评价内容评分评价类别101.01.0医师手工下达医嘱或仅使用单机作为字处理工具0101.01.1(1)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并记录在本地(2)通过磁盘、文件方式与其他计算机交换数据1基本101.01.2 医嘱通过网络传送给病房护士2基本101.01.3(1)医嘱通过网络同时供护士、药剂、收费和需要者使用(2)能够获得药剂科的药品可供情况(3)医嘱下达时能获得药品剂型、剂量,或检查检验项目中至少1类的提示3基本101.01.4医嘱下达时有合理性检查处理和提示,如药物知识提醒、药物相互作用等检查4基本101.01.5(1)医嘱记录可传送到医院统一管理的临床数据库(2)下达医嘱时能够参考药品、检查、检验、药物过敏、诊断、性别等相关内容知识库至少4项内容进行自动检查并给出提示(3)能够接收到处方点评的反馈5基本101.01.6(1)对药物治疗医嘱药物的不良反应有上报处理功能(2)下达医嘱时能够针对临床路径要求自动对比路径执行与变异情况并有记录和提示功能6基本101.01.7(1)处理医嘱时可查询到以往治疗记录、医疗机构外的医疗记录(2)能自动根据以前诊治情况和有效的医嘱自动进行医嘱检查7基本201.02.0医师手工下达检验申请或仅使用单机作为字处理工具0201.02.1(1)在计算机单机中选择项目,打印检验或检查申请单(2)可通过文件传输方式与其他计算机共享数据1201.02.2(1)从字典中选择项目,产生检验申请(2)下达申请同时生成相关的医嘱2201.02.3(1)下达检验申请时能够提示与项目相关的标本(2)检验申请能传送给检验科室3基本201.02.4(1)下达申请时有适应症、标本、作用提示(2)检验项目来自全院统一检验字典4201.02.5(1)检验申请数据有全院统一管理机制(2)下达申请时可根据诊断等信息和知识库(临床路径)给出检验项目建议5201.02.6(1)下达申请医嘱时,能查询临床医疗记录,能够针对患者性别、诊断、以往检验申请与结果等进行自动审核并针对问题申请给出提示(2)可随时查看标本状态、检验进程状态6基本201.02.7在申请检验时能够查询与获得历史检验结果和其他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和报告作参考7基本301.03.0未使用计算机传送检验报告或仅使用单机作为字处理工具0301.03.1能通过磁盘或文件导入或查看检验结果1301.03.3能通过界面集成等方式查阅检验科室的检验报告3基本301.03.4(1)可获得检验科室报告数据(2)医师工作站中可查阅历史检验结果并可绘制趋势图形(3)查阅检查报告时能够给出结果参考范围及其结果是否阴性的判断4基本301.03.5(1)检验报告来自全院统一医疗数据管理体系(2)查阅报告时,能够根据结果和患者诊断、生理指标、历史检验结果对比等自动审核并给出提示(3)对于危急检验结果能够及时通知5基本附件3病房医嘱处理(有效应用按使用患者数比例计算)病房检验报告(有效应用按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病房检验申请(有效应用按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病房医师301.03.6(1)检验结果和报告各阶段的状态可实时获得(2)可根据检验结果、临床路径、各种知识库提出处理建议6301.03.7能够查看历史检验结果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7 401.04.0医师手工下达检查申请或仅使用单机作为字处理工具0 401.04.1(1)在计算机单机中选择项目,打印检查申请单(2)可通过文件传输方式与其他计算机共享数据1401.04.2(1)从字典中选择项目,产生检查申请(2)申请检查同时生成必要的医嘱2401.04.3(1)检查申请能传送给医技科室(2)申请时能够提示所需准备工作等内容3基本401.04.4(1)下达申请时能查询适应症、作用、注意事项(2)申请能实时传送到医技科室(3)检查项目来自全院统一字典4401.04.5(1)检查申请数据记录在统一管理机制中(2)申请检查时,可根据诊断等信息和知识库(临床路径)给出检查项目建议5401.04.6(1)下达申请医嘱时,能够针对患者性别、诊断、以往检查结果等进行自动检查并提示(2)检查申请可利用全院统一的检查安排表自动预约(3)检查执行状态可实时查看6基本401.04.7能够查询历史检查结果、其他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和报告7基本501.05.0未使用计算机传送检查报告或仅使用单机作为字处理工具0501.05.1能通过磁盘或文件导入或查看检查报告或检查图像1501.05.3能通过调用检查科室系统或界面集成方式查阅医技科室的检查报告和图像3基本501.05.4(1)能在医师工作站集成工具中查阅检查报告和图像(2)能够显示测量结果参考范围4基本501.05.5查阅报告时,能够根据测量结果和患者诊断、生理指标、历史检查结果、其他检查与检验结果等自动审核并给出提示5基本501.05.6(1)检查结果和报告各阶段的状态可实时获得(2)可根据检查结果、临床路径、各种知识库提出处理建议6501.05.7能够获得、显示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图像等7 601.06.0手工书写病历或仅使用计算机单机作为文字处理工具0 601.06.1(1)能够书写入院、查体、病程记录、出院记录等病历记录并保存(2)病历记录在本病房内能够检索与共享1601.06.2(1)能够通过诊断、手术等条件检索病历号(2)能够获得护士的入出记录2601.06.3(1)可使用计算机书写病历记录并在全院共享(2)书写病历的时限可设置并能提示3601.06.4(1)病历记录能结构化存储、有可定义的病历格式和选项(2)病历记录能够全院共享(3)可针对病历内容进行检索4基本病房病历记录(有效应用按使用患者数比例计算)病房检查报告(有效应用按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病房检查申请(有效应用按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601.06.5(1)病历书写有智能提示功能,可自定义病历结构与格式(2)提供插入检查检验结果功能(3)可进行病历内容检索(4)病历数据与医嘱等数据全院一体化管理(5)历史病历完成数字化处理并可查阅5基本601.06.6(1)病历具有分块安全控制机制和访问日志(2)有法律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3)能够将临床路径有关内容自动融合到病历中6601.06.7能够引用检查、检验和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记录的内容7基本701.07.0计算机中没有全院统一的医疗知识库0701.07.1个人或病房内有独立的知识库软件1701.07.2具有医师、护士共享的科室医疗指南2701.07.3具备医院范围内多部门共享的满足专科要求的医疗规范、教科书内容查询3701.07.4具有查询医院范围内统一的与医嘱项目关联的知识库,内容包括规范、专业知识(药品、检验)等4基本701.07.5(1)可访问全院统一的,能够与医嘱、检验、药品的信息紧密结合的知识库(2)有可在医疗过程中自动进行校验的知识库内容5701.07.6在医疗闭环信息监控中,能够提供问题对应的解释、处理建议内容6701.07.7能够实时获得本医疗机构外部的联机知识库,包括药品、诊疗、文献、药物不良反映记录等7基本802.01.0没有用计算机实现患者管理0802.01.1手工输入患者基本信息、住院记录、评估记录,仅作为护士本地工作记录1基本802.01.2患者基本信息、住院记录等可提供科室临床医师共享2基本802.01.3(1)从住院登记处接收患者基本信息(2)床位、病情信息、病历资料供全院共享(3)转科或出院时在系统中处理3基本802.01.4(1)处理入、出院、转科记录时具有核对功能(2)可提示入科的基本处理流程或有可定义的入科处理模版提醒帮助护士完成常规的处理4802.01.5(1)入院评估记录在医院统一医疗数据管理体系中管理(2)既往病历记录数据、检查检验结果等可提供给医师使用(3)书写入院评估时有智能模版5802.01.6有患者入出转、检查等跟踪6802.01.7(1)能够实时获得医疗提示、检验结果、诊断信息等(2)能够完成患者在医院内活动的闭环管理7902.02.0护士手工抄写执行单,如药品单、输液卡等0902.02.1(1)手工输入医嘱,产生执行单(2)在本地记录医嘱和执行单数据1902.02.2(1)能够接收医师下达的医嘱,同时支持手工增补医嘱(2)医嘱或执行单供药剂科或收费使用2基本902.02.3(1)医嘱和执行单数据与药剂科和收费实时共享(2)执行单能够在医嘱执行操作后产生3基本902.02.4(1)医嘱执行记录全院共享(2)在执行中实时产生记录4病房护士医嘱执行(有效应用按使用科室比例计算)患者管理与评估(有效应用按使用科室比例计算)病房医疗知识库(有效应用按使用科室比例计算)902.02.5(1)全院统一管理医嘱、执行记录,构成统一电子病历内容(2)新医嘱和医嘱变更可及时通知护士(3)完成医嘱执行的闭环信息记录5基本902.02.6(1)医嘱执行过程中有患者、药品、检验标本等机读自动识别手段进行自动核对(2)能够对照诊断、检验结果等内容(3)对高风险医嘱执行时有警示6基本902.02.7医嘱执行过程能够随时了解和查询医疗机构外部产生的历史医疗记录、体征记录7基本1002.03.0手工书写护理记录,手工记录体征数据01002.03.1(1)体征记录用计算机本地存储(2)可打印、绘图相关文件,无网络共享11002.03.2手工录入护理记录、体征记录并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供医师共享21002.03.3(1)操作中能够通过界面融合或调用其他系统方式查看其他部门数据,体征记录供全院共享(2)有详细的护理记录与嘱托、护理操作情况等记录(3)能够从护理记录产生医保和收费信息。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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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基本项目和 选择项目实现情况,确定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的等 级(见附件 2)。医疗机构达到某个应用水平等级必须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 评价总分不低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例如,医疗机 构电子病历系统要评价为第 2 级水平,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 系统评价总分不得小于 60 分。
2.整体要求: (1)全院形成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 系统数据的集成。 (2)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工具。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 模版,结构化方式存储病历记录,医师能够通过系统获取患 者检查检验、既往治疗相关数据;门诊、住院诊疗信息实现 共享。医师在判读检查检验结果时,能够调取临床信息等数 据信息。 (3)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与医嘱下达、执行的紧密结合。 (4)电子病历数据库能够为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 掘功能。 (七)6 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 支持。 1.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使用计算机进行身份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 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 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 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 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 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 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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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
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 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 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0.24•【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我部于2010年启动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客观、科学评价各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状态、应用水平,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院信息系统,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子病历发展实际,起草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及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将按照《方法及标准》要求,组织对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进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取得成效的医院,按照《方法及标准》的要求,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并及时将分级评价工作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徐凯、胡瑞荣、焦雅辉电话:************、68792840传真:************E-mail:*****************附件: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2023-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1

2023-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1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电子病历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建立、保存、共享、传递患者的病历信息,以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

目前,各医院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为规范医疗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病历的标准化管理,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

一、标准的背景与意义电子病历的标准化管理,是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

制定“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旨在为各医疗机构提供标准规范,提高医疗数据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

标准的实施,可促进医疗信息的共享、协同,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标准的内容“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以“技术支持、使用深度、数据完整性、安全保障”等方面为标准基础,将医疗机构的应用水平分为五级,分别是:1. 电子病历基础应用级。

实现电子病历的基本建立,支持基本信息、医疗记录等数据的录入和查询。

2. 电子病历基本应用级。

能够实现基本病历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支持多科室和多专业医护人员参与电子病历的录入和访问。

3. 电子病历较高应用级。

实现病历数据的规范、标准化管理,支持电子看诊、电子处方、电子检查等功能。

4. 电子病历高级应用级。

建立“医疗数据仓库”,支持医学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实现电子病历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的无缝连接。

5. 电子病历综合式应用级。

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业务互融共享”,支持与区域、国家电子病历交互和共享,服务于公共卫生、临床研究等领域。

三、标准的实施和指导思想“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实施须符合“随时记录、随访随诊、全程跟踪、信息共享”等指导思想,强调动态管理、分类评估、助推升级。

标准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已经步入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逐步提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总结“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贯彻了国家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战略方针,是全面推进医疗信息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医疗机构应遵循标准要求,加快推进电子病历的建立和应用,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贡献力量。

(完整word版)2019年电子病历最新评级标准(新)-2018

(完整word版)2019年电子病历最新评级标准(新)-2018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新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三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可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附件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学习与解读)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学习与解读)
统灾难恢复体系
Confidential
4、评分办法
• 定量评分
知行
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有效应用两个方面进行评分,将两个得分相乘,
得到此评价项目的实际评分。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电
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 定性评分
基础项目 选择项目
Confidential
4、评分办法——定量评分
Confidential
6、电子病历功能6级目标分解—病历管理
Confidential
6、电子病历功能6级目标分解—电子病历基础
Confidential
感想
善于学习 追求卓越 精诚团结 完善自我
• 定量评分
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有效应用两个方面进行评分,将两个得分相乘 ,得到此评价项目的实际评分。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 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Confidential
4、评分办法——定性评分
• 定性评分
基础项目 规定达到某个级别所必须实现的功能,必须全部满足
选择项目 医院可选择实现的功能,有最低实现数量要求
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 信息共享:多个环节、各个流程共享数据
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4级:全院信息共享,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5级:统一数据管理,各部门系统数据集成
– 智能支持:各医疗环节中有智能化支持 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Confidential
6、电子病历功能6级目标分解—病房医师
Confidential
6、电子病历功能6级目标分解—病房医师
Confidential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doc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doc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电子病历系统是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评价不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水平,制定了一套分级评价标准,以便对医疗机构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

本文将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参考。

一、电子病历系统基本功能。

1.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具备患者基本信息管理、病历记录、医嘱管理、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基本功能。

2.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具备病历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功能。

3.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具备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相关功能。

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价。

1.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实现了医疗信息化全覆盖,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各个环节。

2.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实现了与医院其他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如HIS、LIS、PACS等。

3.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实现了移动化应用,支持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随时随地使用系统。

4.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实现了数据的共享与交换,支持与其他医疗机构、医保系统的数据互通。

三、电子病历系统管理与运维。

1.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等相关岗位。

2.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备份、灾备、安全监控等。

3.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保障医护人员对系统的熟练应用。

四、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效果评价。

1.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如病历书写质量、医嘱执行质量等。

2.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提高了医疗效率,如挂号、排队、检查等环节的时间成本。

3. 电子病历系统是否提高了医疗安全,如避免因纸质病历造成的信息丢失、错漏等问题。

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

根据以上评价标准,将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水平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为最高级别,表明电子病历系统在功能完善、应用广泛、管理规范、效果显著等方面达到了较高水平;B级为中上级别,表明电子病历系统在某些方面还有待提高;C级为中下级别,表明电子病历系统在多个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D级为最低级别,表明电子病历系统在功能不完善、应用范围狭窄、管理混乱、效果不明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电子病历系统是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评价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水平,制定了一套科学的分级评价标准,以便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指导。

本文将围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展开讨论,旨在为医疗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一、基本要求。

1. 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电子病历系统的覆盖范围、使用率、数据完整性等情况。

2. 系统功能完善度,包括系统的基本功能、扩展功能、用户友好性等方面的评价。

3. 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系统数据的安全性、隐私保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评价。

二、一级评价标准。

1. 信息化水平,电子病历系统已经在全院范围内实现全面覆盖和使用,数据完整性高,实现了医疗信息的全面数字化管理。

2. 功能完善度,系统功能完善,不仅包括基本的病历录入、查询、打印等功能,还具备了电子处方、医嘱管理、护理记录等扩展功能。

3. 安全保障措施,系统数据安全可靠,具备完善的权限管理、数据加密、备份和恢复机制,能够有效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三、二级评价标准。

1. 信息化水平,电子病历系统在部分临床科室已经实现全面覆盖和使用,数据完整性良好,实现了部分医疗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2. 功能完善度,系统功能较为完善,包括基本的病历录入、查询、打印等功能,部分科室已经具备了电子处方、医嘱管理等扩展功能。

3. 安全保障措施,系统数据安全可靠,具备基本的权限管理、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能够有效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四、三级评价标准。

1. 信息化水平,电子病历系统在部分临床科室已经开始试点应用,数据完整性有待提高,尚未实现全面数字化管理。

2. 功能完善度,系统功能尚不完善,主要包括基本的病历录入、查询、打印等功能,尚未具备扩展功能。

3. 安全保障措施,系统数据安全性有待提高,权限管理和数据备份措施尚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

实证材料格式
实证材料的审核要点
• 实证资料的复审可解决
了解医院对标准是否理解 所需要的功能是否实现并给出例证 初步了解系统数据的基本情况
• 实证资料不能解决的问题
实际系统运行情况 系统应用范围 系统中数据的质量与数量情况
实证材料的审核要点
• 复审专家需要
理解分级评价标准的实质含义 了解医院实证材料说明的内容 判断实证材料中实现的功能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对实证材料中的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与 预约
标本 处理
治疗 记录
医疗 保障
血液 准备
病历 管理
病历质 量控制
基础
病历数 据存储
数据 利用
临床数 据整合
病房检 验申请
医嘱 执行
门诊检 验申请
检查 记录
检验结 手术预约 配血与 电子病历 电子认证 医疗质
果记录 与登记
用血
文档应用 与签名 量控制
病房检 验报告
护理 记录
门诊检 验报告
检查 报告
现场审核考察要点
• 现场审核考察的条件
实证材料符合要求 实证材料中能够说明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已 经达到标准的功能要求
• 现场考核的目的
抽查与核实实证材料与现场实际一致性 了解与核实系统的应用范围符合标准要求 了解一线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系统使用 核对与抽查系统中的数据数量与质量情况
现场审核考察要点
审核过程
• 前级别功能实现声明
按照申报级别的基本项和选择项列表声明这些项 目的前级功能全部实现。 例如,医院申报四级时,按照四级的基本项和已实现
• 的选择项列表
角色
项目
病房医生 病房医嘱处理
病房检验报告
级别 1 2 3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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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

信息系统具有至少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部分医疗流程数据共享,可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检查、检验、药品使用等信息。

(例如,临床科室能够用信息系统处理医嘱,系统自动将数据传送至药剂科、收费等部门并进行处理。


(2)有多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3)医疗机构内有至少1个知识库或规则检查机制。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至少1项知识库决策支持或流程控制服务。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信息计算机处理和共享。

患者住院全流程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各部门系统数据集成。

1.局部要求:各部门系统数据由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
统进行管理。

各知识库信息能够共享。

信息系统为所有业务流程提供决策信息。

2.整体要求:
(1)全院形成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系统数据的集成。

(2)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工具。

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模版,结构化方式存储病历记录,医师能够通过系统获取患者检查检验、既往治疗相关数据;门诊、住院诊疗信息实现共享。

医师在判读检查检验结果时,能够调取临床信息等数据信息。

(3)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与医嘱下达、执行的紧密结合。

(4)电子病历数据库能够为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七)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使用计算机进行身份识别(如条形码、磁卡、IC卡等)与数据采集,电子病历系统提供实时在线数据核查与管理功能。

业务处理过程中,能够依据知识库提供审核功能,并及时向医护人员提供信息反馈和提示,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概率。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

医疗、护理等实现全流程闭环信息记录与管理,能够提供高级医疗决策支
持。

(2)形成全院跨部门的知识库(如症状+体征+检查检验+诊断+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库等)。

(3)基本实现电子病历无纸化。

(八)7级:完整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电子病历系统在实现医疗机构内部医疗信息共享基础上,能够按照标准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安全、有效的信息共享。

能够将患者在各个医疗机构产生的诊疗相关记录、个人健康信息进行整合,并根据临床要求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

实现电子病历系统与个人健康档案的有效衔接。

四、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状态与整体应用水平。

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以下三个方面: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状态;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范围;
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基础环境。

(一)局部功能状态评价。

1.评价项目: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医疗工作流程中的9个角色,37个评价项目(见附件1)。

2.局部功能状态评价方法:
就37个评价项目分别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有效应用
两个方面进行评分,将两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价项目的实际评分。

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

对37个评价项目均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0-7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确定每一个评价项目对应等级的功能要求与评价内容。

根据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相应评价项目达到的功能状态,确定该评价项目的得分。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评分。

按照每个评价项目的具体评价内容,分别评价该项目在医疗机构内有效使用的范围。

对37个评价项目分别统计使用电子化信息处理系统的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价。

依据当前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0-7等级中对整体应用水平的要求,将每个评价项目相应级别的评价内容分为“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

五、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等级的确定方法
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实现情况,确定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的等级(见附件2)。

医疗机构达到某个应用水平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低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

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要评价为第2级水平,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得小于60分。

(二)基本项目实现情况。

必须支持对应级别中的全部基本项目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必须达到80%以上。

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支持《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中列为第2等级的17个基本项目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评分均必须超过2×0.8=1.6分。

(三)选择项目实现情况。

达标的选择项目数量不低于该等级要求的最低数量(选择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超过50%即为达标)。

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第2等级18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9个选择项目达标,且这9个选择项目评分均必须超过2×
0.5=1.0分。

六、评价标准
具体内容见附件3。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
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
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
附件1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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