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一)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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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A、规范性B、利导性C、任意性D、国家意志性【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法的特征包含: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包括可预测性)、规范性(包括概括性、利益导向性)。
(P2、3)2.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于4月10日交货,张某于甲公司交货后的5日内付清全部价款。
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电脑B、张某和甲公司C、张某要求甲公司4月10日交货的权利D、甲公司要求张某按时付清全部价款【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本题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张某和甲公司。
(P4)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等级的排列中,正确的是()。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C、法律>宪法>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D、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法的效力等级为:(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P10)4.下列对法的分类中,属于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1)选项A: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2)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3)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P11、12)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B、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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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法律责任❤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2018年《经济法基础》常考题含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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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说明做什么和怎么做
C.可用来区别和辨别事物
D.是一种实践性知识
【答案】C
【解析】
[解析]陈述性知识主要反映事物的状态、内容及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说明事物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样,一般可以用口头或书面语言进行清楚明白的陈述。它主要用来描述一个事实或陈述一种观点,因此也称为描述性知识。
C.教育心理学从横向角度研究儿童知识掌握、技能形成和能力发展,而儿童心理学从纵向角度研究儿童心理发生、发展
D.教育心理学从纵向角度研究儿童知识掌握、技能形成和能力发展,而儿童心理学从横向角度研究儿童心理发生、发展
【答案】A
【解析】
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是教育条件和措施与儿童知识掌握、技能形成和能力发展之间的关系,儿童心理学研究的是儿童心理的发生与发展。
生产能力是指企业全部生产性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一定技术和组织条件下,所能生产一定种类产品的最大产量。某企业在进行生产能力分析时,对用于生产的设备数量、完好状态、人员出勤率和技术水平等进行了收集,此外,还应考虑<>因素。
A.企业固定资产的数量
B.企业固定资产在计划期内的有效工作时间
C.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效率
假设员工关系EMP<员工号,姓名,性别,部门,部门电话,部门负责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成员关系>如下表所示。如果一个部门只能有一部电话和一位负责人,一个员工可以有多个家庭成员,那么关系EMP属于
<31>
,且
<32>
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将员工关系EMP分解为
<33>
。
A.1NF
B.2NF
C.3NF
口测法正常体温<>。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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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会计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它主要涉及到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的考点非常重要,以下是对这些考点的汇总:1.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私营公司、国有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申请设立公司的步骤和要求,公司登记的程序;- 公司的组织结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利;-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 公司的改制和解散:收购、兼并、分立等操作的规定。
2.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素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劳动保护:职工的权益保护和工作条件改善等。
3. 合同法知识点:-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定义、当事人、标的物、约束力等;-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方式;- 合同的履行和中止:合同的履行义务和中止条件;-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措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 合同的解除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4. 其他相关知识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维权途径;-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等的保护和维权;- 反垄断法:禁止垄断行为和处罚措施。
这些知识点将涵盖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中的经济法部分。
学员们在备考过程中建议结合教材、模拟试题和往年真题进行复习,理解各个知识点的关联和实际应用。
除了理论知识,还需要了解实际案例和典型判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对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汇总,希望能够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份有益的复习参考资料。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同学们注重理解和记忆重点知识,再通过解题练习提高应对考试的能力。
祝愿每一位考生顺利通过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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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D(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 ,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 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 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 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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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一)责令提供纳税担保(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纳税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3.纳税担保的范围: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担保范围的是( )。
A.罚款B.滞纳金C.税款D.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答案】A【解析】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有( )。
A.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B.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C.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缴纳应纳税款限期内,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及应纳税收入迹象的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答案】ABC【解析】选项D:在此情形下,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 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及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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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提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提示】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工伤保险第六单元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工伤保险1.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3. 工伤保险待遇【提示】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提示】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2)5~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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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在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仲裁机构的调解,达成争议解决的协议。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对争议解决的决定。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2.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对仲裁事项所具有的审判权。
仲裁管辖权的判断原则是合同约定原则和地位原则。
合同约定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就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仲裁。
地位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地位和行业惯例选择仲裁机构。
3.仲裁裁决的效力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不得进行事实审查和重新判决,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执行。
起诉状的递交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并向法院口头起诉,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话。
对符合条件的起诉状,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如果无法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条件,应当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接收起诉状后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在裁定书中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提起上诉。
在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当公开进行。
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且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使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当地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审理依据,并参照其他相关规定。
一审判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一审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分别是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天和10天内,如果不上诉的话。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资格要求,特别规定的人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018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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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本归纳涵盖93%左右的考试内容,如需更多请看课本。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标准特殊情况计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500万以下(1)个人(非个体户)(2)非企业性单位(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注意】(1)为必须(2)(3)可选择简易征税;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执行税款抵扣制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考虑营改增)一般范围销售、租赁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注意】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劳务视同销售(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行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注意:统一法人内流转不视同销售。
如部门之间。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涉及服务和货物货物销售为主按照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缴纳增值税兼营销售经营活动中涉及营改增服务和货物,劳务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特殊规定“货物”期货视作有形动产交割环节纳税;餐饮业非现场销售按照货物缴纳增值税;资源开采属于应税劳务;电力公司过网费。
10%税率日用品、农业用品、文娱产品、燃气表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指受托方)(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5)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价税分离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注意】默认含税销售额:(1)零售价;(2)价外费用;(3)普通发票组成计税价格视同销售(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注意】先找本单位同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没有,找其他单位;还没有,组价进口(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特殊包装物押金(区别装物租金)区分一般包装物;啤酒、黄酒包装物不计入销售额;白酒和其他酒包装物入销售额折扣销售同一张发票注明才可以按照折扣后金额征收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外不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组成的成套消费品全额计入。
2018年经济法基础常考题109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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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基础常考题多选题1、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B.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C.产权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D.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华人,暂不缴纳房产税多选题2、依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房产税的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B.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C.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D.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E.房产不在同一地的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地点缴纳房产税单选题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应()。
A.以1.2%税率征收房产税B.减征房产税C.免征房产税D.以12%税率征收房产税单选题4、融资租赁的房产由()缴纳房产税。
A.出租人B.承租人C.使用人D.产权所有人多选题5、下列房屋应从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是()。
A.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B.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C.纳税人购置存量房D.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E.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多选题6、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单选题7、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7月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作价为500万元对外投资(开发成本为300万元)。
对该项投资,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A.不需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B.以50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分别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C.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以50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D.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以50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单选题8、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03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
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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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VS 行为能力
参与法律关系的资格
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权利能力平等 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
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权利能力的范围受经营范围、性质上的约束。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没有等级之分。
③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 (自己老婆,丈母娘 不收彩礼是希望你对 女儿好,鼓励性质)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 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即可 对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仲裁法》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须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一裁终局
仲裁 VS 劳动仲裁
仲裁 VS 劳动仲裁
仲裁 VS 劳动仲裁
仲裁 VS 劳动仲裁
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 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不征税收入 VS 免税收入
收入类型
包含内容
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
(别人家老婆,彩礼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跟你没关系)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
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3711821352ea551810a68728.png)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第一章:总论第二节:【内容导航】1.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3.无效的法律行为4.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考频分析】:考频:★★。
2017年单选题和判断题、2013年多选题。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必须具备:一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二是不确定的事实;三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四是合法的事实;五是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
3.无效的法律行为。
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4.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一)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一)](https://img.taocdn.com/s3/m/54ea485e33687e21af45a9ba.png)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一)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关系的主体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2日-20日,备考时间的延长意味着报考人数大增,更意味着2018初级考试难度的加大。
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高效的学习,中华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一、主体—当事人(至少两个以上):自然人(公民):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
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考题·单选题】(2017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台设备,价款8万元,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买卖合同B.设备C.8万元价款D.甲公司与乙公司【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能够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国家。
【考题·单选题】(2017年)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3台机器设备,总价款为60万元,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买卖合同B.甲公司和乙公司C.60万元价款D.3台机器设备【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关系;(2)选项CD,属于租赁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和对价,选项D按照“经济法基础”考试的观点,也可以称为该买卖合同的客体。
【考题·多选题】(2015年)钱某,王某,贾某合伙购买房屋,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该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有()。
A.房地产开发商B.钱某C.王某D.贾某【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考题·多选题】(2015年)甲到A公司以17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电脑,属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经济法基础2018精讲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2018精讲第一章](https://img.taocdn.com/s3/m/f773bb63168884868762d680.png)
地域管辖
例题2
【例题·单选题】北京的甲将其存放在天津码头某仓库的一批货物出售给 上海的乙,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重庆,如果发生纠纷应当向天津的 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天津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后因乙迟延支付购货 款,甲拟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只能向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知识点回顾
诉讼时效
例题4
)。
【例题·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事由的有(
A.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C. 权利人提起诉讼
D.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答案:AB
知识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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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仲裁
仲裁
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判决、裁定:一审法院或被执 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其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或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行政复议
例题1
【例题·多选题】王某对 A市甲县工商局作出的罚款1000元的决定不服, 其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向甲县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B. 向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 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向 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履行请求
知识点回顾
法律渊源
例题2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 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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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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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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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018年《经济法基础》易混难点总结大全,太赞了
![2018年《经济法基础》易混难点总结大全,太赞了](https://img.taocdn.com/s3/m/404d4a28fc4ffe473368ab5b.png)
第一章总论1.裁决与判决有什么联系和区别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的范畴,都是法院作出的。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裁定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
判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有:2.行政处罚中有警告,行政处分中也有警告,考试中到底该如何选择呢?虽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中都有警告,但是行政处罚是对行政机关以外的人作出的,比如对某公司的警告,是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是对内部人员作出的,比如对某公务员的警告,是对内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试题中没有特指,警告一般指的是行政处罚中的“警告”。
3.民事诉讼中一审、二审、重审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和二审,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了。
它们三者的流程是这样的:对于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内上诉,法院受理后就进入了二审,而二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即使不服,也不能再上诉了。
而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怎么办?5.仲裁裁决书 VS 仲裁调解书 VS 行政复议决定书,区分三类文书的生效时间1)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商事仲裁应当开庭审理,与仲裁不公开进行是否矛盾?不矛盾。
是否开庭审理、是否不公开进行不是一回事,二者参加的人员不同。
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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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专业资料--可编辑---《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第一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WORD格式--专业资料--可编辑---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1.仲裁管辖权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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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一)总论【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P1)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考点2】法律关系(P3)1.法律关系的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考点3】法律事实(P6)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1)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2)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考点4】法的形式(P8)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解释2】法律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解释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考点5】法律责任(P33)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解释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3】拘留属于行政责任,拘役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4】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是指:(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考点6】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P15)1.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横向关系)的经济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纵向关系)的经济纠纷。
【考点7】仲裁的适用范围(P16)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考点8】仲裁的基本原则(P17)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9】仲裁协议(P17)1.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考点10】仲裁程序(P18)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考点11】仲裁裁决(P19)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考点12】民事诉讼审判制度(P20)1.公开审判制度(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解释】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考点13】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P21)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解释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考点14】诉讼时效(P23)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1)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